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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國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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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1/25/2005 : 19: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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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提案處理條例
MDC綜合論壇板主聯席會懲戒提案處理條例本文: 1.當各板板主對於自己板內特定註冊成員多次不當言論無法忍耐時,可以透過提報板主聯席會進行對該註冊成員的相關懲戒。 2.經一般註冊網友三人連署亦可提出同樣的懲戒提案,仍須符合以下其他條文。 3.提出懲戒提案的板主需要列舉該註冊成員不當的言行紀錄(包含公告砍文,請板主轉錄於歷史紀錄區)三則以上始能提出。 4.板主聯席會會長在板主提出懲戒提案後應該於板主專區開帖列出懲戒對象、犯例、並公告各板板主參加表決。 5.表決分兩輪,第一輪決定是否懲戒該註冊會員、第二輪決定處以何種懲戒。 6.有權參與表決的成員包括板主以及mdc大員,聯席會會長只需發布訊息通知各板板主,大員則可經由公告得知前往投票。 7.第一輪表決須於表決期限內通過發表表決數2/3以上始能通過。 8.第二輪則以得票數最多的懲戒方式執行。 9.懲戒方式分級如下: (1).禁言兩週(記一過) (2).禁言四週(記兩過) (3).刪除帳號 (4).刪除帳號者又在度申請帳號並且再度遭檢舉不當行為者,封e-mail 又當註冊會員集滿三過,即行刪除帳號。
10.累計的部分採有時間制,像是三個月內被提報版主聯席會兩次或半年內三次者採用累計制,如果半年以上都未被提報版主聯席會者可以考慮不用累計制如何(但不適用於明顯故意搗亂的頑劣份子) "明顯故意搗亂份子"的定義將以提案方式經聯席會表決後,定義某位網友為"明顯故意搗亂份子".
*以上時間都是採被提報的間隔扣除被封e-mail的時間後計算
參議選舉條例
對於優質發言,具備相當事務,兵器知識或軍旅經驗者,為表彰其貢獻,並帶動研究與討論風氣,因此特設「參議」一職,邀請其參加,希望未來能在本版繼續為同好們排疑解惑,開創新局。
參議的存在意義在於: 1.大員位階以下的版主選舉投票選舉人 2.增加參與MDC事務人員,增加培養具有MDC意識的人 (身為MDC一份子) 3.表揚優質發言者 4.參加板務會議
產生方式:四大板版主(板主選舉制度實施之後為正板主提名)與最高當局提名,每人提名6人,共30人, 公開提名,各版主於提名時可於帖中互相調整,刪除重複的提名人選。選舉方法為經由大員會議選舉,每位大員各16票,票數最高的16人當選,每年重選。
MDC大員會議組織運行條例 第一章 大員身份認定
以下職位者均擁有MDC大員的身分:
1.MDC最高當局 2.認定的MDC開國元老、長老 3.現任以及先任MDC製作總監 4.糞金龜空間管理長官(兩名) 5.MDC現任直屬站站長、副站長 6.MDC現任同盟站站長 7.MDC主站現任分區長官 8.糞金龜版主聯席會現任會長 9.各地MDC分會現任會長、副會長 10.對MDC具有功勳者
附註:
1.其中單提及現任者不包含先任,唯先任可由大員會議判定為功勳者而繼續領有大員職位。 2.製作總間部分先任卸任後亦領有大員職位。 3.具有功勳者經過大員會議評定成為具有大員職位 4.長久未出現於MDC者,將排入不在位大員之列。
第二章 大員會議組織之運行
1.大員會議主席由MDC製作總監或最高當局擔任。 2.大員會議設表決案制度,有任何需要表決的提案,經主席認可,提出後一定期限內由大員進行表決,表決案由結算日當天表決人數之2/3決定。 3.大員會議每年兩次審查該半年度之MDC大員數量以及身分、決定新加入大員。(即每次MDC大會前後) 4.糞金龜版主聯席會之表決案大員亦可以參加表決。 5.新加入之組織條例需經過大員會議提案審核
第三章 大員名單
LUZE(元老大員、先任製作總監) 安國寺(元老大員、MDC製作總監、直屬站長官、糞金龜版主聯席會會長) UZI(長老大員) Captain Picard(長老大員、分區長官) 齋藤(長老大員) 巫莫夫(直屬站長官、分區長官) Chris(同盟站長官) Alpha(糞金龜長官) SHR(糞金龜長官) Captain Sulu(功勳者) 小步兵(直屬站長官) Slava(MDC香港分會長官) 翔鶴(MDC香港分會長官)
懲治鬧場份子檢肅搗亂條例
第一章 定義
1.鬧場份子的認定程序和懲戒案相同,必須在懲戒案後有任一版主或註冊網友三人以上提出證據,證明其為「明顯故意搗亂份子」。 2.認定程序為交由版務會議進行表決,需要有投票人(現階段為版主與大員)共六人以上參與投票,參與的人中2/3以上贊成即可認定為「明顯故意搗亂份子」。
第二章 處置方法
1.系統管理員有權對與該成員使用過之ID、電子郵件及IP相同者保留申請帳號權利 2.