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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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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2/23/2012 : 12: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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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內部有過擁槍自重的"內戰",對禁槍的態度是一定的. 台灣歷史因為對國民黨(大陸)的針對態度,表面上支持禁槍之餘同時也希望擁槍. 大陸則是歷史上很久以前就在禁止武器,就算有過一段時間開放,心態上還是支持禁槍. 美國立國以來就有擁立私槍,情況就完全相反.
歷史還是凌駕於這些道德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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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0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12: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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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的說吧,以我的觀點,假設我住在美國,就算要說恐怖的隨機攻擊,比起突擊步槍掃射,事實上我個人比較擔心這一種:
quote: 分隔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26/today-int2.htm 2011-12-26 K.O隨機攻擊 橫行美國街頭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美國境內近年出現一種「K.O之王(Knockout King)」隨機攻擊,與幫派尋仇討債不同,「K.O之王」攻擊原因不明,對象也是隨機挑選。由於沒有一定脈絡,受害者又散居各地,警方緝凶常常一個頭兩個大。
受害者抵抗 會遭群毆
這種簡稱為「K.O」的攻擊模式,通常是一個團體選出主要攻擊者(lead attacker)後,再隨機尋找攻擊對象。選定對象後,主攻擊者從暗處衝出痛擊受害者,如果受害者不支倒地,「K.O之王」往往一哄而散;如果受害者頑強抵抗,其他攻擊者就會加入群毆,直到將受害者打到陷入昏迷或重傷、遭到「K.O」為止。
落單老人容易被攻擊
與傳統的幫派暴力或街頭犯罪不同的是,「K.O」攻擊目的不在復仇、也不是搶劫,且受害者散居各地、攻擊地點不一,受害對象也是隨機挑選,常有看似不可能惹上麻煩的人被選中攻擊。
遭遇這類攻擊的受害者多半是落單的長者,今年春天聖路易市就有一名年邁的越南移民遭攻擊致死,年初芝加哥也有一群青少年尾隨一名年老街友到火車站,由主攻擊者痛擊老人臉部、將他K.O在地,過程中其他青少年一邊嘲笑老人、一邊拍下攻擊過程。然後把影片貼上一個嘻哈網站,短短2天就吸引25萬人點閱,但因警方無法找到受害街友,這些K.O少年依舊逍遙法外。
專家認為,犯罪者這麼做,顯然是要引起注意。密蘇里大學聖路易分校的犯罪學系助理教授胡伯納表示:「我們知道青少年不會想到後果,他們在Youtube上看到某樣東西,然後說:『我也想要有人那樣注意我。』」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犯罪學家戴克也說,這類攻擊是幫派行為的現代延伸,不是抹去其他幫派的塗鴉再重新畫上那麼簡單,而是透過把人打倒在地、將影片張貼在社群網站,來展現自己有多強悍。
quote: 分隔線
據說這些死小孩常使用的武器是路邊撿來的石頭、磚頭或棍棒,以致於根本不可能按照凶器來特定兇手。
何況根據前面MACOS8兄提供的數據: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ACOS8 2010年搶劫發生比率(每10萬人): 加州/亞州/田州/德州: 156.1/112.8/135.4/130.8 2010年持槍搶劫比率(每10萬人): 加州/亞州/田州/德州: 48.6/49.9/76.3/64.9 2010年持槍搶劫 /非持槍搶案比: 加州/亞州/田州/德州: 0.31/0.44/0.56/0.49
搶案加州發生的比率最高,但火器管制嚴格,結果持槍搶劫比率最低。
以上資料全部計算自FBI公開資料表,比我之前放的數字要準。
在加上家庭擁槍比調查資料(2001): 加州/亞州/田州/德州: 21.3%/31.1%/43.9%/35.9%。這資料是在2004年槍枝解禁前的,因此(除加州以外)僅能做為最低限度的參考。
若按照這數據,事實上走在加州街頭比走在田納西州街頭更需要擔心被搶劫,只是搶劫者拿的武器是槍械的機率比較低。
但是我個人不會覺得有人拿獵刀抵著我的背搶劫,比拿手槍指著我的背搶劫,更加安全。
事實上就算是在現在,過去十年只發生過一起兇殺案的康州新城的治安,我相信還是比台中市或高雄市的市中心街頭好很多。
當然,我還是完全同意同樣發生Mass Killing的話,槍械持有率高的地方比較可能用槍來作案。雖然我們都知道碰上這種案件的機率如同天文數字。
我同意管制槍械也許可以減少一些死傷,但是這並不能根本減少Mass Killing問題(是有可能每次事發的時候死的人比較少,所以沒被算進Mass Killing裡頭啦),管制槍械能擺平跟不能擺平的事情,還是要分清楚。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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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2/23/2012 12: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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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0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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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ater von hase
大陸控槍算是卓有成效了,我試過去買比較逼真的電狗,那個過程就和去買真槍似的,店主還一直懷疑是警察臥底,不在店面交易~~~ 大陸因為地方大所以每個人人經驗差異很大,本人地處的山東可能算控槍成效很好的地方,而廣西那邊因為和東南亞一票槍販子國家比較近,黑槍還是不少,但是一把狀況很差勁的舊手槍就要4 5萬人民幣的情況來看,還是頗物以稀為貴。 大陸這邊有個很獨特的案件類型,所謂 涉槍案件 ,不論大小,涉槍 就是很嚴重的案件了。大陸一票出名的悍匪,使用的槍支通過黑市買的不多,大多是殺衛兵搶槍,也算是控槍嚴格程度的一個佐證吧。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aiiwang
to su37
如果禁枪真的像你說的那麽嚴格,但還是"已經有學生會帶著槍到學校進行恐嚇了"~ 這個,只能説明所謂的‘嚴格’也是人爲的有取捨的‘嚴格’。
我沒在臺灣生活過~
只是根據你的“已經有學生會帶著槍到學校進行恐嚇了”這個現狀,提出了一個也許可以代表不少大陸人態度的方案“加大禁槍力度”。
主觀臆測,也許就像大陸查賣婬一樣,沒有上下關係的賣婬女,經常被查,被示衆,看上去‘很嚴格’;但是有上下關係的賣婬組織,基本上就是沆瀣一氣。
如果‘堂口’已經和當地政府‘沆瀣一氣’了,那所謂的‘嚴格’只是假象而已。純主觀臆測,錯誤還請不客氣的指出。
話說,生活在中國的人,應該請教一下你們的長輩什麼叫真正的「控槍卓有成效」。
就我所知,在改革開放之前,甭說黑槍,中國的黑幫根本一度被徹底消滅。
現在沿海的幫派是改革開放之後自海外流入的,或是改革開放之後在稍微有自由又劇烈變動的社會中自然出現的。
