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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human
我是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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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5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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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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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5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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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8/2012 : 2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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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依照法律而言 殺傷力一點都不輸武士刀的單刀、大刀、柳葉刀、苗刀、騎兵刀、軍刀.... 都不屬於管制品耶~~~~
================= 我是菜鳥,大家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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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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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lessPrometheus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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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8/2012 : 2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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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刃劍類總長不低於45cm就不列入匕首,反之,就算那叫刺刀砍刀但是開了雙刃還是算匕首。 但是無殺傷力的假刃不在此類內,這是台北市政府民防科(吧?忘了)的官方回答。
倒是中空柄劍頭開山刀套上長木柄後會被認為是非農用掃刀解釋,這不會把你當成是拿長矛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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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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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8/2012 : 22: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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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leeplessPrometheus 倒是中空柄劍頭開山刀套上長木柄後會被認為是非農用掃刀解釋,這不會把你當成是拿長矛辦。
http://komodaharuo.blog74.fc2.com/blog-entry-616.html 長柄農用掃刀安定又安心
( ̄▽ ̄)b
農用長柄勾鎌刀在台灣是完全不改裝的合法工具中殺傷力最強的種類了。
但這拿出來的時候最好也是斗篷雨衣套上再配個死神面具。
金正是看丟鬼。(台語發音)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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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7/08/2012 22: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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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5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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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8/2012 : 2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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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leeplessPrometheus
雙刃劍類總長不低於45cm就不列入匕首,反之,就算那叫刺刀砍刀但是開了雙刃還是算匕首。 但是無殺傷力的假刃不在此類內,這是台北市政府民防科(吧?忘了)的官方回答。
倒是中空柄劍頭開山刀套上長木柄後會被認為是非農用掃刀解釋,這不會把你當成是拿長矛辦。
謝火神大提醒
所以小弟也是打算得等到殭屍末日或戰爭/災難發生的無政府狀態,開山刀才能套上長柄當長矛,軍刀唐刀也才能拉去開鋒....攤手
承平時節還是鎮暴盾和MACE才是王道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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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lessPrometheus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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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8/2012 : 22: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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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刈刀
筍刀格
客家柴刀
嘛~都很有蟬在叫~腦袋壞掉的風格.......... 這我老家那邊的刀鋪打鐵店都還有掛這些在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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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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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8/2012 : 23: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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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漳泉械鬥跟閩客械鬥的時代大家都有拿這些玩意上場。
林爽文跟朱一貴叛亂的時候大概也有。
Fallout的時候也是不能少的。
其實上面這裝扮跟車輛還有武器,在台灣都完全合法。除了沒戴安全帽要罰500元。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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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7/08/2012 23:2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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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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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9/2012 : 02: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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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以前漳泉械鬥跟閩客械鬥的時代大家都有拿這些玩意上場。
林爽文跟朱一貴叛亂的時候大概也有。
其實上面這裝扮跟車輛還有武器,在台灣都完全合法。除了沒戴安全帽要罰500元。
當年可不只這些東西,還有槍械大量
另外那個並不合法喔,危險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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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571207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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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9/2012 : 05: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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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i]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其實上面這裝扮跟車輛還有武器,在台灣都完全合法。除了沒戴安全帽要罰500元。
中野兄 這個要罰可是罰的大條了,還有很大機會被抓去蹲黑窯
危險駕駛、聚眾飆車、擅自改裝車體.....
還有拿出武器在道路上揮舞,可不是因為武器本身沒有違反槍砲刀械彈藥管制條例就可以沒事的喔~~~(法條您開篇破題就貼啦~~~)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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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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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9/2012 : 10: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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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leeplessPrometheus
因為你中文不好又搞不清楚泰瑟是啥東西。
泰瑟是一種電擊槍,使用電氣麻醉原理的電擊槍,那不管有沒有嗑藥中槍一定趴,因為你被強制中斷大腦對肢體肌肉的控制力,並且會帶來抽筋般的疼痛。但是酒醉或嗑藥者對於疼痛感低,當電氣麻醉效果失去也就是沒有電的時後,它就會站起來。但是一般人會因為抽筋般的疼痛與理性的畏懼因素而選擇不反抗趴好。
醉鬼容易死是因為它不會做本能上的自我保護動作,加上平衡被麻醉腳步不穩,可能一揮開它或揍一拳後會跌很遠或很重,撞到不該撞的地方。 但是若非是即刻昏死的重傷,因為有疼痛麻醉效果在,會爬起來再戰。可再戰的結果可能是戰完後就死了。 重度酒醉的疼痛麻醉效果很強,我就看過那種酒醉車禍進急診室,結果醫生連麻藥都懶得打(因為打了也沒效)就直接縫的例子,那患者醉死了跟本就沒感覺.........
