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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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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15/2014 : 1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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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啦,反正這個社會就是有很多明明享受國家機器的保護,卻嗤之以鼻的人... 你除了新聞報導/臉書/偏見外, 到底能不能拿出被害刑警是因為去替人出頭而被打死的證據???
PS."家中親族有在警界服務不勞你心" g大哪裡看出來我在勞你的心了? 我是很好奇你家中的親族是不是所謂的臭警察=__=
--------------------------- 書買太多,看不完腳腳XD |
Edited by - su37 on 09/15/2014 11: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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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neration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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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15/2014 : 1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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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37
算啦,反正這個社會就是有很多明明享受國家機器的保護,卻嗤之以鼻的人... 你除了新聞報導/臉書/偏見外, 到底能不能拿出被害刑警是因為去替人出頭而被打死的證據???
PS."家中親族有在警界服務不勞你心" g大哪裡看出來我在勞你的心了? 我是很好奇你家中的親族是不是所謂的臭警察=__=
--------------------------- 書買太多,看不完腳腳XD
放心好了
這事件再過兩天就進入冷處理階段
跑社會新聞的記者很快會被"提示"該收手別追了 新聞稿會剩下官方說法不勞你們傷眼了~
除非哪個記者不長眼~敢冒以後被冷落的吃不了這門飯風險
提一下最近的事情
去彰化開槍打死角頭的是竹聯 帶隊衝軍營的還是竹聯 糾眾打死警察的又是竹聯
喔 順帶一提 當年開槍打神豬的也是外省掛的 槍手的父母不意外--軍警兩界中的警界人士出身 然後"剛好"在選舉舞台阻止槍手繼續開槍的打死豬的 不意外也是一個竹聯的
你看看現在警察敢動個毛 還不是抓小放大~
國家機器保護什麼 保護權力阿~ 順便施點小惠照顧保護一下外包打手廠商竹仔掛竹聯的也是應該的~
都是天龍人子弟耶 要抓之前還得先打電話問問是誰家的小孩~ 條件好談~快來投案 判比較輕
講白了
保護你我屁民賤民階級是擺在最後順位 搞清楚狀況在來講你那些好笑的場面話好唄
場面話講講可以 還真的當真啊? 都快笑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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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ggeneration on 09/15/2014 12:3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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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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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 Posts |
Posted - 09/15/2014 : 13: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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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你承認自己是"屁民賤民階級"就好,不要把別人給拉下水^^
--------------------------- 書買太多,看不完腳腳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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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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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15/2014 : 1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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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看來是沒甚麼好搓的. 女性主嫌當場指揮犯案被監視器拍到. 男性則是富二代,菁英型的律師馬上就出來安排事情,替死鬼也不會找這級數的. 以後若真有什麼意外也是女方找了其他替死,畢竟即使不像,這好像才是主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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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neration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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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Posts |
Posted - 09/16/2014 : 08: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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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generation
家中親族有在警界服務不勞你心
警察有三種 一種做事乖乖牌的警察 另一種為了這份工作游走在灰色地帶還知道自己是在幹嘛的警察 還有一種是"撩落去"已經快忘記到底自己是啥身份的---臭警察也稱賊頭
坦白講 他搞到自己惹火上身被打死真的只是剛好而已 如果他今天搞清楚自己是什麼身份 那他應該是用一個"刑警"的身份去處理事情 而不是靠著警察身份 仗勢去"幫業者出頭"去"喬"
這種靠著警察這個身份招搖顯擺仗勢的就叫臭警察
難不成還要叫他警察?
那還真是他媽的污辱了那些就算遊走灰色地帶照樣把持分際能破案的優秀警察
是的 就算他本質上是個人渣,他就是台灣的警察,如同騜是臺灣的總統一樣
就算人家真的是爛警察,也一樣具備執法公務員的身份,對他們使用暴力甚至開槍就是踩紅線,是在藐視這個國家維持秩序的權力
難不成騜和神豬惹人厭,就能隨便找人丟鞋or開槍幹掉嗎?如果大家都想動私刑,那我們幹嘛要法治?~~還是說有人根本想回到無政府狀態,凡事靠幫派拳頭解決?(我看版上有人很希望的樣子,都對警察被殺感到開心、幸災樂禍?)
用納稅人的錢 幫做灰色地帶生意的老闆付殉職撫卹金
讚!
這要是不出來糾正 用力鞭
此例一開
前陣子搞海外網路牽賭被綁撕票的老闆 九泉下有知一定很靠妖 媽的早知養幾個臭警察當食客就好
到時這才是更大亂源的開始
黑 白 分 際 此例一開 原本最起碼還得在乎一下社會觀感 警察當圍事出事了還可以被接受...?
你們到底知不知道這有多嚴重 你們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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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這樣的政府現在這樣的權力
結果是什麼?
養出了外省掛 竹聯幫這種黃桿子 紈絝子弟們還上演左手打右手的戲碼
然後其支持者藉事 還說 權力不夠 需要大加限制社會的制衡力量
我靠
宅希自己放火燒了國會還會跳出來喊說操你媽的共產黨 現在連這步也省了 自己人打自己人 然後用此要來限制其他人
可不可以不要這麼噁心
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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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ggeneration on 09/16/2014 08:4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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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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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16/2014 : 09: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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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一改在改你寫的文章
外省掛?? 你還停在民國幾年??陳啟禮的時代?? 竹聯本省籍的就超過2/3了,現代的年輕人也沒在管你祖籍哪裡了!!大哥要是有用的話k他命也不會那摩泛濫!! 老一輩的也不會移居中南半島了~
都啥年代了你還非黑即白?? 得獎的形警哪一位不是長的比黑道更像黑道??不然如何深入內部掌控情資??取得必要的內幕?? 像之前我一在講的畢業的基層警察菜鳥們根本無法深入福和橋/重新橋/萬華龍山寺的賊仔市查贓物!! 怎摩看都像個大學生剛畢業幾年,這些人能蹲在地上跟他們一起抽菸喝啊比嗎??就算你改成花錢買線人,那你如何確認線人是有用的?? 到最後還不是派自己人在裡面混,這也就是為何當上局長的人通常黑白灰三道都要有人面,不然很難穩定首都局勢。
所以你確認[圍事]這兩個字的定義真如你想的?? 請先搞懂制服警察與便服條子的差異,我們再繼續哈拉比較實際些~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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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571207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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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neration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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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Posts |
Posted - 09/19/2014 : 17: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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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還真的被我猜到八~九成了
事主帶人來跟安管談判 已經快談完了
這位被毆死的仁兄喝醉然後亂入跳出來甩態耍流氓 (平常臭警察or圍事身份看來用的頗為習慣了..) 沒表明自己是警察 接著出腳踹人 然後....沒有然後了
-------------------------------------------------------------------- 戰鬥記錄
第一步:[挑戰怒吼](根據現場供詞 坦克開怪開場白為:操你媽的屄 而不是:我是警察) 首先嘲諷全場.....
(致命點:忘記喊"我是警察"----用控場法術先控場了)
第二步:[打斷談判]坦克立即對著其中一人使出[腳踢]打斷談判施法.....
第三步:警報! 全場50個怪物陷入狂暴狀態攻擊過來 你已陷入沉默狀態 (引怪太多 坦不住了 刀棍齊飛已經打的坦克連"我是警察"....破膽怒吼也喊不出來了)
第四步:你已經死亡 (圤街倒坦了...)
DBM訊息:本次戰鬥時間為48秒 在這個難度下你挑戰次數為 1 次 失敗次數為 1次 系統訊息:釋放靈魂 Y/N --------------------------------------------------------------------- 總結:你個地雷坦克 帶著負面狀態[酒醉] 更遭的是場面狀況不注意 也不控場[我是警察]就直接衝鋒腳踢開怪 還引那麼多怪[50人] 補師跟輸出還在樓上 這下被秒殺倒坦了齁...下去找團長繳罰金五千金
當天分局一票人都在樓上的夜店裡 (我說你們乾脆把分局招牌拆下來搬來這店門口掛著好了)
這下...
