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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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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1/15/2013 : 23: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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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carlito1120130115192102&&dd=2013/1/15%20%A4U%A4%C8%2009:16:01 〈獨家〉迷你玩具槍殺傷仿真 15CM擊爛蓮霧 記者:邵凡軒 攝影:翁士杰 陳儒桓 陳盈仁 台北報導
專門設計給孩童使用的迷你玩具槍,安全出現大漏洞,有民眾發現,在俗稱「玩具街」的台北後火車站販售的迷你槍外盒上,雖然註明「14歲以上才能使用」,但購買時好幾家店家都表示,只要小孩拉得動槍把就可以玩,甚至還說這槍枝一點「殺傷力」也沒有,實際找來物理老師做實驗,裝著BB彈的迷你玩具槍,足以把距離15公分的蓮霧打出一個大洞,孩童如果不當心對著眼睛射擊,可能發生危險。
來到台北後火車站的玩具街,專以批發價出售商品,隨機進入店裡,挑了支兒童版迷你槍。店家老闆:「一般來講,這個是12歲以上,重點是他拉不拉得動。」
不過外盒包裝上,明明寫著限14歲以上使用,但店家卻說只要小孩拉得動槍把就可以玩,詢問另一家玩具店,也得到相同答案。店家老闆:「12歲、14歲是可以了啦,但是有的就很廢物,就是說他拉不動。」
拉不動槍把就是「廢物」,看起來和玩具空氣槍差不多的迷你槍,到底有沒有「危險性」?專賣生存遊戲的店家,這麼回答。記者:「打到會不會痛?」店家老闆:「皮膚會痛,可是不會受傷,就像被橡皮筋彈到。」
真的只有一點點疼痛感嗎?記者找物理老師實驗測試,老師說,這把迷你槍射擊能量0.8焦耳,如果以1顆0.12公克BB彈來計算,槍口出口速率每秒120公尺,尤其電池動力的最猛。物理老師陳鎮州:「40公分比較遠的距離,它(蓮霧)的破壞性比較低,15公分的話,距離越短,它(蓮霧)破壞性會越大。」
說是給孩童使用MINI槍,但「殺傷力」卻如此強,包裝上更是沒有警告標語,就連說明書也是英文版,雖然外盒和槍枝上都標有MADE IN TAIWAN,但店員私下透露,這一把把的玩具槍全來自大陸。
負責把關的商業標準檢驗局表示,台灣的玩具都得檢驗過關才能販售,如果業者自行從國外帶回來的,槍枝數量不多,很難一一檢驗,迷你槍出現大漏洞,孩童「安全」受威脅。
quote: 分隔線
本日最白爛的空氣槍新聞。 真的是沒東西好報又在污名化槍械哦。
傳統童玩級的彈弓+彈珠明明就更危險。蓮霧算什麼,就連西瓜都可以爆一個洞啊。 XDDDDDDDD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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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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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1/16/2013 : 1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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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大對台灣大部分記者所報槍械新聞在中立性上能有什麼期待呢????
--------------------------- 書買太多,看不完腳腳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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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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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1/16/2013 : 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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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37
慎大對台灣大部分記者所報槍械新聞在中立性上能有什麼期待呢????
套句某銀色漫畫中某女角所說的,沒有人吐槽,這世界就會被痴呆給淹沒了。 ( ̄︶ ̄)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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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chan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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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1/16/2013 : 1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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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37
慎大對台灣大部分記者所報槍械新聞在中立性上能有什麼期待呢????
看中立的定義是什麼? 全民對槍械觀感的中位數? 還是贊成和反對的中間? 前者和後者可能會相反, 如果問贊成與否,恐怕是95%贊成禁槍,5%反對禁槍. 記者要站中間,也頂多是90%反對的心態來寫,否則你會得罪95%的人.
所以我覺得將槍械射擊運動化靶場化觀光化,當槍逐漸成為生活的一部份, 也沒發生過大問題,贊成和反對的人數會拉近. 這時再推動合法自衛槍支才有可能過關.