內容越來越懸換了,這邊現在是科幻討論版嘛?
某個醉漢被電擊癱瘓倒地後15分鐘身體立刻恢復之能爬起,你是在告訴我門電影拍片現場還是在說喝酒有助於癱瘓的植物人恢復?
2004年大概2月中旬,小弟到台北市西門町萬年大樓附近找武器,在某一家很小好像賣口紅(其實是防狼噴霧器)的店家就看過這種東西,當初價格兩萬一,附贈一個還是兩個再裝填電極頭,而且那把Taser還有強燈辣椒噴霧與噪音製造功能.這種東西早就從科幻變成商品了. 您需要更新一下自己的資料,以及日曆,現在是21世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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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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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9/2012 : 1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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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球棒狀的小型滅火器?哪邊買?! 又,最近人到四十,開始有點更年期症狀,年輕的就記住,這年記的人開始容易暴怒像中二,畢竟Fourteen與Forty發音很接近......
大俠兄,儲備武器歸儲備武器,看你這麼興奮又做不穩發言,該不會真有中武器的邪吧? (; ̄▽ ̄)
這不是暴怒之下拿來打人用的,拿起武器更應該保持冷靜哦。
人到四十更年期了,情緒不穩,確實是想拿這東西找老闆談判的,談判內容是:你要自殺還是要我殺了你? 十幾到廿幾歲都習慣身上藏武器,當然有中武器的毒,只是違法的東西不好藏,緊急時往往來不及拿出來,所以想找便於使用的,使用上類似自己練過幾天的刀法當然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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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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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9/2012 : 11: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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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人到四十更年期了,情緒不穩,確實是想拿這東西找老闆談判的,談判內容是:你要自殺還是要我殺了你? 十幾到廿幾歲都習慣身上藏武器,當然有中武器的毒,只是違法的東西不好藏,緊急時往往來不及拿出來,所以想找便於使用的,使用上類似自己練過幾天的刀法當然更好......
芒果快訊:台大研究員亂棒打爆教授頭
這上新聞不好看啊。 (; ̄▽ ̄)
不過你這倒是讓我想起之前有個新聞是,以前電視節目《百戰百勝》中演魔王的健美運動員,因為對司法判決不滿,拿雙斧衝進司法院。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906/33648401 雙斧魔王 怒劈「司法院」 動粗救人被判刑 砍銜牌抗議 2011年09月06日 司法院銜牌遭林志成持寫著「正義公道何在」的雙斧(左圖,翻攝畫面)狂砍,留下數道明顯砍痕(大圖,廖瑞祥攝)。
【綜合報導】魔王大鬧司法院!曾擔任《百戰百勝》魔王阿諾的男子,去年五月在健美協會開會時,在辦公室聽到有人圍毆健美協會理事長,他衝出解圍救人並制伏對方,竟被法院依傷害罪判三個月徒刑。他不滿救人有罪,昨持字牌於司法院前抗議,甚至拿出預藏的兩把斧頭怒砍司法院銜牌,隨即遭警逮捕送辦。 (略) ----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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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29 Posts |
