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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說廉政署快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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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O P I C    R E V I E W
su37 Posted - 07/18/2010 : 18:38:01
最近貪瀆案件頻傳,高層為了挽回民心,
似乎有意仿效香港廉政公署及新加坡反貪污局而成立的專責肅貪單位--廉政署!
只是根據新聞報導,此機關在隸屬上,似乎會設在法務部下,
廉政調查員將具有司法警察權,
但須接受檢察官指揮,
如面臨此次司法人員涉案的情形,調查活動可能受到影響...
相較於此,
香港廉政公署回歸前直屬港督,現在則直屬特區行政長官,
組織與預算獨立於政府部門,廉政專員雖由行政長官任命,
但廉署的監督由獨立運作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並且不受其他單位的橫向制衡.

為什麼不把廉政署設在監察院底下呢?
這樣一來,廉政署不但獨立於行政院體系之外,
不容易受到檢察官、調查局或是其他行政機關的橫向干擾
也讓監察委員在肅貪方面有實動部隊,
其實,我國監察院本身跟廉政公署定位類似,
與其向外國取經成立廉政公署,不如強化監察院本身的職權,
如增加具有司法警察權的監察助理官,或是監察事務官/調查官,
成員可以由現職政風人員、司法人員移撥,並輔以新招考之新進人員執行職務
不曉得各位大大有沒有其他意見??



 
25   L A T E S T    R E P L I E S    (Newest First)
ID已刪除 Posted - 08/10/2010 : 01:00:05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請拿出法院的判決犯罪記錄來行事. 那我就對人二服氣


有阿,你是問過去還是最近的?

最近的有李慶安還有一個外交部的人

過去的比較多
BlueWhaleMoon Posted - 08/09/2010 : 02:13:17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20年前,約小蔣執政末期,一個在桃園航空郵件中心工作的30歲年輕小伙子,中午在休息室內貼了一張黨外活動的宣傳單,外加寫『國民黨混X』的發洩語…"

無意爭論, 不過請問這違法了嗎? 是犯罪記錄了嗎? 人二的主要問題就是在於考核的記錄與標準是不公開的, 不是只用犯罪記錄. 所以大家普遍的不服氣.


違法,廢止前的刑法一百條和一百零一條,意圖顛覆國家啥的

國民黨是執政黨,你罵國民黨混X步就是意圖顛覆執政黨,那顛覆執政黨就是顛覆國家了


請拿出法院的判決犯罪記錄來行事. 那我就對人二服氣
ID已刪除 Posted - 08/09/2010 : 01:57:06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20年前,約小蔣執政末期,一個在桃園航空郵件中心工作的30歲年輕小伙子,中午在休息室內貼了一張黨外活動的宣傳單,外加寫『國民黨混X』的發洩語…"

無意爭論, 不過請問這違法了嗎? 是犯罪記錄了嗎? 人二的主要問題就是在於考核的記錄與標準是不公開的, 不是只用犯罪記錄. 所以大家普遍的不服氣.


違法,廢止前的刑法一百條和一百零一條,意圖顛覆國家啥的

國民黨是執政黨,你罵國民黨混X步就是意圖顛覆執政黨,那顛覆執政黨就是顛覆國家了
SK2 Posted - 08/08/2010 : 22:48:28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37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想問一下 香港警隊政治部算是"警察"嗎??
因為他們的老闆是英國MI5這種情治機關




我想政治部會不會類似日本的公安警察,
雖然隸屬於表面上是警察的一個部門,
可是實際上做的是類似"政治偵防"這種工作,
聽說日本的公安,好像自身有統一的指揮體系,
獨立於其他警察單位,
資訊極少跟其他單位流通,
也不跟其他單位合作辦案...
(其他警察通常不太曉得公安的同事在做些什麼)



政治部是警隊部門中的一員
人員當然是是警察
但是大老闆卻是MI5
其他就像是su37說的

======================
Idiots are everywhere...
dasha Posted - 07/31/2010 : 12:09:50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wkeye

以前一直在譏諷對岸司法黑暗欺壓良民ˋ現在才知是百步笑五十步˙˙
如果這案定讞的話"被告人"還可索討超過當初羈押超過七個月監禁的"冤獄補償金"ˋ台灣真好呀!做了這種在南韓日本新加坡等都會被判20年以上重刑的罪不但不用關了還有錢可拿恢復"清白"了!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如果都照這判案法官的"心證"的話那哪需要廉政暑(浪費公帑)?這麼充裕的罪證都被法官輕判了ˋ那其他公務員只要用技巧迴避法律收錢都不算罪了嗎!
還有以前很多被判貪污行賄的都要上訴重審了!拿了600萬不算收賄這樣誰會服!




