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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生活與社會百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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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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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04 Posts

Posted - 09/26/2016 :  18:43:24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昨天與小弟母親聊到輔大這件事,七十歲經驗不是蓋的,她一下就說這是"羅生門".
當初看電影沒看完,但依稀記得這電影剛好是類似形態事件:第一個說強盜姦妻殺夫,第二個說是妻子被NTR然後姦夫殺了原夫,第三個說是老公被戴了綠帽還被老婆殺掉,第四個說是老婆給姦了後怕老公說他淫婦就把老公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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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Taiwan
4532 Posts

Posted - 09/26/2016 :  21:03:53  會員資料 Send 白河子 a Private Message
不知道是不是在下的錯覺,好像現在就算是提出「人本來就該想辦法讓自己遠離高風險環境...」之類和案子完全無關的言論,都會被貼上批評受害者的標籤進行批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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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MAN200
路人甲乙丙

1856 Posts

Posted - 09/26/2016 :  21:20:35  會員資料 Send MKMAN200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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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不知道是不是在下的錯覺,好像現在就算是提出「人本來就該想辦法讓自己遠離高風險環境...」之類和案子完全無關的言論,都會被貼上批評受害者的標籤進行批鬥......


看你在什麼場合說吧,如果你在那些串入面說這種話,被批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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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804 Posts

Posted - 09/27/2016 :  06:58:49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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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不知道是不是在下的錯覺,好像現在就算是提出「人本來就該想辦法讓自己遠離高風險環境...」之類和案子完全無關的言論,都會被貼上批評受害者的標籤進行批鬥......



1960年代末期女權運動的場子就是這樣了,習慣就好.
小弟的習慣會變成"這問題要從兩個層面來說,從誰對誰錯這方面來說,加害者的行為絕對是錯誤的,這個不用問;被害者沒有做錯事,只是從自我保護的角度來看,沒做夠."
-
不過加害者與被害者的立場不是任何案例都這麼絕對,因為有一種玩法是抽籤選對象,或者是使用藥物的群交中在用藥時任由他人擺布,但有時會碰到不想要的反咬性侵;以前看過一個案例就是單純女孩被騙到這種地方去玩,她以為只是單純享用刺激食品與跳舞,不知道那是使用禁藥進行群交的派對,一夜間從處女變成經驗人數兩位數還通通被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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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1234
路人甲乙丙

772 Posts

Posted - 09/27/2016 :  15:08:39  會員資料 Send cht1234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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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昨天與小弟母親聊到輔大這件事,七十歲經驗不是蓋的,她一下就說這是"羅生門".
當初看電影沒看完,但依稀記得這電影剛好是類似形態事件:第一個說強盜姦妻殺夫,第二個說是妻子被NTR然後姦夫殺了原夫,第三個說是老公被戴了綠帽還被老婆殺掉,第四個說是老婆給姦了後怕老公說他淫婦就把老公殺了......



當初剛發生的時候就有報警了
結果警察說, 女生說法不一, 不是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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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Posted - 09/27/2016 :  15:43:42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個人的看法是這件事早就進入司法程序,是否性侵,也要等法官判了再說.

校方在這麼大的事情之下,是不可能置身事外的.要不然鐵定被罵.
所以,必定會有類似工作小組的處理團隊出現.
但是,這種小組的處境其實是很尷尬的,判決都還沒出爐,能做的事,其實很有限.
最多就是安撫當事人.隔離雙方之類的小事.

至於較大的處罰,比較公正的方式,當然是要等判決出爐.
校方應避免造成未審先判.除非校方有更明確的事證.

受害人和其男友,偶猜測是不爽,想要早早對嫌疑犯報復,要他得到教訓.
所以,在判決尚未出爐前(判決還要很久),就要求校方處置.

校方聰明的話,應當是要安撫當事人,但實質上要拖到判決出爐.
也許就是挑嫌疑犯的小毛病,弄個不太痛的處份.這也是國外類似機構的做法.
雖然,對嫌疑犯不公平,但是在公關上可避免更大的災難.

