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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海島戰爭中的游蕩攻擊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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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Originally posted by gera[/i] [br]完全可以確定,在下一次海島大型戰爭中,會用上相當數量的游蕩攻擊器, 不論攻守雙方. 攻方有絕對的誘因使用這種武器,因為,即便攻方掌握完全的制空權,從泊地到灘頭的登陸之中, 仍舊相當的脆弱, 而游蕩攻擊器可以大幅抵銷守方的 "傳統" 防禦行為, 並且它比大多時候的傳統艦砲要有效許多, 從泊地的船舶上投射相當數量的游蕩攻擊器,在技術上並不困難. 攻方在這一層級需要的是,操作範圍約50km,有效耐航時間約3小時,除必要偵感光電頭以外, 還能攜帶約5kg的炸藥. 其他要求,可以快速的船上大量彈射起飛,原則上不回收. 相對的,對於守方而言,游蕩攻擊器可以更有效的攻擊登陸波次,不論它是LST或是兩棲甲車,LCM,氣墊艇等等. 不需要也不可能要傳統砲兵的彈幕火力(後談). 守方這方面的要求估計是,操作範圍約30km,有效耐航時間約2.5小時,偵感光電頭以及 攜帶約5~10kg的炸藥. 其他要求,要能用輕便的投射軌起飛,以及如果沒有使用,則要能返回與回收. 守方的游蕩攻擊器需要攻擊目標範圍的從甲車到艇到船,所以攻擊力要大,對於百噸以上的船艇才能造成損傷,防衛部隊可以盡可能靠近灘岸施放, 因此操作距離與耐航力不用特別要求. 傳統舊式砲兵的死刑, M114或M110這種低於20km或差不多20km出頭的傳統砲兵, 部署至深大約15km,至淺不過5km, 無一例外將成為游蕩攻擊器的絕對目標之一,它們的存活性接近零, 沒有任何保留的價值,使用等同自殺. 反而M101這種砲小到能在騎樓下射擊,轉移也相當輕便,可以保留給後備部隊. M109A2基本上存活性也只是好一些些, 因此M109A5以下必須盡快盡速升級,射程要以30km為標準,並多買M982神劍彈,讓火力延伸至40km. 攻守雙方都需要一種監視為主的UAV, 攻方操作範圍50~100km,耐航6小時,彈射起飛,網桿回收,要有能力以雷射標定目標. 守方操作範圍50~70km,耐航6小時,起降只需符合要求(便利),一樣要有能力以雷射標定目標. 攻守雙方都需要一種反幅射為主的游蕩攻擊器, 這個就略過了. 原則上,游蕩攻擊器將會等同ATGM, 每個聯兵營應該保有一個游蕩攻擊排,三套27架.以及一套監視用三架. 每個聯兵旅應保有一個直屬游蕩攻擊連,三個排9套81架,三套監視用九架. 一個反幅射排一套12架. 另外旅應該有電戰連,與通資連完全分立. *舊式戰車而無力升級與加裝APS者,很快就會變成被獵殺的目標, 最高階的新式重型戰車,應在最大努力範圍內,武裝到牙齒,包括APS. 發展輪式戰砲甲車取代舊式戰車,並為其發展APS. 然後盡速將舊式戰車換代. *模組化與多用途的火箭砲兵將會成為砲兵主力, 輕型的火箭砲車仍應該發展. *應該列裝先進防空砲車,防空連要至旅級,要有能力局部為旅轄單位撐傘. *步兵與工兵應多重視構工與偽裝,任何工事都應該具備頂蓋(覆土), 工兵應該囤儲大量的快速工事材. *若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盡量在城鎮區內交戰,避免在開闊地用兵. *由於技術發展太快,估計當前的技術在2023~24年落後,所以發展UAV與游蕩攻擊器 應考慮技術升級與換代的影響,除非確定臨戰使用,否則沒有必要全數按編生產與列裝, 應保有彈性. *多用民間與商用技術,反正很快就會有新東西,本身亦是一次性彈藥. 游蕩攻擊器應視同彈藥. [/quote]
按這裡將簽名擋包含在發表中.
T O P I C R E V I E W
gera
Posted - 10/13/2020 : 05:45:23
完全可以確定,在下一次海島大型戰爭中,會用上相當數量的游蕩攻擊器,
不論攻守雙方.
