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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2433
新手上路

Hong Kong
180 Posts

Posted - 12/28/2012 :  08:14:22  會員資料 Send a312433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olddog
先練跑步......人一定跑不贏子彈,但是只要跑得比拿刀要砍你的人快,你就不會被砍......


你冇考慮那種自衛方式的機會成本較高,為了練體能和武術你用了多少時間?用槍自衛的訓練時間較少,你就可以把這些時間做其他事

=========================================================
大多數老百姓的麻煩不在於他們的無知,而在於他們知道太多不是那麼回事的事情。—美國作家馬克.吐溫(Mark Tw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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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Posted - 12/28/2012 :  09:42:22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
台灣因為長期槍械管制,要擁有槍(不論合法、非法)又具備基本的槍械使用技術者少。黑道較容易取得的改造槍械故障率高,加上彈藥取得不易(所以也貴)導致「練習」機會不多,這是一般百姓之福。相對曾經出現過的一些擁有制式好槍的槍擊要犯(蠻識貨的)而言,危險性超高,要成功的奪下他的槍,真的要機緣巧合!



受過訓練的人不容易被奪槍.
但因為黑道因為受限於持槍恐嚇所以其實比較好搶,特別是國高中生年紀的青少年.
但是無論是奪槍還是持槍,都要受過相對地訓練才能保護自己.
拿槍以外的武器就更難.
因為大家都知道只要不開火,槍就可以直接用手抓.
反過來以為不開火就不會傷人的使用者,大概不太相信有"走火"這檔事.

這次的問題,小的相信那位少年是有意想自殺....
只是想多帶幾個人共赴黃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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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1 Posts

Posted - 12/28/2012 :  09:56:34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

中野大:
「槍械使用技術門檻低,殺傷力卻遠大於刀械」這不就是即便是在火繩槍射速、有效距離皆不如弓箭,然而在戰場上,卻逐步取代弓弩的原因?這應該不是媒體造成的誤解吧?

在使用者對所使用的物品(刀或槍)都具有相同熟悉的條件下:近距離衝突,冷兵器(不限刀械)一般而言較熱兵器佔優勢。
但是,對於冷兵器的使用者,要制止或反擊的器具(長棍棒、石頭)取得也容易。萬一要避免傷害,人們還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拉開距離(跑),來減少冷兵器的傷害與威脅。
(略)



這要分清楚武器的有利與不利的場合。

當年滑膛槍取代弓箭是因為在戰場上滑膛槍有利,但是既然有滑膛槍,當年為什麼還要有長矛兵,滑膛槍兵甚至也會攜帶副武裝的刀劍?

因為在戰場上滑膛槍也有其不利的場合,這一直要到刺刀普及才解消。


短刀的有利距離大概在5m以內,如果雙方所受的武器訓練時間大致相同在50小時左右,而且都沒有防禦裝備,依戰場的空間而定,甚至手槍跟短刀只是一勝一負。

距離更接近到3m以內,甚至可以篤定說短刀有利。

事實上短刀要殺人只需要刺對地方,不需要太多力量,甚至對大概的部位一陣亂刺也行得通,我蒐集的新聞中不乏老弱婦孺以短刀殺人的案例。


槍械用以自衛的有利之處在於有效射程較長,使用者可以不需離目標太近,可增加心理上的安全感。

反過來說,如果使用武器自衛者能克服心理障礙,而且在環境允許之下,欺近到短刀的有利距離,那用刀或是用槍其實都一樣是有效的殺人武器。

甚至極端的案例來說,阪本龍馬被暗殺的時候因為身處狹窄的日本和室,因此來不及拔槍,兇手一進門就拿日本刀砍殺,阪本跟中岡根本沒機會反擊。

又,特別是在完全黑暗的室內封閉環境中,如果雙方都沒有夜視裝備,攻擊時會暴露位置的槍械反而比較不利。短刀因為接觸到對手的同時就可以作出精準攻擊,在這種場面反而比槍械危險。


因為自衛的場面多半是敵暗我明,所以槍械有利的場面會比較多。反過來說今天不是要自衛而是要當歹徒,敵明我暗,在街頭上有主動權時,則刀械反而比較可怕。



說穿了還是要很了解自己跟敵人的武器,分清楚有利跟不利的場合,還有環繞武器的各種物理、心理、法律、社會等等因素。

比如就算在持槍大國的美國,刀械特別是短刀一般也被認為是歹徒使用的陰險武器,美國人對刀的印象比槍還差,聽說用刀械殺人比用槍械殺人正當防衛的成立機會還低。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2/28/2012 22: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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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版主

Taiwan
16098 Posts

Posted - 12/28/2012 :  11:20:35  會員資料 Send 冗丙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阪本龍馬那種狀況拔槍與拔刀下場都一樣~先機都被敵方佔了~
講到夜視鏡就離題了~
還有碰到雙手持握此偉佛射擊法的人要快閃~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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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1 Posts

Posted - 12/28/2012 :  12:35:43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冗丙
還有碰到雙手持握此偉佛射擊法的人要快閃~



說到韋佛持槍,我之前看過一則影片就是解說在街頭的遭遇戰刀械是如何的危險。

影片中假定警察跟歹徒的距離在六碼內,雙方的武器都尚在攜帶狀態,當警察角色拔槍準備作出韋佛持槍動作之前,歹徒角色已經抽出刀械砍了警察一刀又刺了至少兩刀。

這也是為啥上級的持槍警察也要練使用槍械跟全身的格鬥CQC。

不過跟電影不同,美國的手槍CQC之基本原則是使用手或腳拒止持刀者的突擊,爭取開槍的時間跟空間,而且因為這種狀況雙方的距離極近,所以手槍一出槍套就可以單手持槍對向敵人身體大概位置連續射擊。

只是就我的觀點,這種手槍的拔槍射擊,其實跟極近距離拔刀之後亂刺的殺傷力也是大致相同。


當然,如果在開闊空間,持槍者成功的拔槍又取開距離的話,就變成手槍有利。

只是短刀之所以被視為歹徒的武器,是因為在街頭真正會用刀的人都是隱藏攜帶,而且在確定會得手的狀況才拔刀,以致於被襲擊者根本沒有機會反擊。



各位現在知道為什麼我很擔心隨機持刀傷人了吧?