顯然,輔大這群腐儒搞不清狀況,就是想搞公正,置身事外,搞到受害者不爽.
夏女士這種早年就搞社運的硬骨頭,當然堅持立場,不知變通,搞不清楚現在的年輕人在想啥.
才導致這場史無前例的公關災難.

現在的社會氛圍,其實早就是未審先判.
嫌疑犯已經是確定的犯人,受害者也已經是確定的被性侵者.
那還有啥好講的???

當然就是要對犯人做出處份,還給被害者一個公道.
被性侵者要道歉??? 這真是豈有此理!!!
夏佬師就是混蛋一個,身居高位的壓迫者.
犯人怎可復學??? 當然要退學無誤!!!

但是,事實是,判決尚未出爐,司法尚在審理中...

最好是判決不要有逆轉,要不然...就搞笑了...

-----------------

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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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rose
路人甲乙丙

1744 Posts

Posted - 09/27/2016 :  16:55:51  會員資料  Visit bloodrose's Homepage  Click to see bloodrose'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bloodrose a Private Message
有個東西叫“性平會”
就是今天輔大被罵翻天的重要原因
(發生性平事件24小時內需啟動性平系統)

輔大心理系會被電飛到天上的原因
就是居然沒有去啟動性平系統
而是去搞類似私設刑堂那套
現在事發絕對是從老師到學生都黑到發亮

而且一味期待司法判決 而不是直接性平和校規解決
那就更可能出現海大鹹豬手和台大貓咪殺手
這種擺明拿他們沒皮條的狀況
(這次輔大這位是手段比較高,預估到會被退學乾脆就先休學,閃過校規兼避風頭,只是沒想到會出現那篇道歉文…)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bloodrose/

1.中島陽子-值得效忠的暴坊女王
2.艾莉西亞 佛羅倫斯-真正的「成人」
3.愡流 明日香 蘭格蕾-因為LAS(冷靜肯定)

Edited by - bloodrose on 09/27/2016 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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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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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7/2016 :  17:05:39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oodrose

有個東西叫“性平會”
就是就是今天輔大被罵翻天的重要原因
(發生性平事件24小時內需啟動性平系統)

輔大心理系會被電飛到天上的原因
就是居然沒有去啟動性平系統
而是去搞類似私設刑堂那套
現在事發絕對是從老師到學生都黑到發亮

而且一味期待司法判決 而不是直接性平和校規解決
那就更可能出現海大鹹豬手和台大貓咪殺手
這種擺明拿他們沒皮條的狀況
(這次輔大這位是手段比較高,預估到會被退學乾脆就先休學,閃過校規兼避風頭,只是沒想到會出現那篇道歉文…)



這沒有解決基本問題.性平會跟工作小組有啥差別?
基本就是換個招牌而已.

何謂"直接性平"和"校規解決"???
如果這樣就搞定,那幹嘛要司法判決???

就直接學菲律賓,直接把嫌疑犯當街槍決就好了,又快又省事.

連現在日本最紅的"高畑裕太性侵案",各界批判個老半天,老媽也出來道歉.
現在傳出疑似仙人跳.... (日本新聞界是在玩我嗎???)

-----------------

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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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rose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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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7/2016 :  17:59:02  會員資料  Visit bloodrose's Homepage  Click to see bloodrose'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bloodrose a Private Message
性平系統就是教育部/局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
責成各級學校設立的
還一併關係到性侵害防治法,兒少福利法等現行法規

要完全回歸刑法我沒意見
但要說性平系統沒用,那恐怕要先過教育部和立法院兩關

至於心理系搞私設刑堂
自己挖坑自己跳就沒啥好說的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bloodrose/

1.中島陽子-值得效忠的暴坊女王
2.艾莉西亞 佛羅倫斯-真正的「成人」
3.愡流 明日香 蘭格蕾-因為LAS(冷靜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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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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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3 Posts

Posted - 09/27/2016 :  19:00:08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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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loodrose

性平系統就是教育部/局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
責成各級學校設立的
還一併關係到性侵害防治法,兒少福利法等現行法規

要完全回歸刑法我沒意見
但要說性平系統沒用,那恐怕要先過教育部和立法院兩關

至於心理系搞私設刑堂
自己挖坑自己跳就沒啥好說的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法規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

第 2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
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
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
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

性平會就是處理一些普通輕微的性騷擾案件,還有一般性的性平業務.
這是常設性機構,各校都應該要有.

