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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in2000
路人甲乙丙
640 Posts |
Posted - 11/14/2011 : 18: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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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ockitten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I worry if 外交部 may force those embassy staff change their verdict in the court......
老大你的分析太棒了 不然老美法官無員無故幹麻跑出一句 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不享有豁免權 什麼事情讓法官這麼生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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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已刪除
路人甲乙丙
1507 Posts |
Posted - 11/14/2011 : 2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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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ryan C
>>>啥時候老美的國內法可以凌駕國際法了?
For one, Taiwan Relations Act.....
台灣關係法不代表美國有權力扣押台灣政府官員
按照這個邏輯我門市布氏也可以扣押ait所有官員,因為他們非法使用公務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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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已刪除
路人甲乙丙
1507 Posts |
Posted - 11/14/2011 : 21: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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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關鍵基本上有2:
1.公式上美國不承認ROC為主權獨立國家,ROC官員在美只具國際組織等級的有限豁免權,執行公務時才適用豁免權。 2.菲傭指控,受雇於處長劉姍姍家進行私人性質的勞動且受到不合法的待遇。
照目前的資料來看,FBI逮人跟當地法院判決不適用豁免權是合理成立的。 我國外交部宣稱這名菲傭是擔任公務行為,跟菲傭的指控以及菲傭出現在處長家的狀況相比,目前看來是很可憐的硬凹。
1.他在美國是不是執行公務是由台灣認定,中華民國就是認定他在美國壓迫非律賓人合法
2.是否合法是由中華民國認定,美國不認定北韓幹的事情合法難道就可以進入北韓大使館抓人嗎?
從各種資料來看,美國違反外交慣例非法扣押外國官員,台灣政府應該立刻做出回應收押所有在台AIT官員調查才是正確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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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10092 Posts |
Posted - 11/14/2011 : 2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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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關鍵基本上有2:
1.公式上美國不承認ROC為主權獨立國家,ROC官員在美只具國際組織等級的有限豁免權,執行公務時才適用豁免權。 2.菲傭指控,受雇於處長劉姍姍家進行私人性質的勞動且受到不合法的待遇。
照目前的資料來看,FBI逮人跟當地法院判決不適用豁免權是合理成立的。 我國外交部宣稱這名菲傭是擔任公務行為,跟菲傭的指控以及菲傭出現在處長家的狀況相比,目前看來是很可憐的硬凹。
1.他在美國是不是執行公務是由台灣認定,中華民國就是認定他在美國壓迫非律賓人合法
2.是否合法是由中華民國認定,美國不認定北韓幹的事情合法難道就可以進入北韓大使館抓人嗎?
從各種資料來看,美國違反外交慣例非法扣押外國官員,台灣政府應該立刻做出回應收押所有在台AIT官員調查才是正確的回應
那這樣的話請問你何時要進攻AIT?我們等這刻等好久了,辦個美簽對方官員機機歪歪的,趁這回一次通通討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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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guof1273
路人甲乙丙
1314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0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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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劉沒興趣,不過是個自己製造把柄,出包被抓的老女人,跟之前被困在山上那條姓康名經理的狗一樣,自己找死被大自然劈。
談外交前,是不是該問外國人知不知道 R O C 是什麼?
Research open COND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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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itten
我是老鳥
Australia
8191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01: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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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guof1273
對劉沒興趣,不過是個自己製造把柄,出包被抓的老女人,跟之前被困在山上那條姓康名經理的狗一樣,自己找死被大自然劈。
談外交前,是不是該問外國人知不知道 R O C 是什麼?
Research open CONDOM ?
http://en.wikipedia.org/wiki/Roc
那位"633"是天龍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跟"roc"無關
小貓不會作模型,小貓只愛玩模型;看似小貓玩模型,其實模型玩小貓: A B 補土白膠條,樹脂改套蝕刻片;凹線凸線凹凸線,乾磨水磨銼刀磨; 水性油性消光漆,乾掃手掃噴槍掃;模型一盒三百幾,零件一堆三千幾; 多買多作進步多,買了不作口水多;花錢耗時傷精神,小貓是隻敗家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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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是老鳥
USA
9567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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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ockitten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guof1273
對劉沒興趣,不過是個自己製造把柄,出包被抓的老女人,跟之前被困在山上那條姓康名經理的狗一樣,自己找死被大自然劈。
談外交前,是不是該問外國人知不知道 R O C 是什麼?
