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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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謝謝。所以法律上面來說,就是不能搬?以法律來說,是拾獲遺失物私自佔有,侵占遺失物罪?或者以遺忘物定義,竊盜罪?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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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ah1970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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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城中城住商混合大樓大火釀成46死、41傷慘劇,高雄市消防局李清秀指出, 造成這次嚴重傷亡,有5項致命關鍵,包括起火時間在凌晨、住戶多長輩、玻璃帷幕外牆、商業樓層停用未申報公安,以及樓梯間堆滿雜物。大火並未燒到7至11樓的住戶區,但大量濃煙隨著樓梯間形成煙囪效應往上竄,也是造成上層住戶死傷慘重的主因,消防人員清理火場時,罹難者分布在每個樓層的走道、樓梯間、住家內都有,但多是被濃煙嗆昏窒息,很少是被火燒死。李清秀提醒,遇至火警時,應判斷火舌、濃煙方向,以城中城大樓的狀況而言,濃煙在各樓層密布阻斷住戶向外逃生,應緊閉門窗,用布將門縫堵起,避免濃煙竄入屋內,並尋找有新鮮空氣之處,在家中等待救援,若住家對外窗面對大馬路,則可視情況到陽台向消防員呼救,讓消防人員知道受困位置,以利脫險,但若窗外有煙霧,則應關窗讓屋內保持安全狀態。
quote:高市府15日組成「老舊複合式大樓聯合稽查」專案小組,兵分多路清查34棟30年以上、沒有管委會的老舊複合式大樓,強力排除避難逃生動線障礙,預計10天內讓34棟老舊大樓的避難逃生動線全部暢通。
quote:歷經三天清查,34棟大樓中27棟建物有安全梯及通道壅塞阻礙、私設柵門、安全門封閉等缺失,其中23棟逃生通道有阻礙,將優先排除,也由消防局協助設置逃生標示、警報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小毛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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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H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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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shuTripneustes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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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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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MikeH前幾天我岳母的房子失火 但得暫時租公寓住聽說有些房東除了收入證明 還要求五十歲以下別說老人家 連我都不合格囉雖說美國房東也會挑房客許多老經驗的 會告誡不能租給特定族裔 但這些條件 絕不能公開的否則會被告到脫褲子===https://www.facebook.com/BasementArsenal/https://www.facebook.com/FlightComputerMan/
LUMBER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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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毛我看到的現象:有些地方滅火器是里辦公室發放維護(可能各地都不同)。警報器遇到有抽菸的人常被關掉。有些社區沒有管委會(無管理費),或很多人都不理管委會,或是管委會只收錢不做事,也有管委會都像是黑道。舊建築沒有辦法符合新法規要求的雙樓梯逃生要求。
quote:2020/12/26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近年起陸續要求住戶依消防法定期申報消防公安設備及檢查,近年逐步完成高樓層清查,今年排程為6樓及7樓層公寓大廈且設有消防設施設備大樓,並去函住戶或管委會限期申報。但市議員汪志冰接獲民眾陳情,6、7樓層的大樓或公寓多為老舊公寓,未成立管委會,民眾接獲申報通知備感茫然,若不申報恐受罰,住戶相當為難,汪質疑恐影響檢查成效。消防局表示,近日已舉辦說明會,並鼓勵住戶成立管委會執行各項申報檢查及申報等管理工作,若未在期限完成內完成申報,將依法開罰1萬元到5萬元不等罰鍰。
hawkeye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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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這個問題沒有到城管那麼大畢竟城管某個角度來說是不讓人在此謀生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我無意離題討論城管/小販的合理合法細節,我也同意占用行人通行空間是不好的小販為生活所迫,城管也是為生活所迫堆積雜物比起來算得上啥?我只想表達,清理堆積雜物與城管執法,有不小的差異
ki1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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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城中城若依早年防火建築規範,應設置硫化銅等材質之甲、乙種防火門,但昨日消防署及高雄市消防局勘查後發現,各樓層安全梯防火門、部分電梯門及1至5樓電扶梯安全門早就被拆光光,推測是有心人士拿去賣掉了。另外,1樓入口處的電扶梯兩邊穿堂共停了逾50輛機車,當日起火後,迅速點燃穿堂機車,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進而向上延燒,此時又無防火門隔絕濃煙,導致7樓以上住戶逃生機會更為險峻。勘查人員也提到,其實這場火並沒有延燒至7樓到12樓,但電梯門、安全門被拆除,電梯井和安全梯此時便成了煙囪,濃煙才是釀成死傷慘重的最大殺手。===這個問題不知道要怎麼解決政府出錢裝,然後又被偷走變賣?
zfss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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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我無意離題討論城管/小販的合理合法細節,我也同意占用行人通行空間是不好的小販為生活所迫,城管也是為生活所迫堆積雜物比起來算得上啥?我只想表達,清理堆積雜物與城管執法,有不小的差異==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judah1970我是说,不说暴力执法的行为,城管清街本身也是应该的,但是�狾�为大众情绪发泄的对象,这还是在大陆。在台湾,考虑到民选压力,会不会�L制执法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