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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與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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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241 Posts

Posted - 05/24/2012 :  18:48:21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oger011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紓解倒是必要的,而上面說過那是醫學負責的範圍
報復慾的生理根據來自睪固酮濃度低下的生理反應
那理論上把被害人找去打一針睪固酮就可以解決了
當然犯罪相關的記憶不會消失,那就是心理輔導的範圍了




寧可強制改變受害者的生理心理狀態,也要推行"自身認為正確"的烏托邦教條,
而且還打著科學旗號.....這恐怕已經幾近納粹的程度了吧.


他可以不要打啊,問題是這個療效會讓他自願去打
你先入為主的認為死刑一定要存在並且沒有其他任何手段可以滿足被害者
才會有這麼偏激的想法.

然後還是那句話,非要講滿足被害者的報復慾
最佳解答仍然不是死刑...

--------------------
“Patriotism is, fundamentally, the belief that your country is superior to all other countries because you were born in it.” ~George Bernard Shaw

"Are you neutralized?"
"No"
"Are you neutered?"
"NO!"
"Then how can you be neu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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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241 Posts

Posted - 05/24/2012 :  19:03:11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這點小弟想問的是另一個問題:依現行法律,死刑之外實質刑期最長的徒刑,可以判多久?執行多久?經過總統即位的大赦與假釋等門檻後的執行期限剩多久?扣掉司法審判的過程後又只需要坐牢多久?
最後兩個數字出來後,就可以凸顯一個問題,廢死後,即使是連續殺人犯,如果審判過程兩年的話,你似乎只要在牢中待五六年甚至更短?!這是很多律師都知道該怎麼搞的花樣.如果推動廢死前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小弟絕對反對廢死,太危險;如果說"先推動廢死再推動刑度制度的改革",小弟照樣反對,因為後面這個誰會推動?要推多久?


台灣的假釋制很鳥我不反對...雖然比台灣更鳥的大有"國"在...
依照政治搓圓仔湯的現實,也許可以"檢討假釋制換取廢死"?
這樣也是我覺得比較好的

在下認為廢死需要推行的前置步驟
1. 高痛苦刑的推行(只可惜在新加坡以外國家有困難)
2. 徒刑執行上限的解除(300年徒刑合併執行15年真的是蠢翻了...)
3. 被害人處遇和保護措施的完善
(有些殺人未遂或預備犯大家都會同意不需關到死或啥的,但怎麼避免出獄後再度去殺害被害人? 畢竟什麼刑罰都避不開"只要你願意接受刑罰你就可以犯罪"的死胡同. 可是這種措施又會有人權疑慮...乾脆叫廢死和人權團體先去幹一架再說好了...)

別搞錯了,在下有自動擔任輕度反派的傾向
不代表我真的是無條件支持廢死的
別把那些廢死聯盟人士的蠢想法加在我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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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804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09:36:05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oger011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紓解倒是必要的,而上面說過那是醫學負責的範圍
報復慾的生理根據來自睪固酮濃度低下的生理反應
那理論上把被害人找去打一針睪固酮就可以解決了
當然犯罪相關的記憶不會消失,那就是心理輔導的範圍了




寧可強制改變受害者的生理心理狀態,也要推行"自身認為正確"的烏托邦教條,
而且還打著科學旗號.....這恐怕已經幾近納粹的程度了吧.



法務部花錢打廣告,台北火車站地下都看得到的修復式司法,主張與這個差不多......
當然,精神醫學上可以診斷哪些受害者因為受害產生的心理反應是疾病的程度,而需要治療,但這不是沒有心理專科的法界人士該介入的吧?其實常見的結果是法界人士強迫被害者接受,有些個案上可以看到調解委員會恐嚇被害者,法律成為加害者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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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
路人甲乙丙

2341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11:01:39  會員資料 Send SK2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當然,受害者一定覺得太少,加害者一定覺得太多

也並不一定
一樣有犯人主動求死
也有受害者/受害者家屬主動寬恕


>>"他不死我們就沒人權"
>>"他不死不足以告慰被害者"
>>"他不死我不滿意"(上述二者簡化版,君不知法律並非為包君滿意而立者乎?)
>>這才是現在的法律監督者--輿論的謬誤所在.

