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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england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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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10/2014 : 16: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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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arengland 華人社會有病嗎? 還在支持酷刑?現在是2014年了.. 這在回教國家才常現
有病是你認為的 我個人還希望恢復「千刀萬剮」哩
人權?惡意剝奪他人生命的人沒有資格談這東西!
不記得KMT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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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england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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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10/2014 : 16: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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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曹公孟德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wkeye
又是法官縱放 造成了一個家庭的悲劇! 這兇嫌之前就有犯下搶奪罪竟然還交保? 從白曉燕命案以來ˋ有多少是恐龍法官輕易交保或是已經服刑輕鬆假釋縱虎歸山卻毫無悔過還變本加厲的犯案ˋ這已經罄竹難書了! 更讓人無奈的是不論做了多殘忍多令人髮指罪行兇手只要在法官面前表現悔意求饒裝可憐就鐵定免死了 ! 尹清楓涉案最重要關係人郭力恆都出獄了ˋ那我們哪還能指望司法有何正義公平可言?!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394516804&cat=social 劫殺女運將害命 凶手不曾道歉 家屬求重判 2014/3/11 下午 01:46:44
台灣的法官不是天不怕地不怕的嗎﹖ 他們又不用下台,更不會被擺免,更加沒可能失業﹗ 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民眾質素低下,法官的質素低下也是正常的。 不可能在一群渣渣中,就專出包清天的。
法官都是KMT的人
另外TW人很強 比26強多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arengland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這年頭制度對犯人很好,其實可以鼓勵受害者自力救濟吧......
其實可以鼓勵受害者自力救濟吧? 怪怪的 對囚犯好便要對受害者差?
實務上對犯人好讓犯人容易重回社會,卻又沒有足夠的配套教育(人力不足),看到的就是被害者不久後二度被害,甚至是滅門...... 人權是很好聽的口號,只是很多人還用19世紀的想法在執行,所以在某些人倡議人權獲得保護的同時,還有些人看到提倡人權的與為虎作倀的倀鬼,做出一樣的事情......所以昨晚來了個倀鬼.
我在說為甚麼不罰人? 怪怪的 只有共匪才想去法治化 不罰人 事實上這正是匪區的日常生活 共匪也常在HK說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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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england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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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Posts |
Posted - 05/10/2014 : 16: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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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美國那個是因為藥廠怕廢死團體壓力,多數不肯供藥,導致你藥物就不穩定,加上打針好像打出問題,沒打到大血管...... 廢死團體的正面效果是迫使司法體系對死刑判決能慎重再慎重,由於死刑執行發生冤獄時是無可恢復的,所以慎重很重要,但真的照著走需要的其他配套很多,這就需要反廢死的出來施壓,構成某種程度的平衡. 至於說北歐有錢與北歐重人權,那其實是郢書燕說,拿關係很模糊的兩個東西亂比,堵人嘴的說法.只是現代經濟發展是人越多就越有炒作與搾取的機會,不是游牧時代或農業時代偶爾要殺人以重新分配土地,就連重度精神病患或牢中罪犯都有可能創造出經濟價值,放縱殺人犯會傷害經濟,但殺了這些犯人對經濟也沒有好處......
藥物沒問題的
另外EU禁了用麻醉藥來殺人 藥廠不是怕,只是他們要守法
至於說北歐有錢與北歐重人權,那其實是郢書燕說,拿關係很模糊的兩個東西亂比,堵人嘴的說法
你這樣說和5毛有甚麼分別 甚麼也陰謀論說能賺錢 現實中這能促進經濟 民主便是這樣了 不喜歡的話便選右翼執政
不是游牧時代或農業時代偶爾要殺人以重新分配土地
偷換概念 要看哪一個政府 大部份都沒這些政府執法拿取賠償的法律 怎麼你和5毛一樣愛偷換概念?
就連重度精神病患或牢中罪犯都有可能創造出經濟價值,放縱殺人犯會傷害經濟,但殺了這些犯人對經濟也沒有好處......
別像26甚麼也提錢吧.. 這個世界還有人權,人性,人格,榮譽,信念和宗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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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england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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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10/2014 : 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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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hoshuTripneustes
還有一個原因,這些國家本身就是很有錢的已開發國家了跟人權多重要反而沒太大關係.... 還有人拿德國廢死來說....拜託德國在威廉二世時代就已經這麼先進了囧
可以反觀我國,近來好重視人權,但很有錢嗎@@?
美國負債很高的 事實上TW的監獄人權遠高於HK
(但HK比TW有錢很多[可能因沒軍費,但HK以前也要交10% 收入作軍費的..],但HK沒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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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england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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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Posts |
Posted - 05/10/2014 : 17: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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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hoshuTripneustes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實務上對犯人好讓犯人容易重回社會,卻又沒有足夠的配套教育(人力不足),看到的就是被害者不久後二度被害,甚至是滅門...... 人權是很好聽的口號,只是很多人還用19世紀的想法在執行,所以在某些人倡議人權獲得保護的同時,還有些人看到提倡人權的與為虎作倀的倀鬼,做出一樣的事情......所以昨晚來了個倀鬼.
我也滿好奇的,為何廢死聯盟勢力這麼大?
因為人性本善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現在我們的人權相關理念,是在二戰中美英為了對抗歐洲的法西斯,提出以大西洋憲章為首的那些宣言,才成為普世價值的,雖然很多人不滿,但很多意義上廢死團體的意識形態,實際上就是二戰戰勝國支持的思潮,所以也是二戰戰勝國支持這些理念......
其實很多德國人在當時反對希特拉的 只是不能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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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ARU
路人甲乙丙
  