Posted - 07/09/2012 : 1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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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前面BWS大哥有提到伸縮警棍的適法性的。
我見過一篇文章是這樣的:
quote: 分隔線
http://scumotor.com.tw:8080/gemmore/Talk&F10N3L00&8
此次應團購主辦人KATO之請,針對甩棍(也就是ASP.PSD等)的使用及合法性作一說明, 以解各位車友之疑惑。
覺得文章太冗長者可以跳過,小弟會盡量以淺顯文字作一解說, 文末做出總結,也歡迎法律相關科系車友作補充。
以下所列相關法規之條文,僅就關於甩棍部分作重點條列,餘以‥略過, 有興趣者可自行另行參閱完整的法規。
======================無聊的法律條文開始了分隔線======================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一條 為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 本條例。 第二條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略) 二、彈藥:(略)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略) 第六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 運輸、持有。
第六條 第五條及第六條所定槍砲、彈藥、刀械之許可申請、條件、廢止、檢查及其他 之一 應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三條 (略) 人民、團體或廠商,依本辦法規定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或持有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刀械‥‥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警械使用條例
第十四條 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 警察機關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略)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警銬、電氣 警棍(棒)(電擊器)為限。 第三條 申請製造、售賣警棍、警銬‥之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 警察局層報內政部許可。 (略) 第六條 完成第三條程序之廠商製造警棍、警銬‥等,應逐一打造廠商名稱及編號,並 不得超量製造及假借名目非法推銷。 前項廠商應詳細記載警械製造數量及出售對象,‥‥製月售報表送縣市警察局 轉報警政署備查。
==========================休息一下,我是分隔線========================
看完了上述的相關條文,我們可以發現如下重點
一.甩棍並不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管制範圍之內。 二.團購所取得的甩棍並非制式警用甩棍。 註:警棍可分為木質警棍、橡皮警棍、鋼(鐵)質伸縮警棍(←就是用甩的)三種。 警用甩棍為三節式,鋼質,長16吋,管身類暗銅色,重約500克。 (這麼重,攻擊效果應該有UPUP吧 XD)
這樣看來,團購的甩棍似乎並無相關法規明定其違法性,是無法可管的狀態 所以說持有甩棍並不違法囉?
錯。錯了。這是違法的。但是違哪條法了呢?
儘管並無條文明定禁止,但就警械使用條例及相關辦法上而言,已經違反了其法理。 法理的意義相當抽象,在此不做贅述,簡言之就是當初制定這個法條的意義。
打個比方: 依照警械使用條例及管理辦法,允許民間團體經申請核可後持有警械, 如長榮集團警衛隊可以合法持有Smith&Wesson 5904(即警用制式90手槍), 但這並不代表該團體可以持有「在功能、外型及效果類似90手槍的其他槍枝」。
同理,ASP.PSD等等市售甩棍,皆可被視為「未經核可的、私下仿製的警棍」。
然而眾車友們也不必擔心在路上會被警察盃盃攔下來,請你坐警車去局裡泡茶。 因為就執法上的困難跟執法上的實際需要而言,很多東西警察都沒在管的, 因為不好管,因為沒必要,更遑論這種算是在模糊地帶的物品。
例如玩具槍,含BB槍、空氣槍、瓦斯槍等‥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明定持有者須有執照,廠商需確實登記購買者姓名。誰真的作到了? 就連我都上網買了一把MARUI G36C,賣家會管你這麼多嘛?
