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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ch
路人甲乙丙
Saint Cro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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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p
路人甲乙丙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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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2/14/2010 : 2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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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eich
他過去不也是個幫兇?現在出來講這些屁話 看不出來有好到哪裡去........
碰過這些烏七八糟事情的人,才是最瞭解問題核心的人。
有人在工作上沒屈從過上意的話,那我還真是佩服他,不是貴人相助就是皇帝命~~
你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那才是幕後黑手最高興的事,能爆料的人沒有第二條路,不想被你「清理」掉就只好繼續和惡勢力當命運共同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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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wolf
路人甲乙丙
2415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23: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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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pcgamer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toga
其實這則新聞報導手法也有問題,潘女好歹把錢包交給警局,並且按照民法規定主張自己的應有權益,結果還被口誅筆伐成這付德行,這等於也是告訴那些品德情操沒有高貴到肯拾金不昧又毫無所求的人們”以後撿到了就乾脆直接私吞了事吧,不辭辛勞將之送往警局,按照法律規定來要求自己的權益還被罵成這樣,何苦來哉??”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看看m01網站的討論,一堆鄉民看到報導後,氣急敗壞的模樣,然後又很不理性地說要搞人肉搜尋,這不也在搞bully嘛?........
真的,在台灣任何事物真的找不到一點理性討論的空間...............
接下來的後續效應
貧婦丟錢被索3成報酬 老翁捐6000元送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7/2iz8c.html
台北縣一名單親李婦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被拾獲的法律系畢業潘女索討3成報酬,今天(14日)上午兩位民眾看了新聞後,打電話到警局表示要幫助李婦,一名60歲的林姓男子還帶著2歲大的孫子,拿著6千元到警局表示要給李婦,他對媒體說,年輕人要有惻隱之心,「愛心大家都要有!」
44歲的李婦獨力撫養兩名子女,月收入僅約3萬元,昨天(13日)領了2萬1千元後,不小心在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遺失了裝了錢和手機的包包,她回撥自己的手機,接電話的28歲潘女表示會把包包送到廣福派出所,李婦表示要給潘女紅包致謝,潘女表示自己是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要求三成、6300元的報酬,李婦希望少拿一點,但潘女堅持要6千元。
雙方在派出所碰面後,李婦向潘女求情,警員也幫著李婦對潘女說,「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回應,「我要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方表示《民法》規定如此,他們也無權干涉。
潘女今天則認為委屈,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6千元給母校的動保社。
潘女說她覺得驕傲、做了好事。不過,警方表示,昨晚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才表示將酬金捐給動保團體,而且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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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ghostwolf on 12/14/2010 23:3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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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brachen
管家
4513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00: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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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也有當事人的說法在網路上,也需要參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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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Chen
路人甲乙丙
688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01: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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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公幹了才把錢捐出來,好高尚的法律人,六千塊這個數字不知是誰提出的? 這是失主收入的五分之一,一般清苦人家怎可能捐這麼多? 再說要搞這套捐款的手段也要看看拿錢出來的人是誰, 如果是富豪給你你不要轉成捐款還有得說嘴,對近乎是貧窮的人玩這套? 我只能說我越來越看不起念法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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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01: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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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就趕快叫立委修掉這條法 不然大家就不要再吵
但是那些立委也沒膽去修法 怕反而變成人家砲轟以後大家掉錢都沒機會找回來
我掉錢還沒撿回來過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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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chen
新手上路
Taiwan
141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0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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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所有人都罵那位女學生,沒人懷疑過那位媽媽所陳述的真確性嗎? 今天晚上也看了不少新聞,大多畫面都是人肉搜索出來的照片 只有一段報導有小小的提到,該名媽媽去年曾差點被搶走100萬的支票 沒人去把那位媽媽的資產調出來看嗎? 什麼東西的支票會到100萬?
法律保護的利益,叫做法益 中國人喜歡講求道德、倫理、人情,造就了一些特殊的現象 但西方社會多半講的是個人的法益或是國家法益 並不是說西方的一定好......
今天如果真如新聞所說,這位媽媽沒有能力支付這6000元,女學生仍依法堅持索取 身為台灣人,基於道德層面,這是可受公評的 但是今天如果這位女士有能力支付這個6000元,卻想利用所謂的「第四權」,也就是媒體的力量 來規避女學生的索償權,也不無此種可能
我想要強調的是,是不是應該先去質疑新聞所提供資訊的真確性 在來講究口舌上的叫罵批評 ......
