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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我是老鳥

Taiwan
10513 Posts

Posted - 05/31/2013 :  14:16:45  會員資料  Visit 小毛's Homepage Send 小毛 a Private Message
剛剛的太陽能3D列印機如果再加上以下的家用陽光採集陣列(光纖傳導),說不定也可以在家裡室內使用。
不過光是使用下列裝置就已經可能會出現家用 Solar Laser.....或是拿來當雷射手術刀.....XD


http://www.song-mao.com/top07_01_08B.htm



** 小毛的新幻想空間逐漸復活中.....**
http://lordmrx.pixnet.net/blog
歡迎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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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Posted - 05/31/2013 :  23:18:07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能夠不口水多好?
但是信仰比數據重要那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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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740 Posts

Posted - 06/01/2013 :  09:50:04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其實夏季減溫最好的方法是把自己操到神經失調,去年與今年小弟對熱的忍耐力都增強了,因為身體溫感失調......不過神經系統出問題的代價蠻大的.
冰塊融解很快,最近小弟做冰需要6小時,但1小時冰就融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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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遊之人
我是老鳥

6802 Posts

Posted - 06/01/2013 :  14:50:42  會員資料 Send 閒遊之人 a Private Message
與其神精失調
我寧可付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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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897 Posts

Posted - 06/01/2013 :  15:43:50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閒遊之人

與其神精失調
我寧可付電費...



台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01/35056186/
夏月電價上路 今起漲25%
大熱天只補助熱水器 「怎沒冷氣」
2013年06月01日
今起實施夏日電價,但民眾使用冷氣耗電量大,荷包將縮水。張良一攝

【王玉樹、沈能元╱台北報導】今起為期4個月的夏月電價啟動,每度電價將比非夏月(10月到次年5月)漲12%到25%;節能家用器具補助也從今起至8月底,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或2級的瓦斯爐、熱水器,每台補助1千至2千元。民眾抱怨:「夏天熱得要死,應補助冷氣機才對。」

每年6到9月都實施夏月電價,家庭用電逾120度須加價,從第2級121度到330度,每度要價3.02元,比非夏月漲12%;如用電超過700度,每度更要5.63元,漲幅25%。
台北車站昨湧現搶月台票人潮;鐵道迷蔡宜軒秀出蒐集的站月台票。胡瑞麒攝
每月電費多440元

台電統計,夏月平均每戶每月用電397度,每月電費1180元,比非夏月同樣度數多付123元;但非夏月期間,每戶每月平均只用電302度,因此夏月期間,每戶每月電費實際多440元。
台電節能部門建議,冷氣機耗電佔夏季用電量41%,每3周清洗空氣濾網,每年可省330元;窗戶裝窗簾或貼隔熱紙,可省10%至20%用電量。
經濟部能源局的節能家用器具補助,補助期間今起到8月31日,實際收件7月15日至9月16日;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或2級的瓦斯爐,每台補助1千元,熱水器自然通風式每台補助1千元、強制排氣式2千元,需保留發票申請。預計補助28萬台,金額用完就停止。民眾劉曉琴抱怨,大熱天應補助冷氣機。能源局官員回應,冷氣機已補助3波。
850張月台票搶光

衛生署也宣布,今起擴大大腸癌及口腔癌免費篩檢補助資格,如原50至69歲每2年1次免費大腸癌篩檢,今起擴大為50至74歲,約68萬人受惠。
此外,今起除台中、高雄等7個前後站分開的火車站外,台鐵其餘170多個車站停售月台票、以換證取代;昨台北車站湧現買月台票紀念人潮,1天內天狂銷850張,還有人一次買300張。
6月1日上路新制

★夏月電價啟動,每度電價比非夏月(10月到翌年5月)漲12~25%
★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或2級瓦斯爐,每台補助1千元,熱水器自然通風式每台補助1千元、強制排氣式每台2千元
★擴大大腸癌免費篩檢補助資格,原50~69歲每2年1次免費篩檢,擴大為50~74歲每2年1次
★擴大口腔癌免費篩檢補助資格,如原30歲起每2年1次免費篩檢,嚼檳榔的原住民提早自18歲起、每2年1次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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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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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76
新手上路