台灣還是有進步--人家是金主與重大政要不判,台灣就算是政要也要是金主才不判.
今年台灣司法界的黑暗面開始暴露,比方憑自己的權限不執行法律的法務部長,到處收錢的檢查官與法官......不知道這類問題能不能推動司法的一些真正改革?雖然小弟還是覺得來場屠殺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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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Posted - 07/31/2010 : 10:36:42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想問一下 香港警隊政治部算是"警察"嗎??
因為他們的老闆是英國MI5這種情治機關


我的blog
http://www.wretch.cc/blog/reinherd
歡迎參觀



嚴格來說,警察也算是情治機關之ㄧ吧?
只不過層級可能偏低...

我想政治部會不會類似日本的公安警察,
雖然隸屬於表面上是警察的一個部門,
可是實際上做的是類似"政治偵防"這種工作,
聽說日本的公安,好像自身有統一的指揮體系,
獨立於其他警察單位,
資訊極少跟其他單位流通,
也不跟其他單位合作辦案...
(其他警察通常不太曉得公安的同事在做些什麼)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Posted - 07/31/2010 : 09:21:35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K2

有關香港廉政公署的一點小補充:

1. 廉署成立時雖有招聘不少新人, 但事實上也有聘用警隊裏現有但比較不容易貪污的體系的人, 主要為政治部
2. 廉署早期主要高層為前MI5人員
5. 廉署的確是會受制於最高權力, 九十年代港英政府曾打算把警隊裏的政治部改編到廉署旗下, 但在廉署內部及社會大衆的強烈反對下取消, 回歸前中共亦曾認為廉署是情治機構而非反貪機構。 港英政府也曾因案件涉及英美的情治機構而強制終止廉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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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 香港警隊政治部算是"警察"嗎??
因為他們的老闆是英國MI5這種情治機關


我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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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觀
SK2 Posted - 07/30/2010 : 22:53:06
有關香港廉政公署的一點小補充:

1. 廉署成立時雖有招聘不少新人, 但事實上也有聘用警隊裏現有但比較不容易貪污的體系的人, 主要為政治部
2. 廉署早期主要高層為前MI5人員
3. 1977年警廉沖突, 迫使香港總督特赦大部份曾經貪污的政府人員
4. 廉署對上有獨立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委員會以上再有一個監察小組監察委員會
5. 廉署的確是會受制於最高權力, 九十年代港英政府曾打算把警隊裏的政治部改編到廉署旗下, 但在廉署內部及社會大衆的強烈反對下取消, 回歸前中共亦曾認為廉署是情治機構而非反貪機構。 港英政府也曾因案件涉及英美的情治機構而強制終止廉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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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ots are everywhere...
BlueWhaleMoon Posted - 07/30/2010 : 06:39:00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更一審輕判七個月徒刑,社會譁然。其實,宣判當天,陪席法官陳恆寬和受命法官崔玲琦在步入法庭前一刻,還向庭長曾德水表達不同意見,仍不敵曾德水的堅持。陳恆寬昨天向司法院辭職,投下震撼彈。