對於被奪取生存權的人
或心靈以致生理上受到永久創傷的人來説
在社會以致制度未能確保加害者得到適當及應有的懲罰下
判加害者死刑也並不為過

如果真的只是要滿足被害者的報復慾
满清十大酷刑早就在使用了

其實加害者如何可以得到死刑以外的適當及應有的懲罰
又如何避免社會成本支出大増
才是應該要思考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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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2781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11:22:10  會員資料 Send tog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還是一樣,比起廢死,改善台灣的法官素質、監督者素質
以及假釋和量刑制度才是真的.



改善素質的關鍵在於有力的監督與制裁,今天台灣的醫師之醫療處置如果出現問題爭議,其處置流程會受到由醫界資深同行所組成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審核,然後將調查審核結果報告提交法院或健保局作為懲處判決的依據參考,但是各級法官呢?從不久前某台北法院庭長的名言”我的判決完美無缺,所有批評我的審判者通通都是不懂法學之輩”就可以很明白知道,當一個行業單位缺乏有效有力的監督與制裁懲處體制時,其從業者很難不朝有恃無恐,永不反省的侏羅紀大道勇往直前。

至於假釋和量刑制度的改善,最大的問題在於監獄人口飽和以及警政預算,除非納稅人與執政者同意花更多的錢蓋更多監獄牢房與照養越來越多的重刑犯服完其應有刑期,否則假釋和量刑制度的改善永遠只會是紙上談兵或粉飾門面。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Edited by - toga on 05/25/2012 1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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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2781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11:35:23  會員資料 Send tog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K2
其實加害者如何可以得到死刑以外的適當及應有的懲罰
又如何避免社會成本支出大増
才是應該要思考的重點



A:難就難在不會大增社會成本支出,非死刑卻又刻骨銘心的懲罰手段(墨劓刖宮,笞杖徒流,遊街示眾,抄家株連......)基本上都難見容於現代民主自由國家社會.....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Edited by - toga on 05/25/2012 1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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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我是老鳥

Taiwan
10742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12:33:56  會員資料  Visit 小毛's Homepage Send 小毛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國際上不支持受刑人強制勞動,而以矯正為目的。
要不然我是很想要鼓吹受刑人強制勞動,勞動所得大部分歸受害人保護基金會,用於輔導救濟被害人的經濟問題。其餘所得則是監獄的行政管理費,憑什麼犯罪以後還要國家編預算來養,你不想勞動就沒有伙食,沒有生活品質....(很偏激的思想....)

另外,假如詐欺貪瀆等等不追回並加數倍處罰犯罪所得,實不足以收警惕矯正之效。我會建議強制勞動用來抵犯罪所得,每月所得扣抵額不能超過基本工資,你詐騙個幾十億不吐出來就等著勞動到老吧....(也是很偏激的思想....)

判決時應順便裁定應賠給受害人的補償金額與國家處理這些事的社會成本,繳不出來就強制勞動到繳完為止.....









** 小毛的新幻想空間逐漸復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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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我是老鳥

Taiwan
10742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12:37:42  會員資料  Visit 小毛's Homepage Send 小毛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像是酒駕造成傷亡,酒駕者如被裁定應賠付被害人兩千萬,要嘛馬上拿出兩千萬給受害人補償基金會專款專用,要不然就強制勞動到補足兩千萬為止....我想對於大部分的人這樣就有相當的酒駕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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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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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5/2012 :  13:35:43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K2

