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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我是老鳥
Taiwan
26649 Posts |
Posted - 01/15/2009 : 00: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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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沒錯啦......... 軍方若是做出那種莫名其妙的事 不被網友們與媒體的輿論壓倒才怪 說是「大小眼」
=========================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President of IMFS(International Military Fans Socie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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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ula
路人甲乙丙
5752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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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我是老鳥
Taiwan
26649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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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新手上路
Guatemala
99 Posts |
Posted - 01/15/2009 : 14: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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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ke-Skywalker
其實那些照片更原始的來源是........ 海軍艦隊風雲論壇
当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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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be
路人甲乙丙
762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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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un2
新手上路
62 Posts |
Posted - 01/15/2009 : 1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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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當事人在此。我就是那個在sonicbbs發表“【参赛】高雄、苏澳军港以及台东、花莲空军机场”的大陸網友。OK? 關于那個是否盜鏈,我就此發表聲明!這是我百分百原始創作!高雄港相關在打狗領事館位置拍攝。蘇澳、臺東、花蓮在旅游大巴上拍攝。
有任何相關詢問可以問,本人當詳細回答!
還有,海軍艦隊風雲論壇的那位提出質疑?請諸位提供鏈接,本人親身前去解疑!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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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un2
新手上路
62 Posts |
Posted - 01/15/2009 : 19: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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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人Member Since: 12/27/2004
所以不需要質疑我的ID!就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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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un2
新手上路
62 Posts |
Posted - 01/15/2009 : 1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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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sbe
媒體喔...其實都是一個樣子.
也不止自由不加查證就誤報,蘋果在某戰車連長因公殉職事件貼的M60A3檔案照片竟然是加掛反應裝甲的M48H. 其它的報章雜誌也常亂報武裝系統的資訊,基本上臺灣的媒體當作是演藝事業,當作笑話看比較不傷身體^^
我是對於中國那邊網站盜連臺灣網站的圖這件事比較不滿啦,畢竟這是人家站崗站哨所拍攝的成果,盜人家的 圖還沾沾自喜是自己跑臺灣拍出來的,讓在下覺得這種人還是不要臉到極點!
我要怒了!
為什么我自己拍攝的照片要變成你那個臺灣大頭兵拍的!盜鏈!誰盜鏈誰啊!是誰不要臉!為什么就一定是我們大陸盜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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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新手上路
Guatemala
99 Posts |
Posted - 01/15/2009 : 2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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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有人耍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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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屋小步兵
版主
7782 Posts |
Posted - 01/15/2009 : 2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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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jun2
好吧。當事人在此。我就是那個在sonicbbs發表“【参赛】高雄、苏澳军港以及台东、花莲空军机场”的大陸網友。OK? 關于那個是否盜鏈,我就此發表聲明!這是我百分百原始創作!高雄港相關在打狗領事館位置拍攝。蘇澳、臺東、花蓮在旅游大巴上拍攝。
有任何相關詢問可以問,本人當詳細回答!
還有,海軍艦隊風雲論壇的那位提出質疑?請諸位提供鏈接,本人親身前去解疑!
以上!
是否可以貼一張自拍的圖上來
例如 以高雄港當背景 本人也入鏡的照片
其實msbe是從luke的發言上下文去推測的 也算是被誤導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
Edited by - 陸戰屋小步兵 on 01/15/2009 20: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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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un2
新手上路
62 Posts |
Posted - 01/15/2009 :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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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陸戰屋小步兵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jun2
好吧。當事人在此。我就是那個在sonicbbs發表“【参赛】高雄、苏澳军港以及台东、花莲空军机场”的大陸網友。OK? 關于那個是否盜鏈,我就此發表聲明!這是我百分百原始創作!高雄港相關在打狗領事館位置拍攝。蘇澳、臺東、花蓮在旅游大巴上拍攝。
有任何相關詢問可以問,本人當詳細回答!
還有,海軍艦隊風雲論壇的那位提出質疑?請諸位提供鏈接,本人親身前去解疑!
以上!
