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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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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4/2022 : 17: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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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確實偶有警察在奪刀時被割傷虎口的案件,防割手套應該是有用的。 但手套的問題在於,警察既然為了各種勤務不可能全天配戴手套,手套又不好臨時取用,如果沒有官方全面導入,制定使用準則並設計一組攜帶套件,防割手套就不好隨身攜帶使用。 == 那種漏出手指頭的會方便勤務嗎?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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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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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4/2022 : 17: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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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wchang2100 不要瞎掰好嗎?!
曼徹斯特炸彈案,攻擊者1名,犧牲者22名. 倫敦橋恐攻事件,恐怖分子3名,各國犧牲者8名.
在此兩件恐攻當中,單單無辜犧牲者就有30名,嫌犯4名(還有1名是自己炸死的) 這樣的數字,你告訴我,是因為警察放寬持槍條件,多殺嫌犯???
你這是在唬弄我吧??? 瞎掰也別捏造事實吧???
我承認錯誤,確實把射殺嫌犯較多跟暴力犯罪犧牲者較多兩件事弄混。
不過2017年因為恐攻頻傳,英國警察射殺了較多嫌犯也是事實。 比如你提到的倫敦橋恐攻案件英國警察一次射殺了3名嫌犯,在英國是很罕見的。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58962&from=yahoo_rss&p=0 恐攻再起!倫敦驚傳割喉、貨車衝撞攻擊釀7死 3嫌遭擊斃 2017/06/04 15:00:00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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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20 Posts |
Posted - 08/24/2022 : 17: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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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因為確實偶有警察在奪刀時被割傷虎口的案件,防割手套應該是有用的。 但手套的問題在於,警察既然為了各種勤務不可能全天配戴手套,手套又不好臨時取用,如果沒有官方全面導入,制定使用準則並設計一組攜帶套件,防割手套就不好隨身攜帶使用。 == 那種漏出手指頭的會方便勤務嗎?
露指戰術手套存在已久,但一直不流行。 個人推測原因是:
1.沒有增加太多靈活性。 2.造型觀感不佳。 3.構造減少安全感。
https://www.ebay.com/itm/313931060963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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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
Posted - 08/24/2022 : 17: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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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我承認錯誤,確實把射殺嫌犯較多跟暴力犯罪犧牲者較多兩件事弄混。
不過2017年因為恐攻頻傳,英國警察射殺了較多嫌犯也是事實。 比如你提到的倫敦橋恐攻案件英國警察一次射殺了3名嫌犯,在英國是很罕見的。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58962&from=yahoo_rss&p=0 恐攻再起!倫敦驚傳割喉、貨車衝撞攻擊釀7死 3嫌遭擊斃 2017/06/04 15:00:00
英國警方射殺3名嫌犯其實很正常,就只是公事公辦.
據報導,總計有5名恐怖分子從廂型車跑出來,有些手持利刃砍伐無辜民眾. 警方難道還糾結在以前沒開槍嗎?? 為了大眾的安全,自然是盡快射殺這些恐怖分子,避免更大的傷亡.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完全不需要糾結於過去的習慣. 事後,那兩名逃逸的恐怖分子,看來也沒有被槍殺.
而且在應對持刀的恐怖分子這件事情上, 英國警察顯然沒有在意是否有穿防彈衣,因為完全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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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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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2975 Posts |
Posted - 08/24/2022 : 17: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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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看到現在,單警遇到有刀嫌犯,就是拔槍對峙等支援。
要用電槍或者辣椒水的,應該旁邊有另一位警察持槍戒護。
電槍或辣椒水的距離太短了,萬一失效對方衝過來,可能來不及拔槍應對。
此案中林嫌又是下手極為狠準的角色,真的是太危險的近距離對象。
如果覺得防彈衣太重太悶熱,防刺背心應該需要穿戴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8/24/2022 18:0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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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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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4/2022 : 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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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wchang2100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講防彈衣跟槍,當然要講槍擊案跟黑槍。香港英國的槍擊案數,香港的年起獲黑槍數,要不要查一下?扯到歐陸,那德國警察的火力要不要看一下。很多國家不是一人一件防彈衣,我們是,何必不穿?
