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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 Picard |
Posted - 09/17/2018 : 12:38:39 看軍事微革命2017年1月25日一篇博文。怎麼回事?海巡因為發包給民間廠商一再產生烏煙瘴氣的鳥事,還是沒錢,所以想拗海軍?
http://milmicrevolution.blogspot.com/2017/02/blog-post.html
海巡艦艇交修何必捨近求遠
海巡署計畫將海巡艦艇的定期維修工程交付給海軍執行。海巡署長李仲威曾任海軍副司令,既是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的學長,也曾經是黃的上級長官;面對老長官的請託,黃恐怕連婉拒的勇氣都沒有。
海巡艦艇全部都是由國內造船公司承造,不論是裝備、零組件和料配件都是承造商採購而來,採購的渠道和維修的能量基本已經建立。海巡署捨棄原來的承造廠商,轉而讓海軍承修艦艇的著眼和目的讓人不能理解。
海軍固然擁有維修艦艇的能力,實際上也存在若干無法準時完修交船的客觀問題,海軍廠艦雙方儘管常因維修結果出現歧異,畢竟是自家人,經過共同上級的協調折衝,總是能夠取得廠艦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然而,這些問題發生在海巡和海軍之間,就不是時間到了交修、時間到了交船這麼單純的事了。
儘管海巡願意交修,海軍司令部卻必須先行釐清一些問題,並取得好的解決方案再行承接。如果連自己本身都不能取得滿意的答卷,只因為基於學長學弟和老長官老部屬的關係而貿然接單,豈非過於感情用事?而感情用事的後果不僅可能會為海巡和海軍兩大衙門埋下日後歧異和紛爭的種子,恐怕那些流失訂單的民間造船公司也要在一旁訕笑不止。
我覺得黃在接下李打的如意算盤之前,至少應該先考慮考慮下面8個問題。
第一, 經過十幾年的精簡裁員,海軍現有4個後勤支援指揮部和1個戰鬥系統工廠負擔海軍大小165艘艦艇的定期和突發維修工程已經備感吃力,經常面臨不能準時出廠的壓力。再承修海巡的艦艇,不僅增加了海軍造船廠的負荷,也將給人員士氣帶來非常不好的影響。海軍廠所維修人員雖然已經超負荷,若海軍司令下令承修海巡的艦艇,就算修到爆肝,他們也會服從命令,但這種不顧部屬死活的壓榨,絕對是一個非常糟糕、很不可取的領導。
第二, 按理海軍廠所維修他方艦船,應該發給所有參與人員相應的額外工資。當然,這些錢應由海巡支付。除了購置機具、設施和料配件的經費,海巡也應該撥付海軍維修工資。可是問題來了,同樣的人可以在同一個工作時間內領取兩份工資嗎?從現實面看恐怕不能。那麼李讓黃應承維修海巡的艦艇,莫非是著眼於節省修費中的人工成本為考慮目的?直白的從人性面來看,既然只能領一份工資,為什麼要為不相干的工作額外付出?即便是迫於「命令」的無奈不得不從,你敢期待修出什麼良好的品質?
第三, 為了最起碼地維護修船的品質,海軍勢必需要增加人手、機具和設施,也就是必須專為維修海巡的艦艇而額外增加技術工人,並且新開設一條生產線,這樣就不會有排擠既有工時的現象。然而,這些錢是由海軍自己負擔還是由海巡提供?應該得到合理的解決。關於人工的問題,海巡如果願意提供工資,或者海軍不增加新的人力,僅以現有人力施工,海巡按維修工時提供修護獎金,額外付出勞力的問題應能得到補償。這話講起來現實,卻是非常現實到不能輕忽的程度,不論是海巡還是海軍都應該重視,做長官的千萬不可以再抱著「叫你修,你就修」的心理。
第四, 雖說都是艦艇,海巡和海軍的裝備系統卻存在許多不同之處。為了避免排擠海軍艦艇的修期,以及因特殊施工需要必須採購機具和設施,海巡除了撥款給海軍買料,還必須提供海軍採購機具和建立相應設施的必要支出。更何況艦艇維修豈止是簡簡單單地買到料就可以把船修好的?一定會有因為買不到或無法及時買到而缺件待料的情況。因為缺料或缺乏合適的機具和設施而無法在合約期限內完修的責任該由誰負?雙方恐怕也必須預先釐清才行。
第五, 為了鞏固產品利益,企業對於原物料和零組件通常以「總代理」的方式形成一種壟斷。艦艇有些裝備和配件由原造船廠採購往往比沒有直接關連的軍方採購價廉,有的時候也可能必須通過原造船廠才能夠買到所需的關鍵零組件。與其拐個彎採購,倒不如交給原廠承修,既可降低料配片採購的成本費用,也避免了許多可能衍生出來的枝節性問題。