山區原住民的獵槍就是他們生活的一部份,所以也禁不了. |
Edited by - kumachan on 01/16/2013 16: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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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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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1/16/2013 : 2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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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16/34773986/ 持假槍搶玩具槍 警抄出尚方寶賤 2013年01月16日
【動新聞╱高雄報導】一名無業男與同夥持改造槍枝,衝進玩具店打劫,店家不甘心,拿著木棒追出,打落搶匪槍枝,追回三把玩具槍。搶匪一身狼狽帶著六把玩具槍逃逸,高市刑大循線追捕五人,另起出一把寫著「專殺良家婦女」字樣長劍,全案依強盜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無業男子洪家(馬坴)(二十二歲,槍砲、恐嚇、傷害等前科,高市人)慫恿許姓友人(二十三歲,高市人)一起改槍。上月二十六日凌晨,洪、許兩人找張姓(二十歲)、陳姓(二十歲)及簡姓少年(十五歲)到大寮區一家玩具店,砸破展示櫃,並搶走九把玩具槍。 搶玩具店改槍,警方起出一把寫有「尚方寶賤,專殺畜牲」的刀劍。林振義╱攝
蔡姓老闆(四十歲)見狀持木棒追出,追回打落洪男手上的改造槍枝,且追回三把玩具槍。案發後警方循線陸續逮捕張、陳及簡姓少年;十三日傍晚,警方在距高市刑大一百公尺遠的媽祖廟旁逮人,在洪車內起出改造槍枝及寫著「尚方寶賤 專殺畜牲」、「專殺良家婦女」等字樣長劍,洪推稱長劍是不知名朋友寄放,並供稱為了改槍防身才行搶,警方共起出五把成品及半成品、武士刀,另有砂輪機等物品。 高市刑大分隊長王深熙說,搶匪行搶,主要看準店家未裝設監視器,提醒店家最好加裝監視器,以免成為歹徒下手目標。 ----
一群白爛的人。 就算要出來混搶玩具槍回去改造是有多窮啊。
倒是槍店老闆拿木棍追打搶回部份商品是挺神勇的。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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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143 Posts |
Posted - 01/16/2013 : 2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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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記者要站中間,也頂多是90%反對的心態來寫,否則你會得罪95%的人.
雖然我們都知道理想跟現實有差距,不過記者不寫老實話的話,違反職業道德。
當然巧立名目或是用婉轉說法達到說實話但是有謊話效果的話術自古以來就存在,但是拿玩具槍可以爆蓮霧然後來說這是危險玩具,我是覺得太超過了,有這種閒工夫何不去報說球棒可以粉碎西瓜跟觸身球可以打到人腦震盪,應該禁止小孩子打棒球。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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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chan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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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571207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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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1/24/2013 : 1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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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umachan
就可能變成上網抓3D藍圖在家開機DIY金屬槍械的時代......
要槍枝本身其實很容易 真正難的是“大量+品質穩定”的彈藥供應...
這在台灣要取得有難度
================= 我是菜鳥,大家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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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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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1/28/2013 : 14: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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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日流言終結者有演出西部槍戰片中到底一位槍手碰到持刀仇家對你衝過來時,仇家距離你多遠你拔槍才可能制服仇家?? 答案是在有戒備的時候拔槍/開保險/擊斃三部曲是18英尺以外才能格斃仇家~~~~ (仇家海夫曼已經50歲了,要他卯起來跑真是要他的命~~) 若是對照台灣的吵雜喧鬧的環境下,一個大哥可能要在25~30m外才可能拔槍~但是對方會像殺豬般大喊你的名子後再衝過來嗎?? 這是電影的劇情吧??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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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143 Posts |
Posted - 01/28/2013 : 21: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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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cGzeyO3pGzw 流言終結者中刀vs槍的流言「Never Bring a Knife to a Gun Fight」檢證。
最後的結論是在18呎的距離內拿刀全力衝刺的傑米可以在亞當拔槍開火之前捅死他。
如果亞當會持槍CQC當然是另當別論,但是這還是告訴各位短刀在近身戰中有多 危險。下面當然也有留言說如果亞當可以移動跟受過槍械訓練又另當別論云云。 但是我看過的另一個教學影片是認為受過訓練的人至少也需要6呎距離才能拔槍 對抗刀械突擊。
不過我個人對這個留言相當感心:
---- softndsmooth
And this is why I never needed a gun, unlike to right wing nuts that are? so obsessed with them. My saber is more than enough.
