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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略戰史與國際關係
 為什麽主流媒體批判美軍虐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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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ningstar
路人甲乙丙

607 Posts

Posted - 04/08/2011 :  09:51:36  會員資料 Send morningstar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首先恐怖分子/反美武裝沒有制服或明顯標誌
不在公眾場所攜帶武器
很多都是外國誌願者
按照日內瓦公約

第四十六條 間諜
  一、盡管有各公約或本議定書的任何其他規定,在從事間諜行為
時落於敵方權力下的沖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任何人員,不應享受戰俘身
份的權利,而得予以間諜的待遇。
  二、在敵方控制領土內為沖突一方搜集或企圖搜集情報的該方武
裝部隊人員,如果在其行事時穿著其武裝部隊的制服,即不應視為從
事間諜行為。
  三、沖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人員,如果是敵方占領領土的居民而在
該領土內為其所依附的沖突一方搜集或企圖搜集具有軍事價值的情報
,除其通過虛假行為或故意以秘密方式搜集或企圖搜集情報外,即不
應視為從事間諜行為。而且,這類居民除在從事間諜行為時被俘外,
不應喪失其享有戰俘身份的權利,並不得予以間諜的待遇。
  四、沖突一方武裝部隊人員,如果不是敵方占領領土的居民而在
該領土內從事間諜行為,除在重返其所屬武裝部隊前被俘外,不應喪
失其享有戰俘身份的權利,並不得予以間諜的待遇。
第四十七條 外國雇傭兵
  一、外國雇傭兵不應享有作為戰鬥員或成為戰俘的權利。
  二、外國雇傭兵是具有下列情況的任何人:
  (一)在當地或外國特別征募以便在武裝沖突中作戰;
  (二)事實上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三)主要以獲得私利的願望為參加敵對行動的動機,並在事實
上沖突一方允諾給予遠超過對該方武裝部隊內具有類似等級和職責的
戰鬥員所允諾或付給的物質報償;
  (四)既不是沖突一方的國民,又不是沖突一方所控制的領土的
居民;
  (五)不是沖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人員;而且
  (六)不是非沖突一方的國家所派遣作為其武裝部隊人員執行官
方職務的人。

應按照間諜就地正法
這是合理的處分
如果捕獲也不是戰俘
那麼主流媒體憑什麼指責美軍虐"俘"
還有所謂傷害平民
誰主張誰舉證 媒體必須證明所傷害的是平民
並沒有從事任何軍事行動
否則就是誹謗

Od lo avdah tikvatenu
Hatikvah bat shnot alpayim

dasha
版主

41804 Posts

Posted - 04/08/2011 :  09:58:27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媒體只要有號稱是被抓的人的當地親人訪問內容,舉證責任就輪到美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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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29 Posts

Posted - 04/08/2011 :  13:28:00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老美事實上一直不肯軍法審判逮捕到的武裝份子,就是因為不把他們視為正規的交戰人員,所以只是一直把他們關押在監獄裡頭。

但這當中如果有幾個是誤抓的那當然就可以炒作。

話說以前的反游擊,都是按照一些不要在吃飯前討論的手法來處理呢。


但研究出來,似乎最有效利用這類分不清身分的俘虜的方法,是把他送去再教育的洗腦營,然後確認洗腦到了一定程度之後,就把他放回去,宣揚我方的大恩大德。

比如說抓到一個原本是塔利班的俘虜,等洗腦到會喊卡札伊萬歲就可以放回去了。

這類案例最有名的人是諸葛孔明,看他把孟獲洗腦到還會跟他跪拜哭著感恩,老實說真是反叛亂的大師,搞反叛亂作戰的指揮官都應該燒香拜一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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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4/08/2011 13: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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