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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0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0:53:19  會員資料 Send Harvid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3fnews_id=2324695
法務部提高外役監門檻!排除「重大暴力罪犯」
-----------
殺人、強制性交當屬之。刑罰在我的觀念,報應還是多過避免再犯,不然只要禁阿扁林益世類再當公務員是說不通的。

以殺人為例法官現在怕30歲左右的被告關到近60不利回歸社會,常常是判到13.4年,實際8年就出來。以往無期是15年假釋,法官反而敢判。2005修法的事實上效果是,重大暴力犯減刑。

https://www.setn.com/m/ampnews.aspx%3fNewsID=1167617
南北大不同!交通勤務配槍規定雜 基層:盼統一規定

“北部調到南部的基層員警表示,在2016年員警張家逢因開單遭民眾砍傷後,員警出勤都會配槍,但在南部卻有許多狀況是沒有配槍出勤的,希望能多點保障。對此台南市警局長方仰寧今(25)日表示,未來除了指揮交通,其他勤務都要配槍;高雄市警局則表示,巡邏是一定配槍,未來交通勤務有無需要,可能會再研議。”

”基層員警心聲則是希望中央統一配槍規定,讓他們不管調到哪裡,都不用擔心被襲擊卻無法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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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029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0:56:00  會員資料 Send BlueWhaleMoo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奇怪,值勤配槍,這個居然不是警政署統一規定的?

基層說我想配槍

到底是誰在擋值勤配槍?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8/26/2022 10: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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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guof1273
路人甲乙丙

1314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1:41:54  會員資料 Send jackguof1273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呵呵,看我派出恐龍法官與傻狗律師迎戰。

死刑不執行=無期,無期有精神病喝了酒過失變有期,有期在表現良好可教化變短期可假釋。

各位實在太簡單,不是司法界那群貨色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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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029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1:46:58  會員資料 Send BlueWhaleMoo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奇怪,32期不配槍執勤,與法官與律師有半毛錢關係?

我不是說法界不用精進,但是甚麼都往法界推,自己不檢討一下?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8/26/2022 1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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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0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2:23:43  會員資料 Send Harvid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近年(約2000以後)防彈衣跟槍怎麼穿著領用都是授權各直轄市縣市去定,其實很多基層也嫌麻煩,所以幹部才有「做好人」的空間。

一人一槍與一人一防彈衣甚至一人一機車是非常多警察的血換來的,長明街四警案。現在再改善,也只是回復1990年代早期臺北市的狀態。

很現實就是「你有槍才是警察。」這句話家父30年前交待的,這句話有很多意思。他幾乎一輩子都在外勤,他有辦法想領就領,槍套用一道鎖的,因為他後來考上官校是官了,督勤的看到槍套也是提醒一下,槍隨時上膛,開保險擊錘放鬆,也沒人講話。一般警員是沒辦法這樣。他是省中運的選手,體技絕對贏過99%軍警,對用槍都這樣重視,應該是可以作參考。

這次的問題有應勤裝備領用脫離現實的問題,還有警政署誤會噴霧電槍的使用時機,為了移轉焦點,扯法院對追擊型用槍的有罪判決。

以往口耳相傳的方式非常簡單:
看到刀拔槍,保持距離叫支援,衝上來射軀幹,僵持後對方要走可以射腳,現在看到刀,靠近用噴霧電槍是不對的。有盾牌長棍對拒不棄械是非常安全。一對一,二對一,對方要拼,對方空手都很難抓,都是常識。

如果說到靠近上銬搜身,對方都空手,突然取械就是另一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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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0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2:52:41  會員資料 Send Harvid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guof1273

呵呵,看我派出恐龍法官與傻狗律師迎戰。

死刑不執行=無期,無期有精神病喝了酒過失變有期,有期在表現良好可教化變短期可假釋。

各位實在太簡單,不是司法界那群貨色的對手。


我傾向廢死,因為法院對死刑已經沒有一慣性,但是建議國民黨推案嚴格限縮法務部部長否准執行死刑的空間,還有縮減審級,因為憲法訴訟法應該是43條停止執行的規定,讓憲法法庭成為了第四審。