Research open CONDOM ?
http://en.wikipedia.org/wiki/Roc
那位"633"是天龍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跟"roc"無關
小貓不會作模型,小貓只愛玩模型;看似小貓玩模型,其實模型玩小貓: A B 補土白膠條,樹脂改套蝕刻片;凹線凸線凹凸線,乾磨水磨銼刀磨; 水性油性消光漆,乾掃手掃噴槍掃;模型一盒三百幾,零件一堆三千幾; 多買多作進步多,買了不作口水多;花錢耗時傷精神,小貓是隻敗家喵。
照你這種邏輯 那AIT也只是在維吉尼亞州Roselyn的某非營利非政府組織在台灣的辦公室 和美國國務院以及美國國防部無關了 (樂山的美國人表示......... 我們當兵時看到某些便衣白人表示....)
face the reality 其實美國和大多數區域強權de facto承認中華民國/台灣 只是在de jure上受到PRC干預不能書面承認而已 不然代表處哪來的外交特權 (我國代表處在許多國家都想有外交特權, 可以持外交護照入境)
還有美方也表明了 劉嫌的問題是"非職務行為" 不適用外交豁免權 不是不肯給TECRO外交豁免權 而是任何人都不能外交豁免權當作為非作歹的免死金牌 |
Edited by -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on 11/15/2011 06:4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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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p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0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08: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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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oger011
嗯...在主權與人權遭遇衝突時, 臺灣執政當局的處理標準,似乎變成和對岸看齊了?
其實台灣公家機關還是有這種"保護下屬"的概念,把政府說成是相對於黑道的白道,其實也有點諷刺這個做法.可是,現狀不適宜這樣作......
我倒不大認為是保護下屬,而是怕此例一開,台灣駐美人員的外交特權從此被戳破了,後面一堆狗屁倒灶的事情全被掀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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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hozhao
路人甲乙丙
Taiwan
2087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0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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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nap
我倒不大認為是保護下屬,而是怕此例一開,台灣駐美人員的外交特權從此被戳破了,後面一堆狗屁倒灶的事情全被掀出來....
不過動作太大的話, 反而會自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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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H
路人甲乙丙
USA
4743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0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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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駐美代表處官員是否具有外交豁免權 屬於行政體系 國務院負責的外交領域 那個法官應該只是傳述國務院的正式立場 國務院若表示過代表處人員全面享有豁免權 相信FBI處理方式會有不同
站在台灣的立場 希望避開高級外交官在國外受審甚至被判有罪服刑的難堪 同時維持視同正式外交官的各項禮遇 可以理解 不過此事既然進入司法程序 以老美的脾氣 就算外交部多麼嚴正交涉 很難以公開行政干預司法 強迫聯邦法官放人 只能私下去喬 另一方面為嫌犯找個好律師 至少爭取交保再說
=== 地下軍火庫 http://guns-mikeh.blogspo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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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804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09: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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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eshozhao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nap
我倒不大認為是保護下屬,而是怕此例一開,台灣駐美人員的外交特權從此被戳破了,後面一堆狗屁倒灶的事情全被掀出來....
不過動作太大的話, 反而會自爆吧?…
不要搞到更糟,整個台灣的法律地位被再度降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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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011
路人甲乙丙
1131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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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國家,如果碰到對方舉著"嚴重侵害基本人權"的大義名份指控時, 還高調拿著外交豁免權,主權等等來對抗,這會是一個好主意嗎? 即使不是台灣這種灰色地帶國家,而是毫無疑義的主權國家外交官時... 似乎找個好律師比較實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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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 C
路人甲乙丙
USA
1455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1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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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ryan C
>>>啥時候老美的國內法可以凌駕國際法了?
For one, Taiwan Relations Act.....
