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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與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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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Posted - 05/07/2010 :  22:02:12  會員資料 Send GMM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人權團體平常誰敢招惹
三天兩頭去國外給你宣傳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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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屋小步兵
版主

7782 Posts

Posted - 05/08/2010 :  09:30:15  會員資料 Send 陸戰屋小步兵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MM

憲法有允許開除國籍嗎



叛國罪?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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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iahua
路人甲乙丙

USA
1884 Posts

Posted - 05/08/2010 :  11:38:20  會員資料 Send Lugiahu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MM

憲法有允許開除國籍嗎



說到這個
我很好奇

中華民國法律有開除國籍這項嗎?
歐美國家都有規定,為其他外國軍事組織服役或是擔任政府公職
就會自動失去原有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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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H
路人甲乙丙

USA
4822 Posts

Posted - 05/09/2010 :  08:49:42  會員資料  Visit MikeH's Homepage Send MikeH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據我所知
中華民國國籍 沒有自動喪失這一回事
擔任外國政府官職軍職 也不成申請喪失國籍的直接理由

中華民國國籍法
第  十一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
地下軍火庫
http://guns-mikeh.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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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235 Posts

Posted - 05/13/2010 :  13:41:19  會員資料 Send hawkeye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wkeye

關於這話題真的要提可以出好幾篇論文了!
為何死刑執行會變得這麼有爭議這有些得要從軍中算起!
當初蘇建和三人和吳銘漢夫婦被害案最主要的問題是當初唯一確證犯王文孝因在當兵被軍法死刑後ˋ沒滿半年就被槍決了ˋ但是只有他一人口供而沒有做和其他三人做仔細的交互對質審問ˋ證據又不是很充分延宕到今!
再來是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6979指名犯案的兇嫌也被槍決但這案子是疑點重重!
軍中長官干預司法審判這在當時是理所當仁的雖然說軍法官可以獨立判決ˋ但審判決果要給長官簽決才行ˋ這就變成了大漏洞ˋ以前軍法官宣教時不諱言說如果判決不符合長官的預期就會故意來找麻煩不簽判決ˋ所以每次軍中出了命案刑案長官都會氣急敗壞的要求速逮速審速決!
像有位"湯要命"當總長時聽聞某軍發生刑案就把該軍總司令當著大庭廣眾一個"四顆猩"痛罵"三顆猩"的毫不留情面ˋ還說出要槍斃他這種話來ˋ完全不把司法法治和人權放在眼裡ˋ當然為了要趕快破案交差就容易造成冤獄甚至冤死!
當今死刑判決和執行會造這麼大的社會爭議(尤其是蘇建和案)ˋ當年那些把命令當法律的軍中長官要負很大的責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3/8/25kza.html

兵殺女童「速審槍決」 監院批軍刑求
更新日期:2010/05/13 11:57 郭岱軒
民國85年,空軍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事隔10多年,監察院調查平反,指出國防部不當刑求取供,當年遭到槍決的嫌犯江國慶,基本人權受到侵害;國防部表示尊重監委意見,將針對糾正案文審慎檢討,立委則是沉痛呼籲,當時的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反情報隊負責調查,應該要協助國賠,向當事人上香道歉。
14年前,空軍爆發女童遭姦殺案,當時處決的嫌犯江國慶,監察院調查發現,辦案過程有疏失。
--------------------------------------------------------------------
竟然用反情報隊調查ˋ那這跟東廠錦衣衛有啥兩樣
軍中長官不尊重司法甚至干預辦案這樣的死刑結果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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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2002 Posts

Posted - 05/13/2010 :  13:56:45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這種社會高度重視的案子,軍方當然要很快辦出結果來,但這種案子又很不好辦,所以很容易出現冤獄......
基本上這是廢死刑團體利用選舉有人會幫腔的時機,找出來炒的議題,記住這個前提的話,來討論冤獄問題其實也不錯,只要小心不落入廢死團體的陷阱.實際上小弟過去不反對廢死,也是這個原因,你很難保證不出現冤獄,直到那個兩年多就出獄的無期徒刑案例出現,讓小弟感覺司法體系放人實在太草率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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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363 Posts

Posted - 05/14/2010 :  07:48:17  會員資料 Send BlueWhaleMoo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曾以「香水達人」上電視的富家子宋志宏,被控以毒品控制前女友黃亭芸,手段殘忍的虐殺黃女致死,還將過程拍成光碟;檢方形容黃女遭虐殺過程「慘絕人寰」,求處死刑,但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宋並非具有直接殺人犯意,昨天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

這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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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2002 Posts

Posted - 05/14/2010 :  08:09:12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曾以「香水達人」上電視的富家子宋志宏,被控以毒品控制前女友黃亭芸,手段殘忍的虐殺黃女致死,還將過程拍成光碟;檢方形容黃女遭虐殺過程「慘絕人寰」,求處死刑,但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宋並非具有直接殺人犯意,昨天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

這太離譜了.