China
195 Posts

Posted - 06/01/2013 :  15:51:13  會員資料 Send gary76 a Private Message
所以買多幾部風扇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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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170 Posts

Posted - 06/01/2013 :  16:58:19  會員資料 Send hawkeye a Private Message
告訴個位消暑的個人經驗吧
1要喝溫熱的:以前豐臣秀吉的家臣千利休以很會泡茶出名ˋ當然那時沒冰箱夏日炎炎也喝熱茶ˋ他泡的茶據說任何時節連大熱天時都很好喝ˋ我們人體事實上是不是適合喝離體溫太低的冷飲ˋ喝冰冷的反而不能把熱燥贓氣排出悶在體內更傷五臟六腑ˋ要喝熱的才能排出暑氣和毒穢ˋ當然這只是個人看法~
2盡量不要吹冷氣:跟上述一樣ˋ冷氣會把人的毒物穢氣給鎖在體內加重肝腎負擔ˋ當然太熱也難受ˋ冷氣要用也不要吹太冷省電又保健康
3不要喝含糖的飲料或者糖分不要太多:甜的的飲料只會越喝越渴火上加油ˋ最好解暑的就是不含任何成分的白開水而且要溫熱的ˋ也是同上述幫助體內排污代謝~
4種樹綠化:這可是大工程了光一個人做不來但眾志成城ˋ都市水泥森林是溫室效應的元兇之ㄧˋ大家要支持綠化種樹不要在砍樹開破壞環境了~
5.選擇朝向東南方的窗戶房間ˋ咱家恰好反方向西北ˋ被太陽曬焦了ˋ住家窗口方向選擇很重要.
請大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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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125
我是老鳥

8253 Posts

Posted - 06/01/2013 :  23:19:52  會員資料  Visit ian125's Homepage  Click to see ian125'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ian125 a Private Message
我也覺得我精神失調了,有點悶悶的開個電風扇
結果吹我還覺得有點冷...電風扇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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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neration
路人甲乙丙

Taiwan
876 Posts

Posted - 06/01/2013 :  23:43:46  會員資料 Send ggeneration a Private Message
終於開始了...
----------------------------------------------------------------
臺北維基社群部落格

請堅決反對台灣版的SOPA+聲明
http://0rz.tw/jdcOD

維基的頁面
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封鎖境外侵權網站爭議事件
http://0rz.tw/DDT9N
----------------------------------------------------------------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HgVGm_j ]

作者: allyours (not mine) 看板: StopIPO
標題: [公告] 反智財局恣意封網聯署
時間: Sat Jun 1 21:11:41 2013


本站 批踢踢實業坊 反對智財局意圖以行政手段封鎖境外網站
侵害人民網路瀏覽言論自由 決意參與發起網路連署
請百萬鄉民站出來 我們的力量 要讓政府能看到

歡迎至 Ptt.cc @ StopIPO板參與連署討論
或至 http://0rz.tw/MIJje 填寫google連署

非爹非娘,管我上網?只憑智財?想都別想!


新聞部長代理 allyours
本文歡迎轉錄


----------------------------------------------------------------------

智財局擬修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違憲、危險、愚蠢
來源 http://yowureport.com/?p=6824

xxxxxx以下節錄自上述網址文章第一段xxxxxxxx

上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將研擬對策,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使台灣使用者無法連上該網站。智財局特別點名大陸的狗狗搜搜、迅雷網等網站。由於智財局將以封鎖網站為主要制裁手段,我姑且稱此為「鎖網法」。

鎖網法消息一出,網路上一片譁然。反對者認為這是行政權侵犯司法權,以及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與秘密通訊自由。許多人將鎖網法與美國胎死腹中的 SOPA 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相提並列,害怕它將是政府管制網路自由、建造台灣的「綠壩」的第一步。