這是為何我不需要槍,不論右翼份子多推薦它們。我的軍刀已經很夠用了。 ----
大哥你是哪來的騎兵隊。 ( ̄▽ ̄)
但是我個人否定這種認為帶刀比帶槍不右翼的想法啦,兩者一樣都是殺人武器。 以前日本的居合拔刀術始祖林崎甚助最早修練拔刀攻擊技巧據說是為了要暗殺殺 父仇人,而他成功了。現在雖然不是人人允許配三呎刀的時代,但是短刀械在暗 殺上還是很有搞頭。
刀械殺人因為捅一刀就有可能是致命傷,以秋葉原濫殺事件為例,很多被害者是 在犯人都已經捅完跑走了,才發覺自己已經受傷,而那一刀就是致命傷。
因為槍已經預先拔出時,刀械就不見得有利,使用武器還是要很清楚使用方法跟 其有利與不利的狀況。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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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1/28/2013 21: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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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
Posted - 01/29/2013 : 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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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跟女人不同 這點不曉得有沒有考慮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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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143 Posts |
Posted - 01/29/2013 : 1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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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30126/163220/ 助婦女自衛 印度極右黨發刀:誰摸就切他手 2013年01月26日00:00
印度2012年12月發生致命女學生性侵案震驚全國,極右政黨印度教溫婆神軍(Shiv Sena),在西部馬哈拉什特拉省(Maharashtra),發放數萬支小刀子,幫女性自我防衛。 根據「法新社」報導,印度教溫婆神軍(Shiv Sena)以恫嚇與掀波聞名,昨天晚間適逢政黨創辦人巴薩克雷(Bal Thackeray)冥誕,黨員開始在孟買舉辦的活動中,發放武器給婦女。巴薩克雷去年11月過世。
溫婆神軍地方黨部幹部喬德里(Ajay Chowdhary)告訴支持者:「只要誰摸妳們,妳就像切菜那樣,把那個人的手切下來。」還說,婦女應將這把7公分長的小刀,放在自己隨身的皮包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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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先聲明一下在台灣用刀械捅死人就算是女性也應該會坐牢。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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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143 Posts |
Posted - 03/02/2013 : 04: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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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聞比較奇特,有圖解一刀切斷頸動脈是怎麼成立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02/34861955/ 警太被動 保護令反奪命 妻遭夫斬頸亡 2013年03月02日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黃妻側背包、鞋子及保護令聲請書散落一地,留有大攤血跡(血跡經變色處理)。施昂強攝
【簡銘柱、施昂強、陳威叡╱台北報導】保護令保不住命!北市一名婦人昨不堪丈夫酒後跑到她的工作地點怒罵,到警局聲請保護令,不料她拿著保護令聲請書回家才一小時,就和丈夫爆發口角,丈夫竟持檳榔刀朝其頸部狠斬一刀,切斷頸動脈、氣管及聲帶,婦人鮮血狂噴,勉力走出門求援,結果走不到10公尺就倒地身亡,鄰居看到驚悚的場面趕緊報案,狠夫被逮後卻毫無悔意,還冷冷地說:「我就是想殺了她!教訓她!」 黃嫌遭依殺人罪嫌送辦時,神情木然。施昂強攝