說真的,香港警察用轉論槍,帶6顆槍子,一年個位數黑槍,關我鳥事。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9_statistics/csc_2001_2013.html 2001-2013罪案數字比較
你可以查一下香港在2000年左右的槍械搶案有多少?! 每年都是幾十起,所以你告訴我黑槍只有個位數??? 單單黑道用槍的數量都不只!
所以不要再講屁話了!
而且,講白了,這次事件跟黑槍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是你一個人在轉移焦點而已. 在此次事件,有沒有穿防彈衣,基本沒有啥差別! 你大可不必借題發揮! 只會講幹話!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近年心態其實就是「開單指揮揹什麼槍?備差穿什麼防彈衣?」賭賭看,歹徒攻擊你之前,會問你排什麼勤務,沒領槍遇到了就不要處理,皆大歡喜。官校出來就是一堆你這種,所以我說要安全又勇於任事不要當警察,讓你這種人來做比較歡喜甘願。
讓你這種書讀很多的,很聰明來做警察,繼續賭,膽小沒讀書家裡窮來跑foodpanda卡快活。
又來了! 就事論事,請問穿不穿防彈衣,跟這次的事間有何關係??? 穿了防彈衣就安全了嗎?? 律師和法官都如此智障的話,難怪一堆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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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黑槍相對多,所以要領槍穿防彈衣,這些對持刀攻擊都有幫助。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504/200504240174910.html 員警遭匪瘋狂砍殺幸穿防彈衣保命 萬華民國八十幾年也有。
香港2001真槍搶劫只有3件。 我們109年持槍殺人56件,強盜16件。近年都是抓1000多的黑槍。
兩人都配槍穿防彈衣,狀況應該是會好非常多。當然警政署這種用電槍噴霧對刀的宣示,應該停了。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1611/201611151820678.html
單純拒不棄械,要用日本式的方法。 https://www.apmreports.org/episode/2019/05/09/when-tasers-fail There are a couple of items on the Emergency Response Vehicle del Pozo wished the department had back in 2016. One is called a Y-bar. It's an 8-foot-long steel pole with a semi-circle at one end, about the size of a man's chest. If the cops had one, del Pozo explained, they could have simply pinned Phil to the shower wall at a safe distance. That way, he couldn't have threatened the offic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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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17 Posts |
Posted - 08/24/2022 : 18: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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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我覺得看到現在,單警遇到有刀嫌犯,就是拔槍對峙等支援。
要用電槍或者辣椒水的,應該旁邊有另一位警察持槍戒護。
電槍或辣椒水的距離太短了,萬一失效對方衝過來,可能來不及拔槍應對。
此案中林嫌又是下手極為狠準的角色,真的是太危險的近距離對象。
如果覺得防彈衣太重太悶熱,防刺背心應該需要穿戴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美國的統計是電槍噴霧失敗率非常高,一失敗,就得開槍。對峙型多屬時間許可,等盾牌與長兵到場,持槍警械,應該是最圓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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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
Posted - 08/24/2022 : 1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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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黑槍相對多,所以要領槍穿防彈衣,這些對持刀攻擊都有幫助。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504/200504240174910.html 員警遭匪瘋狂砍殺幸穿防彈衣保命 萬華民國八十幾年也有。
少來了! 拿個特例來沒有用.
目前台南雙警命案明顯和黑槍無關,並且傷口為頸部,穿防彈衣也無用. 不必轉移焦點! 一直要硬凹黑槍,目的明顯不軌.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香港2001真槍搶劫只有3件。 我們109年持槍殺人56件,強盜16件。近年都是抓1000多的黑槍。
事實上2001年香港持類似手槍搶劫案多達55起! 因為要判定"真槍",需要抓到兇手歸案,沒抓到就不能說"真槍". 這是玩文字遊戲而已.事實上當時香港槍械極為氾濫. 只有法律仔會玩弄文字.