納稅人會幫這位仁兄買單撫卹金嗎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出於道義上 我個人希望有個最起碼撫卹金 但希望其他人(平常仗著警察身份逞威的臭警察)
記取這尷尬的血淚教訓....
話說回來~還真得慶幸他是警察身份 以當時的作為來講 如果他沒這身份 與論流向很明顯的會不一樣(活該.死好) 不然這真的只是社會版一個小小的新聞 因為這事情過程真的有點..白爛(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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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ggeneration on 09/19/2014 18: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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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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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 Posts |
Posted - 09/19/2014 : 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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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還要自high到什麼時候? 這事件的重點看來你還沒搞清楚=__=
--------------------------- 書買太多,看不完腳腳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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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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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19/2014 : 1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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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這事件的重點
目前釋出消息,就我個人觀察分析重點如下:
社會版常見的混混圍事鬥毆打死人,不巧打死的是一個常泡夜店的休假刑警。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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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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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5 Posts |
Posted - 09/19/2014 : 19: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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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generation 以當時的作為來講 如果他沒這身份 與論流向很明顯的會不一樣(活該.死好) 不然這真的只是社會版一個小小的新聞 因為這事情過程真的有點..白爛(苦笑)
近年來少見聚眾圍毆事件,還可以搞到死者嘴上被插(?)一把刀, 如果只會是一個社會版小小的新聞,那大概也太小看記者的功力了.
就算死的不是警察,也很容易跟最近的幫派大哥被殺事件做聯想. 因此死的只是路人,大概也會被問是哪來的大哥被這麼看待.
嫌疑犯之一,是老爸不想兒子步入黑道.結果兒子自己跳出來搞. 這種人根本不用提會跟什麼歷史有關係.
比較起來有新聞說啥"不交人就滅堂" 小的對此比較有興趣.
雖然聽起來令人發噱. 可是這種不會跟警察在灰色地帶有任何交集的二代狂妄子弟, 警察會這麼說似乎也不是毫無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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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1 Posts |
Posted - 09/19/2014 : 19: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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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MBER 近年來少見聚眾圍毆事件,還可以搞到死者嘴上被插(?)一把刀, 如果只會是一個社會版小小的新聞,那大概也太小看記者的功力了. (略)
這真的不是很少見啊。
我常看新聞社會版,應該說我看新聞優先順位就是社會版跟國際版,其他的興趣不大。
我敢說當年有黑道大哥在台北微風廣場被當眾開槍,新聞都沒有像殺警案這樣連 續報好幾天。
我常抓殺人案新聞當作防身自衛參考資料,但混混聚眾群架打死人事件老實說我 是不抓的,因為我覺得善良百姓只要不去夜店不混幫派,就不會捲入這種事件。 但另一方面,我也敢說小混混打群架甚至黑幫槍戰,在台灣通常新聞不會報很大 引起很多注目,我回頭隨便查一下,都有這麼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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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17/36095486/ 酒店槍戰4傷 5人起訴 2014年09月17日
【鄧玉瑩╱台中報導】角頭方敏懿,去年四月替友人喬酒帳,率二十多名小弟到台中金麗都理容KTV酒店談判,過程與酒店副總張方等人爆發口角引發槍戰,四人手腳中彈送醫。台中地檢署昨依槍砲、殺人等罪,將方的一名小弟和張方等四名酒店圍事共五人起訴,至於方敏懿則獲不起訴處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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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916/470648/ 花蓮PUB喋血 砍2人主嫌落網遭收押
2014年09月16日16:14
花蓮市和平路MISS Q夜店,上周三傳出,2名男子遭7、8名男子時棍棒、刀械毆打砍傷喋血事件,案經檢警追查經核發拘票後,已陸續將2名主嫌拘提到案,其中有殺人未遂前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前科的主嫌蔡峻銘,遭到花蓮地院裁定收押禁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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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17/36089262/ 白目黑幫揪火併 逮80人 百名黑衣少年 大安公園叫囂 2014年09月17日 昨大安森林公園(下圖)聚集約八十名黑衣人,警方趕抵將人帶回警局(上圖)。黃彥傑攝
【張君豪╱台北報導】台北市東區夜店大前天才發生殺警案,警方雖全力緝兇,但黑幫氣焰不減反增,兩幫超過百名黑衣青少年,昨晚用LINE召集人馬,聚集在大安森林公園叫囂,疑似談判後相約準備火併,警方獲報後恐黑幫再度釀禍,緊急出動逾百名警員到場,帶回八十多名幫派份子調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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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11/36078320/ 賺40萬只分6萬 小弟不爽追殺老大 2014年09月11日
【動新聞╱台北報導】台北市上周四在八德路四段上發生槍擊案,開槍男子綽號「阿西」的61歲蕭姓老大自知法網難逃,昨晚在友人策動下帶槍投案,當天陪同老大的廖姓、林姓及郭姓 少年也陸續到案,警方初步調查,開槍的蕭姓角頭因土地工程款分配不均,讓一起出力幫忙的吳姓小弟「培培」不滿,帶了20多名小弟分乘3輛車及2輛機車圍堵 老大,要討回應有的利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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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908/465664/ 談判遭斷掌 黑道老大「囝仔昌」崩潰
警方查獲改造槍枝。資料照片
2014年09月08日06:58
黑道老大談判中伏,遭仇家砍斷雙掌,在急診室近乎崩潰,頻呼「不想活了!」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綽號「囝仔昌」的台南劉姓角頭,昨凌晨帶小弟與人談判,兩派人馬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對方連開多槍警告,劉男寡不敵眾被押上車,還戴上頭套,在車內雙手遭綁,突然手腕一陣劇痛,雙掌遭砍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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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只是隨便找找兩週內的混混跟黑幫火拼相關新聞而已。
這次殺警案重點,還是不巧太歲頭上動土了,打死的人是警察,那警察當然不論 原因為何,都得有所表示全力緝兇,以維護其合法性。
黑道在大部分治安堪稱良好且非極權的國家也都存在,原因是如果沒犯罪證據不 能隨便抓人定罪,那不曝光的地下組織犯罪就會繼續存在。
(完全控制社會的極權國家比如改革開放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黑道存在。 現在的中國幫派若非改革開放後從小混混幫派開始從頭建設,就是海外既存華人 黑幫重新移入。西西里黑手黨歷史上最大的危機就是墨索里尼法西斯政權時 期。但這種國家通常政府比黑道還恐怖。)
一般來說警察對抗黑道重點,是要先劃清一條線,黑道打黑道只要別太過火傷到 老百姓生活跟警察威信,那警察在沒證據的條件下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黑道 有某種程度的自治控制地下社會。如果黑道發展太超過,才會發動攻勢作戰壓縮 黑道企業生存空間。
就我對黑道的研究,這次警察就是得示威叫黑幫大老以後多管管自家的小屁孩, 教訓他們一下,知道幹這一行,打狗之前是得先看主人的,不是瘋狗耍狠亂咬可 以沒事,打死警察就是有人得倒大楣了。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9/19/2014 19:5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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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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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5 Posts |
Posted - 09/19/2014 : 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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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這真的只是隨便找找兩週內的混混跟黑幫火拼相關新聞而已。
哈~ 注意一下相關性~ 也針對你自己貼的~
就像上面已經講過的一樣 黑幫老大被設局是已經講過的 這個也報了幾天
能夠像這種50人針對1人的爆衝人數相近的,也就80人大陣仗 只是被殺警案蓋過去
剩下的都是黑幫的小規模摩擦 不說小的,其他人都是看過就算. 而記憶中能夠跟殺警案相並論的,就像連砍十幾刀刻意致人於死的. 不管是不是黑幫,媒體自然會多報.