審判長曾德水:誰洩漏評議內容
==

希望是好的開始, 能夠作些改變.
小毛 Posted - 07/29/2010 : 15:25:14
感覺上很多人都希望廉政署像香港一樣掛在最高首長之下,不過看來元首很自制,追求防弊高於追求效率。最高首長如果濫權,廉政署應該就會變成政爭打手。不過掛在行政部門好像也不能避免這樣的問題吧,甚至可以插手的人更多吧.....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nownews/20100728/index-12803080739402162001.html
廉政署設府之下? 馬英九:恐遭批是總統的東廠、禁衛軍
國民黨今(28)日下午召開中常會,邀請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與會說明「成立廉政署」、農委會水保局長黃明耀與會報告「農村再生推動策略」,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聽取報告後強調,有人建議將廉政署設在總統府,雖然提供建議都是好意,但似乎對憲政、司法體制不夠了解,「如果擺在總統府,『一定會變成總統的東廠、禁衛軍』什麼之類的話都會出來,對我們一點好處都沒有」。
hawkeye Posted - 07/28/2010 : 11:25:36
以前一直在譏諷對岸司法黑暗欺壓良民ˋ現在才知是百步笑五十步˙˙
如果這案定讞的話"被告人"還可索討超過當初羈押超過七個月監禁的"冤獄補償金"ˋ台灣真好呀!做了這種在南韓日本新加坡等都會被判20年以上重刑的罪不但不用關了還有錢可拿恢復"清白"了!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如果都照這判案法官的"心證"的話那哪需要廉政暑(浪費公帑)?這麼充裕的罪證都被法官輕判了ˋ那其他公務員只要用技巧迴避法律收錢都不算罪了嗎!
還有以前很多被判貪污行賄的都要上訴重審了!拿了600萬不算收賄這樣誰會服!
陸戰屋小步兵 Posted - 07/28/2010 : 10:48:43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nap

哇塞,「總統府副秘書長」是個虛詞還是虛位呀?




是個連接詞(負責喬事情)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Snap Posted - 07/28/2010 : 09:56:43
哇塞,「總統府副秘書長」是個虛詞還是虛位呀?
BlueWhaleMoon Posted - 07/28/2010 : 08:40:43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ockitten
From how KMT deal with their 國民黨黨產 and 三中案, I don't believe they will handle this case properly at all.....



更一審大逆轉 陳哲男12年改判7月

原本法院都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汙罪重判;更一審昨天大逆轉,認為陳哲男只是一般的司法黃牛,改依詐欺罪判刑七月。
==
錢都收了, 還能這樣判. 真是神奇. 這又要怪誰呢?
yusaku Posted - 07/26/2010 : 00:00:14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leeplessPrometheus

yusaku它說的沒錯啊??
犯罪記錄又不是只限縮在刑事犯罪上~只要是違犯法律就是犯罪~有被判刑就是有前科~
當時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所以這樣講並沒有錯誤
以現在的眼光人二這種東西當然是不能存在的東西
不過在創制當時的國際與國內氛圍下是蠻正常的
時代標準不同所以不要犯了以今非古的毛病~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nap

憑印象發言:

罵『國民黨混X』絕對不犯法,雖然一定會被抓,但是罪名肯定不是「辱罵執政黨」,因為根本沒有這條法律,最常拿來引用的不外乎內亂外患罪,或是污辱公署罪,但是國民黨又不是公署,頂多只能告毀謗,而且還是告訴乃論,要國民黨來提告,人二那會做這麼麻煩的事?

黨外活動宣傳單,要看是什麼內容吧,美麗島雜誌也是辦了五期才被查封(是因為美麗島事件,不是因為刊物內容),在那之前也算是合法成立的雜誌社,「言論偏激」是「偏激」到什麼程度才觸法,也不應該是歸非司法人員的人二定義的,但是當年的實際狀況就是這些單位的人說了算。

人二絕對不是單只有什麼資料對口這麼簡單,他們是有管道取得資料沒錯,但是報告的內容自由心證的成份很高,這個報告對於當事人的影響非常大,更可怕的是當事人根本不知道會被送上什麼報告(沒有申辯機會),光是這樣就充分構成那種特務機關的要件。而人二用的也往往不是司法途徑,而是像前面提到那種行政干涉或是間接的心理壓力,政黨輪替之前服過兵役又被緊盯入黨的人,應該就可以瞭解這種手段。