台灣所謂"黑槍"包含空氣槍,瓦斯槍,和各式改造手槍. 真正的槍械恐怕不到一成.並沒有1000多這麼誇張. 就算持槍殺人或強盜,也都不是正規槍械. 主要因為正規槍械的黑市價極高,動則幾十萬,小混混也用不起. 所以,謊稱黑槍多的騙子,只是想造成錯誤的與論而已,純粹的惡意!
其實,黑槍和防彈衣與現在的台南雙警命案,並沒有啥關係,只是有心人在操弄而已.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兩人都配槍穿防彈衣,狀況應該是會好非常多。當然警政署這種用電槍噴霧對刀的宣示,應該停了。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1611/201611151820678.html
單純拒不棄械,要用日本式的方法。 https://www.apmreports.org/episode/2019/05/09/when-tasers-fail There are a couple of items on the Emergency Response Vehicle del Pozo wished the department had back in 2016. One is called a Y-bar. It's an 8-foot-long steel pole with a semi-circle at one end, about the size of a man's chest. If the cops had one, del Pozo explained, they could have simply pinned Phil to the shower wall at a safe distance. That way, he couldn't have threatened the officers.
日本網頁也是電擊槍,只是形式不一樣的電擊槍.
事實上,最重要的是進行司法改革,汰除恐龍法官, 不要在法律上對警察綁手綁腳,給警察更多用槍的自由, 不要動則把警察告上法庭,射擊犯人還要吃官司. 造成警察都被關被罰錢,罪犯都沒罪或是輕罪的荒謬現象!!!
這才是目前社會所痛恨的不正不義! 已經是社會共識了!
這次如果林姓嫌犯如果再輕判或是無罪, DPP乾脆解散算,也不用選了,小英趕快去切腹跟國人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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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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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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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h0516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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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4/2022 : 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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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修法跟菲律賓一樣 只要嫌疑人當街打死
犯罪率當然就大大降低
因為馬上破案 隨便安個罪名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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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
Posted - 08/24/2022 : 2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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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防彈衣與手槍對應對持刀攻擊有幫助只是特例,喔…ok,你有像警大的。你怎麼這樣直?兩個警員不只頸部有傷,擋住其他幾刀,脖子可能就不挨刀。
龜山大學你這種最多,我應付不來,網路上倒可以。幫警政署擦脂抹粉成這樣…
很多防彈衣是不防刺也不防刃的,這點應該很多人知道. 你裝傻也沒用. 我可是半點沒提手槍,你就不用栽贓了. 法律系的這麼愛栽贓,也是不多見.
沒有人要美化警政署,但是仇警的卻是大有人在.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關鍵字: 109 年警察機關查獲槍彈刀械及處理持槍刑案概況
請看表一與註,109年制式槍查獲長短各67與99隻,與非制式槍即前稱土造槍(不含空氣與瓦斯槍超標者)1270隻。這相信應該都是你說的真正槍械。
香港呢…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276511/2018%E5%9B%9E%E9%A1%A7-%E7%AA%81%E7%99%BC%E7%AF%87-%E5%BB%BF%E7%9C%9F%E6%A7%8D%E6%B5%81%E5%85%A5-%E9%96%8B%E6%A7%8D%E6%AE%BA%E4%BA%BA%E5%85%AC%E5%9C%92%E5%96%8B%E8%A1%80-%E6%A7%8D%E6%BA%90%E5%A4%A7%E8%BF%BD%E8%B9%A4
看到了嗎? 2014到2018查獲真槍數11/2/5/0/20 真槍涉案數5/3/4/0/4
民109年光槍械殺人就56案,一定都是制式跟土炮,空氣槍不太會拿去殺人。
你怎麼這麼愛自己打臉?! "不含空氣與瓦斯槍超標者"就寫很明白了. 以前的法律不知道有啥病?! "空氣與瓦斯槍超標者"居然算"制式槍械"???