>>當然,受害者一定覺得太少,加害者一定覺得太多

也並不一定
一樣有犯人主動求死
也有受害者/受害者家屬主動寬恕

對於被奪取生存權的人
或心靈以致生理上受到永久創傷的人來説
在社會以致制度未能確保加害者得到適當及應有的懲罰下
判加害者死刑也並不為過


我不太懂您的意思,
"在未能確保加害者得到適當及應有的懲罰下
判加害者死刑也並不為過"?
為什麼我們要做這個假設?
還有,為什麼這個句子裡沒有評論死刑到底算不算應有之懲罰?
又,怎樣才叫適當、應有之懲罰<<最大問題點
我前面文章就講過了,這適當、應有之懲罰的標準
在民主國家是考慮各方(包括犯罪者)的立場而訂定的
所以被害人才會不滿意.

這樣剛好接上您一開始講的反例
求死的犯人是因為比起"註定要死時候未到", 馬上死比較舒坦.
而原諒犯罪者的被害者或其家屬,這個真的要看個案
但在下傾向認為他們只是不想再去回想犯罪這件事本身
因此判斷"就讓他過去"對自身最有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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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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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5/2012 :  13:38:24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法務部花錢打廣告,台北火車站地下都看得到的修復式司法,主張與這個差不多......
當然,精神醫學上可以診斷哪些受害者因為受害產生的心理反應是疾病的程度,而需要治療,但這不是沒有心理專科的法界人士該介入的吧?其實常見的結果是法界人士強迫被害者接受,有些個案上可以看到調解委員會恐嚇被害者,法律成為加害者的幫兇......


法律介入的事可多了,
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強制治療不也是沒有醫學專門的法官在判?
程序上當然會確保有醫學根據啊.

調解委員會的弊端在於搓圓仔湯搓過頭或是根本就被買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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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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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5/2012 :  13:46:02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毛



國際上不支持受刑人強制勞動,而以矯正為目的。
要不然我是很想要鼓吹受刑人強制勞動,勞動所得大部分歸受害人保護基金會,用於輔導救濟被害人的經濟問題。其餘所得則是監獄的行政管理費,憑什麼犯罪以後還要國家編預算來養,你不想勞動就沒有伙食,沒有生活品質....(很偏激的思想....)



個人不覺得很偏激...

只要強制勞動的內容以及相對賠償金額的換算多少符合勞基法
我認為用這個來解決無力償還不當得利的問題並不是太奇怪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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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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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5/2012 :  14:00:20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強制勞動在這個失業率高升的時代,等於是搶勞工飯碗與壓低薪資的做法,對大眾來說也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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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
路人甲乙丙

2341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15:07:18  會員資料 Send SK2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為什麼我們要做這個假設 (適當及應有的懲罰)

如果犯人已有適當及應有的懲罰
我們也不會在此討論了

至於我説的主動求死的犯罪者
是犯罪者真正想為犯過的罪行而死

而原諒犯罪者的被害者或其家屬
也有的是真的主動原諒犯罪者
並協助其減少刑罰



我也説過了
如何可以得到死刑以外的適當及應有的懲罰
又如何避免社會成本支出大増
才是應該要思考的重點

否則
死刑是未完善法例及社會共識下
暫時比較可行之辦法



民主國家的刑罰
是考慮包括犯罪者的各方觀點
但是是以非犯罪者為主
主要是因為是用以懲罰犯罪者
而不是平衡兩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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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241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17:29:04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K2




民主國家的刑罰
是考慮包括犯罪者的各方觀點
但是是以非犯罪者為主
主要是因為是用以懲罰犯罪者
而不是平衡兩方觀點


我也沒說雙方立場是均等觀之
問題是被害者方連一丁點考慮加害人都不願意接受
看看那些拿"罪犯也有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
對受刑人之人權嗤之以鼻的人,
還有每天的社會新聞下面一整票在那裡這個也死刑那個也死刑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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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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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5/2012 :  19:25:14  會員資料 Send SK2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同樣我也没説只聽被害者觀點
而是以一般非犯罪者及法律界人士為主

