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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Taiwan
4531 Posts |
Posted - 03/08/2014 : 1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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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afsoc831
是在復悔癈除軍法嗎?? 噗哇哈哈哈哈~~~~~
不會後悔啊 光是看到這份名單中連一個政戰的影子都沒,我就不抱任何期望了
要關一個人要通過多少政戰關卡,監哥、保哥、主任通通都不見蹤影 一個負責監督部隊不當情事的單位竟一點功能都沒,也不需要背負任何責任,那還要指望軍方體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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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rose
路人甲乙丙
1744 Posts |
Posted - 03/08/2014 : 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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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afsoc831
是在復悔癈除軍法嗎?? 噗哇哈哈哈哈~~~~~
不會後悔啊 光是看到這份名單中連一個政戰的影子都沒,我就不抱任何期望了
要關一個人要通過多少政戰關卡,監哥、保哥、主任通通都不見蹤影 一個負責監督部隊不當情事的單位竟一點功能都沒,也不需要背負任何責任,那還要指望軍方體系嗎?
您Lag太久了 政戰的部分桃檢去年十月左右就"簽結"了 比"不起訴"還Low啊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bloodrose/
1.中島陽子-值得效忠的暴坊女王 2.艾莉西亞 佛羅倫斯-真正的「成人」 3.愡流 明日香 蘭格蕾-因為LAS(冷靜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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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
Posted - 03/08/2014 : 13: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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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還是老樣子.....指著不存在的國防布說物證消失了. 大義名分則是"政府的腐敗","把人弄死不該負責任?". |
Edited by - LUMBER on 03/08/2014 13:5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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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soc831
路人甲乙丙
965 Posts |
Posted - 03/08/2014 : 19: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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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MBER
整件事還是老樣子.....指著不存在的國防布說物證消失了. 大義名分則是"政府的腐敗","把人弄死不該負責任?".
民粹至上!!
一個來自幽暗之海的黑心怪老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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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205 Posts |
Posted - 03/11/2014 : 17: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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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判緩刑˙˙˙這要是軍事法庭至少十年吧(而且還到鬧到國際讓軍情局甚至國防部長官們顏面無光) 好吧!軍法轉移地方法院就是這樣吧ˋ只是葉小姐應該要好自為之了~ http://news.cts.com.tw/nownews/society/201403/201403111389930.html 軍情局女軍官葉玫潛逃案 判10月緩刑4年 涉嫌棄職潛逃的軍情局女中尉軍官葉玫,今年2月間由英國遞解遣返回台。台中地院審理後,11日下午宣判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4年,並且需服義務勞動200小時。葉玫押解返台後,台中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逃亡罪》將她起訴。台中地院法官經審理後,1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合議庭認為葉玫沒有前科,不能適應軍中生活,犯後有悔意,將她判刑10個月,緩刑4年,但必須捐款20萬元給慈善單位,以及服義務勞務200小時。合議庭宣判後,並准許葉玫以5萬元交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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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10092 Posts |
Posted - 03/11/2014 : 19: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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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輕微的刑責結束後,這名軍情局軍官還可以繼續服役嗎?是調職、還是就因此強迫退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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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205 Posts |
Posted - 03/12/2014 : 06: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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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軍籍已經被撤銷了ˋ所以不可能再服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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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鵬
新手上路
125 Posts |
Posted - 03/12/2014 : 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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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案判的還真輕啊......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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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dog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944 Posts |
Posted - 03/12/2014 : 1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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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放人回來,我們這邊判輕一點.......雙方都不會有面子問題,後面還有個撞死人的要處理,這個判重了,撞死人CASE的律師就又有得說了.... |
Edited by - olddog on 03/12/2014 11:4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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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nz
剛剛入門
39 Posts |
Posted - 03/13/2014 : 17: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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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 檢察官所起訴罪名的最高法定刑也不過五年,軍事法庭判十年才真的是亂來。 葉小姐目前應該還是停役中的現役軍官,就算國軍想把他踢出去,也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14、15的辦法來走,看來撐到停役滿三年似乎是最快的辦法。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20
讓人頗好奇的是,假如葉小姐真像軍情局對外放話的那般爛泥扶不上牆,還怠忽職守去追韓星,那葉小姐的考績怎麼還能夠符合晉任要求?這不是明擺著主官管考核不實嗎?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wkeye
還判緩刑˙˙˙這要是軍事法庭至少十年吧(而且還到鬧到國際讓軍情局甚至國防部長官們顏面無光) 好吧!軍法轉移地方法院就是這樣吧ˋ只是葉小姐應該要好自為之了~ http://news.cts.com.tw/nownews/society/201403/201403111389930.html 軍情局女軍官葉玫潛逃案 判10月緩刑4年 涉嫌棄職潛逃的軍情局女中尉軍官葉玫,今年2月間由英國遞解遣返回台。台中地院審理後,11日下午宣判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4年,並且需服義務勞動200小時。葉玫押解返台後,台中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逃亡罪》將她起訴。台中地院法官經審理後,1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合議庭認為葉玫沒有前科,不能適應軍中生活,犯後有悔意,將她判刑10個月,緩刑4年,但必須捐款20萬元給慈善單位,以及服義務勞務200小時。合議庭宣判後,並准許葉玫以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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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804 Posts |
Posted - 03/15/2014 : 1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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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背景推薦進來的,尤其是人數少的單位,比較不會踢人,習於和稀泥.如果一切都照規定辦,洪仲秋案大概天天都有,不會是新聞了...... - 簡單講,規定不合理,照規定辦的意思等於是凌遲處死,看你幾時自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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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路人甲乙丙
1541 Posts |
Posted - 03/23/2014 : 2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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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要「想長期服役」,這樣就算沒有逃兵動機!