國民黨對官僚集團太客氣,很難期待。民進黨就像美國民主黨不可能支持持槍權。

很多事情都涉及違憲審查機制與法界幾乎無保守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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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
剛剛入門

3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6:59:17  會員資料 Send way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當你只有一秒的時間還去思考要不要對人開槍時,你的脖子和雙手已經都被刀子割傷,讓你無法反擊,這才是這個案子的重點吧。
當警察和嫌疑人對峙時,嫌疑人才有主動權,因為警察必須根據嫌疑人的動作選擇適當的武力對應,但這也給了嫌疑人優勢,讓嫌疑人多了時間去攻擊,所以警察需要用距離去抵銷這時間。兩個員警去抓竊嫌,脖子和雙手都被刀子攻擊,有沒有穿防彈衣,真的不重要了,就算美國一般巡邏員警也不會穿防彈衣是有保護脖子。這件案子看起來員警犯了錯而選擇分開行動,所以被各個擊破,賠上的是他們的命。最少他們當下有努力反擊。因為員警犯了錯就認為他們是自找的,這樣的標準也太無限上綱了點。
警察不要抓賊就好,只要賊跑讓他跑掉,這樣沒人受傷皆大歡喜。現在看法律就是鼓勵大家跑給警察追啊,看看酒駕罰則再看看攔檢不停罰則,跑給警察追才划算,出車禍還可以賴到警察身上,這就是現在法律界的氛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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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029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7:04:57  會員資料 Send BlueWhaleMoo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台南一名男子26日下午3 時許,持兩把刀衝進學甲區的宅港派出所攻擊警察,警方見情況不對,先對空鳴槍,但他不斷揮舞雙刀,其他在所同仁發現,也合力將男子制伏,過程中,警察總共開了13槍,男子中彈,警方立即將人送往醫院。
=
不知道是不是精神病患者
不過這次警方直接用槍,沒用辣椒水了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8/26/2022 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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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3250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7:46:23  會員資料 Send Harvid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按呢不是金簡單,不用警械選一選。可以思考引進捕叉,噴霧收起來,放派出所,鬥毆報案再帶出去。電槍有點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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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10087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7:46:47  會員資料 Send pcgamer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對這種講不聽的鯛民,好像也只能開槍打下去了,誰知道他會不會反過來奪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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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29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7:47:15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8265007.aspx
男持雙刀闖台南宅港派出所 警開13槍制伏
2022/8/26 16:18(8/26 16:33 更新)
...警方開13槍,男子腳中5槍,腹部1槍,共中6槍...
----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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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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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3 Posts

Posted - 08/26/2022 :  18:36:13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8265007.aspx
男持雙刀闖台南宅港派出所 警開13槍制伏
2022/8/26 16:18(8/26 16:33 更新)
...警方開13槍,男子腳中5槍,腹部1槍,共中6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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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是怎麼回事?? 又是台南?!

大水沖倒龍王廟了! 居然有人攻入派出所?! 是T-800型嗎?!
如果又有警察傷亡,政府還要做人嗎?!

--------------------------------

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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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wu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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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6/2022 :  22:54:47  會員資料 Send hcwu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wchang2100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8265007.aspx
男持雙刀闖台南宅港派出所 警開13槍制伏
2022/8/26 16:18(8/26 16:33 更新)
...警方開13槍,男子腳中5槍,腹部1槍,共中6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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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是怎麼回事?? 又是台南?!