香港部分,更是你打自己的臉! 不是個位數嗎??? 怎麼一個新聞就查獲20隻真槍???
那種槍不會拿去傷人,也不是你說了算!
虧為法律人,邏輯這麼差,老是自己打自己的臉?! 這樣子,官司能贏嗎?! 不會是只靠栽贓的吧?!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警察局讓他領槍、防彈衣穿好、多運動,不管遇到什麽都比這個32期的兩手空空加制服好,今天他有領槍穿防彈衣,我非常可能就不用打這些了。資深的有穿或也多些機會。
講這樣多就希望警官們能好好帶,不要這樣:
https://www.facebook.com/538523259/posts/pfbid02pbHdeaEnKN7ShedmgNfBSoFuqYnL4xRfrJzqWkRqsofZnWYyUKCuQ9AFc2MsfApsl/?d=n
警察沒有改之前,讓樓上的公子去當警察。
目前穿不穿防彈衣,根本不是重點! 黑槍更是無關!
現在的重點是,要早日將林姓嫌犯定罪判刑! 不要再出現恐龍法官,將兇手判輕罪了!
兩條警察人命的兇手,應該是判死刑無誤,早早判刑,早早執行. DPP應該順勢早點將目前的死刑犯執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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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我是老鳥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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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ffe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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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4/2022 : 2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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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政上來說民主國家都會在法律上限制警察使用強制力,因為一般民眾與警務機關相比都屬於小小小蝦米,講個最簡單的他有槍你沒槍這種差距,最少他也有一隻棍子。而且除了裝備上的差距以外個別的個人與整個警務體系相比也是小蝦米,如果真的有警察鄉找群眾的麻煩從事實上而言群眾可以說抗衡能力很低,這也就形成了客觀上警察辦案很麻煩的問題,因為他本身就占有體質與體量上的絕對優勢,所以在民主國家中都會有相當程度的法令與規定去限制警察使用強制力與法官在辦案時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與人民可以請律師。
所以那些讓警察可以比較放手使用武器的法案很容易躺在立法院,因為一般的小百姓會以同情與不平的眼光去看待警察被襲擊,但在專業的法律與人權人士看來你放權一分就會增加一分對無辜群眾的傷害。對於政府而言警察被桶會被罵、警察要是桶人還桶錯那麻煩會比警察被桶更大。同樣的事情也出在可教化與恐龍法官這個萬年台詞上,因為會出現在新聞上的都是那些無法教化也就是具有先天性反社會人格的人,但從行政的角度看是矯正機構(就是監獄)在犯人回爐率與那些案犯的回爐率更高的問題,矯正不可能全部都矯正,但從社會學與統計學上早就可以證實你把一個人關傻了他會回不了社會並且有更大的機率從慣犯變成常業犯,就像古時候網人臉刺字一樣,這種人沒反社會性也會生出反社會性。
講人話就是如果給予罪犯更大的矯正機會與次數在那些專家學者與行政負責人的眼中利大於弊他們還是會繼續訓練恐龍法官。不過廢除死刑這點我個人也持反對意見,盡量的減少甚至盡量的判無期我還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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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17 Posts |