*************************************************************** 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蔡姓阿兵哥陪女友過情人節逃兵4天,被逮後稱,害怕被處分才遲未歸營;高等法院認為,蔡男逾假未歸期間,一直和部隊、家人聯繫,且在住處被逮,並無積極藏匿打算,逃兵事證不足,判他無罪。 現年24歲的蔡姓二兵,前年2月1日到馬祖東引入伍10天後,獲2天休假,趕著搭機回台和女友重聚。 蔡男應於2月13日晚返營,想到隔天是2月14日情人節,不捨和女友分開,索性逾假不營,陪伴女友過情人節。 情人節過後,蔡男心想「回部隊一定會被關禁閉處罰」,索性不歸營,期間,蔡男持續和軍中長官、家人聯繫,部隊也報請憲兵隊找他,2月17日在蔡男新北市住處逮獲他。 蔡男在地方軍事法院開庭指稱,只是想陪女友、又怕關禁閉,才未返營,他說,很喜歡軍旅生涯,「我還請教過幹部如何能當志願役士兵」,絕無逃兵打算。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採信其說詞,判他無罪,軍事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認為,不能以蔡男無故逾假,就認定他打算逃兵,且蔡男在住處被輕易逮獲,可見他並無藏匿、永遠脫離部隊的意圖,不符「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的構成要件,尤其是他曾詢問如何簽志願役,想長期服役,並沒有逃兵動機,判蔡男無罪,可上訴。
全文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3/today-so8.htm |
Edited by - sun on 03/23/2014 21:2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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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路人甲乙丙
1541 Posts |
Posted - 04/01/2014 : 2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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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沒事將槍機放在手提袋做啥?
********************************* 槍機塞行李 連長出國前送辦 http://www.cdnews.com.tw 2014-04-01 18:10:35 陳昶珩/整理 嘉義後備指揮部范姓上尉連長1日搭機出國,但糊塗到將槍機塞在隨身行李,下午遭移送桃檢偵辦,他相當懊惱且後悔。 嘉義後備指揮部范姓上尉連長(30歲)1日上午原訂跟團準備搭乘8時餘的班機前往日本出遊,在7時餘進入管制區,於安檢通關時,航空警察局安檢大隊人員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執行出境旅客隨身行李X光機安全檢查任務,發現他的隨身行李有異,經查果然發現65k1步槍的槍機零件。 根據中央社1日報導,安檢人員隨即將范男帶回詢問,發現范男為現役軍人,還是上尉連長;他在應訊時初步供稱是不小心未將放在手提袋的65k1步槍槍機取出。 前來機場了解狀況的中區後備指揮部政戰主任陳世芳說,查獲的是65k1步槍的槍機零件,范姓連長在嘉義後備指揮部服務1年半左右,平常表現相當正常,為此,他們將會進行內部檢討;至於范姓連長是否遭到懲處等,將等檢方調查後,軍方也會召開人評會討論。 范男中午由安檢人員將他帶至航警局刑警大隊進一步偵訊,下午4時餘,由航警人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原文網址: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270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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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
Posted - 04/02/2014 : 0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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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這麼多,這麼小的東西怎麼看得出來 海關太厲害了吧 如果連託運都看的出來那是神的境界了吧 不過如果是女生監視的話大概認不出來就通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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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H
路人甲乙丙
USA
4743 Posts |
Posted - 04/02/2014 : 03: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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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中午溜去打靶 回公司後 發現襯衫口袋掉了顆彈殼進去 所以我上靶場有專用背包 其他場合絕不混用 搭機前也會自我檢查衣物 看是否有不該出現的東西
=== 地下軍火庫 http://guns-mikeh.blogspot.com/ |
Edited by - MikeH on 04/02/2014 03:4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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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是老鳥
USA
9567 Posts |
Posted - 04/02/2014 : 05: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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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現在還有軍事法院和軍事檢察官?