這是我看台灣的警大論文蒐集許多中國資料研究中國沿海黑幫的報告得知的,在改革開放之前,中國根本沒有黑幫存在。
我說過我所知道最有能的政府是前蘇聯跟東德,其實以前的中國也不遑多讓。
但是我個人還是寧可冒點出門碰上搶劫跟瘋漢殺人的風險,也根本不想活在那種社會。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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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2/23/2012 13: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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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she
路人甲乙丙
956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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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對這個標題沒什麼興趣的,但是最近連朋友也在討論,就順便提出我自己的看法:在美國與其討論禁槍,不如討論彈藥管制,因為真正傷害性命的是子彈,槍械只是擊發的道具。如果可以限制私人擁有彈藥的數量,那麼大規模傷害的機會應該可以降低,則許多反槍人士的理由都不存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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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iwang
我是菜鳥
387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16: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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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ater von hase
大陸控槍算是卓有成效了,我試過去買比較逼真的電狗,那個過程就和去買真槍似的,店主還一直懷疑是警察臥底,不在店面交易~~~ 大陸因為地方大所以每個人人經驗差異很大,本人地處的山東可能算控槍成效很好的地方,而廣西那邊因為和東南亞一票槍販子國家比較近,黑槍還是不少,但是一把狀況很差勁的舊手槍就要4 5萬人民幣的情況來看,還是頗物以稀為貴。 大陸這邊有個很獨特的案件類型,所謂 涉槍案件 ,不論大小,涉槍 就是很嚴重的案件了。大陸一票出名的悍匪,使用的槍支通過黑市買的不多,大多是殺衛兵搶槍,也算是控槍嚴格程度的一個佐證吧。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aiiwang
to su37
如果禁枪真的像你說的那麽嚴格,但還是"已經有學生會帶著槍到學校進行恐嚇了"~ 這個,只能説明所謂的‘嚴格’也是人爲的有取捨的‘嚴格’。
我沒在臺灣生活過~
只是根據你的“已經有學生會帶著槍到學校進行恐嚇了”這個現狀,提出了一個也許可以代表不少大陸人態度的方案“加大禁槍力度”。
主觀臆測,也許就像大陸查賣婬一樣,沒有上下關係的賣婬女,經常被查,被示衆,看上去‘很嚴格’;但是有上下關係的賣婬組織,基本上就是沆瀣一氣。
如果‘堂口’已經和當地政府‘沆瀣一氣’了,那所謂的‘嚴格’只是假象而已。純主觀臆測,錯誤還請不客氣的指出。
話說,生活在中國的人,應該請教一下你們的長輩什麼叫真正的「控槍卓有成效」。
就我所知,在改革開放之前,甭說黑槍,中國的黑幫根本一度被徹底消滅。
現在沿海的幫派是改革開放之後自海外流入的,或是改革開放之後在稍微有自由又劇烈變動的社會中自然出現的。
這是我看台灣的警大論文蒐集許多中國資料研究中國沿海黑幫的報告得知的,在改革開放之前,中國根本沒有黑幫存在。
我說過我所知道最有能的政府是前蘇聯跟東德,其實以前的中國也不遑多讓。
但是我個人還是寧可冒點出門碰上搶劫跟瘋漢殺人的風險,也根本不想活在那種社會。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也許立場不同時,對“黑幫”的定義就不同,問老一輩?他們會說,文革紅衛兵的各種幫派,就可以算‘黑幫’了,也許比黑幫還狠~ 他們絕不會認爲那時候的武器管制有現在嚴格,更不會認同那時候的治安狀況~
改革前「控槍卓有成效」?至少我的長輩們不會這麽認同~
做自己想做的事 好像很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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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iwang
我是菜鳥
387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16: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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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連公安局都被打倒了~
做自己想做的事 好像很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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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iahua
路人甲乙丙
USA
1884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18: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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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nge.she
本來是對這個標題沒什麼興趣的,但是最近連朋友也在討論,就順便提出我自己的看法:在美國與其討論禁槍,不如討論彈藥管制,因為真正傷害性命的是子彈,槍械只是擊發的道具。如果可以限制私人擁有彈藥的數量,那麼大規模傷害的機會應該可以降低,則許多反槍人士的理由都不存在了。
我在別的論壇解釋過 管制彈藥不但對防止隨機槍擊毫無幫助, 也不切實際
-------- 槍擊案不需要"大量彈藥", 除非40發子彈就算是大量彈藥 一般槍戰都是三發以內結束, 更不能算上大量彈藥
我們訓練射擊有所謂333說法, 也就是85%的槍戰 距離3米以下, 時間三秒以內, 射擊不超過三發
手槍子彈一盒通常就是50發, .22一盒隨便就是500發. 難道只買一盒子彈也是持有大量子彈嗎?
提幾個數字比較一下 IPSC一場比賽:約兩百發 IDPA一場比賽:約一百五十發 PPC一場比賽: 約一百二十發 飛靶比賽:一百到三百發之間 入門防衛射擊課: 一天約三百發 進階射擊課程: 一天五至八百發
今天一個IPSC射手, 假定每個周末比一次, 一個月就是八百到一千發 通常比賽不會只打一種比賽, 我自己就打三種, 外加每個月至少一次戰術訓練 一次儲存半年的比賽的量, 還不包括平時練習, 要持有五千發子彈很正常
假如存個五十發子彈都要管制 我看美國直接退出包括奧運在內所有射擊比賽算了 因為選手根本沒辦法練習 IPSC國際冠軍Jerry Miculek為例, 一週就使用不止幾千發子彈
美國平均每個擁槍者有三把槍, 除非剛好每把槍口徑都相同, 不然都需要自己的彈藥 今天假設我有三把槍, 每把槍儲存一千發子彈, 那就有三千發了
子彈就像任何消耗品一樣 買越多越便宜 一次買一箱子彈, 比一盒一盒子彈便宜大約20% 自然大多數人都是買大量子彈儲存
再來, 彈藥不像槍枝, 可以輕易轉移, 每顆子彈上也沒有編號 管制彈藥能怎樣? 叫別人幫忙買就好了 除非有證人目擊, 你要怎麼證明A合法買子彈然後轉賣給B犯案?