對於受暴者聲請保護令卻立即遭施暴者殺害,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昨批評警方:「太被動!」未善盡保護責任。警改會發起人馬在勤也認為,警方處理家暴案時應該更積極作為,尤其是對有被家暴紀錄的被害人,應主動詢問是否需要陪同返家,「警方多一份主動,就能及時保護被害人」。 駭人血跡 黃妻負傷往門外求援,走不到10公尺就不支倒地死亡,沿途留下駭人血跡(血跡經變色處理)。施昂強攝 酒後至妻工廠咆哮
警方調查,黃姓男子(52歲)14年前透過婚顧仲介公司,迎娶越南籍妻子(42歲),婚後育有兩名女兒,分別就讀國小六年級和四年級。黃男是裝潢木工,黃妻在新店區鞋廠上班,一家4口住在北市木新路二段公寓。鄰居表示,黃男有酗酒習慣,酒後就會與妻子嚴重口角,甚至驚動警方處理。 警方表示,黃嫌昨天上午10時酒後跑到妻子工廠咆哮,遭報警趕走,黃妻也無奈請假回家。下午1時40分,黃嫌在家中邊喝酒邊罵妻子:「祭祖的事情妳都不幫忙!」她不堪被丈夫長期言語暴力,前往北市文山分局一分局木新派出所報案,說:「我先生對我家暴!」沒多久黃嫌全身酒氣跟來派出所,遭警方勸離;黃妻報完案約2時30分,她獨自返家,不料隨即發生悲劇。 黃嫌行兇的檳榔刀。翻攝畫面 冷血「就是想殺她」
昨下午3時30分,黃妻再與丈夫爆發口角,她不甘受辱,手拿保護令聲請書嗆:「你沒路用啦!去死一死好了!」黃嫌大怒,拿起桌上檳榔刀往妻子頸部狂砍一刀,黃妻的頸動脈和氣管都被切斷,鮮血狂噴,傷口長達10公分、寬3公分,她雙手緊壓傷口,邊噴血邊跑出家門求救,但在騎樓走不到10公尺即倒臥血泊不治,一名女鄰居嚇得趕緊報警。 警方趕抵時,黃嫌表情木然呆站在家門口,衣物有血跡,兇刀仍留在屋內,現場血跡四濺,怵目驚心,地上還有黃妻剛從警局帶回的保護令聲請書。黃嫌在警方偵訊時酒測值高達0.76毫克,他只說:「我就是想殺了她!教訓她!」得知妻子身亡也毫無反應,訊後遭依殺人罪嫌送辦,警方緊急通報社會局安置其女兒。 辯未遭打不需安置
對於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後隨即遇害,文山一分局昨聲明,黃妻到派出所通報言語家暴,警方立即檢視她身上有無傷勢,確定未受傷後即製作筆錄,並替其聲請通常保護令,保護內容為要求黃嫌勿到其工作場所騷擾,當時評估黃妻狀況,還建議她可聲請多項具體保護項目,包括「不能對其與孩子暴力相向、不得言語恐嚇」等,但她礙於面子和盼有個完整家庭,並未採納,「她未遭其丈夫毆打,不需進行強制安置,過程並無疏失。」 對此,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指出,保護令只是處理家暴案的一個配套措施,對不理性的加害人來說,僅是一張紙,根本無視其法律效用,且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可能更激怒加害人施毒手,這是被害人最需要幫助的時候。 一刀切斷動脈氣管
王玥好說,過去許多案例已證明光是報案並不能得到完整保護,警政單位是保護民眾的第一窗口,應主動幫家暴受害人設想接下來可能遇到的危險,而不是僅被動接受報案、協助聲請保護令。 對於黃妻被一刀切斷頸動脈和氣管,台大物理系教授傅昭銘指出,人體皮肉、動脈與氣管很脆弱,只要刀鋒夠利,加上拉扯力量,就能切斷。台師大物理系名譽教授林明瑞也說,頸部是肌肉,無骨頭保護,只要刀刃很利,不須太大力量就能一刀奪命。
夫砍死妻示意圖
黃妻不滿遭夫辱罵,至警局聲請家暴保護令後返家,其夫邊喝酒邊罵,她不滿回嗆,卻遭夫拿檳榔刀朝頸部猛砍一刀,不治身亡。 死者傷勢示意圖
黃妻被丈夫一刀砍斷頸動脈、氣管及聲帶,傷口長達10公分、寬3公分。
聲請保護令後自保之道
.若決定聲請保護令,建議報案時主動告知警方,施暴者是否情緒不穩定及有可能情緒失控,以利警方評估。 .若施暴者揚言不准對外求助,或表示要對其人身不利,返家恐有安全顧慮,可要求暫住縣市社會局(處)庇護中心自保。 .報案求援後,勿在第一時間返回家中,若有返家需求,應找人或請求警方陪同前往。 .保護令的款項建議與警方及社工共同討論,無論要求施暴者遷出或遠離,都得留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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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為什麼不是找醫生而是找物理系教授出來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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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571207
新手上路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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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3/04/2013 : 0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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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今天新聞比較奇特,有圖解一刀切斷頸動脈是怎麼成立的。
對於黃妻被一刀切斷頸動脈和氣管,台大物理系教授傅昭銘指出,人體皮肉、動脈與氣管很脆弱,只要刀鋒夠利,加上拉扯力量,就能切斷。台師大物理系名譽教授林明瑞也說,頸部是肌肉,無骨頭保護,只要刀刃很利,不須太大力量就能一刀奪命。
這裡的傷害最難挑選合用的防具
胸腹穿刺傷可以用防刺服對應,在背心裡塞雜誌也有很好的效果(事實上我常常這樣攜帶書本...)
