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西斯與種族主義者都是範圍很大的分類,內部差異不下於你與路邊雜草的差異;德國的種族法則是一直在修訂的東西,每次修訂後對於每個人的民族成份分類法都會改變,不是很固定.這整個問題的問法就像:愛新覺羅家的中國憲法為何要規定以林彪當法定繼承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某次修訂出現的)?然後(中華民國的)宣傳機構又為何說他是林匪彪?這樣問小弟只能說你先搞清楚自己問的問題背景再來說...... 納粹種族主義的重點,其實是日耳曼人東擴造成的日耳曼人與斯拉夫人混雜,加上其它遠東中東與南歐來的民族混血,帶來一大堆可以歸結於利益爭奪的問題,所以辨清這些大部份都是白種人的種族,才是他們的施政重點,與他們沒多大關係的黃種人黑種人,他們確實歧視,但作為上不見得比美國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