但是到嚴重的性侵害案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通報".
固然可以用校規處置,但是也最多就是記過,退學,撤職之類的. (也不能在頭上蓋"淫蟲"...)
而且還是要走司法程序.
(要是司法結果翻案,學校可能還要賠償和回復原狀...)

並不是校規處罰完就了事,該吃官司的還是照吃官司.
而且學校的"性平會"也沒有檢察官的調查權,更沒有法官的審判權.
權威和公平性根本不是同一個等級.
有很多性平會也是坐等司法判決.
性平會是處理司法以外的雜事.

所以,根本沒有要不要過立法院或教育部的問題.
"性平會"並非小法院,這點你有很大的誤解.

至於工作小組的私設刑堂的問題,那也是好笑.
工作小組最多就是影響學校記過還有退不退學而已.
他能有啥權力? 連性平會都比不上.更別說影響司法判決了.

根本沒有所謂"完全回歸司法"這回事!!!
不管有無性平會或是工作小組,司法程序都是照走,完全不受影響.

那些奇怪的聳動名詞,都是不懂法律的人腦補出來的.
不過,也是太多人沒有獨立思考和法律常識,才會被人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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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cwchang2100 on 09/27/2016 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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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1
路人甲乙丙

5873 Posts

Posted - 09/27/2016 :  20:09:51  會員資料 Send ki1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wchang2100


這沒有解決基本問題.性平會跟工作小組有啥差別?
基本就是換個招牌而已.

何謂"直接性平"和"校規解決"???
如果這樣就搞定,那幹嘛要司法判決???

就直接學菲律賓,直接把嫌疑犯當街槍決就好了,又快又省事.

連現在日本最紅的"高畑裕太性侵案",各界批判個老半天,老媽也出來道歉.
現在傳出疑似仙人跳.... (日本新聞界是在玩我嗎???)


性平會的決定可以視為行政處分(要求加害者道歉及參加性別教育課程等等),且行政處份和司法判決並行並不是奇怪的事
警察對危險駕駛者先開罰(行政處分)再以公共危險罪處理便是例子,只是待判決確定後需要考慮兩者是否競合

Edited by - ki1 on 09/27/2016 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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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Posted - 09/27/2016 :  21:39:54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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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i1


性平會的決定可以視為行政處分(要求加害者道歉及參加性別教育課程等等),且行政處份和司法判決並行並不是奇怪的事
警察對危險駕駛者先開罰(行政處分)再以公共危險罪處理便是例子,只是待判決確定後需要考慮兩者是否競合



當然,行政處分有現實考慮的時效性問題,
但是,最終是沒有所謂競合的這種事.

司法判決確定後,那就是最終結果.
行政處分如果是違反司法判決,那也是要撤回的.
當然,某些收不回來的處分,那也沒辦法.
但是,太過嚴重的,還是會給予賠償.

-----------------

Anyway,夏女士當然不是沒有錯.
她的錯就是處事還是照社運那套來玩.

加上當年搞社運的那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哪種臭脾氣.
根本不太理社會與論的壓力,照樣講自己的話.
這就是公關大災難.

因為她自己就搞錯事件的方向,搞不清楚狀況.
又不聽外界的批判,跟社會脫節... (老人就會有這種傾向...)

那校方不把他停職,那對校方會造成更大的茶包.
夏女士應該自己冷靜下來檢討自己.不是自以為公正,就是沒錯.