而不是身中十多刀這種看起來就像故意致死的話. 警員中槍送命同樣也是稍微報一下就沒下文了. 而另一種就是奪槍殺警.
你講的唯一能認同的只有殺警是太歲頭上動土 而警察局就在案發現場附近,也是當初被提,現在全被忘光的事情.
跟曾姓主嫌被說成是"黨證+留外富二代+竹聯幫少角頭"這種精美到不行的包裝一樣. 有心愛炒的實際上也是那幾個範例. 早該被時代拋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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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1 Posts |
Posted - 09/20/2014 : 06: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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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而記憶中能夠跟殺警案相並論的,就像連砍十幾刀刻意致人於死的. 不管是不是黑幫,媒體自然會多報.
我開門見山的說,我覺得應該是看報紙沒有刻意關注社會版的一般人,才會有這 種印象。如果每天看社會版,聚眾群架,特別是較大規模的夜店鬥毆很常見。
我認識一個在24小時大賣場大夜班工作過的人,就說半夜常有一些看起來很年輕 的人,不睡覺跑來一次買好幾根棒球棍,然後一群人匆匆離去。大概就是朋友臨 時Call人要集合的。就像《木蘭詩》裡頭描述的受徵召還要自備武器場面啊。XD
台灣的混混跟幫派火拼鬥毆,不是說只有翁奇楠那種一開始就是謀殺的案子才會 死人,小規模群架也常不小心殺死人。
比如去年底這件兄弟無雙命案事件,雖然是混混聚眾鬥毆,但死了兩個人,而且 是以少打多,以防身來說也算值得討論的案例,但別說連報多日,也沒有上頭 條。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07/35420067/ 2打10 雙胞胎砍死2人 體重上百 1把水果刀抗棍棒 2013年11月07日 雙胞胎哥哥邱彥銘、弟弟邱嵩程與十多人鬥毆,將對方殺成2死1傷。楊適吾攝
【湯寶隆、李菁豪、周昭平╱高雄報導】區區三萬元債務引爆二死一傷命案!高市一對雙胞胎兄弟昨凌晨與債主相約談判,雙方爆發衝突,身形魁梧的雙胞胎兄弟以寡敵眾,不僅擊退持球棒的十多人,還持水果刀將三人殺得皮開肉綻,其中兩人送醫後失血過多不治,另一人昏迷當中。案發後兩兄弟不知鬧出人命,輕鬆地說:「只是打架,沒什麼大不了。」 (略) ----
這起案子沒有發生在台北地區,案中人物都是底層社會人,也沒有一般老百姓, 自然不會引起太多關注。
最近這起案子一審判決出來,但也是草草帶過而已。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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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1 Posts |
Posted - 09/20/2014 : 07: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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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像這起案子,小屁孩聚眾持械圍毆殺遊民。
因為這還不是兩造都是混混黑幫聚眾談判鬥毆之類雙方該各打五十大板的案子, 其實十分兇殘。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20/36096614/ 4少殺街友 跪哭獲判9年 趁沉睡亂棒打死 結夥逞兇非首次 2014年09月20日 鄭至捷(中)遭街友吳朝枝制止喧嘩,竟揪眾毆人致死。資料畫面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市一名18歲鄭姓男子在公園飲酒喧嘩遭街友制止,竟揪4名友人分持鐵棒、安全帽,再回到公園朝熟睡中的兩名街友猛打,造成其中一人傷重死亡。日前鄭男等4人在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供稱「只是要嚇嚇對方」,還痛哭向死者家屬下跪道歉,法官認為4人有悔意,依傷害致死罪分判9年6個月至9年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揪團打人的鄭至捷(18歲),今年3月間與友人到孔廟公園喝酒,因大聲嬉鬧,遭一旁休息的街友吳朝枝(61歲)出言制止,雙方當場嗆聲互罵,鄭男認為面子掛不住,9天後的清晨,找來焦洋朋(18歲)、羅翔聘(19歲)、周鴻成(18歲)、吳姓少年(13歲,另少年法庭審理)回到公園尋仇。 晨運民眾驚見兇案
當天,鄭男發現吳、陳2名街友在涼亭椅子上熟睡,5人分持鋁棒、鐵條及安全帽等兇器,對著他們亂打一通,2街友被打得頭破血流,吳男當場倒地不起,陳男則負傷忍痛逃離現場,鄭男等人逞兇後,隨即分乘2部機車逃逸。 後晨運民眾驚見吳男倒臥血泊,立即報警將他送醫,但吳男全身是傷,因顱內出血不治身亡。警方據監視器畫面拍到的機車車牌,循線逮捕鄭男等5人,竟發現5人非首次犯案,他們曾以「展現鄉民正義」為由,持木棍到被網友肉搜出的大賣場插隊搶車位男家中砸車,而被逮進警局,後又因口角衝突逞兇成為殺人犯。 鄭男等4人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均供稱只是要教訓嚇唬對方,並無殺人意圖,且據法醫解剖報告,發現吳男全身是傷,鄭男等人並非鎖定要害攻擊,認定4人觸犯傷害致死罪。 已賠償家屬60萬元
另開庭審理時,4人見死者家屬曾痛哭下跪道歉,鄭男也賠償家屬60萬元,後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及傷害罪,判處鄭男9年、焦男9年6個月、周男9年3個月、羅男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
但以蘋果日報來說,案發當時的報導只有這樣篇幅,僅只一篇而已。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22/35717769/ 嬉鬧挨罵 5屁孩竟殺人 曾教訓插隊哥被抓 這次打爆街友頭 2014年03月22日 鄭至捷(右前)與焦洋朋等人打死街友,昨被警方移送法辦。侯力元攝
【侯力元╱新竹報導】新竹鄭姓男子日前因在孔廟公園喝酒喧嘩遭街友制止,竟懷恨在心,前天凌晨鄭男率眾回到公園,持鋁棒、鐵條、安全帽把在涼亭休息的兩名街友痛毆一頓。其中吳姓街友因頭顱遭重擊送醫不治,另一名街友身上也有多處撕裂傷,警方昨循線將行兇的5名青少年逮捕,鄭男到案發抖的說:「我原只是想嚇嚇他,沒想到會鬧出人命。」
警方調查,主嫌鄭至捷(18歲)上周三與友人到新竹市孔廟公園飲酒嬉鬧,被在一旁休息的街友吳朝枝(61歲)出言制止,雙方為此互相叫罵。被罵的鄭男懷恨在心,竟於前天凌晨找了4名友人回到孔廟公園尋仇。 鄭男等人一進公園,發現吳男與另一名陳姓街友在涼亭的椅子上熟睡,鄭至捷(持鋼筋)、焦洋朋(18歲、持鋁棒)、羅翔聘(19歲、持安全帽)、周鴻成(18歲、持安全帽)、吳姓少年(13歲、持安全帽)不分青紅皂白就是朝著吳、陳身上亂打一通,兩名街友被打的頭破血流,吳姓街友當場倒地,陳男則是忍痛負傷逃離現場。5名青少年逞兇後,隨即分乘兩部機車逃逸。 瞬間棍棒如雨下
逃過一劫的陳姓街友心有餘悸的回憶說,當時少年衝進涼亭,一句話都沒說,瞬間只見棍棒、安全帽如雨下的打在他們身上,他嚇得拔腿就往動物園方向逃跑,但吳姓街友就沒有那麼幸運,雖經民眾發現報警送醫,但仍因顱內嚴重出血不治。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昨根據車號將5名涉案青少年逮捕,其實這5人已不是第一次進警察局,不久前才因砸毀在大潤發賣場插隊搶車位的轎車,被警察抓過,當時落網時還稱是因看到網友肉搜到「插隊哥」,為了展現「鄉民的正義」才相約去砸車。沒想到這次再度進警局竟是因為涉嫌殺人。 辯稱「只想嚇他」
5人坦承犯案,但鄭男辯稱只是想嚇嚇吳姓街友,事後才知道打死人了,另4名青少年也說只是去幫朋友出氣。警方訊後依殺人、傷害等罪嫌送辦,其中4名滿18歲男已遭收押。 惡少逞兇示意圖
鄭至捷等5人一進公園,發現街友吳朝枝與另一名陳姓街友在涼亭椅子上熟睡,就分持鋼筋、鋁棒、安全帽朝吳、陳兩人身上亂打一通,將兩人打的頭破血流。 ----
因為兇手是小混混,被害者是遊民,都是社會邊緣人,這沒有引起廣大的關注。 可能只有我這種對殺人案新聞特別關注的人才有興趣,我有抓這新聞。
所以不要以為小屁孩聚眾圍毆殺了人在台灣一定是天大的事情,如果被害者也是 社會邊緣人或同樣是混混黑道,那大部分民眾沒有太多的時間跟正義感管這些事 情。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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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neration
路人甲乙丙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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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9/20/2014 : 08: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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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MBER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generation 以當時的作為來講 如果他沒這身份 與論流向很明顯的會不一樣(活該.死好) 不然這真的只是社會版一個小小的新聞 因為這事情過程真的有點..白爛(苦笑)
近年來少見聚眾圍毆事件,還可以搞到死者嘴上被插(?)一把刀, 如果只會是一個社會版小小的新聞,那大概也太小看記者的功力了.