如果你不是第一個被害者,那活命的機會大些,如果你是第一個被害者,那幾乎沒有防禦的辦法。除非你背後長眼睛或是只要上街就穿防刃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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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2/28/2012 1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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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roboy
我是菜鳥

Hong Kong
374 Posts

Posted - 12/28/2012 :  19:35:10  會員資料 Send astroboy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冗丙
還有碰到雙手持握此偉佛射擊法的人要快閃~



說到韋佛持槍,我之前看過一則影片就是解說在街頭的遭遇戰刀械是如何的危險。

影片中假定警察跟歹徒的距離在六碼內,雙方的武器都尚在攜帶狀態,當警察角色拔槍準備作出韋佛持槍動作之前,歹徒角色已經抽出刀械砍了警察一刀又刺了至少兩刀。

這也是為啥上級的持槍警察也要練使用槍械跟全身的格鬥CQC。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S3PRjkBb58&list=PL551C1C388C83BA83&index=24

比較舊的教學片,不知道觀念過時沒
這些場合拿槍的就不用韋佛持槍,西部式的腰平出槍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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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版主

Taiwan
16098 Posts

Posted - 12/28/2012 :  20:17:14  會員資料 Send 冗丙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別啦~
出槍快並不等於可以打到目標~
雖然小弟打過勝利型與m10左輪,深知板機輕巧與持握方便,但是警察盃盃有學過而平民還是會被後座力給嚇到~
更重要的是這種左輪單手射擊法不適合滑套復進式的華山自動土炮~~

關於街頭遭遇戰~~
首先台灣警察要補購買防穿刺的內裡~不要在為省錢而省錢了~因為有太多的狀況根本來不及反應~
有防穿刺內裡在第一時間遭刺後的反應就雙手握住匪徒的手後直接往匪徒方向仆倒壓制~( 前提是人家第一優先割你的喉那你只能靠隊友的本能反應 )
並且也該配發拐棍當第一優先持握反擊選擇~槍是不得已為了自衛或保護人民才用的最後手段~
這點英國巡邏員警經驗豐富~也減少殺掉匪徒的後續效應~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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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1 Posts

Posted - 12/28/2012 :  22:31:04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aArmgaM3To#t=1m40s

這邊有一些美國的現代近戰戰術射擊教學。

2:10左右開始有近戰的射擊技術展示。

但是各位也知道美國同樣是搞射擊訓練跟格鬥訓練的業界中也存在很多不同看法,各地警察也自己有自己的一套,這邊當作一家之言看看。


像我前面提到的《刀具格鬥中的謊言》一文的原作者Marc MacYoung就不是很推崇在街頭使用刀械防身,而且像這影片中一樣以刀械任意攻擊要害。他就有提到在美國刀械被認為是歹徒使用的武器──不過奇怪的事情是在美國於自衛戰鬥中用槍械攻擊對手要害乃是常識。

Marc MacYoung是生於加州LA的街頭自衛術的教練,而且執業多年,我想他說的話至少有一家之言等級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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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2/28/2012 22: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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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804 Posts

Posted - 12/31/2012 :  07:36:42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剛剛從朋友那邊知道一件事情,但美國媒體幾乎沒人敢報,他只找到一個地方小報在報導.
這是這兩天剛發生的,一個男人到戲院槍殺他的前女友,順便攻擊戲院周邊的人泄憤,但一個女警下班後在那邊,當場開槍擊斃這傢伙.
媒體沒人敢報的原因,在於現在沒人敢惹反槍團體,免得被抽廣告,但這新聞卻告訴大家,碰到有武器的,只有武器才能制止他,這事實會惹惱反槍團體;只有當地媒體必須交代大家都知道的這件事情.
但,反槍團體為何如此勢大?剛發生慘案是一個原因,另一個問題是,同樣雇用保鏢保護自己,敵人只有小刀,與敵人有開山斧,以及敵人有手槍,有步槍,以致於有火箭炮,價碼差太大,從一組一個月幾千美元,到一組一天廿萬美元以上(黑水公司開價).大老闆又不是衙門,衙門的保安費是全民出錢,衙門也常常搞一些讓人一肚子火的保安措施;大老闆自己或家人的的人身安全要這樣搞勉強可以,他下面的商店這樣搞就不用賺錢了,而且大老闆的保安費是自己賺的,成本一高,像黑水那種一組一年買F-16E一架還有剩,掏錢妥協更划算......
殖民帝國時代很多地方有那種戰鬥種族與戰鬥階級,白人老闆可以用很便宜的價格去雇用這種人當私人軍隊,但那是那種時代,現在已經不是那種低薪時代了,搞私人軍隊代價蠻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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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H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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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4 Posts

Posted - 12/31/2012 :  09:37:29  會員資料  Visit MikeH's Homepage Send MikeH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剛剛從朋友那邊知道一件事情,但美國媒體幾乎沒人敢報,他只找到一個地方小報在報導.
這是這兩天剛發生的,一個男人到戲院槍殺他的前女友,順便攻擊戲院周邊的人泄憤,但一個女警下班後在那邊,當場開槍擊斃這傢伙.
媒體沒人敢報的原因,在於現在沒人敢惹反槍團體,免得被抽廣告,但這新聞卻告訴大家,碰到有武器的,只有武器才能制止他,這事實會惹惱反槍團體;只有當地媒體必須交代大家都知道的這件事情.