所有成員在發現疑似該成員以訪客或其他方式貼文時應知會系統管理員或版主,經查證為同一人後系統管理員和版主應使其徹底消聲匿跡(著明後送入歷史博物館,該區禁止所有人繼續發言)並且直接刪除其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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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安國寺 on 08/16/2006 11:2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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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國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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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1/25/2005 : 1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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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C綜合論壇版主產生方法條例
第一章 軍事討論區版主選舉方式
1.所謂版主是指軍事討論區的四大版 2.版主選舉由大員、現任版主與參議共同投票選出 3.選票比重:管理神與最高當局4,議政大員3,前一任版主2,前一任副板主、參議政事1 4.版主任期一年,改選時間為夏季大會後的第二週 5.提名方式為自願報名或薦舉,薦舉需本人同意參選 6.最高票者當選,當選者可自行任命副版主一位 7.設板主聯席會主席一名,由最高當局兼任,負責板務會議之召開
第二章 板主爵位以及參政資格
1.當選板主者授以子爵爵位 、副板主授以男爵爵位 2.卸任板主於卸任一年內在板務會議擁有參議政事資格 3.卸任副板主於卸任一年內在板務會議無參議資格
第三章 其他區版主產生方法
1.所謂其他區是指:閒聊區,空想產物區,社團事務區,站務 2.交誼廳由最高當局或其代理人任命 3.貼圖版,測試版由管理神擔任或由其指派 4.空想產物區之版主任期不受限制,新任版主由其任命 5.社團事務區之MDC本部,MDC活動版由總監或其代理人擔任或指派 6.中一中軍研社版與香港分會由其自治產生 7.站務區皆由管理神擔任或指派 8.板主專區與大員會議板各由板主聯席會主席以及大員會議主席擔任板主;若兩者共用一板則共同擔任板主
第四章 增補條文 1.若板主選舉只存在唯一候選人,則直接當選
板務會議執行條例
1.板務會議包含懲戒案、註冊成員上訴案以及板主認為適當的重大板務表決案 2.懲戒案相關內容請參照懲戒條例,提案資格為自板板主或網友三人以上聯署提出 3.註冊成員上訴案為成員認為板主行為不當、經三人以上聯署提出之提案 4.重大板務表決為自板板主認為需要板主聯席會裁決或共同決定以增加公信力之重大板務 5.板務會議達召開標準為自板板主提案或網友三人連署提案,他板板主不具備直接提案資格,仍需依循三人連署方法提案 6.板務會議達召開標準時,由板主聯席會主席於專區召開板務會議 7.板務會議具有表決資格者為最高階、議政大員、板主、參議政事 8.選票比重為最高階4點、議政大員2點、板主2點、參議政事1點;選票不可分割使用 9.超過點數2/3以上支持者通過提案
三、選舉時程條例(蓋過之前條例之規定) 1.除首屆外,每年於六月擇日舉行參議政事選舉(包括提名、審核表決、補選複決) 2.除首屆外,每年於夏大會前兩週內擇日開始進行板主選舉提名 3.除首屆外,每年於夏大會後兩週內擇日舉行板主選舉表決 4.除首屆外,板主開始提名時間與開始表決時間需間隔至少一週以上 5.除首屆外,每年於冬大會後兩週內舉行議政大員會議補選新大員
版主評比條例
第一節:精神 1.每屆版主選舉結束後,對前任版主(不管有沒有連任)進行版主評比、以追褒其功勳
第二節:進行要領 1.每次設立25點功勳點數供票選結果前五名按照票數比重分配 2.板主中各政府機關板、各直轄板、各社團、分會板的板主不參加評比 3.評比投票分普選投票跟版務會議投票 4.普選投票於交誼廳進行不記名投票、版務會議投票於版主專區進行記名投票 5.大員、參議應於版主專區參加版務會議記名投票,大員每人五票、參議三票,可將票分散給不同候選人 6.普選投票一般成員即可參加,每人一票。 7.實施時間為版主選舉結束後一週內開始、投票時間一週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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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國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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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1/25/2005 : 19: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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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制度
公爵 跟點無關 最高當局 管理大神
侯爵 一百二十五點 網站總監
伯爵 七十點 站長 分會長 主站區長 管理員(管理大神的接班人之類) (財政部長)
子爵 二十點 版主 副站長 副分會長 (戰棋會會長)
男爵 七點 參議 副版主
騎士 參加大會 ~~~~~~~~~~~~~~~~~~~~~~~~~~~ 活動#22892;勳制度
特等勳 二十一點 創辦影響深遠之活動 特殊卓越功績(追贈)
一等勳 九點 主辦大會 創辦活動
二等勳 三點 協辦大會 主辦活動 主編會刊 優良半年刊文章(某篇幅以上)
表揚狀 二點 大會高級苦力 半年刊文章投稿
感謝狀 一點 大會苦力 基本網頁(2500字)
~~~~~~~~~~~~~~~~~ 網頁與半年刊文字獎勵積點
網頁每2500字 一點 半年刊每1200字 一點
1.彰顯文字作者的功勞 2.彰顯辦理活動的辛勞 3.作越多事權力才越大 4.將大員定為"職位"、另立"爵位"獨立於職位(榮譽位階) 5.多搞名堂多拉人
一一說明...............