這類機關本來就是當時為了便宜行事而使用的手段。
為何會出現這種體制外對口機關,那就是因為照法規跑效率就會低。而且還會有洩密的問題。
要考慮那個時代呀~
現在是誰主張共產思想就準備當笑話的時代。
可是在1950-1970年代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面對共產思想蔓延可是當作癌細胞滋生來處理。
FBI就是在那個時代誕生的,難道FBI真的像電影一樣只是單純打擊暴力犯罪嗎?對抗KGB對美國的滲透也是FBI要幹的事情。最好FBI沒在美國各地布建細胞做各種對內情搜。
但是由於怕洩密,以至於這些活動都缺乏監督,看看胡佛幹過的事情就知道了吧?
就算是到了21世紀,美國面對敵對勢力的滲透類似FBI的機關這類髒事還是照辦不誤。
不信?在美國國內打電話定肥料後再來一句「阿拉真偉大」當結尾,保證被FBI布建的細胞盯上。而且效率絕對很高。

Snap Posted - 07/23/2010 : 23:28:52
憑印象發言:

罵『國民黨混X』絕對不犯法,雖然一定會被抓,但是罪名肯定不是「辱罵執政黨」,因為根本沒有這條法律,最常拿來引用的不外乎內亂外患罪,或是污辱公署罪,但是國民黨又不是公署,頂多只能告毀謗,而且還是告訴乃論,要國民黨來提告,人二那會做這麼麻煩的事?

黨外活動宣傳單,要看是什麼內容吧,美麗島雜誌也是辦了五期才被查封(是因為美麗島事件,不是因為刊物內容),在那之前也算是合法成立的雜誌社,「言論偏激」是「偏激」到什麼程度才觸法,也不應該是歸非司法人員的人二定義的,但是當年的實際狀況就是這些單位的人說了算。

人二絕對不是單只有什麼資料對口這麼簡單,他們是有管道取得資料沒錯,但是報告的內容自由心證的成份很高,這個報告對於當事人的影響非常大,更可怕的是當事人根本不知道會被送上什麼報告(沒有申辯機會),光是這樣就充分構成那種特務機關的要件。而人二用的也往往不是司法途徑,而是像前面提到那種行政干涉或是間接的心理壓力,政黨輪替之前服過兵役又被緊盯入黨的人,應該就可以瞭解這種手段。
SleeplessPrometheus Posted - 07/23/2010 : 22:22:34
那時後還沒解嚴~應該算犯法~
BlueWhaleMoon Posted - 07/23/2010 : 22:08:58
"20年前,約小蔣執政末期,一個在桃園航空郵件中心工作的30歲年輕小伙子,中午在休息室內貼了一張黨外活動的宣傳單,外加寫『國民黨混X』的發洩語…"

無意爭論, 不過請問這違法了嗎? 是犯罪記錄了嗎? 人二的主要問題就是在於考核的記錄與標準是不公開的, 不是只用犯罪記錄. 所以大家普遍的不服氣.
SleeplessPrometheus Posted - 07/23/2010 : 22:03:30
yusaku它說的沒錯啊??
犯罪記錄又不是只限縮在刑事犯罪上~只要是違犯法律就是犯罪~有被判刑就是有前科~
當時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所以這樣講並沒有錯誤
以現在的眼光人二這種東西當然是不能存在的東西
不過在創制當時的國際與國內氛圍下是蠻正常的
時代標準不同所以不要犯了以今非古的毛病~
BlueWhaleMoon Posted - 07/23/2010 : 21:32:53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yusaku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人二簡單的說就是非公開對黨國忠誠考核, 可以決定升遷的天花版. 因為非公開+忠黨的特色, 很有主觀上下其手的空間, 同情黨外就可以是大大的負分.
另外很多人不喜歡重復單位, 但是單位彼此的競爭也是必要的, 不然我們把媒體統一就好了, 要那麼多份幹嘛?