http://www.digitaljournal.com/article/339278

美國主流媒體一向反槍
這種正面新聞 就算不怕反槍民眾威脅商家撤廣告 同樣鮮少報導
以致不論國內國外 均誤以為美國“槍枝氾濫”毫無益處


===
地下軍火庫
http://guns-mikeh.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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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aiyi888
我是菜鳥

527 Posts

Posted - 12/31/2012 :  19:33:27  會員資料 Send munaiyi888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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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剛剛從朋友那邊知道一件事情,但美國媒體幾乎沒人敢報,他只找到一個地方小報在報導.
這是這兩天剛發生的,一個男人到戲院槍殺他的前女友,順便攻擊戲院周邊的人泄憤,但一個女警下班後在那邊,當場開槍擊斃這傢伙.
媒體沒人敢報的原因,在於現在沒人敢惹反槍團體,免得被抽廣告,但這新聞卻告訴大家,碰到有武器的,只有武器才能制止他,這事實會惹惱反槍團體;只有當地媒體必須交代大家都知道的這件事情.
但,反槍團體為何如此勢大?剛發生慘案是一個原因,另一個問題是,同樣雇用保鏢保護自己,敵人只有小刀,與敵人有開山斧,以及敵人有手槍,有步槍,以致於有火箭炮,價碼差太大,從一組一個月幾千美元,到一組一天廿萬美元以上(黑水公司開價).大老闆又不是衙門,衙門的保安費是全民出錢,衙門也常常搞一些讓人一肚子火的保安措施;大老闆自己或家人的的人身安全要這樣搞勉強可以,他下面的商店這樣搞就不用賺錢了,而且大老闆的保安費是自己賺的,成本一高,像黑水那種一組一年買F-16E一架還有剩,掏錢妥協更划算......
殖民帝國時代很多地方有那種戰鬥種族與戰鬥階級,白人老闆可以用很便宜的價格去雇用這種人當私人軍隊,但那是那種時代,現在已經不是那種低薪時代了,搞私人軍隊代價蠻高的.



因為反搶團體而不報導,這種理由也太離譜了吧,很難理解美國人的思維,這個新聞明顯是告訴大家,如果全民禁槍那麼一開始那個被槍殺的前女友就未必會死了,也就不會有後面警官擊斃襲擊者這一幕了。真的很難理解美國人的思維是如何聯繫到“碰到有武器的,只有武器才能制止他”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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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aiyi888
我是菜鳥

527 Posts

Posted - 12/31/2012 :  19:36:08  會員資料 Send munaiyi888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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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ik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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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剛剛從朋友那邊知道一件事情,但美國媒體幾乎沒人敢報,他只找到一個地方小報在報導.
這是這兩天剛發生的,一個男人到戲院槍殺他的前女友,順便攻擊戲院周邊的人泄憤,但一個女警下班後在那邊,當場開槍擊斃這傢伙.
媒體沒人敢報的原因,在於現在沒人敢惹反槍團體,免得被抽廣告,但這新聞卻告訴大家,碰到有武器的,只有武器才能制止他,這事實會惹惱反槍團體;只有當地媒體必須交代大家都知道的這件事情.



http://www.digitaljournal.com/article/339278


美國主流媒體一向反槍
這種正面新聞 就算不怕反槍民眾威脅商家撤廣告 同樣鮮少報導
以致不論國內國外 均誤以為美國“槍枝氾濫”毫無益處


===
地下軍火庫
http://guns-mikeh.blogspot.com/



這新聞不就恰恰說明了槍支氾濫毫無益處嗎?如果一開始就全民禁槍那麼那個“前女友”生存的紀律就會大大增加,而“襲擊者”也未必就會被警察擊斃。讓這兩個人送上性命的不就是因為民國人手中的搶太多了嗎?沒有槍那麼這兩個人活下來的可能性可要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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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1 Posts

Posted - 12/31/2012 :  20:54:13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unaiyi888
這新聞不就恰恰說明了槍支氾濫毫無益處嗎?如果一開始就全民禁槍那麼那個“前女友”生存的紀律就會大大增加,而“襲擊者”也未必就會被警察擊斃。讓這兩個人送上性命的不就是因為民國人手中的搶太多了嗎?沒有槍那麼這兩個人活下來的可能性可要大的多。



台灣每年都有好幾起被舊情人用各種武器殺死的案例,假設從美國換成台灣,老實說我覺得增加兇手的存活機率大於被害者的存活機率。

因為台灣的民風跟法律是,就算兇手現場殺了人,也不代表周圍的人可以幹掉他。



至於要說到沒槍了怎麼殺人,這成本其實相當低,比如我隨便從資料庫中抓個案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2/today-so3.htm
2012-10-22
疑女友變心 1刀刺胸奪命


〔記者黃良傑、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竹田鄉「億中人」小吃部昨晚驚傳命案!男子李順清懷疑女友邱婷玉另結新歡,激憤跑到她工作的小吃部,以水果刀一刀刺進女友胸腔斃命,店家目睹行兇過程,警方今天凌晨零時,動員警力到竹田鄉西勢村埋伏,逮獲兇嫌李順清。

被捕才說後悔

李順清(49歲,有傷害、恐嚇等前科)坦承殺害女友邱女(45歲),他供稱因懷疑邱女另結新歡,酒後談判一言不合,又遭邱女言語羞辱,才一時衝動持刀刺向女友;獲知女友失血過多身亡,他向警方表示懊悔,但為時已晚,已喚不回邱女的寶貴生命。