"富家公子"嘛!這樣判七年後大概就可以出來,繼續列沙灘木虛榮的少女......而且現在除了找到收賄證據或叛變殺法官外,只有老天爺能制裁法官,有時真的是他愛怎樣判都可以--即使有若干法律限制在.或許我們該提倡獵殺法官與獵殺人權團體?
"非具有直接殺人犯意"是事實,但他做的事情比有殺意更可惡.只是,資本主義社會,錢最大;前不久才簽了幾個死刑,法界內對於判死刑這種事情都會用放大鏡檢驗,要續判死刑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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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ov
我是老鳥

34263 Posts

Posted - 05/14/2010 :  09:56:13  會員資料  Click to see Kirov'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Kirov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多年以前看CSI:邁阿密某集有主角的單位抓到連續殺人犯...

結果送法院羈押時...

竟然馬上被放了...

只因為法官之前被主角辦過...

本來想說這是戲劇效果...

但是看實際社會案件報導...

還真的有可能出現這種渾蛋到極點的法官...

昨天那個判衝到現場幫朋友助陣卻還故意輾受害者遺體的傢伙只要數萬元交保...

線在法官真的不少很容易輕縱...

───

Darth Vader:

You can fear the power of dark side~!

Nothing compared the dark 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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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235 Posts

Posted - 05/14/2010 :  11:16:05  會員資料 Send hawkeye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曾以「香水達人」上電視的富家子宋志宏,被控以毒品控制前女友黃亭芸,手段殘忍的虐殺黃女致死,還將過程拍成光碟;檢方形容黃女遭虐殺過程「慘絕人寰」,求處死刑,但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宋並非具有直接殺人犯意,昨天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

這太離譜了.



因為法官沒已在現場看到行兇時的凶狠樣ˋ反正也不是當事人或是被害者不是他女兒他親友跟他無關
法官都只看到兇手在法院都變的"表面"非常有悔意或是哭哭啼啼好可憐的模樣ˋ這樣就會讓法官大發慈悲了!
以前有常看戲劇(如康熙微服出巡或是暴坊將軍)許多惡霸不知皇上真面目ˋ以為(易妝的皇上)是是很好欺負的"俗喇"極盡所能的凌虐欺侮ˋ等到宮中大臣和護衛來保駕後這時知道皇上真面目的惡人再怎麼害怕求饒都沒用了(當然問斬)!
現在的科技應該有辦法重現兇犯在犯案時的猙獰模樣給法官看ˋ不要老是讓法官被那偽善給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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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p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0 Posts

Posted - 05/14/2010 :  13:44:53  會員資料 Send Snap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wkey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曾以「香水達人」上電視的富家子宋志宏,被控以毒品控制前女友黃亭芸,手段殘忍的虐殺黃女致死,還將過程拍成光碟;檢方形容黃女遭虐殺過程「慘絕人寰」,求處死刑,但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宋並非具有直接殺人犯意,昨天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因為法官沒已在現場看到行兇時的凶狠樣ˋ反正也不是當事人或是被害者不是他女兒他親友跟他無關
法官都只看到兇手在法院都變的"表面"非常有悔意或是哭哭啼啼好可憐的模樣ˋ這樣就會讓法官大發慈悲了!


在法庭上法官是可以看到所有的呈堂供證,這種虐殺的現場影像是難以讓一個正常人對犯罪者「大發慈悲」的,心臟不夠大顆的看了以後還可能當場狂吐,所以我比較傾向dasha大的看法,會輕判絕對不是基於心理因素....

Edited by - Snap on 05/14/2010 13: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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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兒
路人甲乙丙

3592 Posts

Posted - 05/14/2010 :  21:08:51  會員資料 Send 偷兒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基本上...
會判死刑的應該都是罪大惡極的...
所以死刑本身應該沒有不對...
然而...
我們的偉大司法體系實在是ooxx...
看到新聞...
除了江國慶外...
還有個蛋藥遭竊案...
在我們的司法體系可以作到沒有爭議前...
死刑真的還是有值得商確的地方~~~

對了...
這就叫因噎廢食嗎???