複雜多了。
俗稱人二的單位正式名稱叫人事查核室。
以國營企業為例,國營企業內部的人事考核都是由各單位的小主管(工廠主任和領班等)打成績後然後匯報給人事室。但是人事室不可能照單全收,一定要做覆核的動作來確認送上來的東西有沒有照實打。而人事查核室就是負責從工廠裡面其他人訪查是不是如實考核。還有國營企業會大量聘僱臨時工,這時候會成立勞動合作社來招聘,但是招工時自然也會想知道是否招收到有前科的人。問題是...在1950-1970年代台灣根本不可能有警政電子化連線系統,而歸內政部管的警察和戶政系統也不可能因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企業要資料就給資料。這時候更高層管的人事系統就透過人二系統調資料。例如糖廠招工,糖廠的人二就會直接找縣警局的人二請那邊幫忙調查來報名的人有沒有前科。簡單的說這個系統的就是各單位間的一個人事資料的交換對口端。如果一切照公文流程來...那保證拖到死。
而1950年代美國和他的盟國們怕赤化怕的要死,這種類型的組織就迅速成立了。





問題是不只是招募的時後看看有沒有前科啊. 如果只是是調犯罪記錄, 大家不會這麼不服氣.
陸戰屋小步兵 Posted - 07/23/2010 : 21:11:07
>>>一直到06年審計部才因為查國務機要費等案突然讓大家知道原來有這個機關

長跟國稅局打交道就知道 很多小吏常被它捅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yusaku Posted - 07/23/2010 : 14:42:03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人二簡單的說就是非公開對黨國忠誠考核, 可以決定升遷的天花版. 因為非公開+忠黨的特色, 很有主觀上下其手的空間, 同情黨外就可以是大大的負分.
另外很多人不喜歡重復單位, 但是單位彼此的競爭也是必要的, 不然我們把媒體統一就好了, 要那麼多份幹嘛?


複雜多了。
俗稱人二的單位正式名稱叫人事查核室。
以國營企業為例,國營企業內部的人事考核都是由各單位的小主管(工廠主任和領班等)打成績後然後匯報給人事室。但是人事室不可能照單全收,一定要做覆核的動作來確認送上來的東西有沒有照實打。而人事查核室就是負責從工廠裡面其他人訪查是不是如實考核。還有國營企業會大量聘僱臨時工,這時候會成立勞動合作社來招聘,但是招工時自然也會想知道是否招收到有前科的人。問題是...在1950-1970年代台灣根本不可能有警政電子化連線系統,而歸內政部管的警察和戶政系統也不可能因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企業要資料就給資料。這時候更高層管的人事系統就透過人二系統調資料。例如糖廠招工,糖廠的人二就會直接找縣警局的人二請那邊幫忙調查來報名的人有沒有前科。簡單的說這個系統的就是各單位間的一個人事資料的交換對口端。如果一切照公文流程來...那保證拖到死。
而1950年代美國和他的盟國們怕赤化怕的要死,這種類型的組織就迅速成立了。

dasha Posted - 07/23/2010 : 10:56:01
基本上搞人事監察的與搞行政的,都是沒有直接生產力的單位,所以最容易挨罵.可是要搞花樣,你就一定要與這些人勾結,這種人越多你勾結起來就越難,對於貪污舞弊的阻擋效率就越高,但生產效率也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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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洽0931043559田小姐
陸戰屋小步兵 Posted - 07/23/2010 : 10:09:42
>>>到了傍晚接近下班時分,人二室馬上來公文,調這位前輩到台北郵件處理中心『受訓』,這處理調單的速度讓這前輩大呼效率真好…

太閒了沒事做 其實這算正派的 惡質的為了拼績效還"製造"案件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su37 Posted - 07/23/2010 : 08:42:31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所以我理想的台灣廉政機構是因該設置在監察院 名稱隨便取--叫公安九課最好
專門查重大政府機關貪汙案 公共建設/政府採購發包 以及 民意代表關說就好
這些東西過去審紀部查帳比較難查出這種問題, 老阿伯監委也不可能有能力調查

我個人很喜歡重複單位
但是我希望重覆單位在編制上能比上一個好
就好比說 輕戰要比M151好 不然復刻M151就好啦 幹嘛另外發包輕戰
既然過去調查局/特偵組都有這個容易被壓案的毛病(請看劉德華 梁朝偉的電影"黑金")
那現在這一個重複機關就因該要改革這個問題




九課嗎^^?
會不會哪天因為查健保費與醫療體系的超大弊案,
被海坊主剿滅XD!!!!!!!!!!!
(攻殼梗)

另外,重複機關好像是美國行政體系的毛病,
尤其以執法機構為甚,
這種現象的好處為何?
壞處又為何?
對國家來說,整體而言是好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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