Posted - 08/24/2022 : 23: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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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多數警察都像CWC想的一樣「防彈衣通常備而不用,等確定有威脅再穿」。我們應該會繼續看到沒穿防彈衣被開槍的。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46081 交通稽查,領槍穿防彈衣,看來是太麻煩了。
臺灣黑槍比港日韓多很多,所以少數人認為要全時帶槍穿防彈衣,這樣對持刀攻擊也有助益,香港跟英國跟臺灣比槍擊案都不算多,所以不能說他們沒全時穿防彈衣、或不配槍,臺灣也可以。誰先跑來扯香港跟英國?是CWC啊。
找到了一例槍加防彈衣成功應對開山刀的例子,CWC說是特例,也行,香港某一年抓20例真槍不是特例?2015,2隻,2016,5隻,2017,0隻,才是通例吧。不管,20隻也是少。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205/200205230081889.html 女運將命案露曙光 外役受刑人坦承犯案 ------------- 暴力犯不要讓他們進外役。強盜一般都算暴力犯。
解釋一下: 「2.105年起將「空氣(長)槍」及「空氣手槍」由原「制式槍枝」歸類至「土製槍枝」。」 104年以前的空氣槍是指廠製的獵槍比賽槍,後來這種槍幾乎沒查獲,有的是超標的氣槍,那後面這種槍被列入土製槍。
「3.109年7月起「土製槍枝」修正為「非制式槍枝」,空氣槍、瓦斯槍由原「土製槍枝」歸類至「其他槍枝」。」 近年火藥改造槍又是大宗,超標的空氣/瓦斯槍顯然威力不同,所以前者計入非制式槍,後者算其他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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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
Posted - 08/25/2022 : 00: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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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其實多數警察都像CWC想的一樣「防彈衣通常備而不用,等確定有威脅再穿」。我們應該會繼續看到沒穿防彈衣被開槍的。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46081 交通稽查,領槍穿防彈衣,看來是太麻煩了。
問題在於量刑太輕,檢察官只求刑15年,但是法官居然也只判10年. 一般人應該是先怪嫌犯惡劣,你先怪警察,這好像順序有些顛倒.
難道警察不穿防彈衣,就意謂警察活該被槍殺嗎??? 這個邏輯恐怕有問題.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臺灣黑槍比港日韓多很多,所以少數人認為要全時帶槍穿防彈衣,這樣對持刀攻擊也有助益,香港跟英國跟臺灣比槍擊案都不算多,所以不能說他們沒全時穿防彈衣、或不配槍,臺灣也可以。誰先跑來扯香港跟英國?是CWC啊。
找到了一例槍加防彈衣成功應對開山刀的例子,CWC說是特例,也行,香港某一年抓20例真槍不是特例?2015,2隻,2016,5隻,2017,0隻,才是通例吧。不管,20隻也是少。
是誰說每年只有個位數的?? 新聞寫20隻,怪我囉??? 現在又有臉說"不管"?! 反正都是你在說. 你的通例根本沒有證據,只是隨便扯淡而已.隨便新聞就能桶破的謊言罷了! 我講的港英狀況可都有附證據,這點就差很多了. 哈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205/200205230081889.html 女運將命案露曙光 外役受刑人坦承犯案 ------------- 暴力犯不要讓他們進外役。強盜一般都算暴力犯。
解釋一下: 「2.105年起將「空氣(長)槍」及「空氣手槍」由原「制式槍枝」歸類至「土製槍枝」。」 104年以前的空氣槍是指廠製的獵槍比賽槍,後來這種槍幾乎沒查獲,有的是超標的氣槍,那後面這種槍被列入土製槍。
「3.109年7月起「土製槍枝」修正為「非制式槍枝」,空氣槍、瓦斯槍由原「土製槍枝」歸類至「其他槍枝」。」 近年火藥改造槍又是大宗,超標的空氣/瓦斯槍顯然威力不同,所以前者計入非制式槍,後者算其他槍枝。
感覺你的邏輯能力不是很好,又隨便插一段不知所以的新聞?!
我們打過生存遊戲,知道所謂超標是怎麼回事,所以這種法律分類標準就是笑話. 把玩具槍改造成高威力的危險槍,做這種蠢事的小屁孩不少. 某些黑社會也有聽說拿這種槍的. 還用金屬彈丸,高速打出可以射穿牛奶罐的,射到人體,也是會受傷. 只是列為制式槍枝,那也太扯淡了.當然要改囉!
