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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我是老鳥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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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15/2021 : 13: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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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死亡人數比高雄氣爆還多,但是高雄人好像事不關己的有點冷漠看待,還是媒體都不報?或是會住在那�堛熙ㄛO社會邊緣人?
** 小毛的新幻想空間逐漸復活中(新增3D圖喔).....** http://lordmrx.pixnet.net/blog 歡迎參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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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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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15/2021 : 13: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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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毛 或是會住在那�堛熙ㄛO社會邊緣人?
看報導會什麼會死傷慘重,除了管理不善,也因為業主將各樓層分割成小套房小雅房便宜出租,確實也是經濟弱勢的人才會租的地方。
經濟困境的人很多只住得起這種地方。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78643 高市城中城惡火 /建材易燃、L型彎道套房 搶救困難 2021/10/15 05:30
須逐一撬開門鎖救援 死者多數被濃煙嗆亡
〔記者黃旭磊、黃良傑、黃佳琳、洪臣宏、許麗娟/高雄報導〕城中城大樓為四十年住商混合舊宅,一到五樓為舊百貨、電影院、商場,多處廢棄後,大樓內髒亂不堪,到處都是垃圾、易燃物,加上建材也是易燃材質,而六樓以上為「L型」彎道套房,消防人員搶救時,水線部署困難,還得逐一撬開門鎖救援。
現場指揮官、消防局第二大隊長高文宗說,四十六名罹難者僅一人在一樓往生,四十五人在六樓以上遇難,多數被濃煙嗆亡;由於多為мЯч(合板、三夾板)隔間,非防火建材,消防員到場時,舊商場全部陷入火海,火勢迅速蔓延,老舊外牆磁磚遇高溫紛紛掉落。 ... ----
也不只台灣,像是日本、香港也有很多這類密集隔間出租套房,如果發生火警,也有可能會死傷慘重。
---- https://w.wiki/4Dib 嘉利大廈大火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嘉利大廈大火是在1996年11月20日發生的特別重大事故,列作五級火警,造成41死80傷[1],是香港歷史上最嚴重的高樓大廈火災,亦是香港自1962年元州街唐樓大火引致44死21傷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火災。事發期間香港傳媒大篇幅報道,而被困人士在高空躍下逃生及被烈火吞噬的畫面,震撼整個香港社會。 ... ----
https://w.wiki/4Dig 歌舞伎町大樓火災事故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歌舞伎町大樓火災事故(日語:歌舞伎町жю火災),為2001年9月1日發生於日本東京新宿區歌舞伎町住商混合大樓明星五十六大樓的一場火災事故。事故造成44人罹難,為日本在二次大戰後死亡人數第五的火災,也是東京死亡人數最多的建築物火災。造成大量傷亡的原因是建築物內的疏散通道不足,起火原因推測是人為縱火,但兇手不知去向。在遺族團體的努力之下,2009年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對兇手的公訴期限由2016年改為無限期追訴。[3]:1[4]:5日本因為這起事故修改了消防法,加重業主及管理員的法律責任,以提升消防管理意識。 ... ----
總之老舊住商混合大樓發生火災都是很危險的。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0/15/2021 13:3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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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9034 Posts |
Posted - 10/15/2021 : 13: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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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要談到,其實縱火很可能發展成隨機大量死亡事件,應該判重罪,特別是蓄意縱火殺人應該加重其刑。
最近台灣幾起縱火殺人減刑成無期徒刑的判決,個人認為都有點爭議。
就連美國史上死亡最多的隨機殺人事件都不是用槍砲,而是縱火造成的。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7025005.aspx 湯景華縱火奪6命 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1/7/2 11:04(7/2 14:08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男子湯景華因細故縱火,導致6人身亡,一審到更二審都遭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湯景華基於間接故意犯下殺人罪,依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今天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0070250.aspx 男討工資縱火奪3命三度判死 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1/10/7 16:5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男子李昆霖不滿老闆少算工資,到公司樓下縱火造成3死,歷審均被判死;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認定李男非蓄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
法院的理由是犯人只是縱火,並沒有殺人犯意,殺人只是縱火的結果,非蓄意殺人,可以減為無期徒刑。
其實若依各國多將縱火罪列為重罪的原意,應該縱火就可以視為有隨機殺人的故意犯行。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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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shuTripneustes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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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15/2021 : 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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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討論的不多,東森和中天報一報 時間過很快的,唯一值得慶幸的是在邁家發生,不是屏東這種化外之地,所以新聞有報 上次挖演太誇張,隔了幾天上PTT才報,這下知道塔綠斑為何要發動聖蟑了吧
然後那邊住的是邊緣人沒錯,幾個月前蘋果有特別講到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1229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ZDGbygL1jU 台灣地區這種未爆彈還很多,真的是只能等出事或人老死才有辦法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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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以用很簡單的幾句話,來概述在台灣這一群自稱為「覺醒」的人的特徵。
他們是一群「抗拒自身的改變,卻大談改變世界」、「尋找自己不做事的理由,卻要求別人給自己機會和福利」的人。
覺青唯一改變世界的方式,就是叫別人去改變世界,並且要符合自己的利益。
為此他們發展出很多關於「正義」的理論,
把生活的「壓力」解釋成結構的「壓迫」,方便強調自己是受害者,
他所要求的所有權利都是應得的,拿到只是剛好、別人給他則是一種義務。
他們會說「現在社會都不給年輕人機會」這類的話來自憐,
但是不會去想,為什麼機會不該是自己爭取得來,而是要別人給予?
