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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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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1/14/2020 : 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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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近年我國社會常討論法院量刑是否太輕,最近相關新聞也很多,試開一串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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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29 Posts |
Posted - 11/14/2020 :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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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50361 受惠大法官796號解釋 3名假釋犯即日出獄 2020/11/12 22:32
〔記者吳政峰、溫于德/台北報導〕大法官本月6日做出796號解釋,要求相關機關應先審酌假釋犯出監再犯之罪,是否為緩刑或6月以下的輕罪,再決定是否撤銷其假釋。全國各法院11、12日依據解釋意旨,共撤銷7名假釋犯的殘刑「指揮執行書」處分,其中3人因無他案而獲釋,回到假釋狀態的自由身。
796號解釋共有6個案件聲請釋憲,除了其中4人假釋期間再犯輕罪,刑度不到6月,可立即出獄以外,在解釋出爐前已提救濟的假釋犯亦可受惠,截至今日,已有3人出獄;另外,目前仍在跑撤銷假釋流程的案件,也需比照辦理。值得一提的是,若在解釋出爐後才聲請救濟,現只能依照行政程序法提起訴訟,翻盤機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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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51226 刑事法庭竟撤銷「撤銷假釋」行政處分 法界:非常上訴來糾錯 2020/11/13 20: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刑一庭11日依照大法官第796號解釋,撤銷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卻同時也撤銷了法務部的「撤銷假釋」行政處分,但因刑事庭依法只能撤銷與刑事有關的「執行指揮書」,無權撤銷行政處分,使得刑一庭被外界質疑「擴權」。法界人士認為,刑一庭的裁定確實有討論空間,未來只能透過非常上訴來糾錯。而最高檢13日也強調,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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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12568 800名回籠假釋犯 法部全查有無撤銷假釋必要 2020/11/14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刑法」規定,假釋期間如果再犯有期徒刑之罪,應撤銷假釋回籠服完殘刑;大法官雖上週做出解釋,若再犯輕罪,相關機關應審酌有無撤銷假釋必要,但依法釋憲效力僅止於釋憲聲請案及已提救濟的假釋犯,不包括已入監、未興訟聲明異議共約800名的服殘刑假釋犯。為免衍生不公平疑慮,法務部長蔡清祥要求,重新審查目前在監的輕罪回籠假釋犯,有無撤銷假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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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法官舉例,同案2名被告均被判無期徒刑,假釋期間都因酒駕被判刑2月,遭撤銷假釋,一人認分地回籠,另一人返監後不斷打官司抗議,結果解釋出爐後,打官司的可望出監,沒打官司的就活該服完20多年殘刑;這種結果的相對剝奪感極大,恐造成囚情不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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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站在一般民眾觀點,猜測很多人可能覺得,重刑犯假釋後犯輕罪直接回籠,在心理上安心得多。 但站在假釋犯個人立場,因輕罪又要繼續關,當然會心生不滿。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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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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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1/15/2020 : 1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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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38374 曾勸「狗男仔」投案 拜把兄弟:差點跟著去綁「軍火皇帝」 -------------------------- 這個人在我的標準不算壞人,還比很多律師警察法官都正派。但是因為酒駕被撤銷無期徒刑假釋,被通緝,又被人譏諷不敢開而開槍。如果是我攔的,他跟我說他假釋中,我不會抓他酒駕。
小罪一律撤銷假釋很多時候反而會讓人一錯再錯。現在的刑罰我的看法是,很多徒刑太久,影響回歸社會。該死刑的,可以替換成不能假釋無期徒刑,先不談重罪輕罰,又變成30年後出來,肯定無法回歸社會。 |
Edited by - Harvida on 11/15/2020 12: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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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Posted - 11/15/2020 : 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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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38374 曾勸「狗男仔」投案 拜把兄弟:差點跟著去綁「軍火皇帝」 -------------------------- 這個人在我的標準不算壞人,還比很多律師警察法官都正派。但是因為酒駕被撤銷無期徒刑假釋,被通緝,又被人譏諷不敢開而開槍。如果是我攔的,他跟我說他假釋中,我不會抓他酒駕。
小罪一律撤銷假釋很多時候反而會讓人一錯再錯。現在的刑罰我的看法是,很多徒刑太久,影響回歸社會。該死刑的,可以替換成不能假釋無期徒刑,先不談重罪輕罰,又變成30年後出來,肯定無法回歸社會。
我不認為小罪撤銷假釋有甚麼問題...