但是,說每年查獲上千支槍,就如同我說的制式槍枝是少數.多數是改造的. 這就是現實,只是有人一直想誇大而已!
而且,再強調一次,這和台南雙警命案一點關係也沒有! 只是有人老想炒作黑槍議題,不知道是何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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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
Edited by - cwchang2100 on 08/25/2022 00:4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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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2975 Posts |
Posted - 08/25/2022 : 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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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大: 問題在於量刑太輕,檢察官只求刑15年,但是法官居然也只判10年. 一般人應該是先怪嫌犯惡劣,你先怪警察,這好像順序有些顛倒.
難道警察不穿防彈衣,就意謂警察活該被槍殺嗎??? 這個邏輯恐怕有問題. == 這個…… 我不覺得嫌犯開槍前會想到10年vs15年的差異吧? 關鍵是面臨嫌疑人不理性行為,警察如何自保?
https://tw.news.yahoo.com/24歲陽光警遭割喉殉職-熱愛健身-臉書照成追憶-同袍不捨-他很老實-062422962.html 32期曹警運動量應該是足夠的,但是空手無防具 (搏擊訓練無資訊) 如果有穿防刺衣或防彈衣,活命機會大增 支援很快就到
網路上的簡易防刺背心看起來不太貴 也許公家不好買防護力比較低的輕便版本 買的高防版夏天又太熱 也許個警應該自購簡易版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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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8/25/2022 03: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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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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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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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17 Posts |
Posted - 08/25/2022 : 1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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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輕刑化,是我一直在提的。現在殺人實際關7-8年,以往無期徒刑15年假釋的時代,無期是殺人的基本款,現在無期假釋拉到25年,所以這十多年來,法官不太敢判無期,反而發生實質的減刑效果。殺人未遂按殺人減刑,自然也被影響到了。大家要思考外役不要讓暴力犯去。民進黨比較自由派,與律師關係好,那國民黨要有自己的想法,要敢用認同自己理念的自己人。接下來就期待不同政黨的政策了。
這次的案件警政署的對案成了電槍,就像李案後,護具沒改進,彈藥沒改進,對案竟是停訓停測技擊。這二十年常年訓練有幾個不同,停用持刀靶,停訓停測奪刀/綜合逮捕術,射擊距離拉近,柔道常年訓練至少停30多年了。
網路上能找到的自然是比較有證明力,但我提到的部份或也可以作一個觀察的方向。撇開能拖的情況,單警用槍對刀,在法院不曾找過麻煩的情況下,變成推廣用噴霧電槍,背後的原因在我看單純是教官的權鬥,加上警政署公關心態造成--用電槍噴霧取代技擊,不如說成用來對刀,保障人權。
家父與我觀察的時間一直到2000年代初期,人際關係一直到現在,給大家一個異於網路通說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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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
Posted - 08/25/2022 : 1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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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CW大: 問題在於量刑太輕,檢察官只求刑15年,但是法官居然也只判10年. 一般人應該是先怪嫌犯惡劣,你先怪警察,這好像順序有些顛倒.
難道警察不穿防彈衣,就意謂警察活該被槍殺嗎??? 這個邏輯恐怕有問題. == 這個…… 我不覺得嫌犯開槍前會想到10年vs15年的差異吧? 關鍵是面臨嫌疑人不理性行為,警察如何自保?
沒有人在乎10年和15年的差異! 你的重點擺得怪怪的.不知道你是怎樣的邏輯??? (其實個人蠻討厭這種轉移焦點的做法) 10-15年如果都能待在外役監,給納稅人養,其實還蠻爽的. 要有嚇阻力的自然是死刑.