頭部打擊傷則可靠安全帽抵禦,唯獨用菜刀或西瓜刀砍劈頸部到肩膀這一段,我找不到合適的防具....(小弟挑選防具的原則是要簡單有效、容易取得,平常又不起眼的....)
================= 我是菜鳥,大家好 |
Edited by - jack571207 on 03/04/2013 09:5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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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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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7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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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Chen
路人甲乙丙
  
691 Posts |
Posted - 03/04/2013 : 1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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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環只能防直砍, 不能防橫劈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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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143 Posts |
Posted - 03/04/2013 : 2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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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帽外套。打鬥的時候把帽子戴上。這還可以兼防災頭巾跟擋點小雨跟遮陽,是實用裝扮。 或者穿有領子的衣服,打鬥的時候把領子豎起來,聊勝於無。 如果是農民或勞工的話,帽子裝防曬遮布的狀況,也是比什麼都沒有好一些。 不過這些布都要夠厚效果才好,否則就真的只是比沒有好一點,也許少砍進去幾公厘,可以保命。
因為一般人沒有在脖子上纏東西的習慣,真的要夠硬,大概只能學某些哥德風趣味的年輕人,在脖子上綁項圈,但是這一點也不低調。
像我以前說的一樣,閃不掉就犧牲一隻手用手骨去擋是最方便啦,一隻手換一條頸動脈很划算。
如果手上有裝拐棍之類的防具就沒問題了。
我倒是想過如果想裝頸部防具又想裝潮,大概就是穿高領衣然後在領子下裝皮項圈吧,你可以說是學Jobs。
冬天倒是纏圍巾就沒事了,但是反而有打鬥中被勒死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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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3/04/2013 21: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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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dog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948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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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143 Posts |
Posted - 03/05/2013 : 2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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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限於打獵用而不能用於自衛,但是在台灣這也很稀奇。
---- 原民法庭首判 原民持私槍無罪 【中央社╱台東縣5日電】 2013.03.05 06:19 pm
台東地方法院原住民法庭援引聯合國2人權公約及憲法等,判決一件排灣族原住民私自持有槍械的案件無罪,全案可上訴。
司法院審酌原住民族事務的特殊性,並基於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的尊重,今年1月起指定桃園、新竹、苗栗、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東、花蓮等9所地方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
原住民族專業法庭由專業法官審理涉及原住民族的案件。司法院去年起已安排相關地院的法官受訓,並深入各原民現地了解原民習俗。台東地院這件判決也是原民法庭成立後第一件判決。
全案源起於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去年3月8日在台東大武林班地,查獲排灣族原住民張姓男子持有未登記的2把長槍,檢察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法院開庭時,檢察官認為張男所持獵槍是「後膛槍」,與常見原住民自製獵槍的「前膛槍」有別,因此屬於非法持有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定義的「槍砲」。但被告主張他的槍確實是自製獵槍,就是用來打山豬供生活之用。
法官依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和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釐清「自製獵槍」及是否「供生活工具」等爭點。
法官認為,張男所持獵槍雖是「後膛槍」,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科學進步及應用之惠」。原住民傳統自製獵槍從槍口裝火藥(前膛槍)比較危險,改為後膛槍比較安全,符合國際公約規定。
此外,法官認為,槍砲條例多次修改,立法院公報第90卷第53期第360頁內容,已有對原住民使用自製獵槍的傳統逐步開放且除罪化等修法意旨說明,況且原住民進入山林狩獵及驅趕野生動物,是原住民族群體生活及對自我認同的重要行為,判決張男無罪。
【2013/03/05 中央社】@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原民法庭首判 原民持私槍無罪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37980.shtml#ixzz2MfhMA97a Power By udn.com ----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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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143 Posts |
Posted - 03/06/2013 : 02: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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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30306/169052/1/ 親眼目睹重大犯罪路人會怎麼做 偷拍告訴你 2013年03月06日00:06 Shocking elevator prank 'A murder in progress'