雖然我非常同情著作權權利人的處境,但鎖網法是一個違憲、危險、愚蠢的想法。我呼籲大家緊密監督,並且在必要時站出來反對。
---------------------------------------------------------------------


這消息剛出來時 智財局官員還放話說連Youtube也打算封鎖
看到苗頭不對當晚新聞稿馬上把有關Youtube部份刪除
跟大眾說
為了智慧財產權打算鎖IP 但現在又講不鎖土豆 不鎖PPS

還硬要搞這東西根本有鬼


這種擺明是類似NCC的黑機關居然能決定人民能看什麼 不能看什麼

我不希望

我有一天要上網

還要先翻牆出去的一天...




Edited by - ggeneration on 06/01/2013 23: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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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Posted - 06/01/2013 :  23:53:49  會員資料 Send GMM a Private Message
侵權和盜版是否劃上等號
前幾年PPS也是被國外抗議侵權才封掉洋片電影
連大陸都不敢完全不鳥這侵權問題
utobe也很敏感,被檢舉幾乎影片很快就會被移除
現在只是作個意思動作給人看,等風聲過了
對方再開個for taiwan 網址就沒事了
但話講的太囂張鬧大,被國外盯上,問題就多了

Edited by - GMM on 06/02/2013 0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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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00:30:28  會員資料 Send GMM a Private Message
最重10年!酒駕修法 柯文哲:嚇阻有限
http://tw.news.yahoo.com/%E6%9C%80%E9%87%8D10%E5%B9%B4-%E9%85%92%E9%A7%95%E4%BF%AE%E6%B3%95-%E6%9F%AF%E6%96%87%E5%93%B2-%E5%9A%87%E9%98%BB%E6%9C%89%E9%99%90-120505961.html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不是酒駕撞死人,才來提高刑責,而是應該如何避免酒駕,這才是比較好的方法,老實講,你說那個肇事者,你現在打他、罵他、踹他,有什麼用呢?人都撞死了嘛!」

都是你們再說罰太輕,現在加重又再扯些有的沒有的
要預防酒駕,什麼酒都不要喝就好了
不然就是只要酒駕被抓到,跟他同桌的通通同罪不得例外也不能赦免減刑
直接摧毀酒鬼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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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00:58:42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個人是覺得反智財局之類的舉止也是....立了太多條目反而往自己身上設靶.
當然以政府來說是先設立法源依據是正當的手段,動不動永遠是一回事.

不過不願意法條設立之後被政府無限上綱的對待也正當.
但是自己也無限上綱,就別怪不支持你的人認不清楚現實.

"你以後會看不到youtube"
"中華電信可以封鎖整條海底電纜來鎖國"
"馬英九想當獨裁者"

小的會想離這些人遠一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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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lessPrometheus
路人甲乙丙

3126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02:47:18  會員資料 Send SleeplessPrometheus a Private Message
法律原則罪不及親孥,怎老是有這種"只要酒駕被抓到,跟他同桌的通通同罪不得例外也不能赦免減刑"或是"公布親族性名"這種誅十族的思想咧?
主張鞭刑的也就算了,那也還是肉痛僅及一人之身而已。
判勞役型是我認為比較合理的,粗工一天一千,五百食宿保險費、五百繳款,罰多少折多少工作日。不得易課罰金。
水庫河床多的是可以清淤挖土的地方,最少還有個助割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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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02:55:36  會員資料 Send GMM a Private Message
罪不及親是因為本是無辜,他做的事與你無直接間接關係
結果演變成一堆脫產,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裝死狀態

但你跟他同桌喝酒,知道他會開車回去,不阻止他喝還繼續跟他喝下去,也不阻止他開車回去,不就是等同行為上支持其殺人犯罪,這不是共犯是什麼


Edited by - GMM on 06/02/2013 03: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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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天任行
我是菜鳥

445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03:17:48  會員資料  Click to see 蒼天任行'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蒼天任行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MM