警方指出,昨晚7點34分許,兇嫌李順清預藏水果刀,到女友邱婷玉工作的小吃部找人,2人一言不合,發生激烈爭執,店家與工作人員上前勸阻不成,李嫌突然拿出水果刀,朝邱女胸口用力刺去,然後揚長而去。

邱女被刺中胸腔,血流不止一度休克,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潮州警方依據目擊證人供詞鎖定李嫌,警方一度擔心李嫌行兇後恐畏罪自殺,透過他的家人聯絡,警方另漏夜動員警力趕到竹田鄉西勢村,今凌晨零時,發現他醉倒在覺善堂停車場地上,並從一旁車內起出水果刀,警方初步調查是情殺,研判並無共犯。

店家表示,李嫌是店裡的常客,曾表示喜歡並追求死者,可能因感情糾紛或爭風吃醋,憤而持刀砍殺邱女,卻因刺中要害而鬧出人命。

----


至於非法槍械的部分,聖誕節才有一起案子: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4/today-so4.htm
2012-12-24
分房逼男友戒毒 熟睡中臉遭射穿


〔記者徐聖倫、錢利忠、王英傑、李信宏、邱宜君/綜合報導〕情人開槍,這一槍若是差之毫釐,恐怕後果不堪設想,還好被害人幸運大難不死!

傷者表妹奮勇奪槍

男子吳啟興疑不滿陳姓女友勸他戒毒不成、以分房睡醞釀分手,昨天凌晨在新北市中和住處疑拉K後,持改造手槍採「行刑式」手法近距離朝熟睡中女友臉部開槍,轟碎10年感情,欲再開第2槍時,被同住的女友表妹衝入阻止,表妹搶下手槍後高喊:「快救我姊,她流好多血!」但吳嫌趁亂逃逸。子彈從陳女左眼下方貫穿臉部,從右耳下方射出,送醫獲救,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

新北市板橋亞東醫院腦神經外科主任楊琳煦表示,陳女真的很幸運,可說是大難不死,他研判子彈從左眼下方的顴骨射入後,沿著鼻腔後方、腦幹前緣,最後從右耳方向射出。

不過楊琳煦認為,陳女的臉部感覺神經可能被破壞,會造成臉部麻木的後遺症,但應該不致傷害臉部運動神經,另右耳聽覺神經也可能受損,未來右耳可能有聽力問題。

連勝文槍擊案翻版

這起槍擊案宛如99年11月連勝文槍擊事件翻版,當時,子彈由連勝文左上頷竇進入,經兩側鼻腔後,由顴骨後上方附近穿出,造成顴骨部分骨折,因為未傷及神經,槍擊後3天就從加護病房轉進一般病房。

警方調查,近日陳女為了吳男戒毒的事,兩人數度爭吵,前晚陳女向表妹說:「我不想跟他睡」,疑因此惹來殺機。

警方調查,綽號「黑猴」的32歲吳啟興,有毒品等前科,曾在酒店圍事,目前無業,吃穿皆靠28歲在酒店上班的陳姓女友,2人在大智街公寓同居。吳男與陳女交往近10年,但最近兩人感情生變,吳不滿陳女勸他別再拉K,衍生爭吵,前晚陳女甚至分房睡,吳懷疑陳女想分手,昨凌晨零時許,涉嫌持改造貝瑞塔手槍朝女友開槍。

住隔壁房的陳女表妹潘女說,當時聽到表姊房內傳出「砰」聲巨響,她衝進去,發現吳男雙眼恍惚,持槍指著表姊的頭,床頭濺滿血跡,吳男還二度拉滑套想再補一槍,因一顆子彈掉落才沒擊成,「我看到子彈掉到地上,衝上去奪槍」,兩人一路從房間拉扯到客廳,吳想朝她開槍,但重心不穩落空,她順勢搶下手槍,剛好林姓男友返家,她高喊:「姊中槍了,快報警!」並把槍交給男友。

追凶嫌 被鄰居誤認

吳男見苗頭不對,奪門落跑,林男追出去,左鄰右舍看到林男帶槍跑到路上,誤認是嫌犯圍堵壓制林男,吳男趁亂脫逃,還好潘女及時趕來說明才解圍。

(附註:這起案子的結果是兇手跳河自殺,最後的報導是被害女子仍在昏迷中,但是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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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分隔線


我要說明的事情還是很簡單:有槍,人會殺人;沒有槍,人還是會殺人。

如果像美國一樣,槍械等武器早在建國之前就已經開始普及,之後也沒有大量取締,那我個人是覺得沒什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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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2/31/2012 2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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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brachen
管家

4513 Posts

Posted - 12/31/2012 :  22:23:03  會員資料  Click to see cobrachen'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cobrache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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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剛剛從朋友那邊知道一件事情,但美國媒體幾乎沒人敢報,他只找到一個地方小報在報導.
這是這兩天剛發生的,一個男人到戲院槍殺他的前女友,順便攻擊戲院周邊的人泄憤,但一個女警下班後在那邊,當場開槍擊斃這傢伙.
媒體沒人敢報的原因,在於現在沒人敢惹反槍團體,免得被抽廣告,但這新聞卻告訴大家,碰到有武器的,只有武器才能制止他,這事實會惹惱反槍團體;只有當地媒體必須交代大家都知道的這件事情.
但,反槍團體為何如此勢大?剛發生慘案是一個原因,另一個問題是,同樣雇用保鏢保護自己,敵人只有小刀,與敵人有開山斧,以及敵人有手槍,有步槍,以致於有火箭炮,價碼差太大,從一組一個月幾千美元,到一組一天廿萬美元以上(黑水公司開價).大老闆又不是衙門,衙門的保安費是全民出錢,衙門也常常搞一些讓人一肚子火的保安措施;大老闆自己或家人的的人身安全要這樣搞勉強可以,他下面的商店這樣搞就不用賺錢了,而且大老闆的保安費是自己賺的,成本一高,像黑水那種一組一年買F-16E一架還有剩,掏錢妥協更划算......
殖民帝國時代很多地方有那種戰鬥種族與戰鬥階級,白人老闆可以用很便宜的價格去雇用這種人當私人軍隊,但那是那種時代,現在已經不是那種低薪時代了,搞私人軍隊代價蠻高的.