甚至更進一步來說,自己有什麼值得別人給他機會的理由?
最終結果就是當越多的青年覺醒,這個社會反而越停滯。』 |
Edited by - ChoshuTripneustes on 10/15/2021 21: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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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Jon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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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16/2021 : 13: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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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毛
光看死亡人數比高雄氣爆還多,但是高雄人好像事不關己的有點冷漠看待,還是媒體都不報?或是會住在那�堛熙ㄛO社會邊緣人?
那棟本來就是大家經過時不會想多待的區域 在地人自然沒啥感覺....現在才有感覺不就代表以前都默不關心嗎?
而且燒的地方又在以前最熱鬧後來又落寞的區域,又加深了這種隔閡
這事情其實和當年北京因火災問題驅逐低端人口一樣 你以為拆掉和都更可以解決火災問題,但那些底低端人口更基本容身之處都沒了,就會往更陰暗的角落躲進去 而且城中城那位置其實不差,近商圈近市中心近捷運站,只是老舊沒人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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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1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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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72 Posts |
Posted - 10/16/2021 : 17: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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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彰化防疫旅館大火也是一半廢棄的住商混合大樓。
可以考量加強公權力介入,不過消防建管應該是沒人管得動、叫得動。
錢櫃反應的虛應故事,改善了幾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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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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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16/2021 : 17: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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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今年彰化防疫旅館大火也是一半廢棄的住商混合大樓。
可以考量加強公權力介入,不過消防建管應該是沒人管得動、叫得動。
錢櫃反應的虛應故事,改善了幾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1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我也覺得公權力懶得處理公共場地的易燃物,是一件很讓人灰心的事情。
處理這些東西成本很高,處理國/地方有土地上違建和囤積(這兩個往往互為表裡)的就夠抓狂了
比較文雅的處理時光是大概6*6公尺違建前堆積的一堆雜物,清場時三位清潔隊員,一臺八噸半外,還要兩三個公務員在現場待一到兩小時和住戶溝通和盡量維護住戶財產 (管理機關自辦清場時的規格,由專業單位清場的話應該有效許多,但可能也粗暴很多 不過還能正常溝通的住戶就要如此規格-囤積症怎麼處理想起來就讓人頭皮發麻)
我們也許可以一樣一樣來看。
1. 公共空間堆積雜物的問題,這個我覺得完全可以,也應該政府公告施行細則處理。 清潔單位貼公告說哪個時間要清場,然後就清場。
就好像有些路段的拖吊就很明快,沒跟你在BB的,也沒看哪個公務員在現場與車主"溝通",說拖就拖。有看到民眾做出一些脫序的救車行為,但是這也表示可以明快明確確實執行的。
就看能不能形成新文化。哪個議員出來協調,就直接公開姓名。
其實如果這個可以確實做到,很可能這次大火死傷人數不敢說歸零,但是可以大減
2. 整棟樓消防安檢不合格的問題,這個問題更大,所以需要更極端的解法。 我初步的想法是。 如果一棟大樓消防安檢幾次不過(這個時間不宜過短,比如說五年好了),就由政府出錢公開招標解決,但是這個錢(+罰金+利息)要記在帳上,未來房屋土地交易/都更的時候要扣掉才能過戶。我相信應該可以阻止大規模擺爛丟給政府的行為。
當然還是有少部分政府會追不回來,不過政府虧一點當做公安花費就算了。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10/16/2021 18: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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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我是老鳥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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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我是老鳥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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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1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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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729 Posts |