台灣關係法不代表美國有權力扣押台灣政府官員
按照這個邏輯我門市布氏也可以扣押ait所有官員,因為他們非法使用公務車
He was asking "when" did US laws supersede international laws/agreements, and I gave him a pretty darn good example, TRA.
Besides, all the other diplomat cases, they were dealing with local law enforcement. In Taiwan's case, it's FBI/Justice Department doing the investigation. The level of involvement is really different and higher up in this case, and has to be brewing for a long while, not just happen a randomly chance encounter.....
It's really comparing apple to oran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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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 C
路人甲乙丙
USA
1455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1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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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ikeH
台灣駐美代表處官員是否具有外交豁免權 屬於行政體系 國務院負責的外交領域 那個法官應該只是傳述國務院的正式立場 國務院若表示過代表處人員全面享有豁免權 相信FBI處理方式會有不同
站在台灣的立場 希望避開高級外交官在國外受審甚至被判有罪服刑的難堪 同時維持視同正式外交官的各項禮遇 可以理解 不過此事既然進入司法程序 以老美的脾氣 就算外交部多麼嚴正交涉 很難以公開行政干預司法 強迫聯邦法官放人 只能私下去喬 另一方面為嫌犯找個好律師 至少爭取交保再說
=== 地下軍火庫 http://guns-mikeh.blogspot.com/
The thing is, all the other diplomatic cases were local law enforcement agency(city police department level). But in this Taiwan case, it's all the way up in FBI that's doing the arresting, with Justice Department involvement, which has to be brewing for a long, long time. If Taiwan government or Ma's administration doesn't understand what they are facing and still consider they are just like all the other diplomatic cases and is dealing with local police department, then god help Taiwan and have some mercy for those foo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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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itten
我是老鳥
Australia
8191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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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nap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oger011
嗯...在主權與人權遭遇衝突時, 臺灣執政當局的處理標準,似乎變成和對岸看齊了?
其實台灣公家機關還是有這種"保護下屬"的概念,把政府說成是相對於黑道的白道,其實也有點諷刺這個做法.可是,現狀不適宜這樣作......
我倒不大認為是保護下屬,而是怕此例一開,台灣駐美人員的外交特權從此被戳破了,後面一堆狗屁倒灶的事情全被掀出來....
Basically, al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including chi na) know Taiwan is a nation, and so this legal court case becomes a 騎虎難下 for Taiwan government and so as they have missed the best chance to save face, now have to 護短 til the end.........
小貓不會作模型,小貓只愛玩模型;看似小貓玩模型,其實模型玩小貓: A B 補土白膠條,樹脂改套蝕刻片;凹線凸線凹凸線,乾磨水磨銼刀磨; 水性油性消光漆,乾掃手掃噴槍掃;模型一盒三百幾,零件一堆三千幾; 多買多作進步多,買了不作口水多;花錢耗時傷精神,小貓是隻敗家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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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itten
我是老鳥
Australia
8191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12: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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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ryan C
The thing is, all the other diplomatic cases were local law enforcement agency(city police department level). But in this Taiwan case, it's all the way up in FBI that's doing the arresting, with Justice Department involvement, which has to be brewing for a long, long time. If Taiwan government or Ma's administration doesn't understand what they are facing and still consider they are just like all the other diplomatic cases and is dealing with local police department, then god help Taiwan and have some mercy for those fools.....
美國務院:劉姍姍涉嫌虐傭案不享有外交豁免權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10110/112011111500806.html "根據這項協定,劉姍姍享有的地位,與領事官員類似,豁免權僅限於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因此在涉嫌虐待菲傭這件案子中,劉姍姍不享有豁免權。 "
- The conclusion has been made but US is trying to give Taiwan a chance to step down and save face.....