我以為消失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
重點就是要「想長期服役」,這樣就算沒有逃兵動機!
*************************************************************** 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蔡姓阿兵哥陪女友過情人節逃兵4天,被逮後稱,害怕被處分才遲未歸營;高等法院認為,蔡男逾假未歸期間,一直和部隊、家人聯繫,且在住處被逮,並無積極藏匿打算,逃兵事證不足,判他無罪。 現年24歲的蔡姓二兵,前年2月1日到馬祖東引入伍10天後,獲2天休假,趕著搭機回台和女友重聚。 蔡男應於2月13日晚返營,想到隔天是2月14日情人節,不捨和女友分開,索性逾假不營,陪伴女友過情人節。 情人節過後,蔡男心想「回部隊一定會被關禁閉處罰」,索性不歸營,期間,蔡男持續和軍中長官、家人聯繫,部隊也報請憲兵隊找他,2月17日在蔡男新北市住處逮獲他。 蔡男在地方軍事法院開庭指稱,只是想陪女友、又怕關禁閉,才未返營,他說,很喜歡軍旅生涯,「我還請教過幹部如何能當志願役士兵」,絕無逃兵打算。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採信其說詞,判他無罪,軍事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認為,不能以蔡男無故逾假,就認定他打算逃兵,且蔡男在住處被輕易逮獲,可見他並無藏匿、永遠脫離部隊的意圖,不符「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的構成要件,尤其是他曾詢問如何簽志願役,想長期服役,並沒有逃兵動機,判蔡男無罪,可上訴。
全文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3/today-s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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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P
路人甲乙丙
1343 Posts |
Posted - 04/02/2014 : 05: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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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前年二月逃的兵,當時還是軍事審判,所以是軍事檢察官起訴,地方軍事法院判決,到了二審,因為洪仲丘案才移歸普通高等法院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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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路人甲乙丙
1541 Posts |
Posted - 04/02/2014 : 0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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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MM
行李這麼多,這麼小的東西怎麼看得出來 海關太厲害了吧 如果連託運都看的出來那是神的境界了吧 不過如果是女生監視的話大概認不出來就通過了
65步槍的槍幾大小跟M16差不多,不算小吧? 雖然該上尉是隸屬後備指揮部,但問題應該出在單位的槍枝管理。 補個新聞連結(內有鎗機照片):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02000396-260106 報導中還提到: 「嘉義後備指揮部上校指揮官黃芝溪表示,范姓連長在部隊表現良好,卻一時疏忽,將步槍的零附件於1年多前收放於行李箱,出國前未檢查取出,連同行李一起打包,涉及法律問題由檢方依法究責。」 「嘉義後備司令部昨日立即清查軍械庫,未發現槍械短少,正進一步清查位於大林中坑營區內的另一座軍械庫,查明槍機來源。」
另一則報導: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2/today-so3.htm 摘錄內容: 「而嘉義後指部指出,范員攜帶的是步槍槍機零件,屬於部隊管制軍品,不得隨意攜帶外出,將調查門禁管制人員疏失,並全面清查部隊的槍枝零件是否有短缺。」 「范嫌說,他參加日本東京旅遊團,之前保養槍枝時,不小心把槍機零件放在背包,時間一久,根本忘記背包有槍機零件這檔事。」
從字面上,綜合兩則報導,意味著:該單位有一把65K1步槍沒槍機,在哪裡?不知道! |
Edited by - sun on 04/02/2014 09: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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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是老鳥
USA
9567 Posts |
Posted - 04/02/2014 : 0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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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重點是有與部隊聯繫
因為通常如果真的想逃兵是不會和部隊聯繫的 並且在住處被逮也不算有"逃亡"
我猜此人大概只是有精神病八
就算想留營當志願役也不能讓他當
讓他坐牢也太扯, 禁止他到退伍前放假就夠了~~~XDD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
重點就是要「想長期服役」,這樣就算沒有逃兵動機!