搞到現在,還有陰謀論,政治化的傾向.居然有人還要開始抹紅夏女士...
Anyway,這事就看她自己怎麼收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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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cwchang2100 on 09/27/2016 2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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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uy2000
路人甲乙丙

2867 Posts

Posted - 09/27/2016 :  23:21:35  會員資料 Send badguy2000 a Private Message
今夕何夕?有点好笑……
我倒是想看什么样的“大陆白领”会今天选择“偷渡来台”……莫非台湾绿委觉得台湾三五万台币的月薪收入很有吸引力?
脑壳坏掉了吧?
∼∼∼∼∼
台湾绿委担忧大陆白领偷渡来台,移民法松绑暂时喊卡
文章来源:https://tw.news.yahoo.com/%E7%B6%A0%E5%A7%94%E6%86%82%E5%A4%A7%E9%99%B8%E7%99%BD%E9%A0%98%E5%81%B7%E6%B8%A1-%E7%A7%BB%E6%B0%91%E6%B3%95%E9%AC%86%E7%B6%81-%E6%9A%AB%E6%99%82%E5%96%8A%E5%8D%A1-215006510--finance.html
工商时报【吕雪彗╱台北报导】
行政院院会本周四(29日)院会原要拍板的《入出国移民法》修正案,将暂时喊卡!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昨晚针对这项法案松绑优秀外籍白领来台居(停)留条件有不同看法,绿委忧恐有大陆白领陆劳偷渡疑虑,建议国发会思考就亚洲矽谷计画的留才揽才研订拼经济特别法。

原本行政院拟在周四提报《入出国移民法》修正案,针对延揽国际优秀白领来台松绑居(停)留条件,营造友善留才环境。惟昨晚绿委认为,内政部这次提出法案与国民党执政时期提出内容,并无太大差异,过去绿委就曾担心,这项修法开放白领来台,恐有让大陆高级白领偷渡可能,不得不慎。

昨晚决定由行政部门针对这项法案内容再审慎检视,并有绿委建议,针对亚洲矽谷计画所需揽才留才研订拼经济的特别法,将相关内容放在专法内,以免开放门太大有后遗症。

不过,昨晚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为延揽优秀人才留台,拟进行多款法规松绑,盼立院本会期通过,以利亚洲矽谷计画推动。另财政部也将在年底,提出国际人才来台工作前3年薪资所得优惠的规画案。

为吸引留才,这次修正案将新增放宽规定,在台有户籍国民海外出生子女,可选择在台湾居留或停留,没有年限限制;为配合新南向,吸引优秀外籍人士来台工作,或侨生外生来台就学,符合一定居留事由,放宽可直接向移民署申请外侨居留证。

另取得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仍有在台需住满183天规定,惟对我国有特殊贡献、我国所需专业人才、各专业比赛获得首奖等国际优秀人士,排除在台每年需住满183天限制,且其出国逾5年未归才会被撤销永久居留证,与国际相比,条件十分宽松。另取得永居权的特殊优秀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同本人申请永久居留。

这次也新增无户籍国民、大陆地区人民、港澳地区居民、外国人等在台居留6个月以上,或停留期间提出健保申请等外来人口,可取得居留统一证号,类似我国身分证,并规定公民营机构提供服务,例购票、办信用卡等,不得有歧视待遇,让外籍人士在生活上使用更便利,建立更友善留才环境。

Edited by - badguy2000 on 09/27/2016 23: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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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1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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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8/2016 :  00:05:05  會員資料 Send ki1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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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wchang2100


當然,行政處分有現實考慮的時效性問題,
但是,最終是沒有所謂競合的這種事.

司法判決確定後,那就是最終結果.
行政處分如果是違反司法判決,那也是要撤回的.
當然,某些收不回來的處分,那也沒辦法.
但是,太過嚴重的,還是會給予賠償.


即使行政處分與司法判決相違,還是可以繼續存在的

行政罰法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
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
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
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
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
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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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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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8/2016 :  01:25:15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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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i1


即使行政處分與司法判決相違,還是可以繼續存在的

行政罰法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
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
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
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
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
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這就是亂引法規啦!

以性侵而言,刑事不成立,連帶行政處罰也不成立.
根本沒有這條的問題.

這條是“確定"有犯兩種規定,刑法不處分,不代表行政處分也不處分.