3586 Posts |
Posted - 05/11/2014 : 05: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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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arengland
你這樣說和5毛有甚麼分別
猴子眼裡只有五毛,當然不知道有什麼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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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2882 Posts |
Posted - 05/11/2014 : 06: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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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arengland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hoshuTripneustes
我也滿好奇的,為何廢死聯盟勢力這麼大?
因為人性本善
其實是因為這種蠢蛋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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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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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1
我是老鳥
   
7100 Posts |
Posted - 05/25/2014 : 14: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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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https://tw.news.yahoo.com/%E9%84%AD%E6%8D%B7%E7%AB%AF%E7%AF%80%E5%BE%8C%E8%B5%B7%E8%A8%B4-%E6%B1%82%E8%99%95%E6%AD%BB%E5%88%91-215921026.html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報導】 犯下北捷4死、24傷血案的凶手鄭捷,落網後表達求死之意,且已坦承犯罪,加上他殺人手段冷血凶殘、事證明確,據悉,俟4名死者解剖報告出爐後,檢方將在端午節過後迅速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 鄭捷在捷運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的4分鐘車程內,以平均不到10秒的速度殺1人,判處死刑幾已成為鄭捷在未來司法審判的唯一結果。 司法判決死刑,法官會審酌殺人動機、目的、犯後態度及犯案時的精神狀況等。由於條件嚴苛,才會有「殺1個人不會判死刑」的謬論。鄭捷自稱為了求死,才會在捷運車廂裡殺人,法界人士認為,其犯罪手段凶殘造成重大傷亡、社會恐慌,判死殆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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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案子應該不會有什麼證據不足導致的狗屁誤判問題了吧,判下去如果不上訴應該能速速執行? 就坐等廢死聯盟來救駕,看他們會用什麼理由來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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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畫圖中的路人X,請大家多多指教<O> http://www.junyuri.com/
能當變態方面的研究材料倒也是不錯 挖乾價值後再執行比較有效益 |
Edited by - ki1 on 05/25/2014 14: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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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小狗
路人甲乙丙
  
1319 Posts |
Posted - 05/25/2014 : 16: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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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鄭捷案如果媒體上所說的沒錯 鄭捷本來就不想活了 無差別殺人就是為了被判死刑 這正符合廢死團體的論點:死刑不能嚇阻犯罪
不過廢體團體也一直迴避死刑的另一個作用:讓罪犯與社會永久隔離 在目前台灣缺乏真正的永久監禁(雖然案例極少,但永久監禁還是存在有罪犯逃脫的風險)的客觀條件下 用死刑來永久隔離某些罪行重大且再犯率極高的罪犯也是一種有效保障絕大多數人安全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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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cobra
路人甲乙丙
  