這個不是沒人敢報,是相對來說比較小和地區性的案子。如果用San Antonio Movie Theater Shooting當作關鍵字來搜尋,是可以找到不少的報導。而且,這是在美國的西岸,中部和東部的新聞媒體很可能不會特別提到。

比起反槍團體,NRA的勢力才是大,不說他的4百多萬的會員,他的財源雄厚:槍廠的挹注,這都是讓NRA可以輕易得讓政客和媒體消音。

如果反槍團體聲音或者是勢力大,為什麼只有當美國發生嚴重的槍擊案件的時候,才會聽到反槍團體的聲音可以和NRA之平起平坐呢?平常的時候這些聲音都是很小很分散的。NRA一年可以灑錢的量可以媲美政客選舉了。

合法擁有槍枝和管理槍枝的購買和擁有不見得是衝突,現在是管理的部分太糟糕,NRA又不准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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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H
路人甲乙丙

USA
4744 Posts

Posted - 01/01/2013 :  09:12:38  會員資料  Visit MikeH's Homepage Send MikeH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NRA在美國政壇有一定影響力
但還不到呼風喚雨的程度
要不然也不用經常和左派政客及反槍陣營打立法攻防戰
主流媒體給NRA上標簽 更是從沒客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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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aiyi888
我是菜鳥

527 Posts

Posted - 01/02/2013 :  13:54:15  會員資料 Send munaiyi888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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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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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unaiyi888
這新聞不就恰恰說明了槍支氾濫毫無益處嗎?如果一開始就全民禁槍那麼那個“前女友”生存的紀律就會大大增加,而“襲擊者”也未必就會被警察擊斃。讓這兩個人送上性命的不就是因為民國人手中的搶太多了嗎?沒有槍那麼這兩個人活下來的可能性可要大的多。



台灣每年都有好幾起被舊情人用各種武器殺死的案例,假設從美國換成台灣,老實說我覺得增加兇手的存活機率大於被害者的存活機率。

因為台灣的民風跟法律是,就算兇手現場殺了人,也不代表周圍的人可以幹掉他。



至於要說到沒槍了怎麼殺人,這成本其實相當低,比如我隨便從資料庫中抓個案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2/today-so3.htm
2012-10-22
疑女友變心 1刀刺胸奪命


〔記者黃良傑、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竹田鄉「億中人」小吃部昨晚驚傳命案!男子李順清懷疑女友邱婷玉另結新歡,激憤跑到她工作的小吃部,以水果刀一刀刺進女友胸腔斃命,店家目睹行兇過程,警方今天凌晨零時,動員警力到竹田鄉西勢村埋伏,逮獲兇嫌李順清。

被捕才說後悔

李順清(49歲,有傷害、恐嚇等前科)坦承殺害女友邱女(45歲),他供稱因懷疑邱女另結新歡,酒後談判一言不合,又遭邱女言語羞辱,才一時衝動持刀刺向女友;獲知女友失血過多身亡,他向警方表示懊悔,但為時已晚,已喚不回邱女的寶貴生命。

警方指出,昨晚7點34分許,兇嫌李順清預藏水果刀,到女友邱婷玉工作的小吃部找人,2人一言不合,發生激烈爭執,店家與工作人員上前勸阻不成,李嫌突然拿出水果刀,朝邱女胸口用力刺去,然後揚長而去。

邱女被刺中胸腔,血流不止一度休克,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潮州警方依據目擊證人供詞鎖定李嫌,警方一度擔心李嫌行兇後恐畏罪自殺,透過他的家人聯絡,警方另漏夜動員警力趕到竹田鄉西勢村,今凌晨零時,發現他醉倒在覺善堂停車場地上,並從一旁車內起出水果刀,警方初步調查是情殺,研判並無共犯。

店家表示,李嫌是店裡的常客,曾表示喜歡並追求死者,可能因感情糾紛或爭風吃醋,憤而持刀砍殺邱女,卻因刺中要害而鬧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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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非法槍械的部分,聖誕節才有一起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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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4/today-so4.htm
2012-12-24
分房逼男友戒毒 熟睡中臉遭射穿


〔記者徐聖倫、錢利忠、王英傑、李信宏、邱宜君/綜合報導〕情人開槍,這一槍若是差之毫釐,恐怕後果不堪設想,還好被害人幸運大難不死!