假釋本來就是一種改過的機會 當事人如果連小罪都控制不住 誰會相信他能忍受大罪的誘惑不去再犯?
事實上當事人也的確被人家嗆兩句話就去開槍了 如果當初撤銷假釋有抓到人不就可以少一起槍擊案了? 黑社會人士很多也都很正派 但是這不是可以替非法行為脫罪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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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方向來說 現在我是支持館長的說法 警察現在被法條搞得綁手綁腳的 這很大一部分助長犯罪團體的氣焰 只要有個SOP在警察根本無可奈何
而警察身為一種合法的暴力集團 我是支持警察擴權來打擊非法犯罪集團 用個最簡單的例子
在美國警察打死人你可以上街暴動遊行樣樣來 警察還會被抓去蹲苦窯 在墨西哥黑幫打死人你有種吭一聲? |
Edited by - fanity on 11/15/2020 13: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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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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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1/16/2020 : 10: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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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底層,喝酒賭博都是很常見的娛樂,住在雙北以外的地方,就容易酒駕。我是認為酒駕跟犯大案子的關聯性很低。既然已經假釋,不要一律關回去,看犯甚麼,不要一律撤銷假釋逼他們潦下去。
現在的治安是比上不足,比起20世紀有餘太多,沒有必要怎麼擴權。解嚴前的74年底,10月初一個,11月底3天內三個被槍擊殉職,我那時候還是青少年,但是我父親帶過其中一個所以我印象很深刻。
講回來台灣警察的工具...像是逮補拘提,我們不用法院的令狀;違法取證,法院實務原則上有效;警察通知調查不到,可以不用法院的令狀拘提之,這些都是美日警察不可得的神兵利器。
更別說現在攔停有警職法近乎空白授權;遇到更生人強逼同意搜索,法院判刑好多件了,只是醜聞不上報不上新聞;追車,幹部不提醒注意安全,反而強逼線上破獲的績效,撞死自己,撞死撞傷路人,這我有統計,要看說一聲...這些都已經是超戒嚴時期。
警察需要的是愛。以下都是近年的事... 勇於任事,譬如說今天要上班上課,零時單身女老師的公寓傳出出爭吵撞擊聲,鄰居報案,不要敲門不應就算了,後來才知女老師被強盜挾持,警察走後被絞死在屋內;譬如說有人報案被勒頸拖行,不要吃案,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警察需要照規矩來。認真處理每一個報案,搞清楚勤區內發生甚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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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Posted - 11/16/2020 : 13: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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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社會的底層,喝酒賭博都是很常見的娛樂,住在雙北以外的地方,就容易酒駕。我是認為酒駕跟犯大案子的關聯性很低。既然已經假釋,不要一律關回去,看犯甚麼,不要一律撤銷假釋逼他們潦下去。
現在的治安是比上不足,比起20世紀有餘太多,沒有必要怎麼擴權。解嚴前的74年底,10月初一個,11月底3天內三個被槍擊殉職,我那時候還是青少年,但是我父親帶過其中一個所以我印象很深刻。
講回來台灣警察的工具...像是逮補拘提,我們不用法院的令狀;違法取證,法院實務原則上有效;警察通知調查不到,可以不用法院的令狀拘提之,這些都是美日警察不可得的神兵利器。
更別說現在攔停有警職法近乎空白授權;遇到更生人強逼同意搜索,法院判刑好多件了,只是醜聞不上報不上新聞;追車,幹部不提醒注意安全,反而強逼線上破獲的績效,撞死自己,撞死撞傷路人,這我有統計,要看說一聲...這些都已經是超戒嚴時期。
喝酒本身不犯法 賭博本身不是搞賭場基本上也是灰色地帶 並非是要針對這兩項行為
但是酒駕本身早已是社會共識的重大違紀行為 而且因為罰則相對輕自然大家沒在怕 撞死人了不起就過失致死 而且這也不能用"酒駕跟犯大案子的關聯性很低"來開脫 這是在著重當事人的自制能力有關 小錯不斷的人大罪會不犯?