說這是惡作劇也好、實驗也罷,但真的可以看出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可以看出世態炎涼。
當你目睹有人行兇謀殺,你會大叫、逃走,還是伸出援手,挺身而出?美國紐約兩名惡搞男生在電梯裡安裝閉路電視,之後其中一人假裝要勒死同伴,讓鏡頭拍下目睹事件的路人真實反應,結果大多數人都選擇轉身離開。
這段短片近日上載到《YouTube》,引發熱烈討論。影片中可以看到不少上當的人,都是一邊尖叫一邊逃走,甚至有人冷漠得只顧用手機拍攝。但還是有好心人出手相救,試著分開二人,還有女子強行拖「受害人」離開,亦有人隨手拿出「武器」,包括花束、滅火筒等打施襲者。
有網友批評這個惡作劇無聊,就像「狼來了」;但也有網友承認會以「事不關己」的心態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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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Z7yxOw1TBOg
如同下面一個網友說的: American556 "Dangerous prank. I would pull my concealed weapon on you, this is no joke." 「危險的惡作劇。我會抽出我的隱藏武器刺在你身上,這不是玩笑。」
我也會當場用我腳上的安全鞋進行足球踢,踹斷加害者的鎖骨甚至腦袋。然後設法折斷他的手指或用隨身攜帶的瑞士刀割斷繩子,好讓受害者可以掙脫。
倒是那個拿滅火器噴射的大叔也是頗值得學習的。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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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3/07/2013 11:4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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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571207
新手上路

Taiwan
229 Posts |
Posted - 03/06/2013 : 1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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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滅火器大叔
都往受害人身上噴... 是在幫助受害人早登極樂嗎?
正確做法應該是往加害人臉上噴吧!
================= 我是菜鳥,大家好 |
Edited by - jack571207 on 03/07/2013 11:2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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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143 Posts |
Posted - 03/07/2013 : 11: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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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571207
那個滅火器大叔
都往受害人身上噴... 是在幫助受害人早登極樂嗎?
正確做法應該是往加害人臉上噴吧!
其實也還好啦。
反正要封鎖的是加害人的視線,被害人也一起封鎖沒什麼大不了的,被噴到又不會死人。
等歹徒看不見之後再拿空鋼瓶往他身上來幾下就行了。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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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3/07/2013 11:4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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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
Posted - 03/09/2013 : 02: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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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拍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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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143 Posts |
Posted - 03/09/2013 : 0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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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下位置講最近的八里咖啡店命案。
現在講變成馬後砲,但我看這麼多年社會新聞,老實說剛逮捕女店長的時候,跟媒體大肆報導不同,我就覺得這案子看起來不妙。蘆洲警察除了女店長的自白之外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指涉任何人涉案。唯一能夠證明的只有女店長盜領。 如果這狀況持續下去,最後可能沒人需要替死人負責。
這案子其實發現屍體的時候新聞提到潮水會被紅樹林擋住,不太可能漂到陳屍位置的時候,連我透過報紙都懷疑是他殺,但新聞寫警察初期研判是失足落水。這案子真的警察手腳不太俐落。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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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143 Posts |
Posted - 03/09/2013 : 07: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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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MM
還拍照的....
講句沒良心的。如果真是殺人現場,事後把照片跟影片賣給電視台或是新聞社,可以發筆小財。
就算只是要協助警察辦案,現場蒐證也是很重要。
只是狀況危及,蒐證跟出手助人哪個優先相當明白。
以前有個記者拍下一肢禿鷹在旁邊看著非洲女童瀕死準備吃她的照片,事後這照片雖然得獎,但是受到輿論撻伐說為何不出手相助(實際上後來女童的媽媽趕走那隻禿鷹)。最後這記者似乎是受不了壓力就自殺。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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