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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FI模式的民事運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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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a
路人甲乙丙

5918 Posts

Posted - 10/05/2024 :  23:30:19  會員資料 Send ger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PFI是什麼?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私人融資倡議)是一種利用民間資金、經營能力和技術來建設、維護和運營公共設施的方法。
這種制度旨在通過引入民間的創新和效率,提供更高質量的公共服務,同時減少政府的財政負擔。

PFI模式的民事運輸群,
即使用PFI模式的運輸公司.一方面他們與政府(軍方)簽定合同,提供服務. 一方面他們也承接一般的民間運輸.

資金的提供,車輛的採購,維護,車輛管理系統,貨儲派單系統等等與高級經理人員都由承辦企業群負責.
政府提供需求,協助貸款,中低階員工.

公司組織,
預計成立四家區域性PFI運輸公司,分為北中南東.公司名稱就叫"北部民事運輸群"諸如此類的.
股份制,政府佔比不超過15%,包括1%的黃金(特別)股,以及至少四家承辦企業組成,至多不高於八家.
非上市公司.

承辦企業,
必須是大型,富有實績的運輸企業,如黑貓,新竹,大里等等.
主承辦企業股份最高不超過50%,最低不少於20%.
其他協承辦企業,最低不少於15%.

高級經理人,管理與人事,事務系統,行政人事事務人員,由承辦企業派遣或聘募.

車輛客貨運部門的中級幹部,可以聘用軍方後勤,特別是運輸系統退伍的預備校級尉級軍官.
下級幹部則是軍方後勤,特別是運輸系統退伍的預備士官.
(人事僱用權,以及薪水制定屬於公司)

駕駛,可以招募僱用,也可以招攬義務役人員.

後者,必須是義務役,並且新訓合格. 有意願從事運輸職業,接受運輸群招攬.
按意願與分配,進入大車駕訓班,訓期6~8週,並且不計入役期.
中退剔退,補考不合格者,仍回部隊繼續擔任義務役.

合格者接受運輸群僱用,契約一年,期滿者,若兩方都同意,可續約一年.

薪水:義務役薪水(只一年)+運輸群提供的薪資與獎金.
(也就是說,這些小鮮肉實際上由政府補貼一年薪水,運輸群在這一年只付另一半薪水獎金,這會讓運輸群的財務報表很好看)
(但只限於義務役)
(一年期滿後,發給退伍證,動員專長為XX駕駛兵,動員時,直接向公司報到)
(續約一年者,政府不補貼)
(已當滿兩年而公司很滿意,還是不能留下,但母公司可以僱用至母公司車隊)

客運部,
配備各型客運車輛,載人為主.
平日需優先滿足合同軍方需求,有多餘運力可自行攬客承包業務.

*譬如說,軍方約定每週一萬人次七萬公里,軍方用不到這個運量,仍需按合同付錢.
(但價格要比市價便宜,因為政府已經補貼駕駛的薪水)
如果軍方用超過契約運量,就需要加計超額費.

在此之外,運輸群也能按市價去接一般的客單.但運輸群無論如何都必須擠出給軍方的運量(可以去借母公司的運力,諸如此類的),必須如期如質.如期不如質,如質不如期,期質都不如,皆需要罰款.


貨運部,
配備各型貨運車輛,載貨為主.
平日需優先滿足合同軍方需求,有多餘運力可自行攬貨承包業務.

*同上,就是換成幾萬噸幾萬公里.


特殊情況,天災,戰災,當國家宣佈緊急情況時.

公司必須按合同,提供助力,相當於全公司被動員.

公司必須提供最大運力,供軍方使用. 但軍方必須提供必要的協助,如油料,安全,防護裝備等等.
運力使用仍按實記錄,其運費,待災後與政府協商付款事宜.

公司與軍方在運輸等諸事宜上如有衝突之處,由第三方負責仲裁.


車輛,
我們這裡假設客車,貨車都使用日野HINO.

維護一律商維,由公司車輛部處理.


*原則上,運力大部份會提供給步兵旅,因為他們缺車. 如果為他們每個營都買車,那麼問題就變成,買多少,怎麼養.

如果統一交付給運輸群,那麼營只需要訂出運輸計劃與時程,報給旅,再向運輸群下單即可.
其他事,營都不用管.

旅原則上也不用管,因為年度運力是軍團發下來的,用不夠,超用都是軍團,乃至於陸軍要去交涉處理.