2429 Posts |
Posted - 05/25/2014 : 16: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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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迷路的小狗
其實鄭捷案如果媒體上所說的沒錯 鄭捷本來就不想活了 無差別殺人就是為了被判死刑 這正符合廢死團體的論點:死刑不能嚇阻犯罪
不過廢體團體也一直迴避死刑的另一個作用:讓罪犯與社會永久隔離 在目前台灣缺乏真正的永久監禁(雖然案例極少,但永久監禁還是存在有罪犯逃脫的風險)的客觀條件下 用死刑來永久隔離某些罪行重大且再犯率極高的罪犯也是一種有效保障絕大多數人安全的手段
“死刑不能嚇阻犯罪” 不只是死刑,其他法律不是一樣不能嚇阻犯罪,不是嗎!? 小到不守交通規則,大到強奸殺人,那年沒有,那地沒有!? 要不要全廢了!?
不只是死刑/法律,其他很多事(如果不是全部),都只對正常人有用 拿個瘋子來舉例,根本沒意義
只要是要過群體生活,就沒有絕對的自由,人權,民主 別生活在幻想中了
Ps 只是借題說出自己意見,非對個人post |
Edited by - kingcobra on 05/25/2014 17: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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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x2
我是菜鳥
 
569 Posts |
Posted - 05/26/2014 : 1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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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死刑不能嚇阻犯罪” 不只是死刑,其他法律不是一樣不能嚇阻犯罪,不是嗎!? 小到不守交通規則,大到強奸殺人,那年沒有,那地沒有!? 要不要全廢了!?
就像某地政府想打撃非法足球賭博 發現很難打撃 結果自己也搞了足球賭博機構...
自由,人權,民主 和幻想的為所欲為是兩回事 混為一談只顯出知識上的無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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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cobra
路人甲乙丙
  
2429 Posts |
Posted - 05/26/2014 : 14: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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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K2x2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死刑不能嚇阻犯罪” 不只是死刑,其他法律不是一樣不能嚇阻犯罪,不是嗎!? 小到不守交通規則,大到強奸殺人,那年沒有,那地沒有!? 要不要全廢了!?
就像某地政府想打撃非法足球賭博 發現很難打撃 結果自己也搞了足球賭博機構...
自由,人權,民主 和幻想的為所欲為是兩回事 混為一談只顯出知識上的無知
不太明你的意思⋯⋯連你是贊成/反對什麼都不知
HK賭ball,其他地也有賭場,到處都有妓女,有些地方大蔴都是合法 請問是不是所有無法“阻嚇”“禁止”的都來個合法化? 還是你想好像有電影那樣,每年找一天可以合法殺人? 我不時亂過馬路,看來交通規則對我沒“阻嚇”作用,是不是可以癈了?
至於民主、自由、人權 反死刑者最重要的理據之一就是人權 其他民主、自由的,你往上看看是誰先提的
無知的是那些不明白,人是群體生物,要生活在一起就需要有規則,我們叫它為法律 法律的本質就是限制大家的自由和人權的 |
Edited by - kingcobra on 05/26/2014 14: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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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x2
我是菜鳥
 