你根本就沒有研究這事情的細節還在那邊講死者嘴上被插把刀
那是夜店安管在那群圍毆者離去後上前查看死者 發現已經大量失血 並且有痙攣抽搐現象的狀況 安管隨手拿起旁邊的東西讓他咬
這幾天已經不知道有幾篇報導中都有提到
認真點好嗎? -------------------------------------------------------------------- 鬥毆死人真的不是什麼大事情...
除非---常常死人 死太多 屍體堆夠多了 讓媒體有那個動力~派外地記者去"大鳴大放"
跑這類線的記者除非事情很大條不然是不能寫太超過的... 除非是外地來的~
下面這篇看完你就懂了
-------------------------------------------------------------------- 新竹又打又殺的飆車族到底是怎麼來的?
最近全國各界為之譁然的一個事件,莫過於就是新竹飆仔殺人事件, 而我也在網路看到這篇文章,整篇文章巨細靡遺敘述了新竹學生的痛!
我們看見在政府與警方漠視之下,新竹飆車族如何囂張竄起! 也看見在少數被警方列為黑名單的正義記者,願意堅持揭露這些事件!
新竹市警局的做法是 好啊,要消滅幸福城市的「飆車族」是吧 很簡單,只要一只命令,「各警局及記者,禁用『飆車族』三個字」
據該記者所言 當時如果有白目如他者,仍繼續使用「飆車族」三字 那麼跑新聞時,警察就不會理他,不再給他東西報導了 然後,飆車族果然在新竹消失了 就如各位看到今日的報導一樣 新竹市警局強調,「非飆車族所為,只是5個騎士年少輕狂」
(目擊者云,這些人都是騎白bubu+紅洞洞帽,新竹人皆知, 這是飆仔的基本裝備 只有警察不知道騎白bubu是飆車族....)
報料給記者,記者不一定會想報 記者知道的八卦或許更多 但是他們更渴望八卦的取得 所以也不敢得罪新竹市的警察,以免自己被黑
結果,真正被黑的 是新竹市民,以及在新竹市生活的無辜百姓...
對於警方我們不忍批評,就如同文中講到的事件一樣, 有個警察為了取締飆車族,造成飆仔摔車成植物人,遭索賠上百萬, 賠償是一回事,看到長官們推諉和卸責的態度,更令他們心寒!
而且,我覺得當一個飆車族至少要有一個當「人」的格調, 或許真的你們只是想追逐那迎風而來的快感、速度感或者是虛榮感!
但是這種不分青紅皂白就隨機砍人打人的作為, 只是令人看不起,甚至可以稱為垃圾、敗類! 任何人都年少輕狂過,包括我!但是行為不該是這樣令人不齒!
我看過每個地方的飆仔,看過每個地方的流氓, 新竹飆仔現在也是我見過在台灣最沒水平也最沒「格」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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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過台灣一段時間的人,對飆車族頻頻鬧事一定不陌生。以桃竹喵住過超過一年的台北、桃園、苗栗、台中、台南、高雄、屏東等地來說,飆車問題最嚴重的,除新竹外無人出其右。
大家一定會問,為什麼是新竹,新竹有什麼條件,讓飆車幾乎成為新竹的另類特產。
語不驚人誓不休。看倌們一定有印象,約莫兩年前(2005年),YY車隊突然名聲大噪,在街頭動輒數十、上百輛(是的,車輛的計量詞是「輛」,不是「部」,更不是「台」,這些小學老師都有教過,請大家不要再抬來台去的好嗎?)機車呼嘯而過,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據當地跑社會新聞超過二十年的記者透露,最早會有飆車族,不全然是無心插柳的結果。
更精確的說法,是有個地方幫派,有意無意的將一群無所事事、只愛騎快車四處惹事的青少年組織起來,漸漸演變成為非作歹、以危害地方為樂的非法組織。
話說這個地方幫派也有段歷史,早在民國七十年台灣經濟起飛的年代,幾個角頭就在新竹一帶稱霸地方,結合起來自成一幫,以當地特產「風飛沙」為名,之後陸續進來的黑幫也未曾動搖過其領導地位,後來幫派中更有較資深成員涉足政治,當選後當場漂白成縣市議員,還連選連任,愈爬愈高位,真是好不風光。
2005年暑假,風飛沙一名輩份較低、年紀不滿三十歲的成員李家榮,為了快速闖出名號,將一群愛騎車鬧事的青少年小混混集合起來,以「YY車隊」為名,在網路上大量招兵買馬。在幫內老大的默許之下,以新竹市為地盤,清一色騎乘白色比雅久BUBU的125西西機車,並以即時通訊軟體發出召集令,替幫眾討債、圍事。
住過新竹的人就會明白,新竹市是由古老街區與新馬路交織而成,有寬達二三十公尺的嶄新馬路,也有不少細如羊腸的小徑穿插其中,市區內四通八達,機車鑽進鑽出,笨重的巡邏警車根本拿這群小鬼沒辦法。
(有句話不吐不快:BUBU這種塑膠車,雖然是125西西的重型機車,外型卻十分「娘胚」,若騎這種車在南部囂張,恐怕很難升級成為流氓。) (南部飆車現在流行的仍是「鐵仔車」,從早期的追風、王牌,到現在的KTR等等,這點怪異的南北差距讓桃竹喵十分不解;後來終於從價格上找到可能的答案:這款車型售價硬是比其他同類車型便宜了好幾千元。)
這還不是最嚴重的,這群惡少(多數為在學學生)每到週末假日的夜晚,總攜刀帶棍的大批聚集,騎機車外出夜遊,見到不順眼的人即圍毆打殺,砸車砸店更是家常便飯,頻頻鬧出人命。
新竹居民還有更慘的惡夢。在新竹市外圍的新竹縣竹北、關西、竹東一帶,不少被欺負的青少年聚集起來,另外成立了「颱風車隊」、「反Y車隊」,及一些臨時組成的鳥不拉機車隊等等,頻到新竹市聚集飆車挑釁,並與YY車隊遭遇打鬥。新竹夜裡的街頭成為古惑仔的戰場,令新竹地區居民聞之喪膽、人人自危。
這股風氣滋長之後,就再難根除!在飆車族幾次夜遊示威之後,青少年眼界大開,紛紛起而效之,人人以BUBU車款為第一首選,一時間四處都是這種車流竄。
這股歪風有多誇張?就連這個國小剛畢業的死小孩,都學會了在車牌上貼上「幹!抓不到我」這種挑釁的字句,夜裡到市區引警察追逐找樂子,若非親眼所見,實在難以想像! 飆仔深夜大批聚集橫行街頭,除了視紅綠燈為裝飾品,還常常在警車、警局前按鳴改裝喇叭,吸引警車追逐為樂,囂張至極。
這是新竹市光復中學 [飆車族最高學府!?] 夜校生下課時,數百輛機車傾巢而出的畫面,大家看得出來,超過七成都是跟飆車族同樣的白色BUBU。也難怪新竹市民會大驚小怪,每到晚間十時之後,一一零報案電話就接不完,放眼望去到處都是飆車族!
