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O P I C R E V I E W |
ChoshuTripneustes |
Posted - 03/13/2017 : 09:23:11 之前聽朋友講公司有次業務出大包,從作業員、科長到幾乎副總經理都受到各種懲處 第二次發生時大家就把類似事情給瞞下來以防再次害到一堆人(除非你覺得失業很好)
這其實讓我想到國軍的連坐法也會遇到相同問題。舉例 1.某營士兵酒駕,他一兵鄰兵的二兵、班長、排長、連長甚至到營長都被懲處 內容忘了,大小過都有
2.小白事件也是士兵鬧事,搞到上校督導不周被懲處 你娘咧她會知道底下的兵會幹這種事PO上網?
會不會這背景下很容易互相包庇,因為出事的不只你一個,甚至升遷無望只能退伍 結果變成"人民"口中的官官相護?因為不護就等於死一片 再來會讓想做事的人一出事反而害到更多人?造成國軍非常害怕改變? 我問過一名畫漫畫的軍官,他也承認連做法是國軍怕事不求進步的主因
所以這法有辦法改良或是廢除嗎? 其他白人國家有類似的制度嗎?或是我們部當X軍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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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 A T E S T R E P L I E S (Newest First) |
dasha |
Posted - 03/25/2017 : 17:48:30 舊約聖經有花一長段說明一人做事一人當,罪不及妻奴,因此信教比較虔誠的地區,單純連坐法的使用比較少,濫用責任制的狀況會比較多. |
ChoshuTripneustes |
Posted - 03/23/2017 : 19:24:39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白人有沒有這樣的上下平及一起懲處(無責任也算) 假設連坐是怕出事的原因那總該拿個洋人對照看看該怎麼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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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
Posted - 03/20/2017 : 10:59:23 這種應該已經算文化了....雖然民間公司不見得 但是立法院就難講.... |
gera |
Posted - 03/13/2017 : 18:58:45 告密應該用獎勵而非懲罰,就跟圍師遺闕是一樣的,給一個小缺口,只要不是主犯,便可從輕發落,甚至於有大筆獎金.
要明確的是責任制而非連坐法,前者在於主官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失職,才應該懲處, 如果是天兵行為,那就不應波及他人與其直屬長官.
另外應該引入投降輸一半,除主犯外,從犯首先認罪並掌握切確證據可減或免其刑,後認罪者就不享有減免刑.
...國軍很多不屬於自己包的陳年舊帳,但被查出就是自己倒楣,這些本就難以追查,無從究責, 像這種問題應該另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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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
Posted - 03/13/2017 : 11:06:51 連坐法基本上已經從多數國家的制度中取消了,但是出事了就查公文,蓋章的通通倒楣,這點到哪個國家都還是有,而且不只是軍隊,政府機關更明顯......只不過蓋章的理論上整份文都該看過,這與有時可能根本不知道鄰兵搞甚花樣卻倒楣的連坐,有點差距. 連坐法本來是一種鼓勵互相告密的制度,但確實很容易變成互相包庇的制度;但不連坐又容易有事件發生了卻找不到證據,最後通通放掉的網漏吞舟問題,怎樣取捨有時很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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