569 Posts |
Posted - 05/26/2014 : 14: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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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不太明你的意思⋯⋯連你是贊成/反對什麼都不知
HK賭ball,其他地也有賭場,到處都有妓女,有些地方大蔴都是合法 請問是不是所有無法“阻嚇”“禁止”的都來個合法化? 還是你想好像有電影那樣,每年找一天可以合法殺人? 我不時亂過馬路,看來交通規則對我沒“阻嚇”作用,是不是可以癈了?
至於民主、自由、人權 反死刑者最重要的理據之一就是人權 其他民主、自由的,你往上看看是誰先提的
無知的是那些不明白,人是群體生物,要生活在一起就需要有規則,我們叫它為法律 法律的本質就是限制大家的自由和人權的
Kingcobra 我根本就沒有贊成反對什麼 以上的某地機構其實就是HKJC 政府准許HKJC足球賭博的例子其實就如你所説一様荒謬
以上是有人提民主自由 可是加上「絕對的民主自由」似乎只有你 請不要偸天換日吧
法律的本質並不是限制大家的自由和人權 而是維持人們群體生活最基本的道德規範 有興趣的話可看看以下「法律的哲學」 http://en.wikipedia.org/wiki/Philosophy_of_law |
Edited by - SK2x2 on 05/26/2014 14:4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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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cobra
路人甲乙丙
  
2429 Posts |
Posted - 05/26/2014 : 15: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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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K2x2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不太明你的意思⋯⋯連你是贊成/反對什麼都不知
HK賭ball,其他地也有賭場,到處都有妓女,有些地方大蔴都是合法 請問是不是所有無法“阻嚇”“禁止”的都來個合法化? 還是你想好像有電影那樣,每年找一天可以合法殺人? 我不時亂過馬路,看來交通規則對我沒“阻嚇”作用,是不是可以癈了?
至於民主、自由、人權 反死刑者最重要的理據之一就是人權 其他民主、自由的,你往上看看是誰先提的
無知的是那些不明白,人是群體生物,要生活在一起就需要有規則,我們叫它為法律 法律的本質就是限制大家的自由和人權的
Kingcobra 我根本就沒有贊成反對什麼 以上的某地機構其實就是HKJC 政府准許HKJC足球賭博的例子其實就如你所説一様荒謬
以上是有人提民主自由 可是加上「絕對的民主自由」似乎只有你 請不要偸天換日吧
法律的本質並不是限制大家的自由和人權 而是維持人們群體生活最基本的道德規範 有興趣的話可看看以下「法律的哲學」 http://en.wikipedia.org/wiki/Philosophy_of_law
准許HKJC 賭ball很荒謬嗎!?那賭馬、賭六合彩呢? 你是不喜歡香港政府准許賭ball呢?還是不喜歡香港政府呢?
“絕對”是形容詞,代表我不反對民主、自由等,只是對有些人追求的程度的不認同 和“法律的本質”這點一樣,你不過是在玩文字遊戲 “規範”就有“限制”的意思,那“規範”“限制”些什麼呢? 自然包括了你我的自由,如果你覺得自由是你的人權,那自然限制了你的人權 我寫的可能有點過於簡白而不全面 但維基 則不便寫得這樣白了,特別是樣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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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x2
我是菜鳥
 
569 Posts |
Posted - 05/26/2014 : 16: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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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准許HKJC 賭ball很荒謬嗎!?那賭馬、賭六合彩呢? 你是不喜歡香港政府准許賭ball呢?還是不喜歡香港政府呢?
准許足球賭博也許並不荒謬 但香港政府當年對足球賭博的態度就很荒謬了 嚴打, 強調禁賭 都禁不了非法足球賭博 就自己也來成立合法足球賭博 但却又繼續強調禁賭 戒賭機構又是出自賭博機構(HKJC) 這不是很荒謬嗎?
至於喜不喜歡香港政府並不在話題内 上綱上線也謝謝不用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絕對”是形容詞,代表我不反對民主、自由等,只是對有些人追求的程度的不認同 和“法律的本質”這點一樣,你不過是在玩文字遊戲 “規範”就有“限制”的意思,那“規範”“限制”些什麼呢? 自然包括了你我的自由,如果你覺得自由是你的人權,那自然限制了你的人權 我寫的可能有點過於簡白而不全面 但維基 則不便寫得這樣白了,特別是樣的議題
是誰在玩文字遊戲呢? 這�堥癡S有人有説過或表達過「絕對」的自由人權民主 而形容別人的觀點為「絕對自由人權民主」 不也正是「絕對」的偏見和「絕對」的扭曲他人見解?
自由, 規範, 限制等等都有各自的意思 與其在不同意思中爭吵 可不可説説你對自由, 人權, 民主等等的定義 避免無謂的離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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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cobra
路人甲乙丙
  