轉自我朋友的看法
至於我呢...算了 講出來傷心 |
Edited by - ianchen on 12/15/2010 01:4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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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10095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07: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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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強調的是,是不是應該先去質疑新聞所提供資訊的真確性 >>在來講究口舌上的叫罵批評 ......
這就是台灣社會病態,不對,是變態的地方了, 台灣鄉民平日會罵台灣媒體亂報一通,但是一遇到這樣的新聞, 就不知道怎麼搞的,一面倒地全盤相信媒體的報導, 然後其他跟媒體報導不同的聲音就完全聽不進去, 除了跟隨媒體起舞以外,一點獨立思考的能力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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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2781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09: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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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道德情義擺在法理法治之前,凡事都愛用道德高調要求別人的國家社會,這種隨傳霉亂報起舞的風氣本來就是常態,習慣就好。
連明明該依法行事,按照法理來衡量評論是非的警察都在那泛道德論的將錢送交警局,只是按民法規定要求應有回報權益的潘女給貶得如此一無是處了,又如何要求其他鄉民不因道血沸騰之心而跟傳霉亂報起舞?假如其道德訴求真是如此崇高,而李婦處境又真是如此堪憐,憑整個警局之力難道不能捐助李婦6,000元以兩全其美嗎?卻非要在媒體前用”世風日下,人心僅錢”這等紅衛兵式道德批鬥來把潘女罵爛鬥臭,形容得如此禽獸不如?這等作法的道德情操修養真的有比潘女之所作所為高明到哪裡去嗎??
動輒以仁義道德修理打壓按照法制行事與伸張其應有回報與權益之人,一時之間或許是很爽(無可否認,自認站在道德制高點然後去對他人口誅筆伐,對許多人而言都是人間難得爽事∼只要自己不是被修理侮辱的一方的話....),但是對法治的建立與遵行不會是件好事。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
Edited by - toga on 12/15/2010 10: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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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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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jikis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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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804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1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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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發展是警員證實最早的報導,後面女大學生的辯解成為謊言......依法要三成報酬是道德問題,但是掩飾自己這種獲利行為說謊,這個就已經有犯罪嫌疑,問題更加升高......
吉屋出售 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二樓公寓,接近國小至大學各級學校及公車總站,離捷運及板橋車站不遠. 詳情請洽0931043559田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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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2781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1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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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人千夫所指時用種種託詞藉口謊言設法為自己辯解開脫是人類的天性與反射,只是到頭來通常都是紙包不住火,反而坐實指控,越陷越深,讓自己更加難看難堪。
而這也再度證明:做人不能既要當賽金花,又要立貞節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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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wolf
路人甲乙丙
2415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1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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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變成雪球越滾越大, 眉毛越描越黑..
拾金女喊冤:錢捐出去了 索酬風波延燒 法官難過同感蒙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5/143/2j0qn.html
quote: 【何柏均、劉昌松╱台北報導】北縣一名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的女子向貧婦索取六千元酬謝金事件,各界議論。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認為她忘記法律誠實信用等核心價值,也有民眾到警局表示要捐六千三百元給婦人,勸年輕人:「要有同理心!」女子昨則解釋,謝酬已以婦人名義捐給動保社團,「錢已經捐出去了,我真的很冤枉。」
各執一詞
拾獲遺失物女子潘媛如(二十八歲),今年剛從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目前正在補習準備考公職,在校時,創立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團,並擔任創社社長。她前天傍晚拾獲李姓婦人(四十四歲)遺失的一只包包,裡面裝有兩萬一千元、手機等財物,依《民法》要求李婦支付兩萬一千元的十分之三、即六千三百元謝酬。
友聲援稱曾拒絕謝酬
李婦指出,當時她打電話給自己的手機,潘女接聽後,她曾表明願包紅包答謝,但潘女要求十分之三謝酬,她不懂法律先允諾;但因金額高達六千三百元,相當於一個孩子的月生活費,她才向潘女坦承經濟有困難,可否不要那麼多,潘女卻堅持其權利,最後她給對方六千元。