治安比較其實有很嚴重的盲區 比起上個世紀來說 直接性的暴力犯罪當然可以說明確的降低非常多 但是不要忽略所謂的智慧型犯罪 這些都是針對過度老化的法令制定出來的SOP 當法制規定無法可管的時候這些都是治安的黑數
quote: 講回來台灣警察的工具...像是逮補拘提,我們不用法院的令狀;違法取證,法院實務原則上有效;警察通知調查不到,可以不用法院的令狀拘提之,這些都是美日警察不可得的神兵利器。
這有依據嗎? 和我了解的完全不一樣唷?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E5%9C%A8%E7%BE%8E%E5%9C%8B%E3%80%81%E5%8A%A0%E6%8B%BF%E5%A4%A7%EF%BC%8C%E5%8D%83%E8%90%AC%E4%B8%8D%E8%A6%81%E9%9A%A8%E6%84%8F%E6%8C%91%E6%88%B0%E8%AD%A6%E5%AF%9F%E7%9A%84%E5%85%AC%E6%AC%8A%E5%8A%9B-E5n7Mm
https://www.ccyp.com/ccypContents?content_id=101703
至於攔檢這有爭議 但是個人是支持的 你能舉出受到干涉的人的事件 我也能舉出因為這樣抓到罪犯的事件
另外不應該用特例案件來刻意攻擊警察的職務
quote: 警察需要的是愛。以下都是近年的事... 勇於任事,譬如說今天要上班上課,零時單身女老師的公寓傳出出爭吵撞擊聲,鄰居報案,不要敲門不應就算了,後來才知女老師被強盜挾持,警察走後被絞死在屋內;譬如說有人報案被勒頸拖行,不要吃案,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這兩件事情就極有爭議 警察本來就不能無故侵入民宅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735
而吃案這種東西早就被大眾濫用 很多把查不下去的案和吃案都當作一回事
quote: 警察需要照規矩來。認真處理每一個報案,搞清楚勤區內發生甚麼事。
更多的應該是不懂規矩地屁民和鄉民該搞清楚警察在幹甚麼事情 而不是當個大老爺在那邊消費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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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1 Posts |
Posted - 11/16/2020 : 14: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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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拘提逮捕都還沒有到法院保留,你查查看。
警察遊走法律邊緣的事多了,上面這個情況不算無故侵入住宅,當年我會拼拼看,現在我辯護不收錢,當公益案件。
警職法第26條,這授權超強,看怕不怕事。未依規定受理報案就是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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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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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1 Posts |
Posted - 11/16/2020 : 17: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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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或是現行犯,大家都不需要法院的票( 不過日本現行犯的警察逮捕限重罪),但是在非緊急的情況下,臺灣不用經過法院開給逮捕令狀,是美日都沒有的,我們通訊監察、搜索扣押原則要法院的票,反而拘提不必。
我前年每個月做義務諮詢,一個月就遇到兩件警察吃案,我也沒辦法,現在吃案是根本沒筆錄,不像以前比較是大案小辦,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其實30年外勤,絕大部分都不會遇到這麼可疑的報案,遇到就是拼一下的時候了。這樣的可疑程度都可以無作為,那真的是不用跟民眾說可疑要報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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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Posted - 11/16/2020 : 19: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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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緊急或是現行犯,大家都不需要法院的票( 不過日本現行犯的警察逮捕限重罪),但是在非緊急的情況下,臺灣不用經過法院開給逮捕令狀,是美日都沒有的,我們通訊監察、搜索扣押原則要法院的票,反而拘提不必。
我前年每個月做義務諮詢,一個月就遇到兩件警察吃案,我也沒辦法,現在吃案是根本沒筆錄,不像以前比較是大案小辦,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其實30年外勤,絕大部分都不會遇到這麼可疑的報案,遇到就是拼一下的時候了。這樣的可疑程度都可以無作為,那真的是不用跟民眾說可疑要報案了。
https://www.moj.gov.tw/fp-296-63245-a5f25-001.html
quote: 一般拘提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所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的拘提,這種拘提必需先要經過「傳喚」的程序,傳喚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才可以進行拘提。 拘提被告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應用拘票」。拘票要備有二聯,偵查中的案件由檢察官簽發,審判中的案件則由審判長、受命法官簽發,交由司法警察執行。執行拘提的時候,要將其中一聯交給被拘提人,讓他知道暫時失去自由的原因。
我並非要幫警察全面護航 但是這樣看下來我只感覺你很刻意的隱藏細節在貶抑檢警體系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搜索與扣押之問題 https://www.npf.org.tw/2/402
最後你自己都說是絕大部分不會遇到的特例案件了 用特例案件去指責警察不作為??
所以我們也該和每個被車撞死的人說他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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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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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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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1 Posts |
Posted - 11/19/2020 : 1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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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話前後文的翻譯或許你再研究看看。美國我就說原則上是法院,緊急授權警察為之。這應該沒問題?