爵位制度 像是軍階,不是職位,一授與後就不再收回降低(例:選上參議得到男爵爵位,卸任後仍保留)
公爵 跟點無關 最高當局 管理大神
MDC公爵(Duke):跟積分點數無關,即使你爵位只到伯爵,只要你擔任新的最高當局,就直昇公爵,卸任後仍保留公爵位。管理大神專指開天闢地的兩位(嚴謹的說應叫創造大神),他們的後繼者(管理員)則為伯爵爵位。
侯爵 一百二十五點 網站總監
MDC侯爵(marquis):積分點數能到達的最高爵位;擔任網站總監則授與侯爵爵位。
伯爵 七十點 站長 分會長 主站區長 管理員(管理大神的接班人之類) (財政部長)
MDC伯爵(Count):即原來"大員"的意義
當上伯爵的方法: 1.為MDC作一個網站自己當直屬站站長 2.作分會會長 3.給主站創個區作分區長 4.管理大神的接班人 5.作財政部長 6.積分達70點 當上伯爵可以作什麼:有獲大員會議舉薦成為大員的權力
子爵 二十點 版主 副站長 副分會長 (戰棋會會長)
MDC子爵(Viscount):只要你當選版主、或積分滿20點就授與子爵爵位,另外副站長、副分會長、各地戰棋會會長都授與此爵位。
男爵 七點 參議 副版主
MDC男爵(Baron):積分七點,或是選上參議,或被版主提為副版主,就授與男爵爵位。
騎士:參加大會的參加獎
============= 原來大員的意義:在組織表上同一高度的都算大員、另外元老長老都是大員,由這些人組成大員會議。
新的大員意義:大員會議固定席次由以下幾種組成 直屬站長、主站分區長、分會會長、最高階、版主聯席會會長 除了聯席會會長仍為子爵身分以外,其他皆同時具有伯爵身分 大員會議的非固定席次:只要你積分到達伯爵爵位,那你就具備由大員會議舉薦成為大員的資格。
============ 爵位與積分:
例1:積滿七點--->授與男爵爵位 例2:積分只有兩點,但被選為參議,即授與男爵爵位,則積分增加為七點(不是增加七點喔)
============ 爵位以及積分的審查:
組成MDC考績團(超難聽的,徵求好名字),每季審查各人網站上的字數積分 大會的授勳則由主辦者直接決定(他最知道) 遇到有活動越辦越大越成功者,認為原授勳不足彰顯其功勞,則可由大員會議表決追贈特等勳~二等勳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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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國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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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4/29/2005 : 1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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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鬧場份子急凍條例 1.純鬧場份子定義為行為明顯故意鬧場者 2.板主須自行處理刪除其鬧場文章,如其一再重複惡行,可提報板主聯席會設立急凍案。 3.急凍案由各板板主自行於板務會議提出。 4.急凍案經管理大神認可後即可執行,由管理大神將鬧場ID急凍兩天。 5.兩天的急凍期間,經板主聯席會會長、大員、版主、參議政事等於急凍案簽名附議、無人反對、點數達9點後(聯席會會長須簽署認可但無點、大員一人3點、版主2點、參議1點)即執行ID的刪除(永久冷凍) 6.若附議未過,則兩天時效過後即解除鎖定。版主可再提出急凍案,但再提以一次為限,並於一個月內不得再對同一帳號提急凍案,但仍可提懲戒案。 7.期間若有人(大員、參議政事)提反對意見,則於急凍期間後改提懲戒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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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安國寺 on 09/30/2005 13:4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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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國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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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08/2006 : 10: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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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共同板規條例(2006 9/8)
1. 只有各板板主才有資格判定網友貼文適合與否,與是否強制要求網友進一步為其貼文說明舉證,一般網友沒有資格自比板主乃至板主上司,對他人貼文持續說三道四,命令要求他人修改版主任可的貼文,或是要求版主刪除其認為礙眼的貼文.對於板務處理之問題或建議,可以PM向該板板主反應,而非直接於帖中嗆聲,破壞討論。
2. 認為某板板主判決不公的網友,請到板務區 問題反映帖申訴其主張,不得在該板,或板務區板務帖中連續張貼洗版式抗議文。若其主張得到兩人以上之註冊成員連署,則由聯席會介入此一板務之處理。若聯席會表決的結果仍舊維持原判,網友便須接受結果,不得再有異議.
3. 不服上述規定,持續鼓譟,張貼洗版式抗議文之網友,可由各板主提急凍案凍結之,或由板務會議決定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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