Posted - 10/16/2021 : 2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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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的想法是ˋ除了強制消防安檢外ˋ也要強制全民參與防災演習! 過去在下就曾經發言建議應該要做防災演習(地震ˋ火災ˋ水災等)因為那時發生鳳山火災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30306/FFSTLJHTXKRVVOQC7TWV65G4IU/ 如今又發生了極為慘重的城中城事故ˋ沒有任何藉口理由不做全民防災演練! 沒有任何事(官方怕擾民啦ˋ大家都說工作很忙啦ˋ怕麻煩啦ˋ沒興趣啦ˋ總歸就是懶!)會比生命安全更重要嗎?!這次大火倖存者很多都是靠著起碼媒體宣傳的逃生知識才得以逃過!(像是用濕棉被裹住身體ˋ有位老住戶是靠著熟記逃生路線逃出火場) 有當過兵就知道ˋ常常要舉行各種狀況演練ˋ消防就是其中之一ˋ才知道要怎麼操作滅火器和消防水栓ˋ很久以前空軍戰管(陽明山)就發生過管制中心大火多人喪命的慘痛教訓ˋ才強制要求要落實消防演練! 當然大家都不希望會發生ˋ但預防萬一ˋ再怎麼煩ˋ演習還是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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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
Posted - 10/16/2021 : 2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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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就因為是民進黨執政的地區而已 沒啥好意外的 對他們來說攻擊叛徒更加重要 FB也加重宣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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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a
我是老鳥
   
7754 Posts |
Posted - 10/16/2021 : 2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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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大樓產權極其複雜,不然其位落還算可以,怎麼可能只有房租三千,以及毫無整理.
而租住這種大樓的住戶都是低端弱勢群體,他們很難承擔""立意良善""的辦法 ,別的不說,500元的管理費, 對各位來說只是九牛一毛,但對這些人來說,卻是很大的負擔.
換言之,無論政府怎麼做,不管是找業主或是找物業管理公司,或至任何的強制性措施, 其最終成本,都會轉嫁到居住在大樓內的住戶承擔.
這也是為什麼都市貧民區難以整理的原因,越是"善意"就越是"逼迫",
說不然政府出錢把環境整頓好,總可以吧! 但環境一好,業主就會立馬增租趕人,他們還是會無家可歸,或是被遷移到更落後的地區, 然後更容易隨便死掉,
因此才會有北京那種做法,把低端人口全部趕出去,治安變好,房價變高,公安事故下降,
但其實這些人會更容易死掉,只是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而已.
*總的說,半強制性的將住戶轉移到整備好的公有托管大樓是難以避免的,這些會變成必要的社福支出. 換言之,就是公設的貧民區,這也是為什麼社會住宅看似立意良好,但總是被地方反對的原因, 因為會導致地方的治安問題增加,房價下跌.
但這只能解決大概六-七成的問題,因為有些住戶是私自佔用,而且也不具低收入戶或殘障資格.
搞定上述問題後,才能整理產權, 產權問題更麻煩,因為我國是尊重私有制,上述自日據時代或更早,下達子孫萬代, 業主死後如果沒指定,其產權會被繼承人持分均分,
這比土地還麻煩,一間房十幾人持份不會太意外, 這也是為什麼大樓本身難以都更的原因,太麻煩了.
*政府必須立法, 單一業主,請求出售或同意都更,如果不願意,當超過七成五同意時,亦強制都更. 持份業主,居國內並能聯絡者,其半數視同代表整體意見,請求出售或同意都更, 未到或不願意者,由政府設專戶將款項存入,直到領取或繼承消滅. 繼承消滅由政府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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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shuTripneustes
路人甲乙丙
  
4733 Posts |
Posted - 10/16/2021 : 2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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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onyhuang39.com/tony0707/tony0707.html 這次下午出事的地點,可能真的是誤判情勢 因為中午還大太陽,下午才突然暴雨 還好有一個小女孩被沖到派出所旁,幸運獲救,其他大概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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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以用很簡單的幾句話,來概述在台灣這一群自稱為「覺醒」的人的特徵。
他們是一群「抗拒自身的改變,卻大談改變世界」、「尋找自己不做事的理由,卻要求別人給自己機會和福利」的人。
覺青唯一改變世界的方式,就是叫別人去改變世界,並且要符合自己的利益。
為此他們發展出很多關於「正義」的理論,
把生活的「壓力」解釋成結構的「壓迫」,方便強調自己是受害者,
他所要求的所有權利都是應得的,拿到只是剛好、別人給他則是一種義務。
他們會說「現在社會都不給年輕人機會」這類的話來自憐,
但是不會去想,為什麼機會不該是自己爭取得來,而是要別人給予?
甚至更進一步來說,自己有什麼值得別人給他機會的理由?