傷者表妹奮勇奪槍

男子吳啟興疑不滿陳姓女友勸他戒毒不成、以分房睡醞釀分手,昨天凌晨在新北市中和住處疑拉K後,持改造手槍採「行刑式」手法近距離朝熟睡中女友臉部開槍,轟碎10年感情,欲再開第2槍時,被同住的女友表妹衝入阻止,表妹搶下手槍後高喊:「快救我姊,她流好多血!」但吳嫌趁亂逃逸。子彈從陳女左眼下方貫穿臉部,從右耳下方射出,送醫獲救,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

新北市板橋亞東醫院腦神經外科主任楊琳煦表示,陳女真的很幸運,可說是大難不死,他研判子彈從左眼下方的顴骨射入後,沿著鼻腔後方、腦幹前緣,最後從右耳方向射出。

不過楊琳煦認為,陳女的臉部感覺神經可能被破壞,會造成臉部麻木的後遺症,但應該不致傷害臉部運動神經,另右耳聽覺神經也可能受損,未來右耳可能有聽力問題。

連勝文槍擊案翻版

這起槍擊案宛如99年11月連勝文槍擊事件翻版,當時,子彈由連勝文左上頷竇進入,經兩側鼻腔後,由顴骨後上方附近穿出,造成顴骨部分骨折,因為未傷及神經,槍擊後3天就從加護病房轉進一般病房。

警方調查,近日陳女為了吳男戒毒的事,兩人數度爭吵,前晚陳女向表妹說:「我不想跟他睡」,疑因此惹來殺機。

警方調查,綽號「黑猴」的32歲吳啟興,有毒品等前科,曾在酒店圍事,目前無業,吃穿皆靠28歲在酒店上班的陳姓女友,2人在大智街公寓同居。吳男與陳女交往近10年,但最近兩人感情生變,吳不滿陳女勸他別再拉K,衍生爭吵,前晚陳女甚至分房睡,吳懷疑陳女想分手,昨凌晨零時許,涉嫌持改造貝瑞塔手槍朝女友開槍。

住隔壁房的陳女表妹潘女說,當時聽到表姊房內傳出「砰」聲巨響,她衝進去,發現吳男雙眼恍惚,持槍指著表姊的頭,床頭濺滿血跡,吳男還二度拉滑套想再補一槍,因一顆子彈掉落才沒擊成,「我看到子彈掉到地上,衝上去奪槍」,兩人一路從房間拉扯到客廳,吳想朝她開槍,但重心不穩落空,她順勢搶下手槍,剛好林姓男友返家,她高喊:「姊中槍了,快報警!」並把槍交給男友。

追凶嫌 被鄰居誤認

吳男見苗頭不對,奪門落跑,林男追出去,左鄰右舍看到林男帶槍跑到路上,誤認是嫌犯圍堵壓制林男,吳男趁亂脫逃,還好潘女及時趕來說明才解圍。

(附註:這起案子的結果是兇手跳河自殺,最後的報導是被害女子仍在昏迷中,但是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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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分隔線


我要說明的事情還是很簡單:有槍,人會殺人;沒有槍,人還是會殺人。

如果像美國一樣,槍械等武器早在建國之前就已經開始普及,之後也沒有大量取締,那我個人是覺得沒什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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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有槍,人會殺人;沒有槍,人還是會殺人。但是有槍和沒搶殺人的難度和能殺死人的數量可是完全不同的。有RPG人也會殺人,沒RPG人也會殺人,那乾脆人手一具RPG好了。一兩個特例並不能掩蓋手裡有槍的歹徒和手裡沒搶的歹徒其危險性是完全不同的這一事實。
而且這一新聞也論證的了所謂的民眾持槍可以保護自己這裡說法的荒唐,兇手持槍槍殺前女友,又打傷多人為何沒有一個“持槍民眾”開槍反擊保護自己而最終還是要靠警察來解決行兇者?
不是說民眾有槍了就可以就可以在持槍罪犯手下保護自己嗎?原來就算在不禁槍的社會里也不是人人有槍,就算人人有槍也不是走到哪裡都帶著槍,那爲了讓這些人能夠在不知何時何地出現的那些手持兇器的暴徒手下保護自己是不是還要立法規定所有人都要時刻帶著槍以備不時之需?


因為台灣的民風跟法律是,就算兇手現場殺了人,也不代表周圍的人可以幹掉他。

在一個法制社會本來不就應該是這樣嗎?兇手殺人應該由法律來制裁,就算要剝奪兇手的性命也應該是在走完法律程序宣判之後才進行。如果僅僅因為兇手殺了人你就有權利隨意的擊斃兇手那還要法官 法庭何用?除非特別危險的情況就算是殺人兇手也應該是以制服為第一目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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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76
新手上路

China
195 Posts

Posted - 01/02/2013 :  16:19:30  會員資料 Send gary76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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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unaiyi888



有槍,人會殺人;沒有槍,人還是會殺人。但是有槍和沒搶殺人的難度和能殺死人的數量可是完全不同的。有RPG人也會殺人,沒RPG人也會殺人,那乾脆人手一具RPG好了。一兩個特例並不能掩蓋手裡有槍的歹徒和手裡沒搶的歹徒其危險性是完全不同的這一事實。
而且這一新聞也論證的了所謂的民眾持槍可以保護自己這裡說法的荒唐,兇手持槍槍殺前女友,又打傷多人為何沒有一個“持槍民眾”開槍反擊保護自己而最終還是要靠警察來解決行兇者?
不是說民眾有槍了就可以就可以在持槍罪犯手下保護自己嗎?原來就算在不禁槍的社會里也不是人人有槍,就算人人有槍也不是走到哪裡都帶著槍,那爲了讓這些人能夠在不知何時何地出現的那些手持兇器的暴徒手下保護自己是不是還要立法規定所有人都要時刻帶著槍以備不時之需?