小貓不會作模型,小貓只愛玩模型;看似小貓玩模型,其實模型玩小貓: A B 補土白膠條,樹脂改套蝕刻片;凹線凸線凹凸線,乾磨水磨銼刀磨; 水性油性消光漆,乾掃手掃噴槍掃;模型一盒三百幾,零件一堆三千幾; 多買多作進步多,買了不作口水多;花錢耗時傷精神,小貓是隻敗家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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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s
新手上路
134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1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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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任亂猜:劉大媽是外交身分掩護的情報員,基於某種原因即將返台;美國基於某種原因也決定必須“收線”。所以就跑出現在這齣劇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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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 C
路人甲乙丙
USA
1455 Posts |
Posted - 11/15/2011 : 1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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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guess Taiwan government is really cheap---the maid/servant was paid monthly either right at or below minimum w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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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29 Posts |
Posted - 11/16/2011 : 0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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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719057.shtml 劉姍姍案3大疑問 外交部要先釐清 【聯合晚報╱華盛頓特派員劉永祥/14日電】 中華民國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遭控涉嫌契約詐欺案,外交部強力主張她應享有豁免權,也為劉背書,指她並無苛扣工資及讓菲傭長時間工作的情事。不過美國國務院認定本案不享豁免權,駐堪薩斯辦事處館員證詞也與外交部說詞出入,整個案件發展恐難如外交部期望。 (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719060.shtml 觀察站/外交部騎虎難下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劉姍姍案發展至此,外交部應對上顯得只問豁免、避問是非,基調上鐵板一塊,備受指責。但衡諸台美之間的關係折衝原理,外交部並非不問世間疾苦,而是此時在「是非」上多做探究,只會模糊焦點,有造成象徵國家主權與國格的豁免權倒退之虞,而豁免權是此案的上位概念,外交部對內、對外,都有豁免因此案倒退不可承受的政治效應,所以顯得異常強硬。 (略) ----
聯合報駐華盛頓的特派員不太賞外交部面子。 國內的特稿記者則試圖替外交部的立場打圓場。 下面這個投稿的大學教授則堅持國際法上的原則。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17998/IssueID/20111116 不容美方懲處我方官員(趙國材) 2011年 11月16日
基於國家主權平等,平等之間,不得相互管轄的原則,美方對劉姍姍沒有管轄權,應立即釋放劉姍姍。並且,我駐美外館人員有拒絕出庭作證的豁免權,不得擅自放棄。聯邦調查局不應逮捕劉姍姍的理由是:領事職務在保護派遣國的利益,維護派遣國國民、僑民的權益及經貿利益。接受國政府在國際法上有保護派遣國官員人身自由、特權豁免及其合法權利的義務;美方應適當尊重劉姍姍所任職位等級,並應盡量避免妨害其執行領事職務。除非如殺人放火等重罪犯,否則不得逮捕或羈押候審。 (略) 借由此事件我們須警惕:美國聯邦調查局輕易逮捕我外交官之惡例一開,倘他國競相仿效則各國與我國簽訂之外交特權與豁免協定將頓成一紙空文。我外交官的人身自由將受嚴重威脅,更遑論要維護國家利益和我僑民及國民權益。我們不是要為劉姍姍不當的行為脫罪,而是要美方尊重我外館官員在國際法上應有權利。因此各方不宜模糊劉姍姍事件的焦點,謠諑紛紜、互逞口舌,或因私人恩怨而落井下石,或因派系惡鬥而黨同伐異,這比劉姍姍個人過失更損國家形象! (作者為政治大學外交系國際法教授) ----