警察為了面子問題,常跟記者爭執:「那些不是飆車族啦!」令人為之氣結。飆車現象都是記者們誇張亂寫嗎?就舉桃竹喵親眼所見的一例吧。某個深夜的新竹車站站前廣場,一名男子被三、四名年輕人持鐵棍、酒瓶圍毆,打得腦袋爆漿而死。
警方到場鑑驗的同時,一票十多輛機車就在幾十名警員的面前按喇叭呼嘯而過,顯然刻意挑釁。當時命案目擊者正在現場接受警方訊問,發現這批人中有命案兇手,立即拉著警員追出大喊:「就是那個、第一輛坐在後座的紅衣服。」
桃竹喵還採訪過一例:有竹東外地到新竹市夜遊的青少年,被自稱某車隊的六人打傷,混身是傷的回去,愈想愈不甘心,自己找了幾個同伴,帶刀帶棍夜裡進到新竹市尋仇。
他們尋仇的方式說來令人好笑而不解,因為每晚四處遊盪,找不到真正的仇家,這群人竟不管三七二十幾,決定找體型相似的年輕人打回來報仇;短短半個月內六次「出草」,六個晚上造成一死五傷。但其實,這無辜的六人,跟飆車族一點關係都沒有! 新竹也還有另一項特產:清交大與科學園區。這兩種特定族群的民眾,可不像飆車青少年般經得起喊打喊殺,他們採取的自保措施,是運用了他們常用的電腦網路,大量發送投訴電子郵件,在網路上尋求(盯緊)官方的應變。
深陷其中的清交大學生,還發起了「一人一信救新竹」運動,把飆車族危害的情形大量向總統府、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新竹市政府等官方單位散發,短短 一兩 週累積了近千封,就連蘋果日報投訴信箱都收了幾十封,全轉到桃竹喵手中,不管對警方或對桃竹喵而言,都已形成極大壓力。
管你YY還是反Y,市區飆車族已經嚴重威脅了市民的安全感,必須嚴正處置。
桃竹喵到新竹第一天,跑的第一條新聞,就是在新竹市香山區的天公廟前,兩派年輕人互相砍殺,有兩人受刀傷倒臥血泊中。從第一晚開始,就從沒間斷過以飆車族為主的社會案件,直到一年後離開新竹,每晚守著無線電,沒超過兩點半不敢入睡,實在是很難忘的採訪經驗。
飆車問題不限於從新竹車站到南寮漁港的新竹市區,北從竹北、新埔、關西、芎林,東到竹東、橫山甚至南到苗栗縣竹南、頭份,都有飆車族的影子。
這是指新竹附近的死小孩都愛飆車嗎?依桃竹喵的個人觀點,恐怕是從黑道在新竹市組織了YY車隊,開始為非作歹後,附近的的青少年「有作用力,產生反作用力」,漸次組織起來,對抗被黑道吸收的青少年欺凌。
警方初期對於YY車隊並沒有警覺性,在黑幫裡的線民情資也不被當回事,以致於這項「夜間自強活動」成為風氣,各地青少年以飆車逞兇為能事。
新竹警方最早只把「青少年騎機車攜刀帶棍聚集遊街」當成偶發事件,直到YY真的數度砍人、砸車、砸店為樂,才有警政署指派偵二隊協助,在YY打打殺殺九個月後,才將車隊裡二十多名青少年逮捕,首惡李家榮僅二十七歲,被以殺人等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提報治平專案對象。
從YY車隊以降,警察對飆車族(嚴格說來,是內容寫了「飆車族」三字的任何新聞)聞之色變,原因是警政署長侯友宜後來下了一道命令:若轄區內有飆車族出現,而警方未採取強勢作為的,將從嚴議處當地局長、分局長。
於是,對某些怕事的警察而言,飆車族三字成為禁令,所有飆車青少年發生打砸事件的,警察都會把記者拉到一邊,用盡各種方式說服他「那不是飆車族啦,那是青少年超車發生糾紛」,或是「那是青少年尋仇,只是他們的交通工具剛好是機車」等等,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調,常把記者們搞得哭笑不得。
在警察的定義下,飆車族是指「三人以上、以街頭飆車為組織目的之一的犯罪組織」,在此嚴格定義之下,幾乎全部新竹縣市的飆車族,只剩下被破獲的YY車隊才符合定義,其他的「青少年打架糾紛」都不能寫飆車族;寫了,這記者就是「配合度」差,想去警局探消息,會被消極以對,至少絕不會有警察願意與你為友。
桃竹喵就是這些配合度差的其中之一。在幾次眾所周知的飆車族逞兇、卻莫名其妙變成是小弟的「獨家」見諸報端之後,喵的額頭上彷彿被「點油做記號」(閩南語俗諺),一進分局偵查隊,本來鬧烘烘的泡茶間突然大家都有事要忙,三十秒內全部走光光。有的同業與警察合作無間,做了不少公關,站在警方同一陣線等著看喵笑話。這些挫折真不足為外人道,點滴在心頭。
話說回來,一個以發掘真相為職志的記者,應該屈服合作嗎?若喵只顧了個人公關,在寫稿時該寫飆車族而有不寫,筆下有了偏頗,在現今真相難求的媒體圈裡,又如何能呈現客觀(至少是喵盡力求證之後的)事實?而未被真實呈現的新竹治安,又如何能真正被遠在台北的警政高層發現有異而痛下決心呢?
果不其然,之後又發生了幾件非YY車隊製造的兇殺案,令新竹市警察局長以下,極力掩蓋真相的幾名中階警官下不了台。
上集中提過的案例,在YY被瓦解之後,有竹東來的青少年因被自稱YY的人在新竹市圍毆打傷,聚眾尋仇卻找不到仇家,於是每晚在市區裡隨意找一人砍殺報仇。半個月內六人被砍,造成一死五傷,尋仇地點都距離清大交大不遠,其中一件在科學園區入口處,還有一次就在警二分局旁的四線道上。
這個大案件雖然在警方的努力下迅速破案,一干歹徒都抓回法辦,但市區裡仍不時有數十輛機車飆來飆去,不因破案而稍減。清交大學生看到飆車、看到有人被砍殺,卻看不到警方站到路口取締的積極作為,不滿情緒終於爆發,在網路上發起「一人一信救新竹」運動。
早在第一天得知有這項轉寄email的運動,桃竹喵就嗅到不尋常的味道,當天下午就曾經到分局當面提醒分局長,「盡快把學生找來,開個治安座談會好好滅火,不然火會燒到屁股!」果然不到兩天,這電子郵件就被轉寄上千封,湧進了總統府、行政院、警政署、新竹市政府等地。
警局見事態真的嚴重,才採納了喵的建議,在清交大、科學園區的轄區埔頂派出所舉行治安座談會,但為時已晚,上百學生聚在派出所裡,怒氣一發不可收拾。
會中分局長與偵查隊長盡力解釋破案績效如何如何,但全沒抓到學生望治心切的重點,學生們火力全開,沒給警察留任何面子。
會中偵查隊長更說錯話:「某某路到某某路不要走,飆車族很多」,當場被學生圍剿吐槽「要這麼多警察是幹什麼的,飆車族已經統治新竹了嗎?」「有路不能走,同學乾脆每晚集合下課,讓警察派出護送我們回家好了!」
怎麼會聽不懂呢?這麼簡單的道理,市民們只是希望見到飆車的人當場被警方攔下,不守交通規則的人會被開罰單。所謂破窗理論,當小小的未戴安全帽、闖紅燈、改裝車體等違規都逃不過警方法眼時,動輒聚眾打殺的飆車族還會存在嗎?