不理性的行為本來就很難防,嫌犯也可以先戳警察眼睛,或是攻擊頭部. 只要夠狠夠突然,XX衣啥的根本也防不了. 唯一最保險的就是叫機械戰警先上! 可惜目前辦不到.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https://tw.news.yahoo.com/24歲陽光警遭割喉殉職-熱愛健身-臉書照成追憶-同袍不捨-他很老實-062422962.html 32期曹警運動量應該是足夠的,但是空手無防具 (搏擊訓練無資訊) 如果有穿防刺衣或防彈衣,活命機會大增 支援很快就到
網路上的簡易防刺背心看起來不太貴 也許公家不好買防護力比較低的輕便版本 買的高防版夏天又太熱 也許個警應該自購簡易版防身
在此案例,這個方法其實也是無用. 根本擋不住割喉的動作.
個人明白許多人想改善應對的方式和裝備, 但是沒有辦法做到100%. 除非台灣政府開始開發機械警察,否則警察就是有被突擊的風險.
雪上加霜的就是司法界對警察似乎沒有很友好,居然一堆襲警案判輕罪. 反而是警察開槍受到重重限制.當然罪犯就會有僥倖的心理. 特別是已經犯過罪的累犯.嚇阻力量根本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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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
Edited by - cwchang2100 on 08/25/2022 15: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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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h0516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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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5/2022 : 1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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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用鋼管 裝上標準子彈用鐵鎚+鐵釘擊發 也是會打死人
這算改造手槍嗎..........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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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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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5/2022 : 15: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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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必要仿效英美港等為襲警罪單獨立法?
** 小毛的新幻想空間逐漸復活中(新增3D圖喔).....** http://lordmrx.pixnet.net/blog 歡迎參觀 |
Edited by - 小毛 on 08/25/2022 15: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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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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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f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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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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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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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5/2022 : 1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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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waffe
如果覺得法官量刑太輕還是對於法律上警察是否太受約束個人建議看一下統計數據
法務部矯正署 https://www.mjac.moj.gov.tw/4786/4923/4927/4933/174294/post
監獄新入監受刑人-按入監時年齡及罪名分 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3_Report.aspx?list_id=1231
我無法找到受刑人經矯正(就是關過)後在犯罪率的統計內容,但從上一欄可以知道國內被扣去關的最大宗是公共危險罪。
而公共危險的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27
我們其實很少看到有人放火、放毒、放水還是搞飛機、搞活車的新聞,所以大宗應該就是酒駕。而另外幾個大項目分別就是毒品、竊盜與詐欺罪。殺人與傷害這類的暴力犯罪本身比例相當的低,與其跟一堆法界與人權界的人士扯皮不如加強員警的訓練與自身對於勤務的警覺性,抓竊盜與詐欺應該是很少需要動到槍這種東西,抓毒的話應該是看狀況,要是公共危險估計消防隊與交警的工作量會比較大更不需要槍隻。
所以有時候不要因為相當少數的特例而去大作文章,因為作文章的主要是傳媒。
不過上面的統計寫的很清楚是入監的時候所判的罪名,很多慣犯其實身背好幾條罪邊關邊判、邊判邊關,有些可能是販毒的被抓時逃跑而且之前曾經對人開過槍,所以一個人扛了毒品、公共危險與殺人罪。我個人是覺得針對這些慣犯才需要有更嚴厲一些的處理方式(本來就有但不會跌加太多次)
說實在的,你的論述通常都很無厘頭. 你引了一堆數據和犯罪統計,但是結果是什麼??? 完全沒關係!!! 這是在搞什麼??? 搞笑嗎???
可否請你先把邏輯理順了再發言?! 其實還有好幾篇我都想吐槽,只是不想浪費那麼多時間.
另外,對於襲警罪,從媒體報導的,就已經夠多了. 因為,現實上很難會發生天天襲警,周周殺警察的現象. 所以,不可能每年有上百襲警案來讓你分析. 你要統計也OK,那也請拿出可看的數據,不是一堆資料,結果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想清楚再來,上面你的文章,連個邏輯脈絡都沒有,根本懶得反駁. 無論和我的論點是否有相關,都看不出來.
請多加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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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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