要知道行政處分也還有行政法庭!
不是行政機關罰完就沒事,還是可以送行政法庭撤銷.

像性侵案,刑事庭都無罪了,行政法庭就不會判有罪了.
公務人員這種刑事判決無罪後,撤銷行政處份的例子多得不勝枚舉.

所謂競合,是指"一事不二罰原則",不要用錯地方.

這裡剛好也有個說明,可以說明這種衝突的情況.

http://www.pwc.tw/zh/services/legal/knowledge-center/legal-column/legal-feature-tax2097.html
論一事不二罰原則

...
國稅局如果不顧同一事件仍在偵查程序,
人民是否確定不受刑罰制裁尚在未定之天,即急於科處人民行政罰,該行政罰即屬違反事務管轄權之行政處分,該處分應為無效。
蓋行政程序法第111 條第6 款明文規定: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管轄權限者。」

實務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97年訴字第585號判決為首,已有多件判決支持前述見解,從而撤銷罰鍰處分。
...

-----------------

目前,有另一個例子也很有趣.蕭曉玲案的行政法院都判完了,現在柯P要撤銷...
搞到現在兩個局長請辭,聽說就是大家不敢跟判決結果對幹.

如果真用行政力量搞倒司法力量,那還真是台灣司法的悲哀...

-----------------

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Edited by - cwchang2100 on 09/28/2016 0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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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she
路人甲乙丙

956 Posts

Posted - 09/28/2016 :  06:33:58  會員資料 Send change.she a Private Message
http://person.web.nthu.edu.tw/ezfiles/138/1138/attach/74/pta_1336_3747999_29499.doc

之前有檢察官來學校案例宣導時表示,
性騷擾是模糊的法律概念,
法院裁定並不影響學校性平會的決議,
法律這種事情我個人是比較相信律師說的話。

Edited by - change.she on 09/28/2016 06: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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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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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8/2016 :  09:45:26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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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hange.she

http://person.web.nthu.edu.tw/ezfiles/138/1138/attach/74/pta_1336_3747999_29499.doc

之前有檢察官來學校案例宣導時表示,
性騷擾是模糊的法律概念,
法院裁定並不影響學校性平會的決議,
法律這種事情我個人是比較相信律師說的話。



天呀......

"性騷擾"跟"性侵"差了十萬八千里.
強姦可不是模糊的法律概念!
請不要相提並論.

照你的說法,就算是姦殺,只要性平會說沒事就沒事嗎?

...
情節重大者: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第24條第2項規定校園性騷擾事件情節重大者,
學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而此處所謂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主要即指教師法第14條對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而言。
...


你可以看你自己提供的文件,情節重大者,性平會"必須"依法作出懲處!
就是該解職的,性平會必須要解職.
也是不影響決議啦! 因為性平會被"強制"不能違反法律!

這可不是說性平會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不要誤解檢察官或是律師的話.

你摸摸蘿莉的小手還OK,這是模糊的,還沒事.
當你把GG放入蘿莉體內中出,這樣你就玩完了!
性平會也救不了你!!!

-----------------

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Edited by - cwchang2100 on 09/28/2016 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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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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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8/2016 :  10:40:46  會員資料 Send change.she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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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erson.web.nthu.edu.tw/ezfiles/138/1138/attach/74/pta_1336_3747999_29499.doc

之前有檢察官來學校案例宣導時表示,
性騷擾是模糊的法律概念,
法院裁定並不影響學校性平會的決議,
法律這種事情我個人是比較相信律師說的話。



天呀......

"性騷擾"跟"性侵"差了十萬八千里.
強姦可不是模糊的法律概念!
請不要相提並論.

照你的說法,就算是姦殺,只要性平會說沒事就沒事嗎?

...
情節重大者: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第24條第2項規定校園性騷擾事件情節重大者,
學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而此處所謂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主要即指教師法第14條對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而言。
...


你可以看你自己提供的文件,情節重大者,性平會"必須"依法作出懲處!
就是該解職的,性平會必須要解職.
也是不影響決議啦! 因為性平會被"強制"不能違反法律!