遲到總比不來好,在一人一信救新竹風波發酵後,警方總算將臨檢點排出來,在清交大交通要道的光復路前後,擺上臨檢點,從晚上十時到隔日凌晨四時,整整半年時間,制服警察在路口吹整夜的風,才逐漸壓制住飆車的歪風,動輒數十上百的飆車族不復見。
另外在市長的強力要求下,警方還安排了一次「抓飆車族」的表演,找來新竹市內四所國中、高中學生坐在後排,「觀賞」警方示範如何完美的逮飆仔。儘管在示範中,一個都沒被逃掉,但市長致詞時還是意有所指的打了「八十分」,一個嫌警察沒掌握到重點、表演不夠完美、又不好意思當場給大家難看的面子分數。
警察私下給我的說法,是幾年前才有個關西的警察,因為努力抓飆車族,讓一名青少年意外摔車變成植物人,家屬跟警方打官司,要求數百萬元的高價賠償。警察高層沒支持這名警察,把他推出來讓他自行面對司法訴訟,間接造成警察整體的士氣受到嚴重打擊。嚴打飆車?警員寧願消極一點,「被記過都比被告得脫褲子要好!」
警方不是沒有做事,依喵的看法,部分警察甚至可以算是相當積極勤勞的,為什麼仍會搞到灰頭土臉?關鍵除了上述的士氣因素,還有一項很典型的,是在於警方高層全然搞錯重點,只顧了破案,只顧了數字上的績效,卻沒把老百姓的感受放在心裡。
在媒體(尤其是桃竹喵小弟我)的不合作、市民與大學生的大反彈之下,後來幾次在東門派出所轄區的作法似乎有所轉變。警方幾次逮到整群的飆車青少年,不再默不吭聲,而是第一時間找來媒體,大張旗鼓的將這批青少年在警員戒護中,以幾近遊街的方式,眾目睽睽下步行押回派出所,讓市民們親眼見到警方強勢作為。
帶回派出所的這批惡少,當場罰站、罰半蹲。雖然體罰不見容於媒體,遊街方式不見容於所謂「主流」價值,但所有媒體都支持警方作為,沒有人針對這些「瑕疵」挑出來寫。
在桃竹喵調離新竹前,飆車風氣似被有效壓了下來,只剩下零星的飆仔偶爾現身,在眾人面前闖紅燈緬懷過去曾有的氣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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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媒體大篇幅報導
1.綁架撕票 姦殺 分屍 逆倫慘案 2.死的人身份要特別(本次案例) 3.死的人要夠多(上述事件)
被刀插著捅死 球棒打破頭顱腦漿四逸 開槍打死人 在目前基準面上是跟獵奇與重大兩字排不上邊的 在閱聽層面上對媒體來說-----------沒有操作的眩染力
你第一天住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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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ggeneration on 09/20/2014 09: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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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1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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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neration
路人甲乙丙
Taiwan
877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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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
Posted - 09/20/2014 : 12: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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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generation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MBER 近年來少見聚眾圍毆事件,還可以搞到死者嘴上被插(?)一把刀, 如果只會是一個社會版小小的新聞,那大概也太小看記者的功力了.
你根本就沒有研究這事情的細節還在那邊講死者嘴上被插把刀
你真第一天住台灣,或是第一天關注這件事的話,講這些小的才不意外 畢竟第一天還有一個傳聞是這新聞還是被操作要去蓋某些政治新聞的大陰謀
至於都已經上面打個問號了,你還願意鑽牛角尖下去,小的還能說啥 如果不是講媒體提聳動部分的話,那其實這部分倒真不用提~
而媒體要甚麼案子上頭條 還要占用版面幾天,你講的腦漿四溢,跟身分特殊都不會是標準 當然這也要是你第一天走進便利商店喵一眼報紙頭條的話,那也沒差
實際上所謂身分特殊,都是人找出來的條件 愛刻意操作的人才會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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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LUMBER on 09/20/2014 12:2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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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版主
Taiwan
16098 Posts |
Posted - 09/20/2014 : 13: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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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不是也認為媒體腦殘嗎??怎麼反而關心起媒體刊登社會新聞的既定模式?? 當年洪案不是媒體繪聲繪影有那個[國防布],然後一堆人附議,那跟軍事法院無關的新竹法院的審判反而比以往軍檢審判還要輕那您如何解釋?? 如果說好不要再受只有血腥+屍體的媒體擺佈,那就用心分析一下這個社會到底需不需要少數有牌流氓的存在??
黑道這玩意就跟特種行業一樣自古代就有了,不是胡光頭說宣戰10幾次就可以剿滅的,遙想當年某位省主席說要讓鐵窗業蕭條,結果業績反而暴增。 若你不能認同黑道與有牌流氓的存在,那我只能跟你說你會活著很辛苦,舉我為例我是個平凡的上班族,就是會碰到幾個鱉三耍流氓幾次,那你要CALL你國中退學但是跟你很好的在地大尾調事情??還是要打110?? 請不要壞疑,問問自己家中的長輩,一生碰到這種鳥事的機率有多高,絕對比你碰到那個說憲法有505條的叫獸高多了~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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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neration
路人甲乙丙
Taiwan
877 Posts |
Posted - 09/20/2014 : 15: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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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冗丙
閣下不是也認為媒體腦殘嗎??怎麼反而關心起媒體刊登社會新聞的既定模式?? 當年洪案不是媒體繪聲繪影有那個[國防布],然後一堆人附議,那跟軍事法院無關的新竹法院的審判反而比以往軍檢審判還要輕那您如何解釋?? 如果說好不要再受只有血腥+屍體的媒體擺佈,那就用心分析一下這個社會到底需不需要少數有牌流氓的存在??
黑道這玩意就跟特種行業一樣自古代就有了,不是胡光頭說宣戰10幾次就可以剿滅的,遙想當年某位省主席說要讓鐵窗業蕭條,結果業績反而暴增。 若你不能認同黑道與有牌流氓的存在,那我只能跟你說你會活著很辛苦,舉我為例我是個平凡的上班族,就是會碰到幾個鱉三耍流氓幾次,那你要CALL你國中退學但是跟你很好的在地大尾調事情??還是要打110?? 請不要壞疑,問問自己家中的長輩,一生碰到這種鳥事的機率有多高,絕對比你碰到那個說憲法有505條的叫獸高多了~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事情有兩面 認定腦殘 也要了解為什麼會如此腦殘 而不是掛個腦殘就了事
軍檢動作手腳愚笨遮遮掩掩當然搞的陰謀論四起眾人火冒三丈 新竹地檢署接管後不就大動作偵辦破除迷霧 最後結果雖大家不滿意 法院也得接受調查出來的東西去判 法條辦案細節的東西修法那些再處理嘛
丙大說的我也懂 因為某些緣故我見到喝醉的鴿子就是比醒著的鴿子多...而且是多很多 但是有些事該鞭還是得鞭 因為很多人是不會有自制力的...