幾次重大槍擊案, 槍手大多自殺結束 槍手一開始就不打算要活, 你追蹤子彈對於防止此類槍擊有何幫助? 只是徒增民眾困擾而已
子彈原比槍枝容易製造 只要有火藥數據, 任誰都可以在家自製子彈 我平常打USPSA的同伴中, 幾乎所有人都有重裝機具 (我自己沒有是因為租房子不方便手裝子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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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rnis
新手上路
Taiwan
183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18: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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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灑灑扯了一堆,為什麼就是死不認清"槍械本身與造成社會不安定兩者是非等號",
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不會因為你們的人嘴吐出多少華麗的語言,就能改變它。
意圖殺人者,真的想幹一票,也絕不會因為手上沒有槍就不下手,就是這麼簡單明瞭,
你們這種只想著"他人或大組織會來拯救我們,所以我們不需要任何準備"的想法,
某方面來說才是助長惡人氣焰的元兇,結果倒是你們反過來開口找自衛權的麻煩。
真正有問題的向來都是"人",而非"槍"。
你們這些人這麼有勇氣跟積極性去質疑那麼多事,
那為何不把這份衝勁拿去付諸行動,幹掉那些社會不穩定份子?
網路上出張嘴去跟那些"沒對社會造成不安影響的網友"拌嘴,你們他媽的不可笑嗎?
支持什麼或希望能改變些什麼,恐怕都不是你們的初衷,
每次論到後面都是變成在挑字面瑕疵,或互引片面資料,意義何在?
難道明天開始就沒有人想再殺生?
看到美女都不會意淫,看到老人會扶他過馬路嗎?
你們根本只是在討嘴上的勝利,只想自己的心情爽而已吧?
浪費時間,噁心。
---------------------------------- 是說,這世界上處處是錢坑,包含你自己在內。 |
Edited by - Aternis on 12/23/2012 19: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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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er von hase
我是菜鳥
372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19: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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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Aternis
洋洋灑灑扯了一堆,為什麼就是死不認清"槍械本身與造成社會不安定兩者是非等號",
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不會因為你們的人嘴吐出多少華麗的語言,就能改變它。
意圖殺人者,真的想幹一票,也絕不會因為手上沒有槍就不下手,就是這麼簡單明瞭,
你們這種只想著"他人或大組織會來拯救我們,所以我們不需要任何準備"的想法,
某方面來說才是助長惡人氣焰的元兇,結果倒是你們反過來開口找自衛權的麻煩。
真正有問題的向來都是"人",而非"槍"。
你們這些人這麼有勇氣跟積極性去質疑那麼多事,
那為何不把這份衝勁拿去付諸行動,幹掉那些社會不穩定份子?
網路上出張嘴去跟那些"沒對社會造成不安影響的網友"拌嘴,你們他媽的不可笑嗎?
支持什麼或希望能改變些什麼,恐怕都不是你們的初衷,
每次論到後面都是變成在挑字面瑕疵,或互引片面資料,意義何在?
難道明天開始就沒有人想再殺生?
看到美女都不會意淫,看到老人會扶他過馬路嗎?
你們根本只是在討嘴上的勝利,只想自己的心情爽而已吧?
浪費時間,噁心。
---------------------------------- 是說,這世界上處處是錢坑,包含你自己在內。
槍不殺人,人才殺人絕對是擁槍派最精彩的狡辯了,什麽事情都可以往上類比嘛。 原子彈也不殺人,殺人的是政客和軍頭,那麼控制核武是不是也沒道理呢,核武應該和槍械都是無害的吧。
把中美兩國發生校園慘案的情境對調下,給美國槍手一把菜刀,給中國刀客一把手槍,看看結果如何啊? 事實就是槍械讓一個人殺傷力指數倍增加了,這就是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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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0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2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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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也許立場不同時,對“黑幫”的定義就不同,問老一輩?他們會說,文革紅衛兵的各種幫派,就可以算‘黑幫’了,也許比黑幫還狠~ 他們絕不會認爲那時候的武器管制有現在嚴格,更不會認同那時候的治安狀況~
改革前「控槍卓有成效」?至少我的長輩們不會這麽認同~
但是就我所知,紅衛兵不太用槍啊。 ┐( ̄﹏ ̄)┌
只是紅衛兵就算用棍棒也是紅衛兵。
我還是聲明我同意暴徒手上有槍械殺傷力會更強,但是這跟暴徒就算不用槍械也是暴徒這一點,是兩回事。
至少對於認為「管制槍械可以減少暴徒」這類意見,我要公然反對。
沒有槍,人還是會殺人。
這可不是狡辯,是公然的事實。
可能有人很怕槍,但我怕的從來都是人。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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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2/23/2012 2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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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she
路人甲乙丙
956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21: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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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giahua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nge.she
本來是對這個標題沒什麼興趣的,但是最近連朋友也在討論,就順便提出我自己的看法:在美國與其討論禁槍,不如討論彈藥管制,因為真正傷害性命的是子彈,槍械只是擊發的道具。如果可以限制私人擁有彈藥的數量,那麼大規模傷害的機會應該可以降低,則許多反槍人士的理由都不存在了。
我在別的論壇解釋過 管制彈藥不但對防止隨機槍擊毫無幫助, 也不切實際
-------- 槍擊案不需要"大量彈藥", 除非40發子彈就算是大量彈藥 一般槍戰都是三發以內結束, 更不能算上大量彈藥
我們訓練射擊有所謂333說法, 也就是85%的槍戰 距離3米以下, 時間三秒以內, 射擊不超過三發
手槍子彈一盒通常就是50發, .22一盒隨便就是500發. 難道只買一盒子彈也是持有大量子彈嗎?