但ROC跟美國並無官方外交關係所以堪薩斯法院的解釋跟國務院的有限豁免權聲明,就推翻了教授的解釋。 所以這次的事件如同這位教授所擔心的,對於再度證明ROC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低一般國家一級還是兩級的事實,是有其效應在。
但我個人的想法是:「醒醒吧,別再睡了。」 自我催眠早該醒了。 所以偶爾來幾記這種會讓人清醒的耳光我還蠻開心的,反正被捉的人也是真的有犯法嫌疑才被捉。 往UN會員國的道路還很遙遠,但改善外交狀況之前要先了解我們的外交狀況有多爛。
---- 〝The trouble with most of us is that we would rather be ruined by praise than saved by criticism.〞 「我們大多數人的煩惱是寧可被讚美毀掉也不願被批評拯救。」 ∼Norman Vincent Peale∼ |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1/16/2011 06: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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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29 Posts |
Posted - 11/16/2011 : 06: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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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轉換一下話題,今天有人投稿介紹美國的羅根條款。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17990/IssueID/20111116 連胡會的《羅根條款》(陳重信) 2011年 11月16日
(略) 什麼是《羅根條款》?這是在1799年美國與法國關係惡化,法國拘留美國商船,當時的美國參議員喬冶羅根(George Logan)未經授權便私底下跑去法國協商釋放哪些商船。羅根的舉止引起聯邦政府震怒,國會大驚,立刻通過所謂《羅根條款》「任何美國公民,沒有經過政府授擁,直接或間接地與任何外國政府接觸、通訊或協商任何與美國政府有爭議,且會傷害美國政府的議題,應該被關入監最高3年並予以罰款。」 200年來,在美國到今天,這條法律仍然有效。 (略) ----
因為ROC不被很多國家承認,所以就算有這種條款,適不適用「與外國政府接觸」的定義是一回事,但咱們的ROC外交上常愛用這種非政府管道代替政府管道是不爭的事實。這也是前述ROC政府跟很多國家的政府都沒有正式外交關係所產生的弊病。
要說是權宜之計或沒辦法中的辦法我也不反對,但私人地下交涉凌駕於政府之上可不是什麼好現象。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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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1/16/2011 06: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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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H
路人甲乙丙
USA
4743 Posts |
Posted - 11/16/2011 : 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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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寫的 獲得許可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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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魯的美國人or粗魯的台灣人? (謝啟宇)