缺乏制衡的力量不管是白的黑的真的只會越來越過誇張越來越過份
車子在前行 它會偏離道路 道路的兩端是黑與白 行進需要去修正 而不是等到跟某一邊磨出火花燒起來甚至撞上去才出來滅火
要打入才有辦法去查一些事 這我自己也知道
這次警察被毆死事件 事主自己則是玩過頭 把自己的命也玩掉了 雖說 鞭個過度會有矯枉過正的問題 但是難道要默不坑聲任黑白兩道把事情搓掉 等著下次給你捅個更大更嚴重的坑?
火沒燒在自己身上是不會去喊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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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1 Posts |
Posted - 10/18/2014 : 0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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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41014/36143741/ 恐怖小丑出沒 加州民眾驚慌 2014年10月14日
手持氣球 加州貝克斯菲爾德市街頭近日有詭異小丑四處出沒,引起民眾議論。翻攝Instagram
美國 【張翠蘭╱綜合外電報導】一向帶給人歡笑的小丑,竟化身暗黑惡靈?美國加州貝克斯菲爾德市,近日傳出多起有人扮小丑在晚間出沒的詭異案例,引發民眾恐慌。由於本月底萬聖節快到了,尚無法確定是否有團體或個人刻意惡作劇。 暗夜現身
持棍棒追路人
貝克斯菲爾德警方最近一周接獲多起報案電話,稱扮成小丑的不明人士在街頭四處漫步;暗夜小丑通常手抓一把氣球,戴有橘紅色假髮、臉上塗厚厚白妝,難以分辨年齡及膚色。上周三下午有一名戴橘紅色假髮的小丑持棍棒,在金山谷高中附近隨機追逐路人,上周六晚間甚至有小丑持槍現身。 警方獲報到場時小丑大多不見蹤影,上周四逮捕1名未成年人,他供稱是故意嚇小孩,但之後仍有民眾目擊小丑出沒,迄昨仍無法掌握嚇人小丑身分及人數,確定的是此事已引起當地居民惶恐不安。 ----
這好像在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實質違法?
不過隔壁日本警察有傳家寶刀「職務質問」可以任意帶可疑人士回派出所問話, 倒是不用擔心這些扮裝人士,反而是要擔心警察濫權用這招賺點數。
http://ja.wikipedia.org/wiki/%E8%81%B7%E5%8B%99%E8%B3%AA%E5%95%8F 職務質問
quote: 分隔線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18/36153812/ 50名「不老警師」當志工傳授經驗 2014年10月18日 「不老警師」中年紀最大的80歲巫深泉,曾是帶槍空中警察。何柏均攝
【何柏均╱新北報導】仿效「不老騎士」精神,新北市警局昨成立「不老警師」志工團隊,邀50名退休警員加入,年紀範圍從51至80歲,未來將進駐新北市各派出所,跟新北市基層警員分享寶貴的為民服務經驗和辦案技巧。 帶槍空警也加入
昨「不老警師」歡迎茶會,包括警政署前副署長、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理事長洪勝堃、新北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理事長林進龍等人都到場觀禮。新北市警察局長陳國恩表示,加入志工行列的50名退休警察,職位雖不同,但人生閱歷及從警經驗豐富,年紀最大的80歲巫深泉曾是警總時代神祕的帶槍空中警察,跟著華航機隊飛世界各地;另還有曾任永和警分局長的張勝舜,及偵破過淡江之狼性侵案、曾任刑事組長的陳國強,盼這些前輩回來支持後輩警察。 新北市警局說,新北市警員平均年齡約36歲,與全國警員的41歲相較,顯然「年輕」許多,年輕警員大都充滿熱忱,但較缺乏經驗,因此才會邀請退休警察同仁加入志工行列,盼藉由退休人員的實務經驗傳授,讓警員值勤技巧能夠有效提升。 ----
這不知是否受到日本警察的「交番相談員」制度啟發。但總之,活用退休警察的經驗與人力,我認為是個好主意。
http://ja.wikipedia.org/wiki/%E4%BA%A4%E7%95%AA%E7%9B%B8%E8%AB%87%E5%93%A1 交番相談員
最近我越來越相信一件事,就是良好的治安與緊急災害應變,缺乏有組織的民間 力量與政府正規單位互相合作,就是難以成功。
政府正規單位往往缺乏足夠的人力,民間力量則是缺乏統籌與組織。要兩者互相 合作,才有可能Cover廣大的範圍,達成預防犯罪(甚至游擊隊)還有緊急災害 應變。
話說美國一堆生存主義者跟重裝自衛民人,不管我很少聽說在美國有警民合作成 立日本式的自警團(守望相助隊)、消防團(義消)的案例,活用民間人士維護 地方安全的善意與人力。
(這大概也是為什麼美軍治安作戰總是有夠爛的原因)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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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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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27/2014 : 18: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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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打輸會2屍3命」 送辦不悔 2014年10月27日 何柏翰為保護孕妻(小圖,翻攝Ferisa Wu臉書)失手將小偷勒斃,遭上銬移送法辦。楊忠翰攝
【楊忠翰、余思維、簡銘柱╱台北報導】保護孕妻失手勒死小偷!北市一名自海軍陸戰隊退伍的新婚男子,前晚攜懷孕八月的妻子返家,發現竟有小偷躲在屋內,小偷還揮拳朝他攻擊,男子為保護孕妻,奮不顧身上前搏鬥,勒住小偷頸部,警方據報到場發現小偷被制伏暈倒,送醫急救十小時後不治,警方以男子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但他事後不悔說:「若不制伏,恐造成兩屍三命!」
何柏翰昨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後,士林地檢署昨晚諭令將他以五萬元交保,何男步出士檢向媒體記者表示,案發當時,因發現一向開啟的廁所門突緊閉,直覺有異,開燈時發現廁所內有人影,隨即用力撞門,同時大喊要妻子報警,將門撞開後,他發現張俊卿躲在廁所內,由於對方身高約一百八十公分,身形高壯,於是奮力抵抗。 從事冷氣技工的男子何柏翰(二十九歲),八年前從海軍陸戰隊退伍,身材粗壯、身高約一百七十公分,曾受過柔道訓練,他與任職印尼航空行政人員的妻子認識三年,今年四月結婚,八月底補宴客,上周才從泰國度蜜月返台,兩人在北投區石牌路租住公寓,預定年底迎接第一個寶寶。 何柏翰將竊賊張俊卿推至浴室角落,勒暈制伏後立即報警。翻攝畫面 父:我以兒子為榮
何男父親無奈說,兒子為保護妻小失手勒斃小偷張俊卿(四十七歲),雖然捉賊英雄卻變成狗熊,但「我以兒子為榮!」 警方調查,何男前晚八時與懷孕八個月的妻子外出用餐,返家後他要進廁所小解,發現廁所門異常沉重推不開,他驚覺有陌生人侵入,用力撞開門後,赫見張嫌戴著口罩躲在浴室,且張嫌先朝他揮拳,他因受過搏擊訓練,閃過後隨即放低身體,雙手順勢往張嫌大腿一抱,將張嫌「擒抱」在地,雙方短暫扭打後,他為阻止對方繼續攻擊,牢牢緊扣住張嫌脖子,沒多久張嫌便暈倒在地,妻子見狀趕緊報警。 「保護妻兒我沒錯」
警方到場後發現張嫌呼吸微弱,立即通報救護車將張嫌送榮總急救,但因張嫌缺氧過久呈現腦死狀態,無法自主呼吸,十小時後經家屬同意,拔管放棄急救,由醫師宣告死亡。 何男坦承當時緊勒對方脖子,直到對方一動也不動才鬆手,「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我還是不會輕易放手!」並堅定表示:「我沒錯!我要保護我的妻子和小孩。」 但死者張俊卿胞弟則說,偷竊固然不對,不過沒必要置哥哥於死地,控訴何男下手力道太大,哥哥脖子上的勒痕都滲出血水,他一定要為哥哥討個公道。 警方在死者身上起出在何家偷來的墨鏡、項鍊及兩枚婚戒等贓物。翻攝畫面 假釋犯失業5個月