罪不及親是因為本是無辜,他做的事與你無直接間接關係
結果演變成一堆脫產,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裝死狀態

但你跟他同桌喝酒,知道他會開車回去,不阻止他喝還繼續跟他喝下去,也不阻止他開車回去,不就是等同行為上支持其殺人犯罪,這不是共犯是什麼




那要是有言語提醒過了但是他老大還是開車撞死人,或是先搭小黃回家在開車出來撞死人,你怎麼看?
或是在捷運月台你提醒朋友不要太靠近但是他大哥還是自己跳下去給捷運撞死了,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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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neration
路人甲乙丙

Taiwan
876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04:52:54  會員資料 Send ggeneration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MBER

個人是覺得反智財局之類的舉止也是....立了太多條目反而往自己身上設靶.
當然以政府來說是先設立法源依據是正當的手段,動不動永遠是一回事.

不過不願意法條設立之後被政府無限上綱的對待也正當.
但是自己也無限上綱,就別怪不支持你的人認不清楚現實.

"你以後會看不到youtube"
"中華電信可以封鎖整條海底電纜來鎖國"
"馬英九想當獨裁者"

小的會想離這些人遠一點就是了.




那你可能得離的更遠一些
最好得準備辦移民了

因為在智財局那天做出封鎖ip的結論
我自己在yahoo看到那篇在當晚發出新聞的的確有提到封鎖你水管
到了隔天 那篇新聞找不到頁面莫名其妙被吃掉了

除非是我眼花目洨看錯

話說回來
這種事情本身就沒有任何退讓的餘地
---------------------------------------------------------------------
智財權利人若發現任何網站上若有任何仿冒或盜版或山寨資訊,就可以不經司法程序, 直接要求ISP 撤下整個網站。
---------------------------------------------------------------------
此例一開

如果我是權力上位者
也會覺得有這等"神兵利器"可用真的超讚的(大心)





時間拉遠一點
來看看現任 智財局的後臺老闆以前講過什麼話
----------------------------------------------------------------
作者 Cloverly (遠看泰山黑糊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無視鄉民發動「鍵盤聖戰」起義造反 智慧
時間 Wed May 29 14:45:23 2013
───────────────────────────────────


2002年秋天,台大法學院,法25教室

課程名稱:政治哲學概論

授課教師:江宜樺教授

政府可不可以規定人民戴安全帽,不戴就要接受處罰?

政府的理由是,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有效降低機車的車禍
致死率,所以不得不以法律規定來強迫民眾戴安全帽。

但是,自由權是何等重要,各國憲法雖內容不同,但憲政式民主
國家有個共同的特性,就是除非必要,否則政府不能限制人民的自
由。

安全帽當然有助於安全,但一個人騎車上路,要不要戴安全帽是
自己的決定,要方便還是要安全,一個滿18歲有駕照的成年人,難
道連這點事情都無權決定嗎?

如果強制戴安全帽的邏輯說的通,那未來政府只要順著這個說法
:「都是為了你好」,也可以強制大家只吃糙米飯、強迫大家每天
運動、強力取締看漫畫,否則就要懲罰人民,那自由就是空話,政
府就會變得無限龐大。

大家認為,這就是我們要的政府嗎?

----
江老師,言猶在耳,我們的政府不幸被您言中,準備要管制網路
了。令人驚訝的是,今日的您已經是江院長,當年課堂上的慷慨激
昂,不知安在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64.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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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1
路人甲乙丙

5734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06:22:16  會員資料 Send ki1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leeplessPrometheus

法律原則罪不及親孥,怎老是有這種"只要酒駕被抓到,跟他同桌的通通同罪不得例外也不能赦免減刑"或是"公布親族性名"這種誅十族的思想咧?
主張鞭刑的也就算了,那也還是肉痛僅及一人之身而已。
判勞役型是我認為比較合理的,粗工一天一千,五百食宿保險費、五百繳款,罰多少折多少工作日。不得易課罰金。
水庫河床多的是可以清淤挖土的地方,最少還有個助割可以做。