2429 Posts |
Posted - 05/26/2014 : 17: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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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是不面對“規範”帶有“限制”的意思,而在玩文字遊戲 還要我對“自由、人權”這些在全球都爭議不斷的言辭,給明確的定義⋯⋯ 也罷 太大的議題說不明白 就“死刑”存廢上 死刑犯的人權是公平、公正的審判 而非死刑的本身 人權不應成為廢除死刑的理由
法律“限制”了我們一些的自由 可能並非法律的本義 但則是通過“限制”我們一些的自由,而達到一些“規範”的目的
戒賭機構出自馬會,主要是要馬會出錢,如果沒記錯戒賭機構內有不少非馬會的成員 Ps個人不賭ball也不賭馬,對馬會和戒賭機構都不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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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x2
我是菜鳥
 
569 Posts |
Posted - 05/26/2014 : 18: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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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硬是不面對“規範”帶有“限制”的意思,而在玩文字遊戲 還要我對“自由、人權”這些在全球都爭議不斷的言辭,給明確的定義⋯⋯ 也罷
就是問你個人對自由, 人權, 民主等等的定義 至少可從你的角度看看與解釋觀點 免得大家自話自説 就是有爭議才想談吧
規範本身當然限制的意思 可是被規範的是否是個人應有的權利才是重點 也才會想你説説你個人對以上的定義
文字遊戲嘛 可免就免了 還請閣下解説一下個人觀點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太大的議題說不明白 就“死刑”存廢上 死刑犯的人權是公平、公正的審判 而非死刑的本身 人權不應成為廢除死刑的理由
現在其中一個疑問是審判是否能公平公正 像台灣江國慶案 誰人能補回江國慶一命?
當然鄭捷一類清晰明顯的並不包括在内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法律“限制”了我們一些的自由 可能並非法律的本義 但則是通過“限制”我們一些的自由,而達到一些“規範”的目的
這要看看大家對自由的定義 廣義來説以不侵犯他人為原則 如「殺人的自由」並不是自由 因為那是侵犯他人生存權
如果你認為「能侵犯他人」也是個人自由的一部份 我們也可以談一下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戒賭機構出自馬會,主要是要馬會出錢,如果沒記錯戒賭機構內有不少非馬會的成員 Ps個人不賭ball也不賭馬,對馬會和戒賭機構都不熟
戒賭機構大多是馬會直接管理及全數資助 主要負責人都是馬會成員
馬會在公共交通(巴士小巴), 傳媒(報紙電台)等大賣足球廣告(包括陪率) 後又再在不起眼處賣戒賭廣告 還眞的是精神分裂 |
Edited by - SK2x2 on 05/26/2014 18:3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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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2013
路人甲乙丙
  
1300 Posts |
Posted - 05/26/2014 : 18: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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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arengland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hoshuTripneustes
我也滿好奇的,為何廢死聯盟勢力這麼大?
因為人性本善
其實是因為這種蠢蛋多......
因为废除死刑现在是西方的政治正确,而主导这种政治正确的是欧美法学界,大陆法学界现在也是被这种观念占据统治地位……
其实,就算是欧美国家,通过其一般人民反应,废死刑也是争议很大的,如果真的就废死刑全民公决,个人觉得欧美也多半不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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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cobra
路人甲乙丙
  
2429 Posts |
Posted - 05/26/2014 : 19: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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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我解說什麼個人觀點? 不是已經說了嗎?
台灣江國慶這類案,問題在錯判,而非死刑 補回是不可能的,就算是沒死刑,只坐窂,坐了幾十年,那也非錢等可補救的 至於是坐幾十年窂,在那等死好,還是來個痛快好,我一時之間,回答不上來 我想,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答案 可做的就是完善法律,減少錯判
“能侵犯他人的自由” 這還是得看大家的定義 殺人這樣的大事,大家不會有什麼爭議 但如果是⋯⋯ 你在家�堣ㄛ鵀蝒A玩鳥呢?⋯⋯可能是你的自由 但如果你家窗口向街呢?⋯⋯你還有沒有自由呢? 又或者記者開着起重機,從街道拍照你家�堛滷〞p呢?⋯⋯那記者有沒有自由呢?
戒賭機構⋯⋯有一個機構本身好像就是法定的,成員比例也有法定 不能全來自馬會,比例多少沒留意 其他戒賭機構應多是自願團體辦的,馬會可能有給其中一些團體錢 但沒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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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kingcobra on 05/26/2014 20: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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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x2
我是菜鳥
 
