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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ght
我是菜鳥

463 Posts

Posted - 12/08/2008 :  10:42:32  會員資料 Send glight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這段時間一直在看阿扁的案子。

阿扁一直辯稱他收的錢都是政治獻金。對此俺有個疑問:按照臺灣現行的法律,每傢企業或每個個人的政治捐款數額是沒有上限的么?這種幾百幾韆萬的捐款都是合法的馬?如果法律上承認這些錢是政治獻金,阿扁就算無罪么?


無意挑起政治爭論,還請瞭解這方麵規定的朋友們在技術層面上給俺解惑。謝謝拉。

Captain Picard
我是老鳥

9669 Posts

Posted - 12/08/2008 :  12:08:26  會員資料 Send Captain Picard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那必需去研究相關法令以及目前公布的各種事實,
我個人也是一頭霧水;不過由於根本沒興趣,
所以從來沒去研究。



=========================

孔明:大哥是對的

小喬:萌萌,站起來,加把勁 站起來

MDC軍武狂人夢主站重新開張:

http://www.mdc.idv.tw/m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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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屋小步兵
版主

7782 Posts

Posted - 12/08/2008 :  23:17:16  會員資料 Send 陸戰屋小步兵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所得稅法

個人捐贈的部分算在"列舉扣除額"之中 但是不能超過"個人所得總額"的20%
企業捐贈的部分不能超過所得額10%

捐贈也不會捐給政治人物 通常是相關的法人團體
但是有些灰色地帶 例如結婚禮金之類的就難說了
按照法令也是要繳稅的
不過要求一般人在紅白包裡面夾放一張扣繳憑單未免不通人情
更何況還透過一層白手套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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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屋小步兵
版主

7782 Posts

Posted - 12/08/2008 :  23:26:54  會員資料 Send 陸戰屋小步兵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www.tcc.gov.tw/bar6/detail.asp?title=%AC%DB%C3%F6%A4%A4%A5%A1%AAk%B3W&no=93
參考政治獻金法

第17條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第18條 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五十萬元。
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前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Edited by - 陸戰屋小步兵 on 12/08/2008 23: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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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屋小步兵
版主

7782 Posts

Posted - 12/08/2008 :  23:33:29  會員資料 Send 陸戰屋小步兵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倒除10%=3000萬/一年 剛好是中小企業的門檻

這一項有可能是為了抑制大財團對於政治的影響力(我猜)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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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XIN
剛剛入門

26 Posts

Posted - 12/09/2008 :  10:39:28  會員資料 Send ROXI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事實是:周星馳電影裡山西布政司的台詞永遠適用
『我喜歡給錢他花你怎樣?』

政治獻金有上限,我喜歡給錢阿珍花那沒有上限
難道人家喜歡給阿珍兩億的紅包你管的著他

想要八府巡按退堂,請拿出山西布政司寫給廣州知縣的信來
不然你就永遠只能『在公堂上假設一下』了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根據大清律例是沒有罪,
到了民國時代根據大法官509號解釋連誹謗都很難算
..........但也永遠是假設而已

反正等起訴書出來就知道錢跟事件的因果線怎麼牽了
根據目前出現的證據來說,我個人認為都還停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的階段

我是R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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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ght
我是菜鳥

463 Posts

Posted - 12/09/2008 :  17:35:37  會員資料 Send glight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唔,根據上面所列的法律條例,阿扁或者阿珍收這麽大數額的政治獻金也是違法的咯?

大概是因爲即使違法的政治獻金,處罰也比貪污輕的多,所以才這樣辯解么?

另外,在臺灣,官員收受禮物沒有法律上的數額限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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