因為台灣的民風跟法律是,就算兇手現場殺了人,也不代表周圍的人可以幹掉他。

在一個法制社會本來不就應該是這樣嗎?兇手殺人應該由法律來制裁,就算要剝奪兇手的性命也應該是在走完法律程序宣判之後才進行。如果僅僅因為兇手殺了人你就有權利隨意的擊斃兇手那還要法官 法庭何用?除非特別危險的情況就算是殺人兇手也應該是以制服為第一目標的。



我覺得中野說這句“因為台灣的民風跟法律是,就算兇手現場殺了人,也不代表周圍的人可以幹掉他。”的意思是,在那個人還有能力隨便殺人,然後四周的人沒有辦法在不殺死他的情況下制服他,那麽周圍的人只能夠逃
然後眼巴巴看著殺人犯落跑,全台發佈通緝令,然後人人自危

>>除非特別危險的情況就算是殺人兇手也應該是以制服為第一目標的。
請問你指的特別危險的情況是不是生命受到威脅?
如果是的話,那麽當一個殺人犯手持兇器已經殺了人或準備殺人的時候
對於沒有受過任何非致命性制服技術訓練的無武裝平民來説就已經是特別危險的情況
就算是受過非致命性制服技術訓練的警察,對他們來說都是很危險,不殺比殺人更高難度
除非你有基拉大神的身體素質或阿寳馬沙的新人類感應能力,否則失手的機會遠比得手要大得多

此外上面那件戲院槍擊被阻止的新聞,女警是已經下·班·了
如果是禁槍地區,警察下班就要把配槍交出,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女警隨時要賠上自己的性命來阻止犯人,而且還成功率還非常低,並且失敗的時候會讓多幾個平民被殺

比起來直接一槍砰掉犯人是最有效減少傷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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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yc
剛剛入門

40 Posts

Posted - 01/02/2013 :  17:34:41  會員資料  Visit ncyc's Homepage Send ncyc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不需要太神話NRA或是Brady Center一類的擁槍或是反槍團體,美國辦不到槍枝管制的願因在於「選民就是愛槍」。

http://big5.ftchinese.com/story/001048197--金融時報刊出的投稿文指出每次槍擊案後最常發生的事情就是購槍量升高,NRA支持率幾乎從沒降到百分之五十以下,相對比較傾向反槍陣營的民主黨也有Reid(NV)、Manchin(WV)、Webb(VA)等有很多槍的參議員(眾議員就更多了)

然後,好萊塢影星不是拍了一隻Demand A Plan廣告嗎,網上就立刻有人做出叫那些滾到一邊去的短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hxRlpRcorEU

Edited by - ncyc on 01/02/2013 17: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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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aiyi888
我是菜鳥

527 Posts

Posted - 01/02/2013 :  18:52:39  會員資料 Send munaiyi888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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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gary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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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unaiyi888



有槍,人會殺人;沒有槍,人還是會殺人。但是有槍和沒搶殺人的難度和能殺死人的數量可是完全不同的。有RPG人也會殺人,沒RPG人也會殺人,那乾脆人手一具RPG好了。一兩個特例並不能掩蓋手裡有槍的歹徒和手裡沒搶的歹徒其危險性是完全不同的這一事實。
而且這一新聞也論證的了所謂的民眾持槍可以保護自己這裡說法的荒唐,兇手持槍槍殺前女友,又打傷多人為何沒有一個“持槍民眾”開槍反擊保護自己而最終還是要靠警察來解決行兇者?
不是說民眾有槍了就可以就可以在持槍罪犯手下保護自己嗎?原來就算在不禁槍的社會里也不是人人有槍,就算人人有槍也不是走到哪裡都帶著槍,那爲了讓這些人能夠在不知何時何地出現的那些手持兇器的暴徒手下保護自己是不是還要立法規定所有人都要時刻帶著槍以備不時之需?


因為台灣的民風跟法律是,就算兇手現場殺了人,也不代表周圍的人可以幹掉他。

在一個法制社會本來不就應該是這樣嗎?兇手殺人應該由法律來制裁,就算要剝奪兇手的性命也應該是在走完法律程序宣判之後才進行。如果僅僅因為兇手殺了人你就有權利隨意的擊斃兇手那還要法官 法庭何用?除非特別危險的情況就算是殺人兇手也應該是以制服為第一目標的。



我覺得中野說這句“因為台灣的民風跟法律是,就算兇手現場殺了人,也不代表周圍的人可以幹掉他。”的意思是,在那個人還有能力隨便殺人,然後四周的人沒有辦法在不殺死他的情況下制服他,那麽周圍的人只能夠逃
然後眼巴巴看著殺人犯落跑,全台發佈通緝令,然後人人自危

>>除非特別危險的情況就算是殺人兇手也應該是以制服為第一目標的。
請問你指的特別危險的情況是不是生命受到威脅?
如果是的話,那麽當一個殺人犯手持兇器已經殺了人或準備殺人的時候
對於沒有受過任何非致命性制服技術訓練的無武裝平民來説就已經是特別危險的情況
就算是受過非致命性制服技術訓練的警察,對他們來說都是很危險,不殺比殺人更高難度
除非你有基拉大神的身體素質或阿寳馬沙的新人類感應能力,否則失手的機會遠比得手要大得多

此外上面那件戲院槍擊被阻止的新聞,女警是已經下·班·了
如果是禁槍地區,警察下班就要把配槍交出,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女警隨時要賠上自己的性命來阻止犯人,而且還成功率還非常低,並且失敗的時候會讓多幾個平民被殺

比起來直接一槍砰掉犯人是最有效減少傷亡的做法



且不管是否應該當場一槍崩掉犯人,但是所謂的平民有槍就可以讓婦孺也可以在凶惡罪犯面前自保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顯然上邊的新聞不是在禁槍地區,顯然就算沒有禁槍平民也沒有能夠在持槍罪犯面前保護自己,最後依然還是要警察出面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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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Chen
路人甲乙丙