提幾個數字比較一下 IPSC一場比賽:約兩百發 IDPA一場比賽:約一百五十發 PPC一場比賽: 約一百二十發 飛靶比賽:一百到三百發之間 入門防衛射擊課: 一天約三百發 進階射擊課程: 一天五至八百發
今天一個IPSC射手, 假定每個周末比一次, 一個月就是八百到一千發 通常比賽不會只打一種比賽, 我自己就打三種, 外加每個月至少一次戰術訓練 一次儲存半年的比賽的量, 還不包括平時練習, 要持有五千發子彈很正常
假如存個五十發子彈都要管制 我看美國直接退出包括奧運在內所有射擊比賽算了 因為選手根本沒辦法練習 IPSC國際冠軍Jerry Miculek為例, 一週就使用不止幾千發子彈
美國平均每個擁槍者有三把槍, 除非剛好每把槍口徑都相同, 不然都需要自己的彈藥 今天假設我有三把槍, 每把槍儲存一千發子彈, 那就有三千發了
子彈就像任何消耗品一樣 買越多越便宜 一次買一箱子彈, 比一盒一盒子彈便宜大約20% 自然大多數人都是買大量子彈儲存
再來, 彈藥不像槍枝, 可以輕易轉移, 每顆子彈上也沒有編號 管制彈藥能怎樣? 叫別人幫忙買就好了 除非有證人目擊, 你要怎麼證明A合法買子彈然後轉賣給B犯案?
幾次重大槍擊案, 槍手大多自殺結束 槍手一開始就不打算要活, 你追蹤子彈對於防止此類槍擊有何幫助? 只是徒增民眾困擾而已
子彈原比槍枝容易製造 只要有火藥數據, 任誰都可以在家自製子彈 我平常打USPSA的同伴中, 幾乎所有人都有重裝機具 (我自己沒有是因為租房子不方便手裝子彈)
限制個人擁有並不限制射擊場或俱樂部持有, 一般人有需要將自己家裡變成儲存彈藥的彈藥庫嗎? 自我防衛的需求我看五發、十發也就足夠了, 而其他的技術性困擾似乎都不是管制的重要反對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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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22: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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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nge.she 限制個人擁有並不限制射擊場或俱樂部持有, 一般人有需要將自己家裡變成儲存彈藥的彈藥庫嗎? 自我防衛的需求我看五發、十發也就足夠了, 而其他的技術性困擾似乎都不是管制的重要反對理由吧!
這種要求比禁槍還不可能....美國有的是大賣場而不是更多的便利商店. 是出門一趟就要數個小時往來的車程就限制了美國人的日常生活.
跟出門一趟就買兩個禮拜到一個月左右的食物一樣 子彈這種東西一樣不可能一次只買一兩顆 當然也有人一定是只準備一到兩個彈筴 但是連定期試射校準都不做的一般人 遇到問題拿著槍也根本不可能期待他反擊
校園問題最主要就是警方人力不夠,校外人士放行的標準也太鬆. 小的不曉得怎麼會有人提倡那種無圍牆的校園生活 至少小的看過的貴族學校兩層保全與徹底隔絕外界的路程跟環境. 只拿其中一個到一般學校就夠保護學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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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0 Posts |
Posted - 12/23/2012 : 2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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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MBER 小的不曉得怎麼會有人提倡那種無圍牆的校園生活
話說高雄陸軍官校也有某任校長提倡過無圍牆的校園生活。 不過那裡的圍牆用來防內部人士逃出的效果可能比防外敵要強,校長想要模仿美國那套的構想後來沒有實現。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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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iahua
路人甲乙丙
USA
1884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04: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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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個人擁有並不限制射擊場或俱樂部持有, 一般人有需要將自己家裡變成儲存彈藥的彈藥庫嗎? 自我防衛的需求我看五發、十發也就足夠了, 而其他的技術性困擾似乎都不是管制的重要反對理由吧! [/quote]
好奇一下 請問你主張民眾只要持五發子彈就足夠防衛的根據是什麼? 本地警察似乎都不同意這種說法
限制子彈可比AWB還不合理, 說難聽點根本是擾民
1. 上面有人提到 美國絕大多數人並不住在靶場附近 靶場是公共設施, 要有一定人口密度才會設立, 但是某些城市因為法規也禁止市區內設立靶場
Oakland, CA人口八十萬, 只有一家靶場(還不是在市區內) 芝加哥人口兩百六十五萬, 一家公立靶場都沒有
我住在人口密度高的加州海岸區, 我最近的靶場也要45分鐘車程 那住更遠的怎麼辦?
2. 你似乎認定只有在靶場內可以合法練槍, 才會主張只能在靶場內使用子彈 美國法律原則上沒有禁止到荒野裡練槍, 只有當地法律禁止時才限制 更別提獵人絕對不是在靶場範圍內活動
3. 以上述Oakland為例, 請問該靶場彈藥庫要多大, 才夠提供八十萬市民使用? 是不是要儲存每一種子彈? 假如我持有的是少數稀有口徑呢?
4. 上述提到射擊運動員, 射擊運動往往使用特殊子彈非一般工廠量產彈 打IPSC Open組或是長距離射擊的幾乎都是手裝彈 限制只有靶場可以存彈, 等於全面禁止手裝彈 這樣比賽還要比嗎?
5. 請問警方要如何證明某人持有超過一定數量子彈? 如上文所說, 子彈又不像槍枝有編號, 要如何追蹤? 美國警察在沒有正當理由下, 不得進入民宅或是隨意攔截車輛 除非你打算把第四跟第五憲法修正案也一起推翻才行
6.目前沒有任何官方研究證明, 長期持有大量子彈或是槍械者危害社會 聯邦調查局跟ATF也只有針對短時間內突然購買大量武器者追蹤 (我曾因為三個月內購買三把槍被警方訪談過)
自由社會管制人民 就如中野兄說的一樣, 要符合比例原則 因為微乎其微的機會有人身上攜帶超過幾十發子彈去犯案, 就要全面禁止民眾持有五發或是十發以上子彈, 真的符合比例原則嗎? 照同樣邏輯, Charles Whitman用常見的M700栓機步槍殺死13人, 所以應該全面禁止持有栓機步槍嗎
最後, 在一個幾乎人人可以自行製作子彈的國家 (說實話, 自行壓子彈可比自行組電腦簡單) 管制子彈真的有任何正面影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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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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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MBER 小的不曉得怎麼會有人提倡那種無圍牆的校園生活
話說高雄陸軍官校也有某任校長提倡過無圍牆的校園生活。 不過那裡的圍牆用來防內部人士逃出的效果可能比防外敵要強,校長想要模仿美國那套的構想後來沒有實現。
如果學校跟湖口營區,或是跟荒川弘母校大小相仿,大到能讓人迷路,那當然不需要擔心吧? 但是一般學校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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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she
路人甲乙丙
956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13: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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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giahua
好奇一下 請問你主張民眾只要持五發子彈就足夠防衛的根據是什麼? 本地警察似乎都不同意這種說法 ...