例如警用制式12吋手電筒,網路上就買得到, 不需要連買個手電筒都要登記,就因為它是警用配備?好用東西大家用嘛
再者如電氣警棍(棒)(電擊器),就是俗稱的電擊棒 坊間各式各樣造型及電流強度比比皆是,也不見有關單位作查處
還有警銬、警繩(別懷疑,法規裡真的有這東西,只是沒警察帶著XD)列為應勤器械 警察也不能因為你車廂放了繩子就說這是仿造警繩把你移送法辦
警察只能依據「合理確信」,從種種跡象去懷疑受檢者是否有違法之情事
比方說我被攔下來,車廂裡面放了繩子、膠帶、水果刀、鴨舌帽 那就可以合理懷疑我是不是意圖擄人勒贖,或是意圖侵入民宅進行性侵害 將我帶往警局置留二十四小時並拘問,如無確實證據就只能放人
==========================上面都是嘴砲分隔線=========================
總而言之,ASP.PSD等等甩棍算是游走法律邊緣的東西,但並非絕對違法 各位車友帶著防身請注意以下幾點:
不要大喇喇的甩出來掛在腰間,引人注目 不要三五車友聚集一處,互相「切磋」使用技巧,也是引人側目,嚇死人XD
真的「遇到狀況」時,請先逃跑,要你跑的原因有二: 一是人多好辦事,切勿落單,集合眾多車友的力量反擊 二是關於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第二十三條)
quote: 分隔線
伸縮甩棍跟優力膠條或是球棒之類比起來確實也是處在比較模糊的灰色地帶。 要單純問打起來好不好用,更好用的武器也多著。 但就因為可以伸縮,攜帶性相當優質。
http://www.webdo.com.tw/wochi520/product.php?userid=wochi520&cnt_id=64369&folder_id= 特別是有附萬字護手的彈簧警棍在伸縮警棍中又是特別強大。
只是有那個彈簧按鈕在,握起來不是很舒適。但用簧力直接噴出棍棒重擊對手下巴,是這種彈簧警棍才能用的秘技。
附帶一提,我的機車車廂裡面放了繩子、膠帶、摺疊工兵鏟、鴨舌帽(戴安全帽的時候會放在車廂裡),真糟糕,我出門看起來都是一整套意圖擄人勒贖,或是意圖侵入民宅進行性侵害的裝備。怎麼辦?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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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7/09/2012 12: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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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29 Posts |
Posted - 07/09/2012 : 1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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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開頭說到竹掃把,事實上日本還有賣這種戰鬥用竹掃把:
http://busou2.sakura.ne.jp/20070328-02.html
不愧是武士跟忍者之國!
當然裡頭只是模造刀而已啦,但說是未開鋒的模造刀,怎麼講也是先端尖銳的金屬棒,至少尋常的歹徒看見你從掃把中抽出這玩意來,一定氣勢減半。
嘛,這段算是搞笑武器,而且這非常貴(19,770日圓)。不過這是很強的戰鬥用竹掃把也是真的。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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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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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9/2012 : 14: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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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0日幣在日本不算貴,這價位要全身按摩只是勉強而已,買任天堂3DS還要另外籌錢才能買乳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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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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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乙丙
1507 Posts |
Posted - 07/09/2012 : 2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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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附帶一提,我的機車車廂裡面放了繩子、膠帶、摺疊工兵鏟、鴨舌帽(戴安全帽的時候會放在車廂裡),真糟糕,我出門看起來都是一整套意圖擄人勒贖,或是意圖侵入民宅進行性侵害的裝備。怎麼辦?
幾個條件抓好就是了,警察不懂你要裝死,自己解釋其他用途叫找死,最好只有一個人,台灣法律在調查時的認定上有個問題,你一個人拿把刀再路上被逮,大概會告你個公共危險或是非法持有刀械之類的罪名,但是一票人通常泛指三人含以上那就是結夥,結夥的狀況下擁有具有殺傷力武器的罪名就大非常多
實務上,前者大概不會讓你蹲到,後者要撈人出來有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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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29 Posts |
Posted - 07/09/2012 : 23: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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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附帶一提,我的機車車廂裡面放了繩子、膠帶、摺疊工兵鏟、鴨舌帽(戴安全帽的時候會放在車廂裡),真糟糕,我出門看起來都是一整套意圖擄人勒贖,或是意圖侵入民宅進行性侵害的裝備。怎麼辦?
幾個條件抓好就是了,警察不懂你要裝死,自己解釋其他用途叫找死,最好只有一個人,台灣法律在調查時的認定上有個問題,你一個人拿把刀再路上被逮,大概會告你個公共危險或是非法持有刀械之類的罪名,但是一票人通常泛指三人含以上那就是結夥,結夥的狀況下擁有具有殺傷力武器的罪名就大非常多
實務上,前者大概不會讓你蹲到,後者要撈人出來有麻煩
唔呃...那個一半是玩笑話......