事件昨報導後,潘女澄清說,是婦人說要包紅包給她,她當時還拒絕,她跟婦人說要就拿去捐,婦人問她要捐多少,她建議捐六千,「我非常非常冤枉,我撿到皮包又捐款,為何一件好人好事,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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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p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0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13: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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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求捐款的收受對象是以前自己當過社長的動保社,一樣是自己圈圈的那個小團體,這點也已經被踢爆了 想撇清就該做漂亮一點,還想轉個彎自肥,又被揪出來才開始裝可憐,我一點都不覺得鄉民們對她的評價有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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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804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1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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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nap
她要求捐款的收受對象是以前自己當過社長的動保社,一樣是自己圈圈的那個小團體,這點也已經被踢爆了 想撇清就該做漂亮一點,還想轉個彎自肥,又被揪出來才開始裝可憐,我一點都不覺得鄉民們對她的評價有誤~~
典型"越描越黑",只有第一篇還是道德問題,現在當事人如果真想出來打官司,搞不好可以成立,而且女大學生可能會輸,連學校的聲譽都會受到影響...... 剛看到新聞時,小弟對這個女大學生的直覺,與那個霸凌同學的4個抵賴的國中女生差不多,現在看來這次的直覺可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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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chen
新手上路
Taiwan
141 Posts |
Posted - 12/15/2010 : 17: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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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謝酬案大和解! 李婦:警察搞不清楚狀況
由於索取三成謝酬,被輿論痛批「死要錢」的潘姓女子,經同學轉述指出,她與掉錢的李姓婦人14日晚間已達成和解,李姓婦人還抱怨自己一點也不貧,也不是單親,會鬧上媒體版面,全都是警察搞不清楚狀況還變成這樣。
台北縣一名李姓婦人13日下午因故遺失包包,內含要作為生活費的2萬1千元、手機、證件等物,心急如焚的她回撥手機,一名28歲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表示在路上拾獲一隻包包,會送到廣福派出所。原本是一樁物歸原主的美事,卻因為雙方對三成、6300元的謝酬未達成共識,因此登上媒體版面。
根據報導,雙方到達警局後,李婦求情希望潘女不要收取如此「高額」謝酬,警察也幫忙相勸,但潘姓女子卻堅持三成謝酬是根據民法第805條,於法有據。警方更向媒體表示,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客氣。
潘女14日接受媒體採訪時,卻指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6千元給母校的動保社,並出示捐款收據。有自稱潘姓女子同學的同學也在臉書上發文指控,李婦踏入警局就態度丕變,一改在電話中的態度,向警方訴苦遭強索謝酬。
原本雙方各持一詞的說法,到15日凌晨上演大和解的戲碼,潘姓女子的同學在台大BBS站批踢踢(PTT.cc)上透露,雙方14日晚間透過電話聯絡,李姓婦人不但對潘女表達歉意,還說新聞也造成她很大的困擾,將會出面對媒體做澄清說明,並表明自己既不貧,也不是單親,認為這次事件會鬧成這樣,全都是因為「警察搞不清楚狀況!」
而根據網友的人肉搜索,申請過清寒獎學金、法學基金會獎學金,還被高雄大學列為「搶救失學計畫」名單中的潘姓女子,似乎才是事件當中真正的「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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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ch
路人甲乙丙
Saint Croix
4918 Posts |
Posted - 12/16/2010 : 07: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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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篇就更好笑了 一切都是同學轉述 所以可信度根本很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SS-Panzerdivision "Das Reich", Panzergrenadier Kampfgruppe z.b.V. http://blog.udn.com/zbv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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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7 Posts |
Posted - 12/16/2010 : 09: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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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起事件我看不出警察因為"搞不清楚狀況"而把事情弄得洋洋灑灑有何好處或是動機..... 當初如果雙方確實沒有產生索取報酬的爭議,警察為何要多此一舉在媒體前發表意見??? 畢竟不是破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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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su37 on 12/16/2010 09:3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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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2781 Posts |
Posted - 12/16/2010 : 09: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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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自認站在道德制高點然後去對他人進行口誅筆伐與道德批判,對許多人而言本身就是一件爽事(或美其名曰”義憤填膺,不吐不快”),用不著其他利益誘因也會去做。
一個事件本來就會因每個人的立場觀點不同而在解讀上大異其趣,也許潘女和她的學妹確實是真心認為自己當時的主張合情合理,而李婦在聽過其符合民法的論點主張後也沒有太大的反彈反對,但是在旁觀警察的眼中看來,就是”死愛錢的法律系畢業生依法欺壓凌遲弱勢貧婦”而正義的怒火在我心燃燒,不吐不快。
到頭來,只有李婦願意親自對外公開表示看法意見,才比較可能弄清還原當時事情真相,或至少說能讓外界給予潘女的所作所為較為客觀公正的評價。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