恩...這只是我個人的感覺, 就我的想法,遇到危險個人最支持的做法仍然是逃跑或尋求制度上面的救濟方案, 使用武力防衛是最不得已下為之,不然的話會出現許多有爭議的情況, 甚至有時會自恃自己有武器而出現不必要的衝突。 所以如果我有槍械在遇到危機時我也傾向用手中的武器嚇阻、拖延讓自己有更多逃走的機會, 而不是用來和人火拼、擊斃、傷害、或逮捕犯人,既然如此十發以內的子彈我認為應當有餘力。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giahua
... 限制子彈可比AWB還不合理, 說難聽點根本是擾民 ...
我以為限制了槍械,子彈應該就沒有什麼特別的用途了, 所以您的看法應該是限制槍械也是一種擾民的行為吧! 而且我看好像所有的限制多少都有擾民的行為吧!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giahua
... 1. 上面有人提到 美國絕大多數人並不住在靶場附近 靶場是公共設施, 要有一定人口密度才會設立, 但是某些城市因為法規也禁止市區內設立靶場
Oakland, CA人口八十萬, 只有一家靶場(還不是在市區內) 芝加哥人口兩百六十五萬, 一家公立靶場都沒有
我住在人口密度高的加州海岸區, 我最近的靶場也要45分鐘車程 那住更遠的怎麼辦?
2. 你似乎認定只有在靶場內可以合法練槍, 才會主張只能在靶場內使用子彈 美國法律原則上沒有禁止到荒野裡練槍, 只有當地法律禁止時才限制 更別提獵人絕對不是在靶場範圍內活動
3. 以上述Oakland為例, 請問該靶場彈藥庫要多大, 才夠提供八十萬市民使用? 是不是要儲存每一種子彈? 假如我持有的是少數稀有口徑呢?
4. 上述提到射擊運動員, 射擊運動往往使用特殊子彈非一般工廠量產彈 打IPSC Open組或是長距離射擊的幾乎都是手裝彈 限制只有靶場可以存彈, 等於全面禁止手裝彈 這樣比賽還要比嗎?
我以為美國是個很自由市場的國家, 只要大家接受的制度訂定下來, 自然會有市場機制讓有需求的地方出現可以練槍的靶場, 何況應該不是整個城市八十萬人大家都有練槍的需求吧。 至於特殊的例子:必如特殊彈藥、獵人... 既然是特殊需求,相信可以特殊開放吧!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giahua
... 5. 請問警方要如何證明某人持有超過一定數量子彈? 如上文所說, 子彈又不像槍枝有編號, 要如何追蹤? 美國警察在沒有正當理由下, 不得進入民宅或是隨意攔截車輛 除非你打算把第四跟第五憲法修正案也一起推翻才行
6.目前沒有任何官方研究證明, 長期持有大量子彈或是槍械者危害社會 聯邦調查局跟ATF也只有針對短時間內突然購買大量武器者追蹤 (我曾因為三個月內購買三把槍被警方訪談過)
自由社會管制人民 就如中野兄說的一樣, 要符合比例原則 因為微乎其微的機會有人身上攜帶超過幾十發子彈去犯案, 就要全面禁止民眾持有五發或是十發以上子彈, 真的符合比例原則嗎? 照同樣邏輯, Charles Whitman用常見的M700栓機步槍殺死13人, 所以應該全面禁止持有栓機步槍嗎
最後, 在一個幾乎人人可以自行製作子彈的國家 (說實話, 自行壓子彈可比自行組電腦簡單) 管制子彈真的有任何正面影響嗎?
最後的這點,隨便舉例: 5. 請問警方要如何證明某人持有毒品? 毒品又不像槍枝有編號, 要如何追蹤? 美國警察在沒有正當理由下, 不得進入民宅或是隨意攔截車輛 但是美國仍然禁止持有毒品,也不需要修改4、5修正案。
所以真正需要討論的就是這個比例原則, 而法律的比例原則並沒有一定的標準的, 有時只時因為媒體的炒作和放大形成整個社會的氛圍, 而看來美國現在就是遇到了這種情況了。
至於製作子彈很方便所以不需要管制的說法也一樣, 雖然我自己不認為製作子彈有你說的那麼簡單(需要特殊的工具、化學知識) 但是同理,製毒或其他一些我覺得也不是什麼太困難的事好像也是受到管制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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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版主
Taiwan
16098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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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把台灣跟美國比~ 人家買火藥很平常~在這裡你找不到店家販售~甚至以榮工處的名義炸蘇花的石塊去買人家還會會同霹靂小組到府視察~
5發?? 你以為是打IPSC嗎??連受過專業訓練的米國警察緊急時腎上腺一爆發前3~6發根本打不到人體~ 每次槍戰完手抖的條子一堆~這根本就是全球民主國家的通例~ 有件事情不了解槍的人一定要知道~ 那就是訓練人打手槍的時間比抵肩打AR要多3倍以上,然而這還是在靶場上~ 再玩KILL-HOUSE的話會花更久~
最近豬死卡美麗(台語)有上演武器決勝點的槍枝普科節目,我都推薦不懂槍的人去看這位美國前PJ的節目~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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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2008
路人甲乙丙
3803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18: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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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Aternis
洋洋灑灑扯了一堆,為什麼就是死不認清"槍械本身與造成社會不安定兩者是非等號",
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不會因為你們的人嘴吐出多少華麗的語言,就能改變它。
意圖殺人者,真的想幹一票,也絕不會因為手上沒有槍就不下手,就是這麼簡單明瞭,
你們這種只想著"他人或大組織會來拯救我們,所以我們不需要任何準備"的想法,
某方面來說才是助長惡人氣焰的元兇,結果倒是你們反過來開口找自衛權的麻煩。
真正有問題的向來都是"人",而非"槍"。
你們這些人這麼有勇氣跟積極性去質疑那麼多事,
那為何不把這份衝勁拿去付諸行動,幹掉那些社會不穩定份子?
網路上出張嘴去跟那些"沒對社會造成不安影響的網友"拌嘴,你們他媽的不可笑嗎?
支持什麼或希望能改變些什麼,恐怕都不是你們的初衷,
每次論到後面都是變成在挑字面瑕疵,或互引片面資料,意義何在?
難道明天開始就沒有人想再殺生?