這樣步旅...營就只管小車,JEEP,皮卡,3噸半.
支援營那裡會有自己的小運力,如HINO300的7噸半,HINO500的11噸之類的.但運力肯定是不夠的.
(這些民用車都是"總重",即車含駕駛,貨物,油料的總重. 如果是悍馬這種軍規車,基本上就是看越野運輸時的貨物重.譬如說FMTV所謂的五噸(其實這是短噸,就是4.5公噸),就是車能載五噸貨物越野.
因此,民車與軍車的單位意義不同)






Edited by - gera on 10/05/2024 23:33:18

gera
路人甲乙丙

5918 Posts

Posted - 10/10/2024 :  00:51:40  會員資料 Send ger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後備動員車輛補貼計劃.

將二類後備旅砲營所需要的(民規)車輛,以政府資金買入並進行一定程度的改裝.

但由於二類後備旅,在平時沒有養護,維持,使用車輛的人力與預算,並且閒置車輛會加快車輛損壞與老化,亦不合經濟效益.
因此將二類後備旅砲營之車輛,轉租給"運輸群"PFI事業體,交其運用,保養.

一,運輸群承租除給付租金外,日常的養護費用,保險費用亦由其支付.

二,車輛若在承租期間損壞,運輸群需負賠償責任,需補齊保險償付不足的部份. 車輛的折舊以雙方約定的承租(車輛)年份與行駛里程數計算.(譬如五年50萬公里)

三,後備旅砲營幹部與成員(編制駕駛),每年需要檢視車輛一次,並登記車況備查.

四,後備旅如果排定演習,可要求運輸群將車輛暫時返還支援. 運輸群必須如期如質如量將車輛送抵演習集中區. 雙方需約定好每年的演習使用量(譬如,每年150車次750天)
使用量以下,免費. 使用量以上,由軍方給付營業補償(另訂).

五,送抵交付時需要驗車,不如約定事項等,運輸群需更換車輛或修妥,如果逾期或不到數量,則處以罰款.

六,演習時的車輛狀況與費用由軍方負責,如果損壞,軍方需償付車輛折舊價值與一定的營業補償. 前者進入後備車輛採購基金,購置新車. 後者交給運輸群.

七,當租賃滿期時,也是其壽期滿期(標準,如N年100萬公里,先到先汰除),送回車輛基地並辦理解約. 如果沒有額外需要,則辦理拍賣出售.(拍賣所得亦交給後備車輛採購基金)

八,如果進入戰時動員,則車輛全數歸建.

*目前認為二類後備旅砲營,差不多可以有1000輛左右,假設是HINO300 8噸車.


二類後備旅混砲營,
三個砲兵中隊,每個砲兵中隊,四門M101 105砲,10輛車.
三個重迫砲中隊,每個重迫砲中隊,四門T63 120迫,6輛車.
*中隊相當於連,但中隊長可以是備役中尉~備役上尉. 中隊底下以雙砲為一排組,排組長可以是備役少尉或資深士官.

*假設一類後備旅全數使用M114榴砲. 一類後備旅的混砲營為三個M114砲連(6砲)加上二個M101砲連(6砲).
*也就是說,M114給一類後備旅與常備旅級各個混砲營剛好分光,沒有剩餘. 而M101則是常備後備都需要,也是分光,沒有剩餘.

*這邊說的分光,沒有剩餘,就是指以上述的規劃. 台灣M114/T65榴砲大約二百多門. M101/T63榴砲大約300多門到400門左右. 其實不太夠分.

*因此二類後備旅使用120迫砲來協防,是無可奈何之舉. (為什麼這麼多無可奈何?) 每個砲營安排12門T63 120迫砲. 至於步營就用81迫.

*一類後備旅,目前至少編制上有人. 因此如果編制車輛,就留於其營內使用. 混合使用軍規貨車與民規貨車同樣是無可奈何之舉.

*如此,就剩下常備砲兵,根據此前的計算,280門自走砲應該夠用(缺口55輛砲車),但問題最大. 砲指部則全面改成火箭砲兵. (外島沒有計入,不過外島都是牽引混砲營,因此誤差不大)

*砲指部分別是三營二營二營,HIMARS的缺口27輛,LT2000缺口31輛.

*如果蘭指部與花防部各自成立一個獨立火箭連,LT2000的缺口改為49輛. *....兩條腿走路還是不錯,不用死押一門.


Edited by - gera on 10/10/2024 0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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