張嫌的弟弟表示,哥哥有竊盜、毒品等前科,十三年前被判入獄服刑,今年初假釋出獄,從事水電工作,卻因工作縮減,已失業五個月,沒想到竟因闖空門偷竊被屋主勒斃。 警方調查,侵入住宅偷竊的張嫌,前晚先佯裝訪友,藉按門鈴確認屋內是否有人,三十分鐘後又換裝回到現場,直接持鑰匙打開大門入內行竊,綽號「阿倫」共犯則在門外把風。張嫌搜括墨鏡、項鍊及兩枚婚戒,沒想到六分鐘後,何姓夫婦剛好返家,張嫌才直接躲進廁所。 律師於知慶表示,《刑法》第二十三條規範「對於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的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該屋主防衛過當,涉及《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死罪,恐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但他認為屋主為護妻小,情有可原,研判法官可能予以六個月以上的緩刑。 六成民眾認未過當
一名基層警員說,若自己是當事人,會先觀察對方是否有攜帶武器,如果單獨返家,會衝上前制止,若有妻小,則會龜縮讓歹徒逃逸後再交由警方處理。另名警員則說,碰到這種狀況,為了保護妻小,正常人做法應該一樣,「我會衝上去制伏對方,如果真的發生意外,我也不會後悔。」 針對屋主為保護懷孕妻子,將闖空門小偷勒昏後送醫不治,《蘋果》民調發現有六成二民眾認為,屋主奮力抵抗小偷,保護家園,不認為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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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66/ 高壯賊先出拳 屋主自衛可望免責 2014年10月27日
返家發現有歹徒入侵、行竊時,該怎麼辦?曾任法官的律師吳漢成表示,竊賊出拳和屋主打鬥其實已從「小偷變為強盜」,屋主打鬥是為了保護家人,從法意來看符合《刑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條阻卻違法事由可以免責,但前提不能過當。 食安問題追追追 竊賊張俊卿送醫後不治,頸部有明顯勒痕。翻攝畫面 遇匪壓制後宜停手
吳漢成表示,法官通常會考量屋主為保護家人,再看闖入小偷是否有兇器,若小偷帶兇器,屋主為避免遭攻擊而失手打死小偷,或小偷體格健壯反被瘦小的屋主,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殺害,有可能不算「過當」,以本案為例,小偷身高一百八十公分,身形明顯比一百七十公分高的屋主健壯,且雙方徒手格鬥,屋主勒昏歹徒後也立即報案送醫,證明屋主無殺害歹徒的故意,有可能獲判正當防衛。 律師王志超表示,遭遇不法侵害時,建議應以閃避、威嚇為主,若對方採取攻擊,民眾被迫反擊時,若把對方壓制或對方求饒後,一旦確認對自身安全的侵害已排除,就該停止反擊,才易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律師林富貴也說,何柏翰當時若已控制住竊賊,可用衣服或其他物品將賊反綁再報警,或將他推出屋外以免傷及孕妻,但就防衛角度來看,何種情境才算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須參酌竊賊反抗有無持械、有無威脅要置人於死等情節,法官會作為減刑依據。記者潘姵如、劉人瑋
防衛過當 案例
★2012/07/16 ●陸女趙岩冰嫁北市老兵賈新民,因不堪施暴且賈拿刀追砍,她憤持榔頭、菜刀殺死賈 ●法官認防衛過當,殺人罪減至1年半,已假釋遣返 ★2010/03/23 ●新北市男子于明文與女友併排騎機車,騎士許大坤不滿尾隨,持槍欲教訓兩人,于在奪槍時擊斃許 ●法官認防衛過當,殺人罪酌減刑度判3年徒刑定讞 ★2009/11/18 ●基隆市竊賊許協軒潛入神壇偷神像金牌,遭屋主洪瑋濃撞見揮刀砍傷 ●警方認防衛過當,以重傷害罪移送 ★2008/08/07 ●台東縣男子鄭盈堂不滿前女友和男子洪健全交往,拿西瓜刀砍洪反被奪下,洪抽刀時將鄭左手掌動脈割傷失血過多死亡 ●最高法院認定洪正當防衛,改判無罪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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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徒手搏鬥造成的,確實正當防衛成立的公算較大。但台灣沒有城堡法案, 就算在家中自衛捉賊,致人於死,還是免不了要跑地檢署跟法院。
一般來說,如果懂得柔道、柔術、擒拿類的壓制技巧,那要制服歹徒時,折手 會比絞頸更為適當。警察的逮捕術壓制技巧也都是折手,不用絞頸。
以台灣法律,將人斷手斷腳只要是可以復原的程度都算傷害罪,這是告訴乃論而 且可以和解,和解就不會有前科。自衛捉賊將其斷手斷腳,賊人自知理虧極少會 提告。致永久殘廢或致死才像此案狀況,有較大的法律問題。
不過這個案子中其實屋主還犯了幾個太衝動的錯誤。
1.出事先找支援: 屋主其實不用自己跟賊搏鬥,將其堵死在廁所再報警處理,會是比較安全而且聰 明的做法。
2.就算要搏鬥,應該先手持適當的武器保持警戒: 台灣法律環境下,所謂適當的武器就是國內外常見的警用武器,棍棒、辣椒噴霧 、盾牌、鎮暴手電筒等等,這都很容易取得甚至沒錢也可DIY。
另外複習一下,如果成功捉到賊之後,要將其困住等待警察抵達。除了關廁所之 外,可以使用的器材還有:
1.電工膠帶。 比繩索簡單而且有效,建議如圖這樣先將其手分別從上下扭到背後,再綁住歹徒 兩手手腕處。
2.四腳椅子。 壓制歹徒使其趴在地上,用椅腳卡住其左右肩上腋下位置,再找膽大者一名坐在 椅子上將其困駐。可以找人幫忙自己試試看被這招困住,意外地很有效。 (PS:常見的金屬折凳不僅好收納、可以打人、可以當盾牌,也可以當這種簡易 捕具,相當有用)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0/27/2014 19:2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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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Taiwan
4532 Posts |
Posted - 10/27/2014 : 19: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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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新聞真心不爽orz
不懂為何台灣人要把「保衛家園」搞得這麼麻煩,連制服非法入侵者的手段都要限制這麼多,弄不好還要吃官司吃牢飯 學美國人搞個城堡法案不就好,不論是私人住宅還是政府機關都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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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31 Posts |
Posted - 10/27/2014 : 19: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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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今天看到這新聞真心不爽orz
不懂為何台灣人要把「保衛家園」搞得這麼麻煩,連制服非法入侵者的手段都要限制這麼多,弄不好還要吃官司吃牢飯 學美國人搞個城堡法案不就好,不論是私人住宅還是政府機關都比照辦理......
這涉及民風跟文化問題我不能說誰對誰錯。
但允許對闖入者格殺勿論的城堡法也是有若干缺點,其中之一就是誤擊,偶爾會 聽說美國的某家老爸射殺爬窗戶的女兒男朋友。
另外因為通常死無對證,有可能被濫用來掩護一些殺人罪行。例如最近南非的刀 鋒戰士殺女友案中,兇手一開始也試圖辯稱他是將對方當成歹徒誤擊射殺,但因 為證詞無法圓謊才被證明有罪。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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