看到美女都不會意淫,看到老人會扶他過馬路嗎?
你們根本只是在討嘴上的勝利,只想自己的心情爽而已吧?
浪費時間,噁心。
---------------------------------- 是說,這世界上處處是錢坑,包含你自己在內。
http://www.guancha.cn/Neighbors/2012_12_21_115683.shtml 印警官“女性应随身带胡椒粉防强奸”言论遭抨击
某位强调自助的强者被喷。
啥都自助了,还要国家干嘛?
鐵一般的事實就是,枪的唯一目地就是杀人的!认为一个国家应该绝大多数人都有快速杀人能力的社会比极少数人有快速杀人能力的社会对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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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2008
路人甲乙丙
3803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18: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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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話說講點技術問題。
雖然槍械的Mass Killing可以一次幹掉很多人,所以很容易上新聞。不過我前面引用的關於刀械的自我防衛問題,也已經講明了一點。
事實上想用隱藏攜帶的武器幹掉一個人,刀械會比槍械容易。
只是當這種隱藏攜帶效果暴露,大家開始逃命之後,射程較長的槍械會比較有利,還有全自動步槍掃射對付密集的人群殺傷效果比較強而已。
也就是刀械固然一次可以幹掉的人比較少,但是如果只想幹掉一、兩個人,刀械反而比較好用。
所以前面有人說,如果開放槍械,走在路上就要時時面對被瘋漢掃射的風險。
我說,講這種話的同時恐怕很少人意識到,其實我們每天走在馬路上,都在時時面對被瘋漢背刺的風險。
嚴格管制槍械可能有辦法減少瘋漢拿全自動步槍進小學掃射的風險,但是只要學校裡頭沒有武裝的警衛人士,也是無法阻止瘋漢拿小刀進小學捅死小學生。
甚至說如果全自動步槍這樣大小的武器都能帶進小學而不被發現,我看瘋漢拿把南加州西瓜刀進小學像切西瓜一樣切小學生,大概也沒什麼難的。狀況大概頂多從死二十個小學生減少到死十個小學生。這算是很大的進步沒錯,不過還是會有小學生死掉。
南加州西瓜刀可是Amazon上頭就買得到了。
NRA可能形象很差,但是有一點我認為他們說的沒錯,那就是反槍派提出的所有對策,沒有一個有辦法阻止康州小學事件發生。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扫射的对人威胁大还是背刺威胁大?
2:20,这个数字差距叫无关紧要?强词夺理。
我们不可能让犯罪消失,因此我们不用警察?
禁枪不可能导致用枪杀人消失,但是能大大减少犯罪死亡率,这个事实很清楚,反对派总是对此视而不见。
最后补充一个细节: 事實上想用隱藏攜帶的武器幹掉一個人,刀械會比槍械容易,你这观点是错的。懂得用刀捅人和用刀割要害的普通犯罪者没多少,大多数犯罪者往往是拿刀子乱砍,那能砍伤人却很难砍死人。
而枪械则不同,手枪还好,美国合法化连射枪那根本不用瞄准直接扫射就能带来大量死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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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2008
路人甲乙丙
3803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18: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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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當然 ,其實原理哲學的爭論沒太多實質意義。
如前所述,我個人主張的問題重點大概有幾個:
1.國家政府要全面控制所有武器是不可能的。(你得先清除世界上所有的棍棒跟石頭)
2.國家政府要全面保護所有人民也是不可能的。
3.人民要更好的自衛保護自己就需要持有武器。
4.但是民間的暴力攻擊者使用的武器殺傷力越強,在攻擊事件中死傷越多,也是事實。
5.國家政府控制民間武器持有確實有助於政府維持秩序更加容易,不論這種秩序到底你認為是好是壞。(但是請記住1跟2的部分)
所以,一個國家政府控制武器持有我個人認為只是程度的問題,原理哲學的爭論沒太多意義。
我個人固然不會相信什麼事都該交給國家政府而且應該無條件相信政府那一套的狂熱信仰,但是也不是無政府主義者。
事實上人類社會的政治問題大部分都不是走極端的信仰問題,而是妥協的程度調整。
所以既然可以管制大砲跟重機關槍,進一步管制全自動步槍,這還不算太誇張。
再準備其他武器就好了。
以前清朝也是嚴格控管民間武器,不過中國民間就開始流行徒手拳術,南方的隱藏武器或農具轉用武器也更加發達。
反正自從我脫中二以來,就從來不相信管制武器就可以根絕武裝衝突那一套,程度問題而已,各位應該要對人類的劣根性更有信心。
quote: 分隔線
話說我現在看ACG每次看到有人說要根絕戰爭就會大爆笑呢。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我们不可能消灭战争,因此争取世界和平就无意义?
1.國家政府要全面控制所有武器是不可能的。(你得先清除世界上所有的棍棒跟石頭) …………………………………………………………………………………… 但是国家可以大大减少持有枪支的数量,这就可以大大减少犯罪的死伤率,别说这无关紧要,被某个准备自杀的疯子扫射的无辜学生们知道这有啥分别。现实就是发生同样的事情,有枪的疯子杀了20个人,没枪的疯子拿刀只砍死2个。
2.國家政府要全面保護所有人民也是不可能的。 ……………………………………………………………… 国家不可能消灭交通事故,不可能消灭毒品,因此应该取消交警,取消毒品?中野你还说你不是无政府主义者?