還是謝謝指教啦。
因為刀子的法律問題太麻煩,我是不隨身隨車帶瑞士刀、工具鉗以外的刀子的。
反正維京人靠斧頭就可以搞定一切(砍人、造船、造馬車、造工藝品),真有需要把各式土工再磨利一點就是了。現在美軍求生工具也是多用印地安式戰斧。
雖然傳統各式短刀輕便好攜帶,但說到要做粗活還是粗勇的斧頭或山刀強。既然法律問題對刀械攜帶限制比較大,那就全靠斧頭跟其他土工啦。這也是現代步兵阿兵哥必備的裝備。
我跟美國人的看法不太一樣,阿兵哥可以不會開槍,但不能不會挖洞跟做簡易工事。畢竟以宏觀視點來看軍隊,後者派上用場的機會其實比較多。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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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7/09/2012 23:3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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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lessPrometheus
路人甲乙丙
3126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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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571207
新手上路
Taiwan
229 Posts |
Posted - 07/10/2012 : 10: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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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話說西班牙有一間專門製造模造武器的公司叫Denix,練刺槍的我倒是很想要他們的拿破崙戰爭時代帶刺刀的模造滑膛槍。
那個時代的針狀刺刀沒有開鋒就是跟鐵釘一樣很尖而已,槍則只是外觀模造,所以也沒有觸法。反正那年頭打近身戰不能發射子彈也無妨啊,戰列步兵有刺刀就行了!
中野兄是為了刺槍術嗎?
那買刺槍術練習用木槍(夠長夠重又是實木,托擊法也很好發揮...),再自己想辦法把長釘或生魚片刀固定上去,或許可行....
================= 我是菜鳥,大家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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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weih
新手上路
183 Posts |
Posted - 07/10/2012 : 12: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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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leeplessPrometheus
因為你中文不好又搞不清楚泰瑟是啥東西。
泰瑟是一種電擊槍,使用電氣麻醉原理的電擊槍,那不管有沒有嗑藥中槍一定趴,因為你被強制中斷大腦對肢體肌肉的控制力,並且會帶來抽筋般的疼痛。但是酒醉或嗑藥者對於疼痛感低,當電氣麻醉效果失去也就是沒有電的時後,它就會站起來。但是一般人會因為抽筋般的疼痛與理性的畏懼因素而選擇不反抗趴好。
醉鬼容易死是因為它不會做本能上的自我保護動作,加上平衡被麻醉腳步不穩,可能一揮開它或揍一拳後會跌很遠或很重,撞到不該撞的地方。 但是若非是即刻昏死的重傷,因為有疼痛麻醉效果在,會爬起來再戰。可再戰的結果可能是戰完後就死了。 重度酒醉的疼痛麻醉效果很強,我就看過那種酒醉車禍進急診室,結果醫生連麻藥都懶得打(因為打了也沒效)就直接縫的例子,那患者醉死了跟本就沒感覺.........
內容越來越懸換了,這邊現在是科幻討論版嘛?
某個醉漢被電擊癱瘓倒地後15分鐘身體立刻恢復之能爬起,你是在告訴我門電影拍片現場還是在說喝酒有助於癱瘓的植物人恢復?
連taser都不知道阿~ youtube有一堆影片~ 不懂可以去看看~ 連小牛都可以擊倒~ dasha兄在獅子林看到的是早期版本~ 現在Taser已經有一堆衍伸型~ 民用版c2可以申請持有~ 不過電擊只有45秒~ 讓你逃跑用的~ 電擊針射出後, 本體也有電擊的功能~ 不過台灣代理的價錢, 讓我卻步阿~ 雖然是含有訓練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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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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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16096 Posts |
Posted - 07/10/2012 : 13: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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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例在阿拉斯加的某隻北美棕熊被電到邊跑邊措賽~~~
臭老石~~ 苦主在這裡~
我被X26電過5秒失能後3分鐘後就慢慢站起來了~ 泰瑟功能有二: 1.電流截斷神經傳導讓人圤街,你會瞬間感覺身體不是自己的,直到電擊結束後。 2.打中目標後兩根探針之間的的電擊會使肌肉僵硬成鐵布杉,當時一根擊中後腰另一根中小腿,結果從腰到小腿肌肉完全堅挺無法移動,要等電擊終止後約3~5分鐘肌肉才漸漸放鬆~~
附加功能是: 小鳥真的堅挺頗久~~~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
Edited by - 冗丙 on 07/10/2012 13:3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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