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2000的M77群子彈頭說不做,講什麼禁集束彈公約碗糕,難以接受.
公約簽署與台灣無份, 當初禁地雷,立國內法禁之,甚無所謂, 一來,禁人員雷而留戰防雷,可以, 防戰尚有闊刀雷,這也可以, 真必要時用手榴彈等做詭雷,也是可以,
自家作戰,少用人員雷多用戰防雷,戰後也便於收拾整理, 否則危害鄉里,倒楣的還是自己.
但集束彈雖類似,但實際不同,
LT2000以MK30與MK45有集束彈種,內有M77群子彈, 主要目的還是補精度,威力,散佈與時間差之不足, 特別是用於反舟波之時,
只用單彈頭高爆彈,必須打得很精準,不然就是數量要增加, 再不然就是彈頭換成某種制導彈藥等等,
打得很精準必須各環節都弄得非常準確快速,這是理想,能做到自然是好,但單賭一門風險也大,畢竟現實如何大家都很清楚, 數量增加另提, 換制導彈,那直接打母艦不是更快,反啥舟波.
至於M77引信差失效高,自然要改, 以色列人也是遇同樣狀況,努力研改,把子彈頭引信失效率降低,可靠度提高, 這本就該做之事,中小型彈藥引信能弄好,可靠,不只是火箭群子彈, 中小口徑彈藥引信都是好,那能因難而退.
再者火箭砲兵威力大持續力低, MK45一車二箱12枚,一連九車108枚, MK30一車三箱27枚,一連九車243枚, 以高爆彈反舟波,就必須投入數量來建立散布覆蓋面,而且發射後再補給麻煩,不走很容易被捉, 還有,高爆鋼珠彈對海射擊威力有限,殺傷面積看似大,但對兩棲甲車破壞有限, 只能使車頂觀瞄系統失能,很難直接擊破敵甲車.
因此不用群子彈等於自廢反舟波與兵力調節效能.
LT2000只有一營又二連共43車之數,極為有限, 數量實在太少,任何作戰層面以上的運用都必須事先想好,律定好,否則實戰執行很容易出問題, 長程導引火箭彈自然是要的,現階段做60-90km差不多,對於跨戰區火力支援有其用處, 既不浪費兵力,也能收突然之效,
但發展300km如ATACMS之流,也不是不要, 而是用43輛從戰略要一直扛到戰術層面,可能嘛? 假設以北部一營兩個連18輛,既要對敵港灣集結區進行戰略打擊,又要反舟波或對地支援,又或聯合截擊, 雖然可以換彈箱就是換任務與彈藥,但同一時間它也只能做一件事,做完之後就必須躲起來一陣子,
譬如這樣說,當敵軍登陸, 最高司要你帶ATACMS打對岸的港口, 軍團要你立即反舟波, 旅希望你能夠對灘頭的敵軍進行打擊, 海軍想要你丟幾顆反艦彈打船, 但你只有一個連9輛車,分開用2-3輛做事威力分散自然不夠,處處都不行, 但全部做一件任務,之後就得躲空襲直到再補給後才能做下一個任務.
因此,要嘛增加數量,要嘛將任務分拆開來,給不同單位, 只是後者又會擔心會不會被飛指部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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