這可不是說性平會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不要誤解檢察官或是律師的話.

你摸摸蘿莉的小手還OK,這是模糊的,還沒事.
當你把GG放入蘿莉體內中出,這樣你就玩完了!
性平會也救不了你!!!

-----------------

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咦?
有人說性侵跟性騷一樣?
不過你要講贏就算你贏,
我即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引文回答,
只是單純的分析如果性侵無罪時,
行政部門依然可以用性騷的理由給予行政罰,
我對我給的文件理解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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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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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8/2016 :  11:34:24  會員資料 Send ASMP a Private Message
行政罰法那種刑事無罪但是仍能處以行政罰的情形還是要看個案事實判斷,不是一定能一體適用,像是警方測得酒測值剛好0.25,法院認為有容許誤差值所以判決公共危險罪無罪,但是道路主管機關仍然能以酒測值超過0.15處以罰鍰。

只要涉及刑事犯罪,行政機關裁處時就要慎重,所以像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這種採取法院審理方式的機關碰到刑事犯罪,也通常會停止懲戒程序,待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後才會決定是否予以懲戒。

至於本案情形,如果法院最後判決男女雙方是合意性交而不構成性侵時,而性平會還認定構成性騷擾,想必會被定到飛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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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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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8/2016 :  14:13:11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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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有人說性侵跟性騷一樣?
不過你要講贏就算你贏,
我即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引文回答,
只是單純的分析如果性侵無罪時,
行政部門依然可以用性騷的理由給予行政罰,
我對我給的文件理解也是如此。



你還真以為學校性平會是小土皇帝?!

上面還有教育部,還有高等行政法院.
當事人可以提起撤銷申請,屆時照樣把你的行政罰撤銷!
搞不好教育部還要懲處性平會或是監察院來糾正性平會.

其實我不懂,要跟司法對著幹是啥心態?
人家真無罪,還要硬安個罪名...
就為了表示性平會比較大,還是性平會比法院還公正???
學校老師如果這麼想,是蠻令人心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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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Edited by - cwchang2100 on 09/28/2016 14: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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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8/2016 :  15:10:14  會員資料 Send change.she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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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有人說性侵跟性騷一樣?
不過你要講贏就算你贏,
我即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引文回答,
只是單純的分析如果性侵無罪時,
行政部門依然可以用性騷的理由給予行政罰,
我對我給的文件理解也是如此。



你還真以為學校性平會是小土皇帝?!

上面還有教育部,還有高等行政法院.
當事人可以提起撤銷申請,屆時照樣把你的行政罰撤銷!
搞不好教育部還要懲處性平會或是監察院來糾正性平會.

其實我不懂,要跟司法對著幹是啥心態?
人家真無罪,還要硬安個罪名...
就為了表示性平會比較大,還是性平會比法院還公正???
學校老師如果這麼想,是蠻令人心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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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我最後一次回你這種無聊的爭辯,
也請你不要再引我的文了。
我從沒說性平會是太上皇,
這裡只有你在這麽說。
我只是把我聽到的案例,
搜到的資料和大家分享。
沒有在管你愛聽不聽,
你要自以為是大律師、大法官是你的事,
你沒事就隨便曲解別人的意思,
說別人要和司法對著幹,
我只能說少陪不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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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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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8/2016 :  15:19:52  會員資料 Send change.she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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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SMP

行政罰法那種刑事無罪但是仍能處以行政罰的情形還是要看個案事實判斷,不是一定能一體適用,像是警方測得酒測值剛好0.25,法院認為有容許誤差值所以判決公共危險罪無罪,但是道路主管機關仍然能以酒測值超過0.15處以罰鍰。

只要涉及刑事犯罪,行政機關裁處時就要慎重,所以像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這種採取法院審理方式的機關碰到刑事犯罪,也通常會停止懲戒程序,待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後才會決定是否予以懲戒。