日本這樣,拘提還完全交給檢警就更死了。台灣最要命的就是檢警以人身自由要脅取得筆錄,制度上方便這樣做,導致實體法與取得物證上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法律設計最好就是就是讓中立第三人從偵查到審判都有介入保障民權的機會,台灣已經是制度上保障較低的地方了,到底還要給警察甚麼權力?
警察職權行使法已經是超戒嚴的水準了,警察行政上逼迫毫無裝訓的警察上街撈魚碰運氣一堆百姓警察死傷,這也是超戒嚴的水準。
為什麼我父親從巡官班回來不敢去中山分局?不升兩線三的缺寧可退?為什麼我不想幹警察賠錢弄到跟家裡的人好幾年關係不好?就是因為警察的黑暗面,x的,30年過去還是一堆鳥事。哪裡都一堆鳥事,警察鳥,法院鳥,律師都鳥,你注意看我的文,絕對沒有針對檢警,只有針對國家權力的不當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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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Posted - 11/19/2020 : 17: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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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那段話前後文的翻譯或許你再研究看看。美國我就說原則上是法院,緊急授權警察為之。這應該沒問題?
日本這樣,拘提還完全交給檢警就更死了。台灣最要命的就是檢警以人身自由要脅取得筆錄,制度上方便這樣做,導致實體法與取得物證上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法律設計最好就是就是讓中立第三人從偵查到審判都有介入保障民權的機會,台灣已經是制度上保障較低的地方了,到底還要給警察甚麼權力?
警察職權行使法已經是超戒嚴的水準了,警察行政上逼迫毫無裝訓的警察上街撈魚碰運氣一堆百姓警察死傷,這也是超戒嚴的水準。
為什麼我父親從巡官班回來不敢去中山分局?不升兩線三的缺寧可退?為什麼我不想幹警察賠錢弄到跟家裡的人好幾年關係不好?就是因為警察的黑暗面,x的,30年過去還是一堆鳥事。哪裡都一堆鳥事,警察鳥,法院鳥,律師都鳥,你注意看我的文,絕對沒有針對檢警,只有針對國家權力的不當行為。
我要表達的內容很單純 公正中立的第三者並非唯獨只能是法院 美國人就如此表示 而法院本身也恰好可能會是不公正中立的單位 日本的狀況也如此表示
拿日本指控台灣檢警必然更嚴重是一種錯誤 你顯然沒有看我提供的連結 日本之所以法院-檢察官會如此密切是因為他們的法官和檢察官是彼此互相定時輪調的同質單位 人員進用也是同一管道 基於同儕因素才會導致如此 因而誕生日本定罪率99.X%的神話
反觀台灣 雖然也有法官/檢察官的輪調 但卻不是定時必然的輪調 而且拘押雖然由檢察官部分簽發 屁民至少還有法院是最後一到防線 而這是日本沒有的 台灣更多時候檢察官還必須和法官互相鬥法
這種狀況下你要我怎麼相信台灣檢警權力是"超戒嚴""遠超美日"? 而且台灣警察體系基本就是日本警察制度養出來的 你怎麼會認為日本遠遜於台灣?
而給予警察權力你只會認為警察可以閉著眼睛抓人?
以現在的熱門關注點來說反而是這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0643
quote: 《科技偵查法》因何而起? 《科技偵查法》是起源於GPS偵查欠缺法源依據的問題。2017年,海巡署士官長王育洋為查私菸案,在貨車底盤裝設GPS追蹤器,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定讞。
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最後附帶表示,GPS 追蹤器的使用,確實是檢、警機關進行偵查的工具之一,以後可能會被廣泛運用,期待立法機關儘速就GPS追蹤器的使用要件、事後救濟,研議制訂法律。
新的科技時代檢警反而無法與時俱進的使用工具 這難道不是檢警必要的擴權?