第六, 政策經常會跟隨主官的異動而改變。今天海巡署長是海軍出身,他希望讓海軍修船,明天換了跟海軍沒有淵源的署長,這些維修大餅恐怕未必想要給海軍。特別是在競爭激烈的造船環境下,哪一家造船公司會不希望取得承修艦艇的大單?海軍幫別人修船,難道不怕被抹成「與民爭利」?而海巡署長真能夠頂得住民間廠商運作立委或向執政高層爭取修船的壓力?這一點恐怕是海巡署決定將修船的工程交給海軍之前必須認真想清楚的。
第七, 要修好一艘船無可避免要開一條專門維修的生產線,包括必要的機具和設施,還要配屬一群人力。如果海巡一年交修的艦艇就那麼一、兩艘,或者明、後年就不再向海軍請修,海軍因此開設的生產線不是白搭?若開設生產線的經費由海巡提供,海軍的損失還不大,但海巡會願意這麼糟蹋錢?在這些不確定因素面前,海軍如何還有必要為了修海巡的幾艘船艇而開一條生產線?但不開生產線的修護品質如何能夠保證讓客戶滿意?又如何能夠保證如期如質出廠?海軍避免給自己帶來這種兩難困境的辦法就是婉拒海巡的「好意」。
第八, 船修完之後,交回船東之前要先驗船,由誰來驗?由於海軍並非營利企業,自然不能讓民間驗船協會參與,即便是海巡聘請民間驗船協會的驗船師也不應被允許,更何況海軍有自己的驗船機構。那麼,海軍幫海巡修船,最終卻只能由海軍督察長室檢驗組來檢驗修船的成果。對於海軍這種形同「球員兼裁判」的方式,海巡接不接受?如果海巡說自己可以驗收,難道也不怕某些項目最後可能會陷入「各說各話」的無解僵局?
海軍幫海巡修船,不僅會面臨上述棘手的難題,海巡也沒有能夠在根本上解決修船的困境。而且上述問題處理不好,不但會戕害海軍廠所人員的軍心和士氣,也會壞了兩個大衙門的關係;這兩個海上衙門關係不睦,將來還怎麼可能會在海洋事務上鼎力協作?為了避免兩大衙門因為對於修船結果的歧異而在將來相互之間消極抵制,進而為海洋權益的維護帶來隱患,海巡最佳的做法應該是建立自己的艦艇維修能量;海軍在這方面絕對有能力提供諮詢和獻策,甚至「借將」支援都可行。海巡如若不循此之圖,就應該將艦艇的維修工程委託原來承建的造船廠執行。光想著省下一點維修的人事成本,不獨目光短淺,也著實毫無意義。
海巡署招標的承造廠能夠把船造出來,一一通過驗收交船,代表具備相當的修造能量;該有的商源、機具和設施等生產線一應俱全。船都能造,沒道理會修不好。海巡艦艇的交修工程實在不必多繞彎路,捨近求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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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C Naval Ensign. |
4 L A T E S T R E P L I E S (Newest First) |
waffe |
Posted - 09/17/2018 : 19:29:01 其實不是合約凹人而是做生意就是要照著那個鬼扯蛋的合約做還能賺錢才能立足,真的小弟都這樣玩了幾十年了。都不知道有多少剛入行的人問過這合約你們怎能賺錢?但其實我們標不到的合約我自己也會靠北,幹!這生意怎麼做............. |
dasha |
Posted - 09/17/2018 : 19:08:52 小弟一直覺得台灣的招標制度凹廠商凹得很嚴重,但是等到廠商有政治背景時,就變成官方完全無可與抗......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最基本的,你合約根據的一些標準,根本沒標準,隨大家亂講. |
Jung |
Posted - 09/17/2018 : 18:14:57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冗丙
事出必有因~~ 話說德國魯森授權台灣某家船廠製造的600噸遊艇4艘每年維修費高到嚇死人的窘狀解決了嗎??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如果你指的是目前官司纏身的某船廠以前造的那四艘,那根本無解!海巡最聰明的做法應該是法定最低報廢年限一到,立即汰除。
有人知道海巡船舶的法定最低報廢年限是幾年嗎?如果是15年,應該早就到了。 |
冗丙 |
Posted - 09/17/2018 : 14:25:50 事出必有因~~ 話說德國魯森授權台灣某家船廠製造的600噸遊艇4艘每年維修費高到嚇死人的窘狀解決了嗎?? 有船修會戕害海一~~~海四廠?? 應該是說有大量修船機會澎湖/基隆不會列入整併考量才對吧??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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