大水沖倒龍王廟了! 居然有人攻入派出所?! 是T-800型嗎?!
如果又有警察傷亡,政府還要做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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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台灣或全球到處都有人犯罪,那可以說台灣或全球怎麼了嗎?如果台灣或全球又有警察傷亡,美國自詡為全球老大,中國自許全球第二,拜或習必須下台以平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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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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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6/2022 :  22:59:54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cwu


台灣或全球到處都有人犯罪,那可以說台灣或全球怎麼了嗎?如果台灣或全球又有警察傷亡,美國自詡為全球老大,中國自許全球第二,拜或習必須下台以平民怨。



問問不行嗎? 你有資料可以分享呀! 光護航也沒用,不是嗎?
我又沒要誰下台,你這麼敏感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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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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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wu
路人甲乙丙

1119 Posts

Posted - 08/27/2022 :  07:12:03  會員資料 Send hcwu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wchang2100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cwu


台灣或全球到處都有人犯罪,那可以說台灣或全球怎麼了嗎?如果台灣或全球又有警察傷亡,美國自詡為全球老大,中國自許全球第二,拜或習必須下台以平民怨。



問問不行嗎? 你有資料可以分享呀! 光護航也沒用,不是嗎?
我又沒要誰下台,你這麼敏感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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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誰要護航,下次哪個縣市有重大刑案發生,你也發一篇這樣無關緊要的呻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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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Posted - 08/27/2022 :  08:32:46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cwu


誰要護航,下次哪個縣市有重大刑案發生,你也發一篇這樣無關緊要的呻吟吧。



只怕我們輕輕喊了一聲"怎麼又發生?",就引來有人踩了尾巴似的殺豬式慘叫!
這就比較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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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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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wu
路人甲乙丙

1119 Posts

Posted - 08/27/2022 :  12:28:39  會員資料 Send hcwu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wchang2100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cwu


誰要護航,下次哪個縣市有重大刑案發生,你也發一篇這樣無關緊要的呻吟吧。



只怕我們輕輕喊了一聲"怎麼又發生?",就引來有人踩了尾巴似的殺豬式慘叫!
這就比較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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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想帶風向而以吧,你的立場就是又是台南,看可不可以群體起而攻之,幾天前"新北警收賄開單案再3警收押 派出所長遭火速拔官",怎麼沒看你說個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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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Posted - 08/27/2022 :  14:32:23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cwu


想帶風向而以吧,你的立場就是又是台南,看可不可以群體起而攻之,幾天前"新北警收賄開單案再3警收押 派出所長遭火速拔官",怎麼沒看你說個話?



這個案子其實蠻搞笑的!
根本就是立法怠惰造成法律的漏洞,代辦業者找到這個漏洞,其實算他們聰明.
我甚至認為,業者沒有什麼犯法的地方,明明就是立法有問題,幹嘛怪業者?!
因此,警察收這種錢,基本上應該是算灰色地帶,要不要抓,個人一點也不在乎!

--------------------------------

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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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029 Posts

Posted - 08/27/2022 :  18:19:06  會員資料 Send BlueWhaleMoo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61561198.A.B6A.html
之後小菜鳥如英雄般在記者會上接受上級的嘉勉
記者會後上級把小菜鳥單獨叫過去說

「以後別開槍,打死人你擔不起。」

→ PTTHappy : 所以我先前說了 下這種垃圾指導的也是廢物上級警察 08/27 08:55
→ PTTHappy : 廢物上級警察自己法律素養差 怕理解不了何謂緊急 就 08/27 08:56
→ PTTHappy : 一刀切勸下級反正別開槍<-素質高警察N倍的調查員 對 08/27 08:56
→ PTTHappy : 警界這種低素質 只能搖頭-警界內充斥上樑不正下樑歪
==
這個案例,顯示警界與法界對用槍有不一致的認知
雙方似乎很需要交流與判例研究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61574808.A.308.html
兄弟家中吵架,入內哥哥說弟弟要打他老婆,現在兄弟又要再打起來所以我和同事一人攔一邊,在把人攔開時,哥哥就用手抓我槍柄講著我要保護我老婆,要搶我槍