最終結果就是當越多的青年覺醒,這個社會反而越停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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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72 Posts |
Posted - 10/16/2021 : 23: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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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居民似乎相當比例是所有權人。小坪數都更特別的麻煩。
虛應故事式消防檢查… 臺鐵…
消防貪瀆,臺鐵貪瀆,臺北市不管誰當市長,建管持續出事。
今年曝露的問題非常多,只能希望民眾不健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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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6 Posts |
Posted - 10/17/2021 : 04: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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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wkeye
在下的想法是ˋ除了強制消防安檢外ˋ也要強制全民參與防災演習! 過去在下就曾經發言建議應該要做防災演習(地震ˋ火災ˋ水災等)因為那時發生鳳山火災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30306/FFSTLJHTXKRVVOQC7TWV65G4IU/ 如今又發生了極為慘重的城中城事故ˋ沒有任何藉口理由不做全民防災演練! 沒有任何事(官方怕擾民啦ˋ大家都說工作很忙啦ˋ怕麻煩啦ˋ沒興趣啦ˋ總歸就是懶!)會比生命安全更重要嗎?!這次大火倖存者很多都是靠著起碼媒體宣傳的逃生知識才得以逃過!(像是用濕棉被裹住身體ˋ有位老住戶是靠著熟記逃生路線逃出火場) 有當過兵就知道ˋ常常要舉行各種狀況演練ˋ消防就是其中之一ˋ才知道要怎麼操作滅火器和消防水栓ˋ很久以前空軍戰管(陽明山)就發生過管制中心大火多人喪命的慘痛教訓ˋ才強制要求要落實消防演練! 當然大家都不希望會發生ˋ但預防萬一ˋ再怎麼煩ˋ演習還是應該做的!
如果城中城的消防設備正常,火災的傷亡是否會減少?
這是我朋友今天問我的問題。
我的答案是:影響有限。因為這場火災傷亡的關鍵根本不在消防安全設備,而是建築管理。 (略) 這樣的訪視,將會聽到一些正確的觀念及錯誤的認知,就像城中城七樓那位毫髮無傷的住戶 ,他能毫髮無傷的關鍵就是「關門」,至於後來所說用濕毛巾、濕棉被保命就是錯誤的認知 ==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34403548.A.EFD.html
您的觀念似乎與專家的建議不一樣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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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6 Posts |
Posted - 10/17/2021 : 04: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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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場火災起火點是一樓,再從媒體報導的監視畫面,可以看到這場火災來得又快又猛 ,起火點附近又是一大堆機車,這跟新北市蘆洲大囍市火災類似。
當起火處附近有大量機車存在時,機車的座墊、油料都是易燃物品,非常容易被引燃,此時 就會產生高溫及大量濃煙,如果防火區劃沒做好(防火門打開或拆除、管道間貫穿),則煙 熱就會迅速沿著梯間及管道上竄。
(略)
樓梯間堆積雜物常是火災擴大的原因,但擅自將雜物清除,有沒有違法?堆積雜物者,如果 聲稱他的物品中藏有鑽石,又該如何解決?現行法令有無相關授權?執行的分際該如何拿捏 ? = 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
為什麼法律會保障亂放東西在樓梯間的人?
樓梯間放置就丟掉,合理性法律上有疑義嗎?
清理樓梯間,政府出錢設置樓梯防火門(以後過戶扣錢) 說起來也不是很多錢 也不會壓迫到苦命人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10/17/2021 0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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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Jon
路人甲乙丙
  
3590 Posts |
Posted - 10/17/2021 : 06: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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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的設計還有一個複雜的地方
因為那裡以前設計是電影院+商店,一樓有許多公用通道 雖然說說最近落寞,但是十幾年前那裡仍舊是二輪電影院 因為通道繁多管理困難,出入管制很麻煩
至於公寓內走道雜物,不要說低端人口才往外擺 一些公寓都很愛把鞋櫃和腳踏車往家外面放,甚至用木板隔出自己的私人空間 這些人本來就死皮賴臉了,除非遇上強硬的管理方才有可能“短暫”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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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shuTripneustes
路人甲乙丙
  
4733 Posts |
Posted - 10/17/2021 : 1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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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貼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446773298718903/posts/4586789484717243/ 果濕棉被逃離也有可能,濃煙不夠大,逃生路線沒障礙物應該能夠順利逃離 不過之前主流是說當無法立即逃離時,在門不是易燃下用濕毛巾塞門縫+裹身體等消防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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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以用很簡單的幾句話,來概述在台灣這一群自稱為「覺醒」的人的特徵。
他們是一群「抗拒自身的改變,卻大談改變世界」、「尋找自己不做事的理由,卻要求別人給自己機會和福利」的人。
覺青唯一改變世界的方式,就是叫別人去改變世界,並且要符合自己的利益。
為此他們發展出很多關於「正義」的理論,
把生活的「壓力」解釋成結構的「壓迫」,方便強調自己是受害者,
他所要求的所有權利都是應得的,拿到只是剛好、別人給他則是一種義務。
他們會說「現在社會都不給年輕人機會」這類的話來自憐,
但是不會去想,為什麼機會不該是自己爭取得來,而是要別人給予?