這不是動畫!!!這不是動畫!!!
你將會看到時光的眼�..
勝利者將會是誰呢???
KeRo KeRo KeRo KeRoKeRo K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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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is
路人甲乙丙

700 Posts

Posted - 05/14/2010 :  21:44:03  會員資料 Send Boris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非具有直接殺人犯意"


這不是事實
此嫌犯於虐待時
強迫被害者寫遺書
企圖準備用這脫罪

不判死與反死刑
基本上是留德派搞出來的
越是反對,他們越會顯現出讀書人的自傲
越是故意搞清高,判出來的結果越跟你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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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is
路人甲乙丙

700 Posts

Posted - 05/14/2010 :  21:48:15  會員資料 Send Boris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偷兒


在我們的司法體系可以作到沒有爭議前...
死刑真的還是有值得商確的地方~~~



各位信不信
罪證確鑿的殺人犯廢死聯盟也有話講!
改進司法根本不是他們的核心價值
是為廢死而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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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235 Posts

Posted - 05/15/2010 :  10:28:00  會員資料 Send hawkeye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快刀斬亂麻
這在台灣犯人家屬和民代馬上就出來指責警察執法過當甚至要求國賠了!當然人權團體還會要警察向家屬及社會道歉˙˙˙
很多本來早就該死刑的惡徒都是司法不斷給於輕判假釋卻是變本加厲的危害社會
看了這陣子的新聞現在台灣不用在討論廢死或是要公投了ˋ因為法官(再怎麼犯案兇殘)都不再判死刑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3/1/24zhu.html
北京男子挾持女童 被民警擊斃 人質獲救
更新日期:2010/05/03 16:35 北京一名男子挾持五歲女童,之後被民警開槍擊斃,女童安全獲救。
今早11點多,一名男子在宣武區菜園街挾持一名5歲女童,經警方反復勸說無效後,僵持一個多小時,在中午,民警開槍,疑犯當場被擊斃,女童安全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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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Posted - 05/15/2010 :  12:18:22  會員資料 Send GMM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輕判? 像最該死的酒駕還一直都是很輕的刑罰
就是你我選出的立委不會去改這個
因為改了以後 最會做出這種事的幾乎都跟他們很有關係的
自己砍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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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ov
我是老鳥

34263 Posts

Posted - 05/16/2010 :  09:50:55  會員資料  Click to see Kirov'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Kirov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在下俺是認為酒駕的確該加重...

不過是把像之前那個是後完全不認錯的英國籍傢伙的狀況更該加重好幾倍...(因為這種要改可能會簡單一點點,其他的狀況只好再說)

擺明就有湮滅證據脫罪的行為...

還想嫁禍給其他人...

事後態度根本就讓人感覺是故意犯...

卻也只能求刑兩年多...

而且據說酒駕求刑兩年多已經算求重刑了...

就怕法官還是給你輕判...

然後判決理由還給你寫上:『犯後態度良好且有悔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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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2002 Posts

Posted - 05/16/2010 :  20:18:56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而且酒駕的賠償不高,被撞死的真的要自認倒楣......
-
或者,推翻這個政府與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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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Posted - 05/16/2010 :  20:38:09  會員資料 Send GMM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不知道其他人身邊的情況是如何
我身邊認識的人中
有酒駕過的人比例相當高
不管是騎車或是開車都有
當然都是沒被抓到的
很多都是自恃著酒量好只喝一點還沒醉
或是反正警察還沒出來就開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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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235 Posts

Posted - 05/16/2010 :  20:38:11  會員資料 Send hawkeye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酒駕肇事如果不想被關得先和家屬達成和解才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112001253
林曉培無照酒駕撞死護士 雙方800萬和解
更新日期: 2007/11/13 11:42 記者: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歌星林曉培於今年6月6日與朋友在PUB喝酒,卻沒有等酒醒就逕自開車回家,結果在台北市的南京東路與東興路口撞死要騎車去上班的護士林淑娟,對此,林曉培表示十足的誠意,不斷向死者家屬請求原諒,昨日雙方已達成和解,而此和解金外傳為800萬元,但雙方卻低調的表示,不願透露詳細的和解情形與金額。
林曉培無照酒駕撞死護士林淑娟一案,檢方日前求刑1年2個月,但昨日檢察官於庭上請求法官能先判她緩刑,因此台北地院定於下月3日宣判;昨日,林曉培也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不過雙方皆不願透露和解細目,而她的經紀人張志瑋僅低調的表示:「我們雙方有協議,不公開賠償金額」,對此金額的大小,據傳是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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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is
路人甲乙丙