這樣子出意外的話執行者可能會很麻煩
不如給他們上幾週法醫學之類的課程 然後請講者多放一些案例照片
(最好還是把課排在用餐時間 邊吃飯邊上課 這樣的"矯正"應該很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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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07:12:44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generation

智財權利人若發現任何網站上若有任何仿冒或盜版或山寨資訊,就可以不經司法程序, 直接要求ISP 撤下整個網站。



這倒不是小的覺得反感的地方,這個目的很正確。
但是跟著這種想法而來到無限上綱的講法....還真的讓人想要搬到國外去。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generation
如果強制戴安全帽的邏輯說的通,那未來政府只要順著這個說法
:「都是為了你好」,也可以強制大家只吃糙米飯、強迫大家每天
運動、強力取締看漫畫,否則就要懲罰人民,那自由就是空話,政
府就會變得無限龐大。



但是這種講法腦殘到有問題,讓這群鍵盤聖戰無限上綱下去。那可真的不得了。

這一樣是腦殘無限制的講法,那以後政府沒有限制人民使用毒品的自由是吧?

-

quote:
我自己在yahoo看到那篇在當晚發出新聞的的確有提到封鎖你水管


youtube也是會因為智慧財產權封鎖個人頻道的
就算youtube跟智財局合作那也是可預期的
封鎖水管這回事跟夢話沒兩樣
說不封PPS還是這一次爭議的亮點
小的還很清楚立這法條是針對不願意配合業者的大陸網站
只是智財局的擴大解釋有問題
但是不代表反對這種做法的人開始腦殘也必須跟著要支持

Edited by - LUMBER on 06/02/2013 07: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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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soc831
路人甲乙丙

963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07:35:39  會員資料 Send afsoc831 a Private Message
我說呀..........
這些醫事團體基本上跟那些立委及政府官員一樣,
等到火燒到了自己身上才會跳出來"正視"問題,
真的活生生的一群超廢物,還不如自己先準備好一把上等的"自衛"武器......

一個來自幽暗之海的黑心怪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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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740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09:24:54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日本對付酒駕肇事的方法,就是酒店與酒駕同車者一起處份,讓酒店找計程車業者提供速Call服務,同車者那就不用說了,可以視為共犯,這比同桌的要合法.
智財局啊,裡面的朋友爆料,那群傢伙真的是申請文件內夾紅包都不會發現的傢伙--不看書也不看申請文件,只會挑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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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遊之人
我是老鳥

6802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13:47:04  會員資料 Send 閒遊之人 a Private Message
剛剛的地震嚇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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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M
路人甲乙丙

3333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14:26:30  會員資料 Send GMM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閒遊之人

剛剛的地震嚇死人..........


我房間的冷氣壞了更是嚇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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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遊之人
我是老鳥

6802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14:53:37  會員資料 Send 閒遊之人 a Private Message
被震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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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neration
路人甲乙丙

Taiwan
876 Posts

Posted - 06/02/2013 :  15:20:59  會員資料 Send ggeneration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MBER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generation

智財權利人若發現任何網站上若有任何仿冒或盜版或山寨資訊,就可以不經司法程序, 直接要求ISP 撤下整個網站。



這倒不是小的覺得反感的地方,這個目的很正確。
但是跟著這種想法而來到無限上綱的講法....還真的讓人想要搬到國外去。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generation
如果強制戴安全帽的邏輯說的通,那未來政府只要順著這個說法
:「都是為了你好」,也可以強制大家只吃糙米飯、強迫大家每天
運動、強力取締看漫畫,否則就要懲罰人民,那自由就是空話,政
府就會變得無限龐大。



但是這種講法腦殘到有問題,讓這群鍵盤聖戰無限上綱下去。那可真的不得了。

這一樣是腦殘無限制的講法,那以後政府沒有限制人民使用毒品的自由是吧?