甚至更進一步來說,自己有什麼值得別人給他機會的理由?
最終結果就是當越多的青年覺醒,這個社會反而越停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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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6 Posts |
Posted - 10/17/2021 : 1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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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供原文連結 我找不太到
堵門縫阻煙 躲臥室4小時獲救 https://udn.com/news/story/122505/5817921 昨天火警有多名住戶聽從一一九人員建議,在屋內躲避濃煙,順利等到消防人員救援 == 如果覺得需要有消防演練,那麼演練就是關門堵門縫。
無煙立刻下樓,有煙關門堵縫。 (千萬不要往上跑與躲浴室,這兩個地方死亡率超高)
獨/城中城內部畫面曝!暖房東管道間砌牆補孔阻濃煙保房客一命 浴室的通風管路往往也是濃煙入侵的管道
往上跑就不提了,慘劇太多
=== https://www.facebook.com/446773298718903/posts/1725077887555098/ 林金宏的消防天地 2018年2月22日 · 又是一個關門成功獲救的火災案例,更重要的是老先生選擇「關門」,不是因為害怕濃煙,而是他聽過消防隊演講,知道要「關門」,也希望大家能給路竹消防分隊按讚。
Anne Chen 消防設備再厲害,樓梯間的雜物還是一樣堆滿,住戶都不要移除啊,管委會要是敢移除那些雜物垃圾,住戶就讓管委會賠到脫褲,呵呵笑死 === 中華民國的法律執行真是神奇。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10/17/2021 11:4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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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72 Posts |
Posted - 10/17/2021 : 11: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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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久了就會知道,出事第一時間,消防就是推建管,消防是絕對不會錯的,也沒有任何改善空間。消防的錯誤幾乎不會浮上檯面,消防殘火處理沒做好國賠、索賄,多數人都不太知道。
警察最恨犯罪預防,消防最恨消防檢查,理論上硬體只要做好,管理管好,消防就不需要去火場,只是硬體全部都該歸建管。
消防跟警察一樣,塑造英雄的光環,能夠照亮一切制度不足的黑暗,提供的資訊也都是媒體的基礎。
停車場自動灑水有油就破功所以無效?當然是不一定,我只看出來錯不能在消防法規這塊。不需要推得這樣乾淨。
至於法律授權公權力介入公共區域乃至廢棄樓層清除雜物與管理進出,法理上都說得通,問題是沒有人想這樣,政客、官僚、民眾都不想。
政客民眾自私,官僚本位,幾乎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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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6 Posts |
Posted - 10/17/2021 : 1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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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教一下,以法律來說,我自己把逃生梯上面堵路的雜物丟掉,為甚麼不可以?
P.S. 我對於消防檢查的弊病,沒有什麼經驗與概念。 只有一次與救火的消防人員有直接的接觸,消防人員雖然不苟言笑,但是給我的觀感還蠻正面。
P.P.S. 其實如果是停車場,滅火應該是泡沫而不是灑水。 當然城中城一樓的機車聚集停放處,本來就不是規劃成停車場,這是另一個問題。 而且我相信無論城中城的消防設備如何,缺乏經費多年失修之下,99%都不太可能正常運作。除非政府公權力強制介入(不是只是罰款)
但是我只期待政府公權力能夠把樓梯的雜物清光,都看不到曙光 城中城的消防設備我覺得更沒指望。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10/17/2021 11:5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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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72 Posts |
Posted - 10/17/2021 : 1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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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現在是分成有沒有管委會來規定,有的話,規約有規定直接處理掉,可以直接處理掉,沒有規定的話,管委會先出面要求清理,再來再由公權力介入。
臺灣鄉愿者眾,目前宜由公權力介入即報即丟,塑造出新文化再講自治。
修法改成其他住戶可以自行丟棄清運,我是不贊成,怕民眾不理性肇成更大禍端,但確實也說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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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6 Posts |
Posted - 10/17/2021 : 1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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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所以法律上面來說,就是不能搬?
以法律來說,是拾獲遺失物私自佔有,侵占遺失物罪? 或者以遺忘物定義,竊盜罪?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10/17/2021 12: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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