如果真的只是要滿足被害者的報復慾
满清十大酷刑早就在使用了

至於社會新聞下面一整票在那裡這個也死刑那個也死刑的人
其實也是不是表明社會對此的取態?
對「對受刑人之人權嗤之以鼻的人」的意見也不能聽取
又是不是眞的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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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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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04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21:41:14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最近20年,法學界似乎已經不認為刑罰是懲罰犯罪者用的,反而更積極的想代替精神科醫生甚至是代替宗教教主,以為自己的工作是治療犯罪者與感化犯罪者--可是真正專業的精神科還不敢這樣想,甚至某些宗教的教主也未必這樣有自信......
難怪日本會有人直接說"我們的司法界真的是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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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241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21:54:54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K2

同樣我也没説只聽被害者觀點
而是以一般非犯罪者及法律界人士為主

如果真的只是要滿足被害者的報復慾
满清十大酷刑早就在使用了

至於社會新聞下面一整票在那裡這個也死刑那個也死刑的人
其實也是不是表明社會對此的取態?
對「對受刑人之人權嗤之以鼻的人」的意見也不能聽取
又是不是眞的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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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只是指出為什麼民主法律這樣的觀點不為被害者家屬接受而已

而我前面也說過我並不贊成滿足報復慾,
只是前面有一群把報復說成是必要的傢伙,
我只好說明不論報不報復都不是死刑...

最後一段...(扶額)
民主的萬年老問題了...

我個人是戰鬥式民主的信徒
或著說在某個科學性、客觀的標準以外的意見不應納入民主.
畢竟希特勒也是民主選出來的
我並不贊同民主選擇獨裁的可能性
畢竟民主是建立在人民理性選擇的前提
而這前提並非永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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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241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21:56:17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最近20年,法學界似乎已經不認為刑罰是懲罰犯罪者用的,反而更積極的想代替精神科醫生甚至是代替宗教教主,以為自己的工作是治療犯罪者與感化犯罪者--可是真正專業的精神科還不敢這樣想,甚至某些宗教的教主也未必這樣有自信......
難怪日本會有人直接說"我們的司法界真的是病了".



刑罰還是懲罰犯罪者用的
問題是懲罰的意義在哪裡,才會有治療感化嚇阻等說法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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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29 Posts

Posted - 05/25/2012 :  22:46:10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udn.com/NEWS/WORLD/WOR4/7109785.shtml
殘酷私刑「戴項鍊」 重現南非
【中央社╱約翰尼斯堡22日電】

2012.05.23 03:29 am


南非西開普省卡耶利沙(Khayelitsha)地區,驚傳1名年輕人遭村民動用私刑「戴項鍊」,身上被套上一個灌滿汽油的汽車輪胎,然後點火燃燒,活活被燒死的慘劇。

私刑「戴項鍊」於1980年代至1990年代盛行於南非偏遠落後黑人村鎮。受害人胸部與雙臂被強迫套上一個灌滿汽油的汽車輪胎,然後村民點燃輪胎,受害者經過長達20分鐘的火刑,終至慢慢死亡。

根據南非新聞網站「時報即時消息」(Times LIVE)今天報導,30歲的恩齊何羅(Andile Ntsholo)被控多次搶劫,18日遭住家附近居民驅離社區,沒想到隔天在離家不遠的地方,家人發現他焦黑的屍體,明顯是被活活燒死。

居民們表示,警方辦案不力,拖延時間,造成罪犯頻頻再犯。他們對警方失去信心,忍無可忍,只好動用傳統私刑處決「人犯」。

這起事件,已經是當地近3個月來,以相同殘酷手法處決「罪犯」的第8件刑案。

政府曾下令嚴禁這種私刑,因而消聲匿跡很長一段時間。直至2008年南非發生排外行為,「戴項鍊」私刑才又開始在窮鄉僻壤悄悄活躍起來。

去年11月,民間社團曾要求省長齊蕾(HelenZille)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調查警方辦案效率不彰與審案不公的問題,以杜絕任意動用私刑的嚴重情況。