569 Posts |
Posted - 05/26/2014 : 2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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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台灣江國慶這類案,問題在錯判,而非死刑 ..................
江國慶這類案 問題在不能公平公正的審理 以致造成不可補救的遺憾 在未完善的法律下 又是否能繼續判處, 執行極刑? 這不無疑問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但如果是 ..............
所以才説以不侵犯他人為原則 窗口向街, 但關布簾, 就不侵犯他人眼睛/精神 窗口向街, 不關布簾, 就可能侵犯他人眼睛/精神
開着起重機 從街道拍一般市民家�堭〞p是不容許的 因會侵犯個人私隱
可是開着起重機 從街道拍高官們家�堭〞p卻在某些情況下容許 因公眾對高官的知情權(e.g.有否僭建)是凌架於高官的個人私隱上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戒賭機構⋯⋯有一個機構本身好像就是法定的,成員比例也有法定 不能全來自馬會,比例多少沒留意 其他戒賭機構應多是自願團體辦的,馬會可能有給其中一些團體錢 但沒權管理
當然不會全來自馬會 但馬會會安插管理人員以到負責人到資助機構 而馬會的核數權就是實行管理的一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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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cobra
路人甲乙丙
  
2429 Posts |
Posted - 05/26/2014 : 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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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無疑問” 所以説重點是完善法律
如果不是高官,而是明星呢? 那私隱和知情權怎算呢 而且有人會說,你有不看的自由,為什麼非得我拉窗簾? 就算你、我,也有可能有人從遠處大廈拍過來,那又怎說呢? 再簡單點,你在街上走過,我有沒有權拍攝呢? 事實上,在不同國家,對同樣的事,有不同的說法 Ps 還記得有個客的太太當面說,這屋真好,前面是海,在家可以什麼都不穿⋯⋯ 一時間都不知怎答⋯⋯事實上,前面還是有些較高的單位,可以看入去的
如你覺得馬會連核數都不能的話,我也沒話說了 |
Edited by - kingcobra on 05/26/2014 21: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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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x2
我是菜鳥
 
569 Posts |
Posted - 05/27/2014 : 1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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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不無疑問” 所以説重點是完善法律
疑問是如何完善法律, 避免錯判死刑?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如果不是高官,而是明星呢? 那私隱和知情權怎算呢
明星和高官一樣是公衆人物 作為公衆人物私隱是無可避免比一般人為少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而且有人會說,你有不看的自由,為什麼非得我拉窗簾?
在屋内幹明顯影響屋外(公眾地方)的事(在窗前玩雀) 和在在屋内幹自己(在房内電腦前玩雀) 是有明顯分別的啊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再簡單點,你在街上走過,我有沒有權拍攝呢?
在香港一般來説是有權 因香港沒有肖像權
但如果拍攝行為是影響他人(e.g. 跟蹤拍攝) 那就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Ps 還記得有個客的太太當面說,這屋真好,前面是海,在家可以什麼都不穿⋯⋯ 一時間都不知怎答⋯⋯事實上,前面還是有些較高的單位,可以看入去的
一般人看入去, 無可避免也不能阻止 拍照作私人用途, 未必道德但合法 拍照作公眾用途(e.g. 出雜誌), 就不合法
LOL 這是某周刊的 case 而不是你的顧客吧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如你覺得馬會連核數都不能的話,我也沒話說了
一般資助機構是會聘請獨立核數公司 確保公平公正的 馬會的直接核數及安插管理人員 就是對機構的直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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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cobr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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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x2
我是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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