Edited by - toga on 12/16/2010 09:5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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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我是老鳥
Taiwan
26649 Posts |
Posted - 12/16/2010 : 11: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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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學校的社團已將6000元寄到派出所 但社會的觀感已成
=========================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President of IMFS(International Military Fans Society)
http://www.wretch.cc/blog/luke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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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is
路人甲乙丙
700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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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wolf
路人甲乙丙
2415 Posts |
Posted - 12/16/2010 : 13: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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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角名字被公布出來是早晚的事
拾金女捐款 社團退回警局 壓力過大不敢收 校方專案小組北上找真相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6/143/2j3f9.html
【涂建豐、陳啟明、張君豪╱連線報導】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生拾獲單親母現金索取六千元,餘波盪漾。接受六千元捐款的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因壓力過大,昨天將捐款郵寄退還受理該案的土城廣福派出所,校方專案小組還親赴派出所,釐清事件經過。
警:潘女沒說還謝金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媛如拾遺索酬備受質疑,該校昨發表聲明,指此事件對校譽影響甚鉅,校長黃英忠指示成立專案小組,由法學院院長帶隊北上釐清真相。動保社長扈凱祺說,感謝各方捐款,但捐款引起爭議,經校方建議,社員開會決定寄回捐款,交由警方處理。
昨晚七時許,高雄大學人員偕潘女至廣福所,調閱監視器、訪談警員,了解潘女交還失物過程有無強索謝金。警員私下透露,潘女並未提要歸還六千元謝金。校方人員則低調表示,僅是調查潘姓女學生返還失物時,有無堅持強索謝金,對於潘姓女學生是否欲還錢,校方不表示意見。
廣福所所長陳冠宇說,事件發生後,許多善心人士來電指名捐款幫助掉錢的李姓單親媽媽;警員聯繫徵詢,李婦都婉拒,並說:「謝謝大家關心,但我想社會上有更多人比我更需要這些捐款!」
昨天有網友質疑,潘女向媒體訴說自己家境好,不需這點錢,去年卻又以「父母失業」為由,申請校內「搶救失學計劃」獎學金。校方回應,基於個資保護,不便透露潘女有否申請。 |
Edited by - ghostwolf on 12/16/2010 13: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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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
Posted - 12/16/2010 : 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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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看到地上有錢 都不要碰比較好 留給有需要的人去撿 看看是遊民街友還是毒蟲都不關我事
撿起來送警局萬一有人指責我是被人看到才要送警 給衰 又萬一撿起來旁邊有人衝過來叫我女婿或是姊夫更...
這個社會變的好奇怪 天天有人掉錢包找不回來被吞掉 大家卻都責怪撿到錢的人 說他貪心沒道德 但是真正貪心的人卻沒人注意 只能說她衰 |
Edited by - GMM on 12/17/2010 00: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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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屋小步兵
版主
7782 Posts |
Posted - 12/17/2010 : 1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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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算久病成良醫?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7/2/2j5p6.html
台版神鬼交鋒/假名假學歷 女友深愛他 聯合 更新日期:"2010/12/17 10:06" 記者唐復年、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版「神鬼交鋒」主角王麥文,為隱瞞通緝身分,可說費盡心機;兩年前,女友為他生下一女,王怕身分曝光,堅持讓女兒戶口登記為「父不詳」;賀女雖為此心痛,且在王的真實身分被拆穿後,依然愛王至深,認為王是她的男人。
王麥文八年前還在通緝期間,認識在廣告公司上班的賀女,當時他以「李志成」的假身分和賀女交往,自稱畢業於東海大學法律系,賀女被他風度吸引,兩人旋而同居。
賀女因王對她忠心又十分辛勤工作,深深愛著這個男人,但王始終不讓賀女碰觸公事包、皮夾,賀女當時並不知原因,直到王落網被檢察官查出過往「經歷」,才恍然大悟。
王表示他不叫李志成,而是叫李正義,怕結婚後債權銀行上門要債,說服賀女相信,讓女兒戶口名簿最後還是登記「父不詳」。
連檢察官也對國小畢業的王麥文有不錯的法學修養感到好奇,王麥文表示,被通緝後苦讀、鑽研法學,才能夠律師事務所上班,且由於自己的辛勤,每月薪水達六、七萬元至十一萬元不等。
學書未成先習劍 用劍無它A讀書 讀書習劍兩無成 落魄江湖它W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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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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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04 Posts |
Posted - 12/18/2010 : 07: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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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說明高等知識並不高等,只是通常學生沒有用心學,以及缺乏實務經驗而不知道自己學甚….
吉屋出售 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二樓公寓,接近國小至大學各級學校及公車總站,離捷運及板橋車站不遠. 詳情請洽0931043559田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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