*************************************************************** 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蔡姓阿兵哥陪女友過情人節逃兵4天,被逮後稱,害怕被處分才遲未歸營;高等法院認為,蔡男逾假未歸期間,一直和部隊、家人聯繫,且在住處被逮,並無積極藏匿打算,逃兵事證不足,判他無罪。 現年24歲的蔡姓二兵,前年2月1日到馬祖東引入伍10天後,獲2天休假,趕著搭機回台和女友重聚。 蔡男應於2月13日晚返營,想到隔天是2月14日情人節,不捨和女友分開,索性逾假不營,陪伴女友過情人節。 情人節過後,蔡男心想「回部隊一定會被關禁閉處罰」,索性不歸營,期間,蔡男持續和軍中長官、家人聯繫,部隊也報請憲兵隊找他,2月17日在蔡男新北市住處逮獲他。 蔡男在地方軍事法院開庭指稱,只是想陪女友、又怕關禁閉,才未返營,他說,很喜歡軍旅生涯,「我還請教過幹部如何能當志願役士兵」,絕無逃兵打算。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採信其說詞,判他無罪,軍事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認為,不能以蔡男無故逾假,就認定他打算逃兵,且蔡男在住處被輕易逮獲,可見他並無藏匿、永遠脫離部隊的意圖,不符「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的構成要件,尤其是他曾詢問如何簽志願役,想長期服役,並沒有逃兵動機,判蔡男無罪,可上訴。
全文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3/today-s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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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on 04/02/2014 07: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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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205 Posts |
Posted - 04/04/2014 : 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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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槍機問題ˋ以前小老弟曾經管過槍械ˋ有次竟然有一隻五七步槍少了拉柄後來透過(交情匪淺)的管道要了一隻過來才解決ˋ有當過兵就知道槍枝部件是管制品ˋ有短少還是損壞都要懲處上報ˋ但是呢報廢的就沒這麼嚴了ˋ也就是說銷帳時可以"暗槓"一兩個ˋ用來做裝檢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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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路人甲乙丙
1541 Posts |
Posted - 04/04/2014 : 13: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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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wkeye
關于槍機問題ˋ以前小老弟曾經管過槍械ˋ有次竟然有一隻五七步槍少了拉柄後來透過(交情匪淺)的管道要了一隻過來才解決ˋ有當過兵就知道槍枝部件是管制品ˋ有短少還是損壞都要懲處上報ˋ但是呢報廢的就沒這麼嚴了ˋ也就是說銷帳時可以"暗槓"一兩個ˋ用來做裝檢用˙˙˙
呵 呵 呵 鷹眼兄算內行的。 只是,這其中存在有很大的問題。 一般,管制品損壞是可以繳回舊品並申請新品,以達「管制」的目的。 而鑑定屬正常損壞是不用賠償的,不正常損壞才有賠償及懲處問題。 以上問題不大,相信鷹眼兄是知道的。 至於遺失(短少),問題嚴重性就不太一樣。 既然是管制品,就有其重要性。 如何遺失的? 是管制流程出問題?還是人為疏失?抑或人為故意(如盜賣)? 查清楚,才能防範。 個人待過的單位下屬單位,也曾發生過疑似「槍機遺失」事件。 不過,差別是不是真正的「遺失」,而是該單位在槍枝保養時,發現槍機上擊針管制插銷零件斷裂。 經拆除斷裂插銷後,業管軍官怕槍機單獨放置槍械庫不妥,自行決定將該缺件槍機另外鎖在單位保險箱內,但是未將處置經過告知軍械士及回報主官、管。 而事發的原因,也是因為上級突擊檢查,發現槍內無槍機,詢問全單位竟無人知曉!而該軍官正好休假,電話又一直聯繫不上,所以事情搞得有點大。後來,聯繫上才搞清楚事情全貌。 事後,該軍官有遭懲處,該單位也重新檢討管制流程。 要強調的是,其實一些措施制度問題並不大,重點在於管理者的心態,就如同新聞報導的本案。 |
Edited by - sun on 04/04/2014 22:3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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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
Posted - 04/04/2014 : 15: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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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覺得重點是有與部隊聯繫
因為通常如果真的想逃兵是不會和部隊聯繫的 並且在住處被逮也不算有"逃亡"
我猜此人大概只是有精神病八
就算想留營當志願役也不能讓他當
讓他坐牢也太扯, 禁止他到退伍前放假就夠了~~~XDD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
重點就是要「想長期服役」,這樣就算沒有逃兵動機!