攻方有絕對的誘因使用這種武器,因為,即便攻方掌握完全的制空權,從泊地到灘頭的登陸之中,
仍舊相當的脆弱,
而游蕩攻擊器可以大幅抵銷守方的 "傳統" 防禦行為,
並且它比大多時候的傳統艦砲要有效許多,
從泊地的船舶上投射相當數量的游蕩攻擊器,在技術上並不困難.
攻方在這一層級需要的是,操作範圍約50km,有效耐航時間約3小時,除必要偵感光電頭以外,
還能攜帶約5kg的炸藥.
其他要求,可以快速的船上大量彈射起飛,原則上不回收.
相對的,對於守方而言,游蕩攻擊器可以更有效的攻擊登陸波次,不論它是LST或是兩棲甲車,LCM,氣墊艇等等.
不需要也不可能要傳統砲兵的彈幕火力(後談).
守方這方面的要求估計是,操作範圍約30km,有效耐航時間約2.5小時,偵感光電頭以及
攜帶約5~10kg的炸藥.
其他要求,要能用輕便的投射軌起飛,以及如果沒有使用,則要能返回與回收.
守方的游蕩攻擊器需要攻擊目標範圍的從甲車到艇到船,所以攻擊力要大,對於百噸以上的船艇才能造成損傷,防衛部隊可以盡可能靠近灘岸施放,
因此操作距離與耐航力不用特別要求.
傳統舊式砲兵的死刑,
M114或M110這種低於20km或差不多20km出頭的傳統砲兵,
部署至深大約15km,至淺不過5km,
無一例外將成為游蕩攻擊器的絕對目標之一,它們的存活性接近零,
沒有任何保留的價值,使用等同自殺.
反而M101這種砲小到能在騎樓下射擊,轉移也相當輕便,可以保留給後備部隊.
M109A2基本上存活性也只是好一些些,
因此M109A5以下必須盡快盡速升級,射程要以30km為標準,並多買M982神劍彈,讓火力延伸至40km.
攻守雙方都需要一種監視為主的UAV,
攻方操作範圍50~100km,耐航6小時,彈射起飛,網桿回收,要有能力以雷射標定目標.
守方操作範圍50~70km,耐航6小時,起降只需符合要求(便利),一樣要有能力以雷射標定目標.
攻守雙方都需要一種反幅射為主的游蕩攻擊器,
這個就略過了.
原則上,游蕩攻擊器將會等同ATGM,
每個聯兵營應該保有一個游蕩攻擊排,三套27架.以及一套監視用三架.
每個聯兵旅應保有一個直屬游蕩攻擊連,三個排9套81架,三套監視用九架.
一個反幅射排一套12架.
另外旅應該有電戰連,與通資連完全分立.
*舊式戰車而無力升級與加裝APS者,很快就會變成被獵殺的目標,
最高階的新式重型戰車,應在最大努力範圍內,武裝到牙齒,包括APS.
發展輪式戰砲甲車取代舊式戰車,並為其發展APS.
然後盡速將舊式戰車換代.
*模組化與多用途的火箭砲兵將會成為砲兵主力,
輕型的火箭砲車仍應該發展.
*應該列裝先進防空砲車,防空連要至旅級,要有能力局部為旅轄單位撐傘.
*步兵與工兵應多重視構工與偽裝,任何工事都應該具備頂蓋(覆土),
工兵應該囤儲大量的快速工事材.
*若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盡量在城鎮區內交戰,避免在開闊地用兵.
*由於技術發展太快,估計當前的技術在2023~24年落後,所以發展UAV與游蕩攻擊器
應考慮技術升級與換代的影響,除非確定臨戰使用,否則沒有必要全數按編生產與列裝,
應保有彈性.
*多用民間與商用技術,反正很快就會有新東西,本身亦是一次性彈藥.
游蕩攻擊器應視同彈藥.
3 L A T E S T R E P L I E S (Newest First)
冗丙
Posted - 10/19/2020 : 13:48:38
http://www.acewings.com/cobrachen/forum/topic.asp?whichpage=8.6&TOPIC_ID=10626
百萬連署推倒政府,以核養綠重啟核四~~
https://blog.xuite.net/tomschen/blog
voidmagia
Posted - 10/15/2020 : 09:34:46
上面可能notation和論述都要順一下...