齊蕾立即著手處理,在等待法律專家意見同時,沒想到又發生類似慘案。

警方發言人范維克(Frederick van Wyk)昨天表示,已積極調查19日事件,但參與執行私刑的人數十分龐大,警方無法立即指認嫌犯。

西開普省檢察機關發言人恩塔巴齊里拉(EricNtabazalila)公開譴責這種「暴民正義」,並表示有4名犯下相同暴行的人今天將出庭受審。

他表示, 卡耶利沙民風驃悍,過去常常到法院外示威抗議,最近突然減少很多,似乎是因為他們已轉為執行私刑的緣故。

【2012/05/22 中央社】@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殘酷私刑「戴項鍊」 重現南非 | 國際萬象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4/7109785.shtml#ixzz1vtQAUE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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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才是刑罰的原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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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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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02:32:38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小的不太愛"追著流行走"
號稱反死刑廢死,或是執意高呼死刑都是

不過若要說"何者為過"
有兩個很簡單的例子
1.中國那種甚麼事都交由官方辦的結果,我們都看的到"民意"
2.歐洲那票國家說廢死很正常,因為誤判的歷史隨便找找都有

-
廢死跟鼓勵私刑之間會不會有關係也是個疑問......
禁酒反而變相增加了私釀酒的風潮也是個史例......
而台灣本來就有某種私刑的民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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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已刪除
路人甲乙丙

1507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03:45:50  會員資料 Send ID已刪除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廚味比我想像中還要快出來吶...

偷的東西不一樣刑罰當然不一樣

人都有這種劣根性所以搞出以牙還牙
那我們是不是應該去除這種劣根性?
為什麼還要以報復式的刑罰獎勵這種劣根性?
所以說你顛倒是非啊

死刑是人類的必須,必須在哪裡?佐證在哪裡?
我只看到一個強烈的無根據主張和一大堆偏見


不應該除去這種劣根性,這是人類的天性

不過至少我不會說死刑是一種獎勵,獲得這種獎勵的途徑是必須有被害者死亡這是一種獎勵嗎?

最後請解釋,伊拉克前總統海珊,查德前總統等多人因反人類罪遭處死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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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已刪除
路人甲乙丙

1507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04:22:42  會員資料 Send ID已刪除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毛



國際上不支持受刑人強制勞動,而以矯正為目的。


那個,國際看法不代表正確,事實上台灣很多不國際的作法,卻是先進民主國家所羨慕的行為,就死刑這點來說國際社會的廢死鐵定是錯誤的行為和決策

從有人類存在以來,性和仇殺就是一直存在的

報復不等於虐待,推行新加坡的鞭刑不是報復而是一種虐待,這種行為就像古羅馬把活人丟進競技場給獅子老虎當晚餐,全家大小在旁邊野餐的休閒活動一樣

私刑和死刑的關係就像私娼和公娼的關係一樣,位什麼要有公娼?私娼同樣也可以達成相同需求的目的,甚至更好,私娼還可以提供未成年、各國人種等玩法花樣配合度都高於公娼,位什麼要有公娼?位什麼藥查禁私娼?

甚至有人說娼妓是物化女性應該全面查禁和廢娼,但是我門發現一件事情公娼廢止前全國性犯罪嫌疑人也才2000人,90年廢止後去年民國一百年人數已經達到3800人,被害人也從87年1900人,到民國一百年去年被害人已經達4200於人

特別注意當廢娼民國90年(西元2001年),當年被害人數量較89年多出700人,從我研究數據的經驗來說,廢公娼和性犯罪激增絕對是高度相關

娼妓是人類最古老的職業也是人類的劣根性之一,位什麼人類社會必須要有公娼的存在?其意義就等於位什麼要有死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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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241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09:18:24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不應該除去這種劣根性,這是人類的天性

不過至少我不會說死刑是一種獎勵,獲得這種獎勵的途徑是必須有被害者死亡這是一種獎勵嗎?