我政府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女士因涉及「外籍勞工契約詐欺」案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幹員逮捕事件,在美台兩地引起軒然大波;馬總統表示震驚、外交部表示震怒、媒體輿論界則大為震撼。一位資深美女名嘴甚至在電視政論節目中公開呼籲各黨立委候選人應該率眾包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以表達國人的嚴正抗議。
或許因為過去幾十年來台灣外交處境的艱困,使台灣人的民族自尊心特別強烈、同時也特別脆弱。每當我們遭遇各種形式的國際紛爭時,舉國上下的最初反應都是群情激憤,接下來就會有許多動員民粹、激化對立的言論應運而生,好像誰的言辭最辛辣、誰的舉動最激烈,誰就最愛台灣。很少人會先從問題的本質去思考,到底我們自己有沒有犯錯。 讓我們先來看看劉案的本質。根據媒體報導,美國聯邦調查局對劉姍姍的訴狀中指出,劉對菲籍女傭的虐待不只剋扣薪水,且有精神及肉體上的凌虐,之前一位女傭甚至被她惡整而得了憂鬱症及厭食症。劉姍姍與菲籍女傭的工作契約中雖載明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月薪一千二百四十美元;但從一開始,劉就要求女傭每周至少工作六天,每天十六至十八小時,連睡覺時間都不夠;而且每個月只發給她四百至四百五十美元。劉還警告女傭,未經允許不得離開官邸,並扣下她的護照及簽證,以防止她脫逃。除此之外,劉平日對女傭頤指氣使,又經常要求女傭為她做一些私人服務,還在家裡裝了多部攝影機,監視女傭的一舉一動,剝奪其隱私。 聯邦調查局對劉姍姍的上述指控,除了被害人自述以外,也詢問了營救被害人逃離苦海的菲律賓裔男子及三位我外交部駐堪薩斯辦事處官員等「合作證人」的證詞,所以基本上劉女的犯行應該是很明確的。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劉姍姍不是中華民國外交官,你會容忍這種令人髮指、違反人道的虐傭行徑嗎?誰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如果是你自己的妻女遠赴異國他鄉為基本生活而打拼,卻遭到雇主如此不人道的對待,管這位雇主是不是外交官,你吞的下去嗎? 或者,你贊成中華民國外交部的說法,堅持外交官就代表國家、代表國格,無論他(她)做了什麼事,外國政府都不可以逮捕。所以,即便是劉姍姍違反美國法令、違背人權的虐傭行為,也屬於「執行公務」範疇領域,美國政府應該予以尊重並給予豁免。很抱歉,雖然我是中華民國國民,但是對於我外交部這種罔顧是非的硬拗,我實在無法茍同。 據瞭解,劉姍姍的虐傭案經主流媒體披露後,已在美國中部地區引起廣大關注,尤其激起了菲律賓族裔及其他亞洲族裔社群的公憤。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你不是台灣人,如果你是美國人、如果你是菲律賓人或世界任何一國人,你會覺得在這個事件上,到底是虐待菲傭的中華民國外交官劉姍姍比較粗魯?還是逮捕劉姍姍的美國FBI比較粗魯?如果我們的所作所為,都只以自己的利益為考量,完全不管別人死活,那我們和劉姍姍又有甚麼不同。 很遺憾,截至目前為止,我們只看到外交部針對劉姍姍案一再的向美方各階層提出嚴正抗議,指責FBI粗魯逮人、不尊重我方主權;卻從未見任何外交部高層對劉女違反美國法令、破壞普世人權價值的錯誤行徑提出任何反省與檢討,更別提為此向國人及國際友人道歉了。 尤有甚者,我外交部長楊進添日前竟然還表示,對於三名駐堪薩斯辦事處官員在未獲允准的狀況下向美國政府提供證詞至表憤怒,指此舉有違「公務倫理」,外交部將予以徹查。老天爺!這是什麼邏輯?違反駐在國法令、迫害人權、嚴重損害國家形象、甚至可能違犯侵吞公款貪污瀆職罪嫌的駐外館長必須全力營救(註一);而被美方列為「合作證人」使劉姍姍犯行無法遁形的三位館員則給我小心,等著調部查辦吧!這是什麼政府?這是什麼官員?最近有一支反校園霸凌的公益廣告是這麼說的:「視而不見,也是一種霸凌。終結霸凌,說出來!」我想告訴楊進添部長,這三位勇於說出事實的館員才是好樣的。 說實話,作為一個小老百姓,在我看來,老美放不放劉姍姍,於國家尊嚴損失其實有限;但是如果我們的政府高層已經淪落到毫無是非與道德,對於劉姍姍違反人權的罪行不但不予以譴責,還要昧著良心為其說項開脱,這種一昧縱容與護短的無恥作風,才真正讓我覺得更丟臉。
一個真正大有為、負責任的政府,不表示不會犯錯,關鍵在於政府官員面對錯誤的態度,以及是否能夠改正錯誤。亡羊補牢,猶未晚矣!在劉姍姍虐傭被捕事件中,台灣已經徹底輸了裡子,但是我們還有機會贏回一點面子。個人以為,外交部應該立即發表聲明宣布放棄劉姍姍的外交豁免權(註二),公開譴責她違反人權的罪行,並坦然接受美國司法單位對其犯行的調查及懲處;同時宣告,即便劉姍姍獲釋返國後,我政府仍將另案追究其私德敗壞、有辱官箴、損害國家形象及可能涉及的貪瀆罪行,以還給國人及世人一個公道。當然,為了維護國格,在聲明中我們也必須正告美方,如果日後有任何美國駐台官員觸犯我中華民國法令,我國司法單位亦將循本案模式辦理,絶不寬貸。
我想請問,不管是現在的馬政府也好,或者是未來可能的蔡政府也罷,你敢不敢!你敢不敢!你敢不敢!
(註一:劉姍姍每月雇傭薪資一千二百四十美元均由外交部撥款補助,其剋扣後之餘款流入何處,是否有侵吞公款之嫌,尚待追究!)