3.人民要更好的自衛保護自己就需要持有武器。 ………………………………………………………………………… 对自助有信心的通常是强者,希望国家保护的通常是弱者,强调自助对谁有利再清楚不过了,作为军事枪械爱好者的中野你可能对靠自己拿枪保卫自己很有信心,别告诉我那些孩子和老人都很有信心随时玩枪战。
4.但是民間的暴力攻擊者使用的武器殺傷力越強,在攻擊事件中死傷越多,也是事實。 …………………………………………………………………………………… 犯罪武器越多杀伤力越强,犯罪死伤率越高,至于私人持枪对一个国家有啥好处,我就看不出来了,难道还真准备靠个人手里的枪来对抗外国侵略军和国内暴政和豪强?说这话的纯粹是说风凉话不负责任。就和那位主张妇女应该自己保护自己避免被强奸的印度警官有一拼。
5.國家政府控制民間武器持有確實有助於政府維持秩序更加容易,不論這種秩序到底你認為是好是壞。(但是請記住1跟2的部分) ………………………………………………………………………………………… 最差的秩序也比无秩序好。从来是乱世人不如太平犬,从来没听说乱世对老百姓是乐园的。乱世从来死英雄枭雄野心家等等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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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2008
路人甲乙丙
3803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18: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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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中野你再扯汉唐时候要注意,虽然那时代是民间容许携带武器,但是对军国之器的弓弩从来是严禁的。我们不可能把餐刀也作为杀人武器禁止了,但是我们应该禁止大威力杀伤性武器。如果说自动步枪不需要禁止,请问原子弹是否也需要人手一颗以便对抗财团和政府可能的暴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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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2008
路人甲乙丙
3803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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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事实:
反对控枪者最常举的一个理由是,持枪不仅能够自卫,还能保护他人。有报告称“美国合法持枪公民8年来至少阻止了141起媒体报道过的严重犯罪”,也有学者支持这种说法。但也有持不同意见的人指出,“持枪能够自卫”的效用被夸大了,很多所谓的“持枪自卫”实际上在家庭争吵中对配偶进行恐吓。有研究称持枪自卫者更易成为枪手的目标,更易遭到伤害。而前述的对61起大规模涉枪杀人案件的统计则指出,没有一起屠杀能够被“持枪自卫者”阻止。
反对控枪者宣称,瑞士国民几乎家家有军械,枪支管制很宽松,但却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由此可见控枪没有必要。然而如前所述,控枪已经成为瑞士的重要话题,即便2011年的全民公投没有通过,瑞士各个州实际上已经出台了不少限制枪支的法案,比如枪支不能放在家里而必须放在仓库等,有学者指出,反对控枪者时常举的两个国家瑞士和以色列实际的持枪人数都在减少。
反对控枪者还喜欢举的例子是,1997年英国宣布平民持枪非法后的数年间,暴力犯罪率出现了明显上升。不过据英国官方的文档称,之所以出现暴力犯罪率上升,是因为所取用的是来自警方的数据,而警方的统计方法在那几年出现了变动,导致犯罪率出现了上升。但根据“英国犯罪调查”项目的报告,暴力犯罪率在1997年之后实际上是持续下降。
反对控枪者通常还以美国各地犯罪率与枪支政策的关系来说明“控枪反而加剧了犯罪”,如称“1966年新泽西州颁布了当时全美最为严格的控枪法案,两年后,该州谋杀率增加了46%……1968年,夏威夷州增加了一系列严厉控枪法案,谋杀从较低的十万分之2.4,到1977年翻了三倍”,但这其实是故意误导,实际上从上世纪60年代后半开始,美国因社会结构等原因,各地普遍出现了犯罪率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以首都华盛顿特区为例,从1966年到1969年,谋杀率增加了106%,但这期间并未颁布控枪法案。华盛顿控枪实际是在1977年,反对控枪者喜欢称从1977年到2002年“厉行禁枪的华盛顿特区谋杀率上升了51%”,但实际上只要细看每年数据就会发现,在1977年前后十年左右,华盛顿谋杀率其实保持了稳定。所以说,“控枪反而加剧了犯罪”只是玩弄数据而已。
美国各地犯罪率的差异,实际上与很多因素有关,但反对控枪者往往就直接将其与枪支政策挂钩,例如将华盛顿与一河之隔的不禁枪地区弗吉尼亚州阿灵顿郡相对比,称华盛顿谋杀率是阿灵顿的23倍。但这里同样忽略了重要原因:华盛顿黑人比例高达50%,而阿灵顿只有10% 不到,而众所周知黑人犯罪率是远远高于其他族裔的。而且华盛顿的控枪政策实际上没起什么作用,因为从别的州“进口”枪支太容易了。另外,纽约、芝加哥等地的高犯罪率也往往被归咎于当地的枪禁政策,但这实际上是倒果为因,这些地区是因为高犯罪率,才实行了严厉的枪支政策。类似的因果乱搭还有,“在1990年至2003年间,美国有35个州采取了更宽松的枪支管理法案……而差不多同一时间段里,美国的凶杀率从1991年的十万分之10.5下降到2000年的十万分之6.1”,实际上,美国整体凶杀率之所以下降,是美国整体治安好转的缘故,硬要跟枪联系上的话,倒不如说是这段时间正好是美国枪支文化退潮期,从1990年左右开始,美国枪支拥有量在持续下降。
反对控枪者还声称,校园不禁枪,涉枪犯罪会减少,并举例称“2004—2008年,禁枪的科罗拉多大学犯罪率上升35%,不禁枪(允许低调携枪)的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犯罪率下降6成”。不说这个样本是否能说明问题,且看看这两所学校接下来的态度吧:“不禁枪、犯罪率下降”的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理事会在2009年,引述一家研究机构的说法称“低调携枪法案无助于减少犯罪”,以安全为由,以9比0的投票决定在该校禁枪,直到第二年迫于诉讼压力才取消决定;而“禁枪、犯罪率上升”的科罗拉多大学持续禁枪政策,直到2012年法庭判了“禁枪令”违法才被迫取消禁令。
“反对控枪”的理由,还有很多,有相对靠谱的,但误导性的说法确实非常多。美国步枪协会(NRA)曾宣称根据澳大利亚政府的数据,该国在颁布严厉的枪支法案后,暴力犯罪出现了上升——结果被澳大利亚司法部长指责称“篡改”数据,并要求NRA在其网站上移除任何来自澳大利亚的参考信息。
相比之下,支持控枪一方给出的证据似乎更为有力,但控枪政策无法得到实行——仍以前述《Mother Jones》调查为例,该调查宣称,62例可查询的大规模枪杀事件中,49起事件枪支是“合法获得”的;使用的武器中,有68件半自动手枪,有35件突击武器,占据绝大多数。这足以证明现行松弛的枪支政策让大规模枪杀事件变得容易。澳大利的经验标明,制定严厉的控枪政策,对防止大规模枪支杀伤是有效的——在严厉的控枪法案出台前18年,澳大利亚经历了13次大规模枪击事件,但法案开始施行后的14年里,再没有一起这类事件发生。
所谓的如果要杀人疯子怎么都能搞到武器是明显不成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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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iahua
路人甲乙丙
USA
1884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19: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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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討論2A一定會有人拿原子彈出來 這是2008年美國大法官會議釋憲文部分內容
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07-290.ZS.html/07-290.ZS.html
(f) None of the Court’s precedents forecloses the Court’s interpretation. Neither United States v. Cruikshank, 92 U. S. 542, nor Presser v. Illinois, 116 U. S. 252, refutes the individual-rights interpretation. United States v. Miller, 307 U. S. 174, does not limit the right to keep and bear arms to militia purposes, but rather limits the type of weapon to which the right applies to those used by the militia, i.e., those in common use for lawful purposes. Pp. 47–54.