回到本文。遊蕩(loitering)攻擊武器,用殺傷鏈(kill chain,就是從搜索、辨識、追蹤定位、攻擊到攻擊後評估的一連串程序)的觀念來解釋,就是從搜索開始到攻擊大部分自主完成,而且是以自主移動完成部分或全部搜索的一種武器。從這個觀點來看,遊蕩攻擊武器至少可以分成兩大類:
1. 搜索型:例如哈比或劍翔,發射方只是告訴無人機需要搜索的目標區,無人機自行在區域中搜索並攻擊目標
2. 定位型:和搜索型不一樣,發射方知道目標存在,只是因為某些原因(例如目標會移動)而沒有目標的精確位置,因此需要無人機自行在目標區移動找尋目標,但是由於已經有目標的初步資訊,往往可以靠火砲或飛彈直接投射進目標區內。例如BAT
嚴格的講起來,這兩個類型的差異是相對的,只差在搜索目標區大小和停留在目標區找目標的時間(搜索能力越強、目標區越大就越近似前者,反之則越近似後者)。而為什麼會有差別呢?因為偵測目標的手段不同啊!如果發射方有能力直接找到目標,就沒有用搜索型的必要(搜索型要大範圍長時間的搜索能力,勢必較貴),定位型就夠了。所以偵測型對於有能力偵測目標的單位是沒有必要的。
從這一點來推論,一般營級單位配備搜索型的遊蕩攻擊武器的需求有限,因為一般營級單位的正面和交戰距離最多可能就10-20公里,配賦搜索型的不如多配幾架正規偵查用用的無人機。要說什麼情況真的會需要,就是對方防空火力強到讓偵查用的UAV損失率太高,需要派查打一體的搜索型遊蕩攻擊武器進行防空壓制。這不一定是反輻射武器,畢竟裝不了高檔尋標器找不到目標等於白搭,而且被動感測器防空也在發展,不一定有可以抓的射頻訊號
營級的定位型遊蕩攻擊武器一大部分可以由120mm迫砲發射,不需要另外建立專門單位;搜索型的遊蕩攻擊武器應該放到偵查UAV的單位,因為那是協助偵查UAV應付敵方防空對策的一部分,也沒必要專門單位
高於營級的遊蕩攻擊武器可以考慮交由多管火箭和旅/軍團無人機單位管理。多管火箭可以參考FCS計畫的NLOS-LS,兩種飛彈PAM和LAM其實分別對應的就是定位型和搜索型遊蕩攻擊武器
VirginFaust
Posted - 10/13/2020 : 23:19:44
試著清點以運用UAV為火力中心下雙方的針對順位
攻方:
a1. 機動反艦飛彈/集束貨櫃式UAV發射車 >
a2. 有利路徑上佈署的專用前線雷達(光電)與近迫砲塔套件 >
a3. 已標定的陸面整合資料鍊/干擾節點 >
a4. 暴露的長程砲兵
守方:
d1. 兼具指揮機能的無人機母艦
d2. 前線引導or再釋出的MALE大型機或輕攻擊機 >
d3. 分遣發射機能的Lst/ 氣墊船或改造甲車/專用UCGV >
d4. 提供人因臨機獵殺的武直
攻方的d1/ d4是很難臨戰擴編的,而除去遠洋反艦階段,守方阻止攻勢的關鍵在於
運用空軍與砲兵在可能極有限的接戰窗口中和掉倚賴數量的d2/d3展開;
以此推論, 其實升級包括MBT在內的APS僅具有心理優勢,排除備彈量在被集火時必然會被耗盡的物理限制,
少量防禦有效的重甲車也無力同時接戰衝出殺傷區的d3 並保護傳統apc跟進穩固戰果,
反面考慮如守方願意將傳統砲兵徹底無人誘餌化,作為潛在的干擾掩體仍有價值;
然而作為a2以外的主要反制兵力,a1除了要克服成本誘惑盡量擴大存量外,追求縱深射程仍然要列入對應機型的開發要求
由當前防空砲車至機能最適化,不浪費任何容積與扭力於乘員的自走砲塔何時上線仍有待攻守雙方的財政配置作決定
將無人僚機技術引入武直,針對性防制d2重組攻勢是近期組織上可能先實現的選項
一旦攻方多數d2/d3被中和, 即使直接以卡車前移a2 也是可考慮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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