(註二:其實在我國與美國並無正式邦交的情況下,我駐美官員可能並沒有真正的外交豁免權,這裡只不過是自己喊爽的罷了。)
=== 地下軍火庫 http://guns-mikeh.blogspo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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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011
路人甲乙丙
1131 Posts |
Posted - 11/16/2011 : 1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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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17998/IssueID/20111116 不容美方懲處我方官員(趙國材) 2011年 11月16日
基於國家主權平等,平等之間,不得相互管轄的原則,美方對劉姍姍沒有管轄權,應立即釋放劉姍姍。並且,我駐美外館人員有拒絕出庭作證的豁免權,不得擅自放棄。聯邦調查局不應逮捕劉姍姍的理由是:領事職務在保護派遣國的利益,維護派遣國國民、僑民的權益及經貿利益。接受國政府在國際法上有保護派遣國官員人身自由、特權豁免及其合法權利的義務;美方應適當尊重劉姍姍所任職位等級,並應盡量避免妨害其執行領事職務。除非如殺人放火等重罪犯,否則不得逮捕或羈押候審。 (略) 借由此事件我們須警惕:美國聯邦調查局輕易逮捕我外交官之惡例一開,倘他國競相仿效則各國與我國簽訂之外交特權與豁免協定將頓成一紙空文。我外交官的人身自由將受嚴重威脅,更遑論要維護國家利益和我僑民及國民權益。我們不是要為劉姍姍不當的行為脫罪,而是要美方尊重我外館官員在國際法上應有權利。因此各方不宜模糊劉姍姍事件的焦點,謠諑紛紜、互逞口舌,或因私人恩怨而落井下石,或因派系惡鬥而黨同伐異,這比劉姍姍個人過失更損國家形象! (作者為政治大學外交系國際法教授) ----
但ROC跟美國並無官方外交關係所以堪薩斯法院的解釋跟國務院的有限豁免權聲明,就推翻了教授的解釋。 所以這次的事件如同這位教授所擔心的,對於再度證明ROC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低一般國家一級還是兩級的事實,是有其效應在。
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位教授的投書似乎也突顯了他的某些"價值觀特點"-----就這位教授來看,似乎只有"殺人放火"才是必須強制介入的"足夠嚴重事態",相對的,"人身自由受限""資方惡意苛扣""資方單方面違反合約"等等,都是"不夠嚴重"的. 很有某些典型的價值取向特色,不知道是他的階級還是國籍所使然? 聽起來就好像精英人士在抱怨"你們這些中下階級幹嘛拿些"小事"來找麻煩?以致妨礙到我們的"軍國大事"!" 問題是,某些菁英人士眼中那些喬一喬就好的小事,對另一些人卻是不得了的大事,非得依靠強制介入才能挽救.對於許多每天都在掙扎求存的社會基層人士來說,長期欠薪苛扣是等同於殺人放火的大事的. |
Edited by - roger011 on 11/16/2011 10: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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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29 Posts |
Posted - 11/16/2011 : 1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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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事態是越看越覺得當年前喬治亞總統謝瓦納茲對自國外交官的處斷實在是正確,不愧是前蘇聯的外交首長。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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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araki
新手上路
100 Posts |
Posted - 11/16/2011 : 13: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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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ikeH
粗魯的美國人or粗魯的台灣人? (謝啟宇)
我政府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女士因涉及「外籍勞工契約詐欺」案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幹員逮捕事件,在美台兩地引起軒然大波;馬總統表示震驚、外交部表示震怒、媒體輿論界則大為震撼。一位資深美女名嘴甚至在電視政論節目中公開呼籲各黨立委候選人應該率眾包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以表達國人的嚴正抗議。
或許因為過去幾十年來台灣外交處境的艱困,使台灣人的民族自尊心特別強烈、同時也特別脆弱。每當我們遭遇各種形式的國際紛爭時,舉國上下的最初反應都是群情激憤,接下來就會有許多動員民粹、激化對立的言論應運而生,好像誰的言辭最辛辣、誰的舉動最激烈,誰就最愛台灣。很少人會先從問題的本質去思考,到底我們自己有沒有犯錯。
這事從頭到尾都是特定身分陣營與媒體的一頭熱 很明顯的一般老百姓可沒跟那些權貴人士一起發瘋 某些人想把這人可恥的犯罪行為與台灣的國際地位尊嚴作連結激起民氣 只能說是畫虎不成的愚行
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似乎還沒清楚意識到這事的發展對於他們的傷害有多大 再不然就是背後的共犯結構之大讓他們難以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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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10092 Posts |
Posted - 11/16/2011 : 15: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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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似乎還沒清楚意識到這事的發展對於他們的傷害有多大 >>再不然就是背後的共犯結構之大讓他們難以切割
後面這一點的可能性極大,要不然沒道理他們只能選擇跟著該名處長一塊往下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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