-

quote:
我自己在yahoo看到那篇在當晚發出新聞的的確有提到封鎖你水管


youtube也是會因為智慧財產權封鎖個人頻道的
就算youtube跟智財局合作那也是可預期的
封鎖水管這回事跟夢話沒兩樣
說不封PPS還是這一次爭議的亮點
小的還很清楚立這法條是針對不願意配合業者的大陸網站
只是智財局的擴大解釋有問題
但是不代表反對這種做法的人開始腦殘也必須跟著要支持




很明顯你沒把這篇看完
http://yowureport.com/?p=6824

智財局擬修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違憲、危險、愚蠢
作者: 周欽華 ,發佈於: 五月 29, 2013 ,文章分類: 政策,閱讀數: 21,972 次


上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將研擬對策,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使台灣使用者無法連上該網站。智財局特別點名大陸的狗狗搜搜、迅雷網等網站。由於智財局將以封鎖網站為主要制裁手段,我姑且稱此為「鎖網法」。

鎖網法消息一出,網路上一片譁然。反對者認為這是行政權侵犯司法權,以及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與秘密通訊自由。許多人將鎖網法與美國胎死腹中的 SOPA 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相提並列,害怕它將是政府管制網路自由、建造台灣的「綠壩」的第一步。

雖然我非常同情著作權權利人的處境,但鎖網法是一個違憲、危險、愚蠢的想法。我呼籲大家緊密監督,並且在必要時站出來反對。



智財局不可迴避憲法問題


根據我與幾位台灣律師與法學院教授討論的結果,如果立法院立法授權行政機關針對境外侵權網站,進行非關人身自由的處置,在行政法層次上是有可能的。封鎖網站是一種「禁止、禁制」措施,不牽涉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坐牢),因此由行政機關執行有先例可循。例如警察開超速罰單也是一種常見的行政裁罰。

然而在憲法層次上這樣的管制就有很大問題。網站是言論的集散地,封鎖國外網站是一種對通訊自由以及言論自由的限制。 智財局怎麼知道台灣民眾下載的內容侵權?除非智財局監聽下載檔案的內容,而這是一種言論控制

憲法上,沒有重大理由不可以限制台灣民眾的言論自由或秘密通訊自由。重大理由是指會造成緊急危難、違反公序良俗、增進公眾利益等原因。可是著作權是一種私權,不是一種公眾利益,是否重要到可以為此限制秘密通訊與言論自由?是否重要到可以動用國家機關,以行政手段來保護部分權利人的權利?這些是智財局不可迴避的憲法挑戰。



智財局躲避法院的理由本末倒置


若細讀智財局說帖,會發現鎖網法的核心理由是避開法院。智財局躲避法院的理由有二:台灣法院對境外網站無管轄權,以及網路傳播快速,台灣法院動作太慢。
(智財局說帖http://0rz.tw/bTl9Z)

「. . . . 尤其是伺服器設置在國外的境外侵權網站 . . . 權利人卻因屬地管轄問題,取締困難,使得侵權行為不斷擴大,戕害國內數位出版、媒體、視聽、娛樂等創意產業之發展。」

為即時有效防止侵權之擴大,對於重大境外侵權網站,規劃採取由行政機關核發命令 . . . 相較於司法途徑,具有省時、節費之優點。」
兩個理由乍看有理,其實本末倒置

首先,管轄權是可以自己喊的。台灣法院對境外侵權行為可以透過修法獲得管轄權。在美國這叫「長手臂」(long-arm statute)條款,意思是州法院可以伸長手,把州外的人抓進州法院。 通常規則是如果發生在州外的行為會影響到州內的人民,那麼該州的法院就有管轄權。

例如,一般來說加州法院只能處理加州的爭執。但若拉斯維加斯(內華達州–謝謝 Alex Lin 指正)有專門針對加州人民播放的性交易廣告,那麼由於其行為的效果在加州,加州法院就有管轄權。在2011年,美國政府罰款 Google 5億美金,就是因為 Google 容許加拿大的處方藥廠商針對美國使用者投放非法廣告。