當時還是90手槍,公發槍套還是前轉式的防搶槍套,所以他在我正面握槍柄就正好解開,我當時就右手壓槍柄左頂他的臉,兩人僵持在沙發上,對方身高過180、體重破百,光護槍都很難了,根本推不開他

幸好同事見狀來幫忙拉開他的手,我才騰出左手掏辣椒水來顏射他,幸好那時辣椒水開始流行了,沒辣椒水還真不好處理,最後移送他妨害公務
==
分享一位警員實務經驗,有時難以保持距離,面對徒手目標,覺得辣椒水有用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8/28/2022 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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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wu
路人甲乙丙

1119 Posts

Posted - 08/27/2022 :  21:59:22  會員資料 Send hcwu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wchang2100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cwu


想帶風向而以吧,你的立場就是又是台南,看可不可以群體起而攻之,幾天前"新北警收賄開單案再3警收押 派出所長遭火速拔官",怎麼沒看你說個話?



這個案子其實蠻搞笑的!
根本就是立法怠惰造成法律的漏洞,代辦業者找到這個漏洞,其實算他們聰明.
我甚至認為,業者沒有什麼犯法的地方,明明就是立法有問題,幹嘛怪業者?!
因此,警察收這種錢,基本上應該是算灰色地帶,要不要抓,個人一點也不在乎!

--------------------------------

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這個案子你認為搞笑也要出來講個話嘛,不然你是看地區在評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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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Posted - 08/28/2022 :  01:36:18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毛

有個想法,遇到持刀歹徒,鎮暴圓盾配一米長電擊棒有用嗎?



沒有用
首先除非你已經知道他拿刀要衝過來了
不然你電擊棒還是掛在腰上
盾也沒舉起來

這個案例一樣
對方不管你有沒有防彈衣就往你脖子劃一刀了
正常人最多三分鐘就休克
他卻拿警方的槍起來對警車開槍後再刺殺一名警員

就像前面講的
照理兩人執勤都要下車保護彼此
不檢討被害者是一回事
但就算甚麼都沒準備的情況下
還是兩個人有辦法控制住狀況

說警方有沒有持槍還是警察用槍規定都無濟於事
台南本來就對規定有無都不是很在意
小的親戚走在路上都會被機車撞
這地方民情本來就如此
只是這回碰上個大魔王
而國民黨要修法還被民進黨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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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Posted - 08/28/2022 :  09:46:38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cwu


這個案子你認為搞笑也要出來講個話嘛,不然你是看地區在評論嗎?



你這個標準很奇葩!

難道啥小案都要出來講個話??
襲警案跟吊銷車牌是同一等級嗎???

這更顯得是雞蛋裡挑骨頭,原來不像護航,現在也變得像護航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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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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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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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8/2022 :  11:47:30  會員資料 Send Harvid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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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61561198.A.B6A.html
之後小菜鳥如英雄般在記者會上接受上級的嘉勉
記者會後上級把小菜鳥單獨叫過去說

「以後別開槍,打死人你擔不起。」

→ PTTHappy : 所以我先前說了 下這種垃圾指導的也是廢物上級警察 08/27 08:55
→ PTTHappy : 廢物上級警察自己法律素養差 怕理解不了何謂緊急 就 08/27 08:56
→ PTTHappy : 一刀切勸下級反正別開槍<-素質高警察N倍的調查員 對 08/27 08:56
→ PTTHappy : 警界這種低素質 只能搖頭-警界內充斥上樑不正下樑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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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顯示警界與法界對用槍有不一致的認知
雙方似乎很需要交流與判例研究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61574808.A.308.html
兄弟家中吵架,入內哥哥說弟弟要打他老婆,現在兄弟又要再打起來所以我和同事一人攔一邊,在把人攔開時,哥哥就用手抓我槍柄講著我要保護我老婆,要搶我槍

