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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is
路人甲乙丙
700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0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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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toga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umasukiyaki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要先把霸凌人的人去掉才行.
所以才會頻繁發生校園槍擊案
而槍手通常都是校園暴力的受害者,忍無可忍,最後走上絕路
應該要先把那些主張”用愛,鼓勵,與希望”教化霸凌者的人本理想主義鄉愿份子除掉才是∼是誰令校方師長失去所有可能有效的積極管理手段??讓霸凌者肆無忌憚??還不是那些打著”Love and Peace”旗號行助紂為虐之實的理想主義X蛋??
世間就是有惡魔在人世間具現化,根本無可救藥的反社會人格者,只是被鬼迷了心竅,被雪特矇住雙眼的人本主義X蛋,去死聯盟X球始終不肯認清現實,制定出一則則放任人魔任意欺壓吞噬弱小,還美其名曰”慈悲為懷,人本人道”的狗X規定法度。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挺到底! 別說世間有惡魔,佛菩薩也要驅魔 民間神像旁各個莊嚴的護法刀劍可從沒少過 人本?魔本? |
Edited by - Boris on 12/14/2010 00:1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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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ufei
剛剛入門
Taiwan
35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02: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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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好奇這些霸凌學生的家庭教育、他們家長親自投入教育的程度是如何。於子女教育投入深的家長來說,我不否認人本是一個好理念,家長與自己的孩子基本上是1對1的,透過發掘每個孩子獨特性、獨特的互動與激勵方式,也只有在很低的師生比之下才做得到。但對於一個20-30人班級來說、加上師資與風氣根本不對頭,每個人如果都用不同的尺,在還沒發覺出每個人的獨特性之前,老師早已經因為標準不一而喪失了公信力與威嚴了。人本在教育政策上在目前的時空下有許多錯置,過去也犯了不少錯,不過看到各位這麼貶視人本,我看了也頗為難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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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ARU
路人甲乙丙
3584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03: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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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長期以來自以為是又不負責任的態度,現在都還沒被社會大眾普遍唾棄才更讓我覺得匪夷所思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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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036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0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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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lufei 人本在教育政策上在目前的時空下有許多錯置,過去也犯了不少錯,不過看到各位這麼貶視人本,我看了也頗為難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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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我是老鳥
Taiwan
26649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09: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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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OTARU
人本長期以來自以為是又不負責任的態度,現在都還沒被社會大眾普遍唾棄才更讓我覺得匪夷所思啊.
此乃"台灣奇蹟"之一
=========================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President of IMFS(International Military Fans Society)
http://www.wretch.cc/blog/luke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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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804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0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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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教育界是那種有實務經驗的不能升官,高官的實務經驗幾乎僅只於教導自家少數孩子,或只教學問不管行為的大學以上環境,所以上下之間的差異與扭曲問題特別嚴重,搞政策的不懂實務亂搞. 過去人家罵的是教育部與民代,現在是人本媒體鬧得比他們還兇,誰出頭多就是被釘得多...... 近年來小弟其實觀察到一個現象在各行各業都惡化中,那就是不搞實務的跳出來管搞實務的,把事情搞爛後怪罪搞實務的不聽他話......理念好?只是理念好沒有用,太平天國與屠殺猶太人加文化大革命,真的去想想當時那些人的想法,哪一個理念不是好的?實際上理念越好搞砸的事情越大,理念越世俗的反而越有可能把事情做得四平八穩. 又,昨天與今天的爽報不知道哪篇提到,依照問卷調查結果,以前校園霸凌比例曾高達7%,現在是2%,但是依學生數量,也該有一兩萬件,可是真正回報的只有約10件......犯罪黑數問題不說,這該說是現在人本與媒體頻繁爆料,反而減低霸凌比例嗎?
吉屋出售 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二樓公寓,接近國小至大學各級學校及公車總站,離捷運及板橋車站不遠. 詳情請洽0931043559田小姐 |
Edited by - dasha on 12/14/2010 09: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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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2781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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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有效方法手段來處理阻止霸凌,但真出了事,上頭又要動輒把校方師長推出午門喀擦以謝國人,其對霸凌事件的回報意願,主動性與積極度可想而知。
近日又發生一件學生因吵架而以漂白水潑人致傷的意外,但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校方第一時間直可說是驚慌失措的對外反應:”這不是肯得雞............更正,這不是霸凌!!這不是霸凌!!”