*************************************************************** 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蔡姓阿兵哥陪女友過情人節逃兵4天,被逮後稱,害怕被處分才遲未歸營;高等法院認為,蔡男逾假未歸期間,一直和部隊、家人聯繫,且在住處被逮,並無積極藏匿打算,逃兵事證不足,判他無罪。 現年24歲的蔡姓二兵,前年2月1日到馬祖東引入伍10天後,獲2天休假,趕著搭機回台和女友重聚。 蔡男應於2月13日晚返營,想到隔天是2月14日情人節,不捨和女友分開,索性逾假不營,陪伴女友過情人節。 情人節過後,蔡男心想「回部隊一定會被關禁閉處罰」,索性不歸營,期間,蔡男持續和軍中長官、家人聯繫,部隊也報請憲兵隊找他,2月17日在蔡男新北市住處逮獲他。 蔡男在地方軍事法院開庭指稱,只是想陪女友、又怕關禁閉,才未返營,他說,很喜歡軍旅生涯,「我還請教過幹部如何能當志願役士兵」,絕無逃兵打算。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採信其說詞,判他無罪,軍事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認為,不能以蔡男無故逾假,就認定他打算逃兵,且蔡男在住處被輕易逮獲,可見他並無藏匿、永遠脫離部隊的意圖,不符「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的構成要件,尤其是他曾詢問如何簽志願役,想長期服役,並沒有逃兵動機,判蔡男無罪,可上訴。
全文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3/today-so8.htm
離營不都是7天才會通報到憲兵隊抓逃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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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soc831
路人甲乙丙
965 Posts |
Posted - 04/04/2014 : 16: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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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M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覺得重點是有與部隊聯繫
因為通常如果真的想逃兵是不會和部隊聯繫的 並且在住處被逮也不算有"逃亡"
我猜此人大概只是有精神病八
就算想留營當志願役也不能讓他當
讓他坐牢也太扯, 禁止他到退伍前放假就夠了~~~XDD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
重點就是要「想長期服役」,這樣就算沒有逃兵動機!
*************************************************************** 陪女友過情人節 4天未歸營無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蔡姓阿兵哥陪女友過情人節逃兵4天,被逮後稱,害怕被處分才遲未歸營;高等法院認為,蔡男逾假未歸期間,一直和部隊、家人聯繫,且在住處被逮,並無積極藏匿打算,逃兵事證不足,判他無罪。 現年24歲的蔡姓二兵,前年2月1日到馬祖東引入伍10天後,獲2天休假,趕著搭機回台和女友重聚。 蔡男應於2月13日晚返營,想到隔天是2月14日情人節,不捨和女友分開,索性逾假不營,陪伴女友過情人節。 情人節過後,蔡男心想「回部隊一定會被關禁閉處罰」,索性不歸營,期間,蔡男持續和軍中長官、家人聯繫,部隊也報請憲兵隊找他,2月17日在蔡男新北市住處逮獲他。 蔡男在地方軍事法院開庭指稱,只是想陪女友、又怕關禁閉,才未返營,他說,很喜歡軍旅生涯,「我還請教過幹部如何能當志願役士兵」,絕無逃兵打算。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採信其說詞,判他無罪,軍事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認為,不能以蔡男無故逾假,就認定他打算逃兵,且蔡男在住處被輕易逮獲,可見他並無藏匿、永遠脫離部隊的意圖,不符「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的構成要件,尤其是他曾詢問如何簽志願役,想長期服役,並沒有逃兵動機,判蔡男無罪,可上訴。
全文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3/today-so8.htm
離營不都是7天才會通報到憲兵隊抓逃兵嗎
7天?? 何時改的呀.......... 想起20年前,我們連上發生逃兵時,當天就得通報吶~~
一個來自幽暗之海的黑心怪老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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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
Posted - 04/04/2014 : 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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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逃兵,遇到的是渝假未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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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我是老鳥
Taiwan
26649 Posts |
Posted - 04/13/2014 : 17: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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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第六軍團政戰主任簡士偉指出,斗煥坪營區12日舉行懇親日,早上9時許,一名新兵的朋友和另外一名新兵爆發衝突,警方獲報前往把人帶回偵訊,不過雙方都沒有提告,家長也同意和解隨即離去。
另外一起衝突發生在下午,劉姓和邱姓新兵曾經在寢室爆發口角衝突,邱姓新兵趁著懇親日,找來10多人助陣,手拿棍棒,在營區門口叫囂、大喊要劉姓新兵「不要躲,一定會堵到你」,隨後也被警方勸回。
懇親日結束,新兵各自放假回家,不過,軍方指出,第一起衝突的新兵因為父親希望他留在營區「由部隊管教」,連長也派出幹部陪同,想不到今天凌晨這名新兵疑似想不開,留下對不起家人的遺書,在浴室用皮帶上吊自殺。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40413/20140413229034.html
=========================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President of IMFS(International Military Fans Society)
http://www.facebook.com/luke.liu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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