2. Like most rights, the Second Amendment right is not unlimited. It is not a right to keep and carry any weapon whatsoever in any manner whatsoever and for whatever purpose: For example, concealed weapons prohibitions have been upheld under the Amendment or state analogues. The Court’s opinion should not be taken to cast doubt on longstanding prohibitions on the possession of firearms by felons and the mentally ill, or laws forbidding the carrying of firearms in sensitive places such as schools and government buildings, or laws imposing conditions and qualifications on the commercial sale of arms. Miller’s holding that the sorts of weapons protected are those “in common use at the time” finds support in the historical tradition of prohibiting the carrying of dangerous and unusual weapons. Pp. 54–56.
3. The handgun ban and the trigger-lock requirement (as applied to self-defense) violate the Second Amendment . The District’s total ban on handgun possession in the home amounts to a prohibition on an entire class of “arms” that Americans overwhelmingly choose for the lawful purpose of self-defense. Under any of the standards of scrutiny the Court has applied to enumerated constitutional rights, this prohibition—in the place where the importance of the lawful defense of self, family, and property is most acute—would fail constitutional muster. Similarly, the requirement that any lawful firearm in the home be disassembled or bound by a trigger lock makes it impossible for citizens to use arms for the core lawful purpose of self-defense and is hence unconstitutional. Because Heller conceded at oral argument that the D. C. licensing law is permissible if it is not enforced arbitrarily and capriciously, the Court assumes that a license will satisfy his prayer for relief and does not address the licensing requirement. Assuming he is not disqualified from exercising Second Amendment rights, the District must permit Heller to register his handgun and must issue him a license to carry it in the home. Pp. 56–64.
簡單來說 持有武裝並非可以無限上綱, 武器必須是"常用於合法用途" (所謂合法用途各州定義不同, 一般共通認定是狩獵, 自衛跟射擊運動)
文中又提到之所以保障人民持有手槍 是因為手槍是美國民眾"常用自衛武裝"
為什麼擁槍團體堅決反對限制AR15也是基於相同理由 AR15是美國最常見的半自動步槍, 用於自衛, 射擊運動或是狩獵已有50多年的歷史 絕對可以稱的上是合理且常用的武器
反槍團體常宣稱AR15是軍用武器(Weapon for war)所以不適合人民持有 但是從邏輯上來看這完全是謬論
假如AR15被軍方採用就變成不適合民眾持有 美國軍方也採用了M9, P226, P229, Glock等自動手槍, M870/M590幫浦霰彈槍, M700栓機步槍等民用武裝 那根據相同理由, 是不是也要禁止這些產品?
另外, Xk2008 美國對於自動步槍是有嚴格管制的, 一般民眾不容易持有 美國民間的AR15是半自動步槍, 不具全自動射擊能力
-------- 突擊武器管制法最荒謬的地方在於, 他管制武器種類不是依據運作方式 更不是依據威力或是歹徒使用的機率 而是完全根據槍枝外型 一樣的半自動步槍, 有了伸縮槍托, 手槍握柄或是刺刀座, 就成了"突擊武器" 也就是說, 在AWB法案下, 一把M1A/M14步槍, 裝上了EBR槍托, 就立刻變成了違法的"突擊武器" (因為有手槍握柄) 同樣情況也衍生到其他步槍像是Min-14, SKS或是SU-16
我相信各位應該沒有人真的相信 同樣的步槍裝上刺刀座, 就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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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iahua
路人甲乙丙
USA
1884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19: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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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大城市反而沒有靶場 跟市場機制毫無關係 而是反槍團體在背後運作, 禁止開設靶場
以芝加哥為例, 芝加哥市內沒有公共靶場 目的是規避憲法, 讓芝加哥市民不可能擁有手槍
伊利諾州法律規定 任何人持有槍械前, 必須在居住地當地靶場接受一定時數的訓練 然後才可申請執照購買槍械
所以芝加哥市明訂, 市內不可開設公共靶場 既然市民沒有靶場可去 自然無法獲得規定的訓練時數, 就不可能取得擁槍執照 市政府就能規避美國憲法, 達到實質禁槍的目的
在芝加哥要擁槍, 只有要到警方的靶場受訓 但是警方不接受一般民眾申請, 只有"特殊人士"(通常是政客)才可到警方靶場受訓後獲得擁槍執照 換句話說只有特權人士才能擁槍
同樣San Francisco跟Oakland沒有任何市內靶場 也是因為地方法律禁止開設靶場, 目的是讓市民不可能獲得法律要求訓練來申請攜槍執照 (加州法律規定CCW申請者必須在居住地接受規定時數之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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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iwang
我是菜鳥
387 Posts |
Posted - 12/24/2012 : 2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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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giahua
很多大城市反而沒有靶場 跟市場機制毫無關係 而是反槍團體在背後運作, 禁止開設靶場
以芝加哥為例, 芝加哥市內沒有公共靶場 目的是規避憲法, 讓芝加哥市民不可能擁有手槍
伊利諾州法律規定 任何人持有槍械前, 必須在居住地當地靶場接受一定時數的訓練 然後才可申請執照購買槍械
所以芝加哥市明訂, 市內不可開設公共靶場 既然市民沒有靶場可去 自然無法獲得規定的訓練時數, 就不可能取得擁槍執照 市政府就能規避美國憲法, 達到實質禁槍的目的
在芝加哥要擁槍, 只有要到警方的靶場受訓 但是警方不接受一般民眾申請, 只有"特殊人士"(通常是政客)才可到警方靶場受訓後獲得擁槍執照 換句話說只有特權人士才能擁槍
同樣San Francisco跟Oakland沒有任何市內靶場 也是因為地方法律禁止開設靶場, 目的是讓市民不可能獲得法律要求訓練來申請攜槍執照 (加州法律規定CCW申請者必須在居住地接受規定時數之訓練)
原來上面的這些城市這麽‘有趣’,受教了。 這讓我想起了大陸的某些法律和條例,有趣~
做自己想做的事 好像很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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