有此校方,個人對校園霸凌事件真正在日益減少的可能性充滿信心∼正如個人對速食業正在因有越來越國人重視保健而在台式微滅亡中的信心一般充足......XDDDDD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
Edited by - toga on 12/14/2010 10:3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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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2781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0: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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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近年來一個現象在各行各業都惡化中,那就是不搞實務的跳出來管搞實務的,把事情搞爛後怪罪搞實務的不聽他話......理念好?只是理念好沒有用,太平天國與屠殺猶太人加文化大革命,真的去想想當時那些人的想法,哪一個理念不是好的?實際上理念越好搞砸的事情越大,理念越世俗的反而越有可能把事情做得四平八穩.......
”一件事例無論結果如何惡劣,當回溯其最初的根源時,往往是出於一片善意”∼朱利斯•凱撒
範例:
1. 法國大革命之後恐怖政治,共產革命興起之後所造成的種種血腥運動,以及人魔波布當年在高棉的屠殺式統治等等,其立論根據都是來自”天賦人權”老祖盧梭。
2. 教改教改,越改越讓學生慘叫。
3. 廢死廢死,越廢越教好人去死。 |
Edited by - toga on 12/14/2010 10:5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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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wolf
路人甲乙丙
2415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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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aku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936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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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toga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近年來一個現象在各行各業都惡化中,那就是不搞實務的跳出來管搞實務的,把事情搞爛後怪罪搞實務的不聽他話......理念好?只是理念好沒有用,太平天國與屠殺猶太人加文化大革命,真的去想想當時那些人的想法,哪一個理念不是好的?實際上理念越好搞砸的事情越大,理念越世俗的反而越有可能把事情做得四平八穩.......
”一件事例無論結果如何惡劣,當回溯其最初的根源時,往往是出於一片善意”∼朱利斯•凱撒
所以神奈川縣基於保護青少年的善意寫出了這種「青少年」保護草案。
http://alfalfalfa.com/archives/1649576.html 神奈川県青少年保護育成条例 ※改正素案 http://www.pref.kanagawa.jp/osirase/seisyonen/shishin/kaitei-soan.pdf Page 6 <指針の対象> 青少年(0歳から30歳未満の者)が対象。ただし、施策によっては、40歳未満までの者も対象とします。
以青少年(0歲至未滿30歲者)為對象。但是,由於受到政策實行的內容影響,未滿40歲 者也在限制範圍內。
原來不滿40歲還是青少年呀。
那規定裡面青少年不能做什麼呢? ■保護者は特別の事情がある場合の外は、深夜(午後11時から午前4時までの間をいう。以下同じ。)に30歳未満を外出させてはならない。 除非監護人同意,未滿30歲的青少年在深夜(下午11時到次日上午4時。以下同)不得隨意外出。 ■深夜にカラオケやネットカフェ等に30歳未満を立ち入らせてはならない。 深夜時間不得進入卡拉OK和網路咖啡等未滿30歲的青少年深夜不得出入之場所。 ■いわゆる有害図書類(AVとか、残虐・暴力ゲーム等)を30歳未満に販売してはならない。 不得出售有害出版品(AV等、殘聶虐暴力遊戲)給未滿30歲的青少年。 ■大人の玩具を30歳未満に販売してはならない。 不得販售成人玩具給未滿30歲的青少年。 ■30歳未満が使用済みの下着である旨の表示をし、またはこれと誤認される表示をし、若しくは形態を用いて、包装箱その他の物に収納されている下着の販売禁止。 不可販售不滿30歲的青少年實際穿過或暗示曾經穿著過的內衣。 ■30歳未満の競馬やパチンコ等の禁止。 不滿30歲的青少年不得購買賽馬劵也不可進入柏青哥。 ■30歳未満はキャバクラ等の出入り禁止。 不滿30歲的青少年不可以出入酒店等聲色場所。 ■30歳未満の入れ墨の禁止。 不滿30歲的青少年不可刺青。 ■何人も、30歳未満から物品を質に取り、買い受け又は質入れ若しくは売却の委託を受けてはならない。 不可接受不滿30歲的青少年的委託代為購買禁止未滿30歲青少年購買的物品。 ■何人も、30歳未満に対し、みだらな性行為またはわいせつな行為をしてはならない 不可對不滿30歲的青少年發生性行為和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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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yusaku on 12/14/2010 13: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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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7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3: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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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不可能通過吧? 之前日本不也有人提出"人權擁護法案",內容好像也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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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aku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936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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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37
這應該不可能通過吧? 之前日本不也有人提出"人權擁護法案",內容好像也很誇張!!