當時還是90手槍,公發槍套還是前轉式的防搶槍套,所以他在我正面握槍柄就正好解開,我當時就右手壓槍柄左頂他的臉,兩人僵持在沙發上,對方身高過180、體重破百,光護槍都很難了,根本推不開他

幸好同事見狀來幫忙拉開他的手,我才騰出左手掏辣椒水來顏射他,幸好那時辣椒水開始流行了,沒辣椒水還真不好處理,最後移送他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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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位警員實務經驗,有時難以保持距離,覺得辣椒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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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以下文轉施俊堯老師,他說敬請轉發
減少警察執勤傷亡的可行方法
首先,要謝謝您耐心的看完本文。
這是一個曾任職警察,有三十年警察養成與在職教學經驗,兼具審判實務工作者,在與超過一萬位以上(一個教授班以五十位計算,三十餘年,超過二百個教授班)在職警察的在職訓練課堂上,實際對話詢問,分析所有庫存在檢察系統的警察執勤傷亡與用槍違法不當被起訴或不起訴,經法院判刑或判無罪的全部判決書後,兼及自己承辦警察執勤傷亡與用槍違法不當等審判案件後,分析原因,得知如何減少上述案件的方法。
每個人,當然各有高見,都應予以遵重,本文的看法,不批評也不拘束任何人,如果您認為可行,請您將本文的分析與建議,傳給您認識的五萬位以上的警察親友,讓他們的警察家人,減少因公執勤傷亡的機會。
警察執勤傷亡以及用槍被起訴判刑的案件,一再的發生,原因在哪裡?有沒有對症下藥的方法?
多數人可能都誤解了,以為只要重視外表的改變,例如修正警械使用法規,換警察裝備,新槍,電擊槍,噴霧器,手銬,防彈背心或者加強勤務,雙警執勤等等,就可以在未來減少警察執勤傷亡或者用槍違法過當被起訴判刑的案件。結果是,警察換了制服,買了一把經行政法院判決認為有爭議的槍,發了噴霧器,仍然發生員警執勤傷亡,違法不當用槍被起訴判刑的案件。
所以,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在外表的改變,配著一把新槍,帶著噴霧器的警察,如果不熟悉在那一個法定情形下可以大膽正確,仍然會在可以合法用槍的法定情形下,選擇不用槍,而受傷殉職。
在三十多年的警察在職教育課程,包括警察常年教育,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等,經常詢問課堂上的各種勤務警察,包括刑事,交通,保安,行政,督察等,不論是警佐警員,甚至是警正、警監的警察官,幾個警察執勤用槍的相關法律問題,結果是,答對的警察很少,有時候,沒有人知道答案,如果,一個帶槍的警察,不知道用槍前後的法律關係,如何期待他在現場作成快速用槍反應?
您或許會好奇,是怎麼樣的警察用槍問題,難倒在職的警察?
以下,舉出幾個常在課堂上詢問警察的最簡單的問題:
01、請說出警械使用條例第16條規定的內容?
這個問題,只有少數警察正確作答,答案是,警械使用條例只有十五條,沒有第16條的規定。
02、警械使用條例只有15條規定,一個月記憶一條,一年半就熟記全部法條,請逐條說出摘要?
這個問題,每一個教授班,幾乎沒有一個警察可以完整作答。
03、警匪槍戰,警察打死的開槍歹徒與不慎致第三人死亡的家屬,起訴要求警察民事賠償,有沒有理由?
這個問題,無論基層或中高階警察,都無法作答或完整作答。
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下:
民法第 149 條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第1項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04、警械使用條例,有三個『之虞』的規定,足以保護警察,先下手合法開槍,預防未來發生的危害,也就是警察可以先發制人,不需要等歹徒對警察開槍,或者持刀接近刺中警察後,再開槍『反擊』,更不需要再修法,請說出這三個條文?
這個問題,三十年的警察在職教育課堂上,只有一位優秀的刑事警察局警察官答對,其他的基層或中高階警察,都無法作答。
這個問題的答案如下:
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第1項第5、6款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警械使用條例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05、現行犯、通緝犯,是否『應』逮捕?交通違規者,是否『應』追緝舉發?
多數的警察的回答是『應』,但是,法律規定,確是『得』。您或許不知道『應』或『得』的差異,但是,「得」,讓警察可以斟酌現場狀況,不必勉強而為甚至殉職。可惜的是,多數的警察,卻回答『應』。因此,汐止分局有優秀基層員警,勉力機車追緝違規者,不幸殉職的令人痛心案件。
所以,警察執勤傷亡與用槍違法不當被起訴判刑的真正原因,不是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不好,需要修法,更不是警察裝備不佳 或不足的問題,配戴老式左輪手槍的熟知法規技術精良情境練習執勤警覺的警察,與佩戴現代手槍不熟法規射擊技術不佳現場無法即時反應合法先發制人開槍殺死歹徒,二者比較,當然是後者傷亡。
結論是,現行的警械使用條例,並沒有不好,在現行的規定下,歹徒根本沒有機會突襲警察,或者對警察開槍或持刀刺警察,警察可以在合法的情形下, 先發制人,先對合法對歹徒開槍,直到原因消滅為止,跟本不需要不在現場的警察長官在勤務前,下達所謂『格殺勿論?』的指令。
具體的案例,只要歹徒持槍瞄準警察,或持刀刺向警察,警察根本不需要告誡把槍或刀放下,應合法直接對歹徒致命部位開槍,直到原因消滅為止,所以,歹徒中槍倒地,手上仍執槍,警察根本沒有上前查看或上前壓制逮捕的義務,應該繼續開槍,直到歹徒手上不再有槍無法傷害警察為止,且不論歹徒所持的是何種槍。
所以,重要的問題是,怎麼樣在警察的養成與在職教育中,讓警察心中明確知法,射擊技術精湛,有臨場反應能力,只要執勤就Stay Alert, Stay Alive,也就是出勤佩槍,就要作好合法適當用槍的準備。
盼望,警察養成與實務機關,實際去了解本文所提的問題,不要在勤務上再過當要求勤務繁重的基層員警,但是,宜改善警察法規教育方式,妥善教育基層員警,不要只在不幸發生後,從外表上去改善,如買新槍、發電擊器,或醉心於射擊技術,而忽略了,要先使基層員警心中知法,再有技術,更希望我們辛苦的基層警察能自覺,在現實的環境下,能運用現代化的手機與網路資料庫,自我充實法規,使用電腦情景軟體,練習射擊技術,出勤即保持警覺,能在現場,有信心具能力獨立作業確保合法安全,成為智勇雙全的現代司法警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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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一個很難網路證實的:
從前前署長開始,鼓勵追車破窗立即逮捕,要求上傳臉書,另外加強評比一個東西叫"線上立破",巡邏線上的警力立即破案。這些其實都是芝麻綠豆罪。治安"太好",新聞變淡,懂嗎?警察歹徒撞傷民眾幾乎都蓋新聞。