至於本案情形,如果法院最後判決男女雙方是合意性交而不構成性侵時,而性平會還認定構成性騷擾,想必會被定到飛天吧。



我同意你的這番看法,
但是法院判決還有一種可能是罪證不足而無罪的判決,
這時就存在很大的解釋空間了。
而性平會雖然沒有辦法像檢警做詳細的調查,
但是初步判斷應該還是可以做的,
是否有爭議需靜待司法調查,
還是說可以直接判斷。
如果真要侷限只說這次輔大案例,
以事後疑似加害者還能保有學籍來看,
我猜的確是有爭議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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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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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8/2016 :  16:11:46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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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後一次回你這種無聊的爭辯,
也請你不要再引我的文了。
我從沒說性平會是太上皇,
這裡只有你在這麽說。
我只是把我聽到的案例,
搜到的資料和大家分享。
沒有在管你愛聽不聽,
你要自以為是大律師、大法官是你的事,
你沒事就隨便曲解別人的意思,
說別人要和司法對著幹,
我只能說少陪不送了。



我也沒想引你的文,但是看到
"法院裁定並不影響學校性平會的決議"這句,
就被迫要澄清你這句胡說八道了!!!

我本來就沒想跟你吵,是你自己插進來的.
沒事來句胡說八道,然後說你不想跟別人吵???
那麻煩你就別亂講.
講一些不是事實的玩意,那是要怎樣???

還有啥"但是法院判決還有一種可能是罪證不足而無罪的判決"???
無罪判決大部分都是罪證不足,少數是程序有問題.
無罪就是無罪了,你知不知道啥是"無罪推定原則"???
法院都判無罪,你再怎麼懷疑,法律上當事人的權利就跟一般人一樣.不會有任何差別.

如果你真的認為自己不懂,那就請別寫一些似是而非的胡說.
看了就讓人冒火...

Anyway,我的目的已達到,就是澄清你講的並非事實.
我也不會再引你的文.
只要你不再搞一些胡說八道,當然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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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cwchang2100 on 09/28/2016 16: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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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8/2016 :  18:40:13  會員資料 Send change.she a Private Message
哈...有人還是自以為大法官的幫人解釋哩!
人家法律系教授說的:
"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調查處理不受法院判決結果之影響"
你硬是要否認,
還在那邊說"以性侵而言,刑事不成立,連帶行政處罰也不成立."
都已經有不只一人舉例刑事不成立,行政罰未必失效了。
你自認為很懂很厲害別人都在胡說八道,
沒有關係我也不和你吵,
這串發言本來我也沒有要回應你,
到底是誰找誰吵、誰把別人沒說的話硬栽給人,
大家看了就知道。
都已經請你別回應我、別引我的文了還來臨去秋波,
真是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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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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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9/2016 :  01:01:12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調查處理不受法院判決結果之影響"

這種斷章取義,不講前因後果的判斷,就是亂引法規!
你自己要看看實務是在講啥! 不是看字面的意義自我想像.

* 在性侵案例當中,上面所講的是像:

你沒事捏捏蘿莉的屁屁,被人告性侵.
法院當然判你無罪,但是性平會認為你行為不檢,把你撤職.
這就是上面所講的.

* 但是,在輔大的案例裡,完全不是這樣:

如果法院判決是兩人合意性交,而無罪.
你性平會哪有任何權利來做處罰??? 處罰還不撤銷???
你腦子進水了嗎???

你跟你老婆在外打砲,有無聊人士告你性侵,法院判你沒罪.
請問性平會有哪點理由可以做行政處分???
不要惡搞好不好???

我們一直是在討論輔大的案例,就只有你一直拿句話來亂入.
搞一些與此無關的案例,請問對討論有幫助嗎???
你只是混淆討論方向而已!!!
請問是誰在搗亂??? 是誰中途插入???

乞丐趕廟公! 是誰要受不了???

麻煩自己想清楚!!!
要是輔大案例最後不是性侵,你還執意要做行政處罰嗎???
老師要是都這樣,這個國家的下一代就沒救了!!!

講這麼清楚,你還不懂,我也沒輒.
Anyway,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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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Edited by - cwchang2100 on 09/29/2016 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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