同樣的,台灣的法律也可以修改,授與台灣法院處理在台灣造成傷害的侵權網站的管轄權。既然同樣是修著作權法,何不直接授與法院管轄權,而要交給智財局管?
其次,因為法院速度慢而要躲開法院更是荒謬至極法院速度慢是因為程序周詳,讓兩造有充分機會蒐集證據、辯駁立場。由於法院有正當憲法基礎,使用的人多,自然造成排隊以及速度緩慢。
為了法院速度慢而躲開法院,就好像嫌警察抓超速沒效率,因此要求海軍陸戰隊來抓超速一樣荒謬。台灣的刑事程序動輒十審以上、歷時數年,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直接讓警察局不經過法院,直接把所有嫌犯都關起來?
總之,如果智財局不滿意法院的管轄權範圍或法院的處理速度,正統的作法應該是推動修法,擴大法院管轄權,同時給法院更多資源、修改法院章程,讓法院提高作業速度,而不是偷偷摸摸的用行政手段越過法院。如果智財局覺得提高法院的效率太困難了,不值得推動,那當然更不值得用違憲、缺乏正當程序的方式交給智財局決定。



智財局有能力判斷重大侵權嗎?


智財局一再強調只會封鎖重大侵權網站。何謂重大侵權?智財局列出以下條件:

網站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或
網站內容一望即知係侵害著作權,或
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及
嚴重影響相關產業發展者
由誰判斷呢?「智財局邀集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權利人團體、ISP業者及學者專家交流後」決定。注意,這裡沒有邀請網站經營人或網路業者,也沒有邀請法院。

暫不論這一群人的組合完全沒有獨立性,違反程序正義。我們也暫時退一步,相信智財局有能力獨立判斷網站上的內容是否侵權(這牽涉到很多有關授權、合約、當地著作權法的了解等)。

從法律人的眼光來看,上述條件中的「專門」、「一望即知」、「明顯」、「嚴重」都是非常模糊的詞,牽涉到複雜的法律定義。非法院系統出身的專家委員門,根本沒有受過相關訓練,能夠做出正確判斷嗎?例如,Megaupload「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嗎?還是它的使用者專門從事網路侵權?



奇怪的例外準則


智財局還提出了若干例外網站。例如,土豆網、PPS 因為網站上有部分內容合法,因此智財局宣稱不會封鎖。Youtube、Facebook、Google 等入口網站因為有內部的檢舉系統,因此也不在目標之列。

換句話說,智財局的標準是網站侵權的百分比,而不是總侵權量。智財局內部暫定的門檻是 90%。換句話說,一個1 G的網站如果侵權內容超過90%,比一個侵權內容80%的100G網站還要嚴重。
這很奇怪。記得智財局列的重大侵權條件四嗎?「嚴重影響相關產業發展者」。照此說法,Youtube 上眾多台灣電視劇、綜藝節目對台灣創意產業傷害大得無庸置疑,但 Youtube 卻可以逃過封鎖

反過來說,智財局怎麼知道狗狗搜搜、迅雷網沒有內部的審核與檢舉系統?智財局有無請權利人向該網站申請將侵權內容下架?申請封鎖的權利人,又是否會認真的調查這些網站的合法內容佔的比例

例外越多,規則就越多。當智財局忙著閃避一些著名網站,就越容易生出自相矛盾的規則。規則越多,越需要完整的法律與調查程序。智財局有能力管理這樣複雜的調查與判決嗎?
諷刺的是,智財局特別點名 Megaupload 符合重大侵權的定義。但將判決 Megaupload 是否違法的卻是美國法院,而不是美國的著作權主管單位(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


權利人是誰?為何智財局願意甘冒抨擊硬幹?