沒錯,神奈川的議會還沒腦殘到這種程度。 但是假如審查那天這份草案是在議員精神最不濟的時候審的話。 按下贊成的不小心超過一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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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屋小步兵
版主
7782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4: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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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hostwolf
又來了一個自稱讀法律系畢業的"高等知識分子"(解讀:不要臉沒良心的人渣), 撿到別人的錢卻硬要索取三成的例子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警: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43/2iy3z.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43/2iy3z.html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警: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她從事會計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她昨天傍晚騎乘機車去接兒子放學,並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在行經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掛機車前座吊掛勾的包包突然掉落,遭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28歲)拾獲。
撿錢者稱法律系畢業
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應該請警察局發文 讓學校表揚這位用功的好學生 真是學以致用 足以為法律系的模範
學書未成先習劍 用劍無它A讀書 讀書習劍兩無成 落魄江湖它W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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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10095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5: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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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就連署要求修法,把相關條文中的可索取幾成酬勞的規定刪除掉好了,這樣就沒意見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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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2781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5: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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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她的道德情操水準不似一般期待,但是說人渣就未免太過∼這樣就叫沒良心的人渣,那麼連送交警局都不送,直接私吞了事的人又該如何尊稱??
問題關鍵還是在於法律∼為何民法的相關規定如此死板僵硬,毫無彈性??民主法治社會無人有資格要求別人的道德情操該整齊畫一以符合眾人期待,只有法治才具有實質強制約束力,既然人家是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自己應得的權益,若有問題該怪的也是法律制訂有問題。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
Edited by - toga on 12/14/2010 15:5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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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804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5: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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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pcgamer
要不然就連署要求修法,把相關條文中的可索取幾成酬勞的規定刪除掉好了,這樣就沒意見了吧.......
那很容易被整個吞掉......
吉屋出售 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二樓公寓,接近國小至大學各級學校及公車總站,離捷運及板橋車站不遠. 詳情請洽0931043559田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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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10095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6: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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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pcgamer
要不然就連署要求修法,把相關條文中的可索取幾成酬勞的規定刪除掉好了,這樣就沒意見了吧.......
那很容易被整個吞掉......
吉屋出售 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二樓公寓,接近國小至大學各級學校及公車總站,離捷運及板橋車站不遠. 詳情請洽0931043559田小姐
不是另有條文懲處那些自己吞掉的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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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10095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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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toga
可以說她的道德情操水準不似一般期待,但是說人渣就未免太過∼這樣就叫沒良心的人渣,那麼連送交警局都不送,直接私吞了事的人又該如何尊稱??
問題關鍵還是在於法律∼為何民法的相關規定如此死板僵硬,毫無彈性??民主法治社會無人有資格要求別人的道德情操該整齊畫一以符合眾人期待,只有法治才具有實質強制約束力,既然人家是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自己應得的權益,若有問題該怪的也是法律制訂有問題。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toga老大點出我的梗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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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7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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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囉,有時候法律會讓人不滿 但總是避免更壞情形發生的方法, 今天不這樣規定,試問社會上有多少拾金不昧的好心人? 廣大的民眾要拿自己的一時粗心來賭看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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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2781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6: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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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則新聞報導手法也有問題,潘女好歹把錢包交給警局,並且按照民法規定主張自己的應有權益,結果還被口誅筆伐成這付德行,這等於也是告訴那些品德情操沒有高貴到肯拾金不昧又毫無所求的人們”以後撿到了就乾脆直接私吞了事吧,不辭辛勞將之送往警局,按照法律規定來要求自己的權益還被罵成這樣,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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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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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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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小狗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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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10095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7: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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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toga
其實這則新聞報導手法也有問題,潘女好歹把錢包交給警局,並且按照民法規定主張自己的應有權益,結果還被口誅筆伐成這付德行,這等於也是告訴那些品德情操沒有高貴到肯拾金不昧又毫無所求的人們”以後撿到了就乾脆直接私吞了事吧,不辭辛勞將之送往警局,按照法律規定來要求自己的權益還被罵成這樣,何苦來哉??”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看看m01網站的討論,一堆鄉民看到報導後,氣急敗壞的模樣,然後又很不理性地說要搞人肉搜尋,這不也在搞bully嘛?........
真的,在台灣任何事物真的找不到一點理性討論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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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者
我是菜鳥
Hong Kong
433 Posts |
Posted - 12/14/2010 : 18: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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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pcgamer 然後又很不理性地說要搞人肉搜尋,這不也在搞bully嘛?
在香港有云:寧得罪小人,莫得罪高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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