700 Posts

Posted - 05/16/2010 :  21:29:46  會員資料 Send Boris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而且酒駕的賠償不高,被撞死的真的要自認倒楣......
-
或者,推翻這個政府與法律體系.



推翻法律體系比較困難

台灣司法以歐陸為主,以德國為基準

一堆所謂的人權律師,整天把德國法放在嘴邊,說德國如何如何

有趣的是,德國雖然廢除死刑

但是在檢警蒐集證據上面,他們採權衡法則(不採用美國的毒果樹理論)

也就是說德國法官如果覺得嫌犯太過分,即便這證據是警察偷來、竊聽來法官也可以認定為合法證物

美國檢警舉證比較困難,但是抓到有死刑可以判,美德兩國都在正義之間做一個平衡

台灣呢?人權團體與律師都是德國法系出身比較多

但是遇到可以多把被告(律師的客戶)放出來的機會,他們可不會放過

刑事訴訟法開始討論法院是否要搜索票時,德國法出身的都轉往英美法的毒果樹理論

完全放棄本位主義,為了鈔票可以能屈能伸

台灣既沒有終身監禁,死刑也早已變相廢除,刑事訴訟法又採毒果樹理論增加檢警困難

又不開放槍械讓民眾可以保護自己,警察吃案又大方不遮掩,根本就是犯罪天堂

http://eurpub.oxfordjournals.org/cgi/content/full/16/3/259/TBL1

http://www.guncite.com/gun_control_gcgvinco.html

如上面的表格所示,台灣謀殺案在全球一度高於美國,擠進全球第七大殺人國家

政府辯解,那是因為我們的殺人率算法跟德國、英國、法國一樣含殺人未遂

但同樣標準數字還是比德英法還要高,美國沒有含殺人未遂,政府就因為這個理由想學美國,看看數字會不會比較好看

在1999年把統計定義改變,放棄德國法Homicide的算法,改採英美法系的算法

又是一個百變金剛,能屈能伸的最好教範

用數字騙台灣老百姓治安很好,2009年台灣謀殺率為3.7已經扣掉殺人未遂

德國、英國、法國含殺人未遂進去都還在1.7上下,這種成績還想學什麼廢死

下一步他們要推什麼呢?修復式正義,這連德國人都不見得能接受

還有禁止無期徒刑終身監禁的法案,讓每個重刑犯都可以出來“再生”

想在台灣引進德國最新的教育刑

大律師、廢死聯盟、司法院、法務部平常還有很多小動作不會告訴民眾呢!

Edited by - Boris on 05/16/2010 2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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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ARU
路人甲乙丙

3584 Posts

Posted - 05/16/2010 :  21:33:03  會員資料 Send HOTARU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酒駕撞死人應該比照國外,當作蓄意殺人判.
我一個好友他父親就是年初二晚上被酒駕的黑頭車撞死的,兇手至今沒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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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2002 Posts

Posted - 05/17/2010 :  08:38:48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可不可以比照中南美洲採私刑制,根本把政府當成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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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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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63 Posts

Posted - 05/17/2010 :  09:33:08  會員資料  Click to see Kirov'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Kirov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酒駕肇事還是分等級論可能好一點...

酒駕傷人如果當場還有停下來關心或事後主動投案並態度真的是良好...

在下是感覺最重改成過失殺人就差不多...(如果是有監視器證實被撞的根本自己是突然衝出來,駕駛人有無喝酒對反應時間快慢的影響根本沒多少差異,那就另當別論啦...)

但是如果即便有主動到案說明但是後態度依舊不佳...

還是最惡劣的肇事後逃逸或著脫罪嫁禍等...

那當然就該更重或直接當作殺人論...

畢竟已經有殺人之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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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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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16197 Posts

Posted - 05/17/2010 :  11:06:48  會員資料 Send 冗丙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文章出處:

http://www.wretch.cc/blog/enigmaze/13722670

Edited by - 冗丙 on 05/17/2010 1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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