智財局網站上公告了兩次討論鎖網法的會議記錄,兩次的結論都不建議智財局推出鎖網法,反而建議權利人上法院主張權利

綜上,參考顧問意見及英、美等國之立法例,及考量適合我國國情,封鎖侵權網站在執行程序方面似宜單純採司法程序,由著作權人向法院申請

我國網路環境採分散式架構、開放程度高,執行封鎖網站技術困難且成本過高,增加 ISP 沉重負擔,影響資訊網路產業發展及民眾接觸資訊之自由,可行性不高,應審慎評估。」

那麼為何智財局還是硬要推出鎖網法呢?在兩次會議之後,到智財局決定推出鎖網法之間,智財局為何態度大轉變?甚至,智財局官員最近私下透露要戴著鋼盔向前衝。究竟為何台灣的公務員會這麼進取,即便大眾反對,還有違憲之虞,都硬要推出這樣的措施?
智財局的會議記錄中,不斷出現權利人希望這個、權利人希望那個。到底權利人是誰,能夠逼智財局戴著頭盔向前衝?智財局官員曾經談到境外侵權網站對台灣電影市場的傷害。我很難想像台灣的電影製作人有這樣的影響力。



沒有網路業聲音的會議


另一個在會議中缺少的人,是網路產業的代表。當初美國 SOPA 推出時,支持與反對者大致可分成兩大陣營:支持者以內容產業為主,包括電影、唱片業者、作家協會、導演協會等等。反對者則以網路業者為主,特別是如 Youtube、Google、Facebook、Wikipedia 等仰賴使用者提供內容的平台業者。

內容業者當然希望自己的著作權更受保護。網路業者則擔心 SOPA 會斬斷平台的擴散性,降低網路的用途。

但當台灣智財局在討論鎖網法時,會議中有智財局官員、法律專家、ISP 業者,卻沒有網路業的代表。台灣需要有人在這樣的場合中為網路業發聲。



網路速度快是舊聞了


最後,我從這則新聞中看到的最大問題,是主管機關還是活在過去。智財局的說帖非常強調網路「即時擴散」的特性,用來強化法院緩不濟急的印象。這說法在十年前可能還有點道理,畢竟當時的人可能覺得網路很新鮮、P2P 很炫。

但今天已經2013年,網路是每個人生活的一部分了。Google Fiber、加密程式、Bitcoin、即時影音、3D 等技術不斷推陳出新。想抵擋這一股浪潮的傳統業者,在世界上的發言權持續的縮小。反而跟著這股浪潮的人,才是未來創意產業的中流砥柱。不管是 Google、Youtube 或是 Facebook 這些巨大的企業,其看待著作權的思考方式都跟書報時代非常不同。所以當智財局想擋住台灣民眾,不准上那些不該上的網站,總有種令人啼笑皆非的懷舊感。

有物報告是內容網站,因此著作權對我有特別的意義,我也常看不慣一些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擁抱過去不是解決之道,箝制言論自由、破壞司法體制更不是幫助台灣網路業的方法。

當美國 SOPA 法案推出時,著名的創投 Y Combinator 創辦人 Paul Graham 宣布拒絕任何支持 SOPA 的投資人參與投資。理由很簡單:如果他們連科技的趨勢都看不清楚,一定不會是聰明的投資人。智財局的成立目的是獎勵創新,希望最後不要站在趨勢的另一邊



註:我非台灣律師,以上為我諮詢台灣律師及法學教授的結論。一般我討論專利時不會特別強調這點,這次因為沒找到願意署名的台灣律師寫所以特別強調。

本文作者:About 欽華 周
有物報告主編。M.S.、J.D.、美國律師。曾任職美國專利申請、專利訴訟事務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台灣科技公司。PTT桌遊版創版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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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智財局說法又開始轉彎摟


智財局:法院判定侵權才封站
http://0rz.tw/sAxHf

一天改一個說法

你們搞這飛機真的只是為了保護版權而已嗎?
http://i.imgur.com/chCzmMX.png



Edited by - ggeneration on 06/02/2013 15: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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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6/02/2013 :  15:31:29  會員資料  Visit ALPHONSE's Homepage Send ALPHONSE a Private Message
只要能把憲法給架空
行政院和總統府可以直接繞過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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