688 Posts

Posted - 01/02/2013 :  20:39:11  會員資料 Send Peter Che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那個警察是下班路過的警察(跟一般路過的攜槍平民沒兩樣), 並不是被報警呼叫來的警察.
這案例不就是允許攜槍才能即時阻止?
等回應報案而來的警察到現場至少要十分鐘(很樂觀的估計), 這段時間已經足夠打掉一兩百發彈藥,
在目標豐富(且沒有還手能力)的環境下, 足夠再幹掉十幾二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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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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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4 Posts

Posted - 01/02/2013 :  22:13:49  會員資料  Visit MikeH's Homepage Send MikeH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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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unaiyi888
且不管是否應該當場一槍崩掉犯人,但是所謂的平民有槍就可以讓婦孺也可以在凶惡罪犯面前自保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顯然上邊的新聞不是在禁槍地區,顯然就算沒有禁槍平民也沒有能夠在持槍罪犯面前保護自己,最後依然還是要警察出面來解決。



這裡有許多老弱婦孺用槍自衛的案例
http://www.americanrifleman.org/BlogList.aspx?cid=25&id=21

上述案件發生地點德州 目前發出約 524,000 張攜槍證
但該州人口 25,674,000
攜槍民眾比例 遠不到無所不在的地步
用單一案件試圖推翻整個概念 太過武斷

===
地下軍火庫
http://guns-mikeh.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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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iahua
路人甲乙丙

USA
1884 Posts

Posted - 01/03/2013 :  10:25:46  會員資料 Send Lugiahu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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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obrachen


合法擁有槍枝和管理槍枝的購買和擁有不見得是衝突,現在是管理的部分太糟糕,NRA又不准有任何限制。



美國的槍枝分類
是根據1930年代的標準,後來法律都是根據這個標準解釋的
某些條件今天看來根本是離譜

例如步槍跟手槍的定義, 居然是根據是否有槍托而不是運作方式或是口徑
手槍裝上槍托就是步槍(所以持有G17跟槍托就違法), 步槍沒槍托就是手槍(才會有AR"手槍"這種產品)

扣動版機一次, 射擊兩發子彈就算是"機關槍"
(所以某些老式霰彈槍可以一次射兩根槍管算是機關槍)

還有之前提過裝上刺刀座會變成突擊武器這種奇怪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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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aiyi888
我是菜鳥

527 Posts

Posted - 01/03/2013 :  13:36:36  會員資料 Send munaiyi888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Peter Chen

那個警察是下班路過的警察(跟一般路過的攜槍平民沒兩樣), 並不是被報警呼叫來的警察.
這案例不就是允許攜槍才能即時阻止?
等回應報案而來的警察到現場至少要十分鐘(很樂觀的估計), 這段時間已經足夠打掉一兩百發彈藥,
在目標豐富(且沒有還手能力)的環境下, 足夠再幹掉十幾二十人了.



這個說法相當的搞笑,既然是允許攜帶槍支的社會那麼當持槍兇犯出現的時候根據所謂的婦孺帶槍可保護自己的說法周圍的平民應該拿出槍來保護自己啊。但是沒有,擊斃歹徒的依然是一個受過訓練的警察,雖然她是下班的。

另外如你所說警察到場樂觀估計要十分鐘,這段時間匪徒可以再幹掉十幾二十人那麼就更應該禁槍了,因為不是每次都這麼走運有下班的警察路過,而匪徒僅僅帶刀的話累死他也傷害不了這麼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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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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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5 Posts

Posted - 01/03/2013 :  14:10:52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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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unaiyi888
另外如你所說警察到場樂觀估計要十分鐘,這段時間匪徒可以再幹掉十幾二十人那麼就更應該禁槍了,因為不是每次都這麼走運有下班的警察路過,而匪徒僅僅帶刀的話累死他也傷害不了這麼多人。



公共場所不許持槍進入.
禁槍的人總是留著這一塊法定區域給這些神經病進去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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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neration
路人甲乙丙

Taiwan
877 Posts

Posted - 01/03/2013 :  15:52:37  會員資料 Send ggeneratio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unaiyi888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Peter Chen

那個警察是下班路過的警察(跟一般路過的攜槍平民沒兩樣), 並不是被報警呼叫來的警察.
這案例不就是允許攜槍才能即時阻止?
等回應報案而來的警察到現場至少要十分鐘(很樂觀的估計), 這段時間已經足夠打掉一兩百發彈藥,
在目標豐富(且沒有還手能力)的環境下, 足夠再幹掉十幾二十人了.



這個說法相當的搞笑,既然是允許攜帶槍支的社會那麼當持槍兇犯出現的時候根據所謂的婦孺帶槍可保護自己的說法周圍的平民應該拿出槍來保護自己啊。但是沒有,擊斃歹徒的依然是一個受過訓練的警察,雖然她是下班的。

另外如你所說警察到場樂觀估計要十分鐘,這段時間匪徒可以再幹掉十幾二十人那麼就更應該禁槍了,因為不是每次都這麼走運有下班的警察路過,而匪徒僅僅帶刀的話累死他也傷害不了這麼多人。





這是詭辯
用刀殺不死一堆
那用汽油彈的? 那現在是不是要吵著禁賣汽油了?
台灣不缺那種朝公共場所縱火燒死一堆的案例
麥克維也不用開到半槍阿 他也只是開車去賣場買了幾百公斤的硝酸氨


怎麼一提到合法擁槍時偏偏就只提刀具
神經病用汽油 用肥料 照樣炸個燒個痛快


我忘了台灣這邊是不少案例是刀械與汽油彈一起用的
然後很多人故意忽略後者



禁槍的指責擁槍者時也不要忘記自己堆出來的屍堆不會比擁槍的少到哪邊去

啊 我忘記了
對反槍人士來說
那些被歹徒捅死掐死燒死溺死的人 跟被槍打死的人是不等值的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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