律師講警察不想聽,那法官來講。

我知道的是他至少是高院調最高法院辦事,警員班8x期那輩我就知道有上過他的課了。他有上課有出專書...很多道長跟他不太對盤,覺得他訴訟指揮不ok但那是我們的立場。

我覺得我講的簡單很多。

1.法律允許追擊開槍但不能打死,法律寬但是一個陷阱。所以追擊原則上不要開槍,例外遇到了你一定知道,還有不要肉身擋車。攔車的裝備訓練與程序要重新建立。

2.看到刀拔槍,保持距離叫支援,衝上來射軀幹,僵持後對方要走可以射腳,現在看到刀,靠近用噴霧電槍是不對的。等支援加上盾牌長棍對拒不棄械是非常安全。

3.一對一,二對一,對方要拼,對方空手都很難抓。

4.法令允許有疑則拔槍警戒,拔槍指向相對人非法所不許。

5.停止對空鳴槍。停止射擊輪胎與車輛其他部位以攔停車輛。

如果說到靠近上銬搜身,對方都空手,突然取械就是另一套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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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歹徒有奪槍舉動,現場是單雙警勤務(B),開槍打死人好像沒有過,打傷我知道的沒有起訴。

這十年有人在推
https://en.wikipedia.org/wiki/Use_of_force_continuum

在某些教官的教學下變成下陸軍棋或五行相剋,對方這樣來你這樣出,不行再這樣。

最後談(A)還有(B)...我從小就練拳擊啟蒙,有一點小聰明,我沒有走體育專長的路,家學淵源,我現在覺得我會有偏見,時代就是走到這個階段,會走到警察整個團體要除體技測訓而後快,我們這種人也不是沒有責任,所以這兩個狀況算是多說無益,除了體質遺傳,還有意願的問題,沒有意願,50分也學不到。

網路上有非常多可靠的資料,有LAPD的,有美國司法部贊助的調查,甚至是常識--噴霧如有神效,台美警察為什麼有練習被噴後持續戰鬥的科目?

我只談噴霧跟電槍的陷阱...對方槍刀棍徒手都是殺得了人的,當對方的意露了出來,拔槍拉開距離是最保險的。槍是最好的非致命武器。神經病怎樣都沒辦法,其他人看到就停。

噴霧一定有有效的時候,問題是付出了甚麼代價。對方是認真的時候,就死人了。要用的話噴霧一定要嚴格限制使用,我建議用在群眾活動跟鬥毆現場。

我們以前(笑)這老人話...現場只有槍與車上的木藤警棍,再前一輩治安有夠差,很少開槍打死人,殉職多屬完全無可奈何的情況。

不過這25年來,速克達巡邏太氾濫也是問題。甚至派出所/警備隊/保安(大)隊三線的定位也可以再思考,講到這開花先打住。

Edited by - Harvida on 08/28/2022 1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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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029 Posts

Posted - 08/28/2022 :  16:58:12  會員資料 Send BlueWhaleMoo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先感恩這一大篇。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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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Posted - 08/28/2022 :  17:54:05  會員資料  Visit cwchang2100's Homepage Send cwchang2100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讀了施俊堯法官的文章,個人就心涼了一半!
看來司法改革會是遙遙無期了...

看到施法官質問警察的問題,其實蠻令人暈倒的.

如果"警械使用條例"這麼重要,麻煩請各級警察,每日上班之前背誦一次,
背不出來的警察不准出去值勤! 相信這應該就不會有人忘記了!

請問一下,現在對路上駕駛人抽考交通規則,會不會有人答錯???
交通規則有幾條?? 相信大部分用路人都答不出來! (我承認我背不出來...)

法官的記憶力很好,我相信.畢竟台灣的法律系,多數還是很考驗記憶力的.
不把大量法條背下來,也很難考上法官或是律師,這已經是多數法律學子的噩夢.
台灣的司法系統最大的問題也在此,召到一些記憶力超群的法官有啥屁用???

法官如果都這樣,以整警察為樂為榮,那麼警察恐怕前途不甚光明.

如果真認為背誦這種咚咚很重要,那麼請改變作法,想辦法讓所有的警察都能背起來!
"不教而殺謂之虐",請在這方面多努力.不要苛求警察自動會熟背.

子張曰:「何謂四惡?」
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警械15條就算了,連"應"和"得"的差異都要做文章,警察責任心重不行嗎?? 是要教警察因為"得"而放棄執行嗎??
我個人覺得警察並不是法官,沒必要每個法條都背得下來.
如果法條很重要,那麼請為警察配台iPad,需要的時候,可以快速查詢六法全書.

在講法律這件事上,可以看出法律人的本位主義極其嚴重!
難怪會養出許多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或是恐龍法官.
司法改革真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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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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