最後請解釋,伊拉克前總統海珊,查德前總統等多人因反人類罪遭處死之理由


天性不等於不應該除去,
人類喜歡排外,喜歡侵犯別人的利益以最大化自己利益也是天性
這種天性非去除不可.
不然也就不會叫劣根性了.
另外廢死絕對不會是劣根性,因為他連根性都不是.

解釋?和李梅以及阿薩德沒有被處死的理由一樣,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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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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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6/2012 :  09:20:11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這個才是刑罰的原始意義。


簡單的翻譯就是報復與仇恨
但很不幸在民主世界這理由站不住腳
所以要找新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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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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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6/2012 :  09:37:26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那個,國際看法不代表正確,事實上台灣很多不國際的作法,卻是先進民主國家所羨慕的行為,就死刑這點來說國際社會的廢死鐵定是錯誤的行為和決策

從有人類存在以來,性和仇殺就是一直存在的

報復不等於虐待,推行新加坡的鞭刑不是報復而是一種虐待,這種行為就像古羅馬把活人丟進競技場給獅子老虎當晚餐,全家大小在旁邊野餐的休閒活動一樣

私刑和死刑的關係就像私娼和公娼的關係一樣,位什麼要有公娼?私娼同樣也可以達成相同需求的目的,甚至更好,私娼還可以提供未成年、各國人種等玩法花樣配合度都高於公娼,位什麼要有公娼?位什麼藥查禁私娼?

甚至有人說娼妓是物化女性應該全面查禁和廢娼,但是我門發現一件事情公娼廢止前全國性犯罪嫌疑人也才2000人,90年廢止後去年民國一百年人數已經達到3800人,被害人也從87年1900人,到民國一百年去年被害人已經達4200於人

特別注意當廢娼民國90年(西元2001年),當年被害人數量較89年多出700人,從我研究數據的經驗來說,廢公娼和性犯罪激增絕對是高度相關

娼妓是人類最古老的職業也是人類的劣根性之一,位什麼人類社會必須要有公娼的存在?其意義就等於位什麼要有死刑的存在


你的論述一直都只有宣言而沒有立論
而廢娼/廢死前後的數據不能代表什麼
變因太多了,這種狀況下強行認定它來自某特定原因,
是屬於錯誤因果的謬誤 (詳細名稱忘了,邏輯教授講義還沒放上網= =)
舉例來說,性解放、人口增加、性犯罪案件被發現的可能性上升、
被害人更勇於報案、以及性犯罪認定標準的改變等等
都是這個數據改變的可能變因

不要把娼妓和暴力犯罪混為一談,娼妓根本不是劣根性
而是生物性行為儀式的變形,鳥類會在交配前贈與食物,
猴子在訓練他們瞭解經濟體系之後也會自然發展出性交易
原本是一種自身生存能力的證明,到人類世界變成錢而已.

我們回到死刑吧
面對一個充滿"寧可錯殺一萬不能放過一個"氛圍的軍事論壇
我能講的很少,我只能強調死刑不足以處理我們對它的期待與需求
以及台灣這個議題上,雙方的主張都有嚴重暇疵而已

如果考慮現實層面,像是錢、徒刑刑期之類
那麼我認為死刑可以作為臨時方案繼續延用
可是不能用死刑永久解決它背後的各種結構性問題,
還很自豪的認為這就是一勞永逸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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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otism is, fundamentally, the belief that your country is superior to all other countries because you were born in it.” ~George Bernard Shaw

"Are you neutralized?"
"No"
"Are you neutered?"
"NO!"
"Then how can you be neu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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