至於提出個人主觀體感的部分我直接不予置評 個人主觀觀點是個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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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1 Posts |
Posted - 11/19/2020 : 18: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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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檢察官法官定期論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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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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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1 Posts |
Posted - 11/19/2020 : 2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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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不對,我再問問留日的道長,先謝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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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1 Posts |
Posted - 11/20/2020 : 1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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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日的道長知道的不比wiki多,他只知道現在已經沒有刑庭法官跟檢察官互調了。
確實,刑事訴訟制度的公正性,不會因為法官核票就變得公正,還是需要各個面向的配合,例如被告在偵查中供述任意性的問題,法官與檢察官背景過於親近的問題,都需要改。總之,我只希望大家注意國家權力濫權的問題,改革的需要不會停在總統直選或蔡總統拿下有史以來最高票的那天。甚至,兩黨都可能被官僚裹脅。很多場域都處於沒人敢動官僚的狀況。
長期軍公教=國民黨,確實不正常,現在改變了,民進黨捨不得動,國民黨更是不敢動,除了台灣人最重視的省錢議題外,其他甚麼都動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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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Posted - 11/21/2020 : 18: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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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而要說 現在因為政治的關係 這類國家權力的議題都被無限上綱 動不動就是超戒嚴 超共產 等等等等等 這些根本都是屁 就只是一串選舉政治語言給支持者聽爽用的
事實上現況更多的是政府機構單位因為過時的法條法律根本難以有所作為 自從李登輝上任開始兩黨互相箝制攻擊就是如此了
司法檢警體系現在會如此破敗不堪造就這個現況的民眾也要負很大責任 所以我支持政府單位擴權 因為政府單位是民眾可以掌控監督的對象 即便有濫權嫌疑也可以由民眾下手制裁 台灣已經有過不少相關案例了 但是放任政府單位權限低落 出了事情你就是無語問蒼天 政府只會回你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自業自得
--------------------- 很多老一輩會懷念戒嚴/日治時期的治安不是沒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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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fanity on 11/21/2020 18: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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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shuTripneustes
路人甲乙丙
4706 Posts |
Posted - 11/24/2020 : 07: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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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60373 "可教化"耶 而且這次連上法院作證的都敢殺,等辯護律師怎麼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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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以用很簡單的幾句話,來概述在台灣這一群自稱為「覺醒」的人的特徵。
他們是一群「抗拒自身的改變,卻大談改變世界」、「尋找自己不做事的理由,卻要求別人給自己機會和福利」的人。
覺青唯一改變世界的方式,就是叫別人去改變世界,並且要符合自己的利益。
為此他們發展出很多關於「正義」的理論,
把生活的「壓力」解釋成結構的「壓迫」,方便強調自己是受害者,
他所要求的所有權利都是應得的,拿到只是剛好、別人給他則是一種義務。
他們會說「現在社會都不給年輕人機會」這類的話來自憐,
但是不會去想,為什麼機會不該是自己爭取得來,而是要別人給予?
甚至更進一步來說,自己有什麼值得別人給他機會的理由?
最終結果就是當越多的青年覺醒,這個社會反而越停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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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1 Posts |
Posted - 11/24/2020 : 09: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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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給律師就不用改革刑事審判或刑事實體法了,也不用改革假釋的例行化與問責問題。這個案子到最後可能沒辦法定某個被告殺人罪殺人罪,或是用判殺人罪但輕刑的方式處理。
有人的英雄是警察,魔鬼是律師;有人的英雄是警察,魔鬼是法院...
有沒有發現,現在大案子要破才會有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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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Posted - 11/24/2020 : 1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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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腥羶色早就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需要大驚小怪? 再者大案子沒破先報多的是... 館長案破了嗎? 台南槍擊案是破了才報嗎? 高雄橋頭桶屍案是破了才報嗎? 還是這些都不叫大案子? 不要資訊只挑自己喜歡的接受... 你很喜歡過度片面的隱藏訊息來做出偏頗的結論 |
Edited by - fanity on 11/24/2020 12:5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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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1 Posts |
Posted - 11/24/2020 : 13: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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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低為羶色腥新聞,才不會牽連到執政者對不對?
大家可以統計一下破案才發新聞的狀況是不是越來越多。
警察粉f君就不用統計了,也不用關心量刑,您何必參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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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Posted - 11/24/2020 : 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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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貶低為羶色腥新聞,才不會牽連到執政者對不對?
大家可以統計一下破案才發新聞的狀況是不是越來越多。
警察粉f君就不用統計了,也不用關心量刑,您何必參與討論?
呵呵 不如你的意就開始貶低他人了?
一切都甩鍋給執政者就萬事OK了?
我這下又變成警察粉了? 那我也可以稱你為警察黑/執政黑/等等等? 想否定我的說法拿出你的實證和依據 就和我前面做的一樣 你口口聲聲指控新聞只報破案不報犯案 統計證據呢? 我前面說了一大串你也選擇性無視? 是否我也要質疑你是否有心想討論還是只是想傳黑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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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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