是否可以貼一張自拍的圖上來
例如 以高雄港當背景 本人也入鏡的照片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絕對沒有問題。但煩請多等待2小時左右,本人與工作中,相片不在身旁。另,需要提供一個大陸以及臺灣都能外鏈的上傳相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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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be
路人甲乙丙
762 Posts |
Posted - 01/15/2009 : 2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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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相冊,便當狗就可以了,反正上傳後過一陣子沒人連就被系統給刪了. 非得要相冊的話,yahoo的flickr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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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新手上路
Guatemala
99 Posts |
Posted - 01/15/2009 : 2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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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宝耍大了,SC和MCD都会迅速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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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屋小步兵
版主
7782 Posts |
Posted - 01/15/2009 : 20: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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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pic.org/index.php
試試這個
===================== 剛剛用辜狗找了一下 也不是大不了的圖 不過空軍基地怎麼能夠靠那麼近 還能拍照? 這裡奉勸版友 不論台灣大陸 這種事情少作 依據要塞堡壘管制法 可以被當場逮捕的 少不了又是牢獄之災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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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un2
新手上路
62 Posts |
Posted - 01/16/2009 : 0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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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领事馆门前
关于空军基地的问题,其实只要看看相片的相应参数值就知道了。例如某张空军基地照,照片的焦距值已经达到200mm。曝光值为1/1000秒。这代表着相片是在高速运动中拍摄的。所以实际上在我拍摄的时候距离其实已有200公尺以上,并且我是位于旅游大巴之内,有遮阳玻璃。而这旅游大巴还是在以不低的速度前进。否则即便以正午12时左右的日光,只要不是对准天空拍摄,曝光值断不至于如此之高。
PS:本来此事我也只想就此打住。自X时报登出来的用意其实也知道。只不过实在无法认同盗贴一说而已。此个人照片将于明日早删除。 |
Edited by - 陸戰屋小步兵 on 01/16/2009 00:4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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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我是老鳥
Taiwan
26649 Posts |
Posted - 01/16/2009 : 0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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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自己出的包 愛現與專向我國軍方基地內拍攝嘛! 剛好被自由時報記者在網路搜尋時找到 認為是可以炒作的題材 就這麼報導出來了 能怪誰! 該如何收尾你自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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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Luke-Skywalker on 01/16/2009 00:4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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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屋小步兵
版主
7782 Posts |
Posted - 01/16/2009 : 0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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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un2是申告自己的著作權
不過拍軍機 軍事基地被逮這種事情好像也是時有所聞 中國大陸似乎管更嚴 外國人要離境 行李中有地圖 筆記本有類似的記號 都會吃上官司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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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我是老鳥
Taiwan
26649 Posts |
Posted - 01/16/2009 : 0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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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1.中華民國二十年九月十八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 2.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4.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70980 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增訂第7-1、7-2、14-1條條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要塞堡壘地帶之意義)
國防上所設各種要塞、堡壘,其周圍之區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第二條 (要塞堡壘地帶之幅員)
要塞堡壘地帶之幅員,以要塞、堡壘各據點為基點,或連結建築物各突出部之線為基線,自此基點或基線起,至其周圍外方所定距離之範圍內均屬之。
第三條 (要塞堡壘地帶之區分)
要塞堡壘地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天空則分為禁航與限航兩區,依地形交通及居民狀況規定如左:
一、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六百公尺以內為第一區。
二、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四千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三、禁止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禁航區;限制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限航區。在此區域內其禁航與限航之限制,得由國防部逐一加以規定,必要時並附以地形地圖,詳確繪明其區域。
前項所列各區及其與軍港、要港、海軍防禦建築物、飛機場、空軍防禦建築物等相關連之區域,均由國防部核定並公告之。
第 二 章 禁止及限制事項 第四條 (第一區內之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9 第二款至第六款∼§12
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二、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為漁獵、採藻、繫泊船隻及採掘沙土、礦石等事項。
三、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新設或改設各種建築物、堆積物、墓墳、窯窖、林園、牆垣、溝渠、池塘、水井及變更地面高低之工程。
四、建築物應以可燃質物為主要材料,如係不燃質物,建築之部份其高度不得超過一公尺。
五、堆集物之高度,不燃質物不得超過二公尺,可燃質物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要塞司令對於本區內裝置無線電短波收音機、播音機或畜養鴿類、犬類或施放鞭炮、煙火及其他類似事項,得加以禁止。
七、本區內禁止人民遷入居住。但要塞司令對於已居住區內及經過之人應詳加考核,如認為確有窺察軍事之嫌疑者,得加以拘留、偵訊,依法處理。
八、要塞司令於必要時,經呈准國防部後,得將本區內居民一部或全部勒令遷出。
第五條 (第二區內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9 第二款、第三款∼§12
第二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偵察事項。
二、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以可燃質物新設或改設高過六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及變更地面高低一公尺以上之工程,以鐵筋混凝土為建築物之部份,不得超過一公尺。
三、堆積物之高度,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燃質物不得超過三公尺,可燃質物不得超過六公尺。
第六條 (第一、二兩區共同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10 第二款至第四款∼§12
第一、第二兩區內應共同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第一區全部及第二區特別指定地區如山地或要塞獨立守備地區,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論軍、警、人民不得出入。
二、因公出入特別指定地區者,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攜帶照相機、武器、觀測器及危險物品。
三、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許可,外國商輪、軍艦不得通過或停泊。
四、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新設或變更鐵路、道路、河渠、橋樑、堤塔、隧道、永久棧橋等工程。但交通部對於上列工程如有設施,除緊急搶修者外,應先與國防部洽商。
第七條 (禁航區及限航區禁止限制事項) 【相關罰則】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10 第三款、第六款∼§11
禁航區及限航區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二、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三、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四、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五、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六、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第七條之一 (飛航安全管制措施)
軍用飛機場禁止牲畜侵入,對已侵入之牲畜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得捕殺之。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權責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飛鴿、鳥類及牲畜侵入。
前二項所稱一定距離範圍,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
第七條之二 (軍用港口之限制事項)
軍用港口限制區內為發揮安全防護及武器效能所規劃之範圍,禁止採藻、繫泊、漁獵及養殖等。
商 (漁) 船、漂浮器、人員及外國籍軍艦等,非經國防部同意,禁止進入軍用港區與限制水域。
第 三 章 懲 罰 第八條 (違背禁止限制事項時之處分)
違背本法所規定禁止及限制事項,無論新設、變更、改築之房屋、倉庫並其他之建築物或堆積物等,應限期令其拆除,如係變更地形應令其回復原狀;倘在限期內不能完全除去回復原狀或其所施方法不適合時,要塞司令部得逕自執行或命第三人代執行之,其費用由違背者擔負。
第九條 (測繪要塞處所罪)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十條 (侵入要塞處所罪)
犯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十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十一條 (本國軍用航空器侵入罪)
犯第七條第三款、第六款之規定者,其懲罰辦法由國防部另訂之。
第十二條 (擅行工作、建築、通泊、攜帶物品罪)
犯第四條第二款至第六款或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第十三條 (沒收)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或第六條第二款或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者,並得沒收其器具、底片、底稿及航空器。
第十四條 (毀損移動標識罪)
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區內所設各種標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毀損或移動要塞堡壘地帶區內所設各種標識者不罰。但得責令賠償。
第十四條之一 (違法飼養飛鴿之處罰及鴿舍拆遷之補償)
違反第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法修正施行前,於軍用飛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已設之鴿舍,由權責機關會同警察機關,令其所有人限期遷移,並由權責機關給予補償;屆期不遷移者,強制拆除,不予補償,並依前項規定處罰。
前項拆遷補償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已決未建前公告之適用)
已經決定建設要塞、堡壘之地區,在未建設之前,亦得公告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十六條 (解除或緩行禁止限制事項之公告)
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國防部得斟酌情形,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部或一部。但應於顯著地點公告週知;以後遇有變更時同。
第十七條 (戰時之特別處置)
戰時要塞司令按情勢之必要,得於要塞地帶內勒令除去建築、堆積、種植諸物。
第十八條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之指定)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第十九條 (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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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ER
新手上路
China
92 Posts |
Posted - 01/16/2009 : 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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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Luke-Skywalker你有點品好不好啊 張嘴說人家盜鏈的就是你,現在人家澄清了你又沒事人一樣貼什麼GP法規,還“如何收尾你自己解決”……人家有什麼可收尾的? 姑且不論拍點訓練照片對國軍保密大計有多大影響,就說你既然想保密,那就加強管理擴大軍事禁區增加處罰力度,或者躲到山溝外島去訓練; 現在大大咧咧給人看被人家遊客路過拍了幾張照片就跑出來無限上綱,反映的還不是自身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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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_Guo
路人甲乙丙
4430 Posts |
Posted - 01/16/2009 : 08: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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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風水輪流轉 六十年前國防部 如今轉到總統府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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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新手上路
Guatemala
99 Posts |
Posted - 01/16/2009 : 0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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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有必要成立自由时报党~~~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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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屋小步兵
版主
7782 Posts |
Posted - 01/16/2009 : 0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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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on_Guo
六十年風水輪流轉 六十年前國防部 如今轉到總統府 鳴~~~~~~
10職等的文官可是大到"死死的等"才等的到 今天是為了什麼出賣靈魂 錢?還是信仰? 這才嚴重
戰爭對於國家來說是一件太過嚴重的事情,它會造成巨大破壞並且致人於死,所以不能輕易得把戰爭掛在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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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elshark
新手上路
Taiwan
106 Posts |
Posted - 01/16/2009 : 1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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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軍艦隊風雲的版主 steelshark
這位大陸網友的照片並非由本論壇盜連,特此證明
請說錯的人跟該網友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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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be
路人甲乙丙
762 Posts |
Posted - 01/16/2009 : 19: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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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這件事沒有當事者澄清,小弟真的難以判斷虛實,講錯話的部份請各位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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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 Picard
我是老鳥
9669 Posts |
Posted - 01/16/2009 : 22: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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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那幾張真的沒什麼好抓,出海口、大英領事館、紀德級錨地等地, 很多人都知道;只要有心,我就可以守在那裡等軍艦通過。
至於從遊覽車拍攝軍營內部,換做是我,我有機會也會這麼幹,因為 在遊覽車裡不怕被抓包;只是這類相片最好不要公開,軍方一定過敏 (雖然不見得真能拍到什麼)。
話說我在中國大陸,有一次有機會拍解放軍,也被遠處喝令「不准拍照」 ──當然最後還是給他偷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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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大哥是對的
小喬:萌萌,站起來,加把勁 站起來
MDC軍武狂人夢主站重新開張:
http://www.mdc.idv.tw/m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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