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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與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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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05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10:01:17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這個才是刑罰的原始意義。


簡單的翻譯就是報復與仇恨
但很不幸在民主世界這理由站不住腳
所以要找新的意義



沒有那麼複雜吧。

既然要有秩序跟規則,犯規的傢伙就是要接受處罰,否則秩序跟規則也無法維護,很簡單吧?

刑罰根本的理由就只是嚇阻犯罪而已,刑罰依照犯行的重大程度逐漸升級也就是嚇阻重大犯罪而已。


至於重大犯行跟屢犯之類光是簡單的處罰無法了事的傢伙,最終就是永久逐出社會,而永久逐出社會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死刑。

原始部落社會的刑法通常都是損傷犯人身體的身體刑、死刑,再不然就是永久放逐,監禁刑很少,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執行的成本低跟方法簡單。


監禁刑跟更生矯正的社會成本很高,當然不是說要完全捨棄,這種問題並非不是一就是二,但也應該考量成本支出。既然要永久逐出社會的傢伙,還要花錢去養並非很合理。

真的要廢死,重刑犯監獄的生活水準也應該降低到法國那種摩爾多瓦等級(就是跟中世紀的地牢差不多),成本才能壓低。


至於誤判的問題當然一直都存在。但因為少部分的誤審花大錢去養一堆怎麼看都沒誤審的犯罪者,這也不是很合理吧?錢要誰出?

如果台灣的監獄維持費跟北歐一樣充裕那倒是沒問題,問題是我們的獄政經費非常少而且監獄早就已經超收爆滿了,維護重大罪犯的人權的費用誰要出?

美國也是因為類似狀況監獄爆滿,近年甚至開放監獄民營化,而且還要跟犯人家屬收取監禁費。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5/26/2012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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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241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10:46:47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沒有那麼複雜吧。

既然要有秩序跟規則,犯規的傢伙就是要接受處罰,否則秩序跟規則也無法維護,很簡單吧?

刑罰根本的理由就只是嚇阻犯罪而已,刑罰依照犯行的重大程度逐漸升級也就是嚇阻重大犯罪而已。


至於重大犯行跟屢犯之類光是簡單的處罰無法了事的傢伙,最終就是永久逐出社會,而永久逐出社會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死刑。



問題是處罰和秩序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不能那麼快的直接"有秩序就要有處罰"啊
像您提到的嚇阻就是一個

屢犯而處罰無效者永久逐出社會
那還是沒有解決我前面講的矛盾
仇殺者不會屢犯,可是犯一次就死
小偷關了再偷,偷了再關,偷一輩子也不會死刑...

--------------------
“Patriotism is, fundamentally, the belief that your country is superior to all other countries because you were born in it.” ~George Bernard Shaw

"Are you neutralized?"
"No"
"Are you neutered?"
"NO!"
"Then how can you be neu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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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05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12:02:24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問題是處罰和秩序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不能那麼快的直接"有秩序就要有處罰"啊
像您提到的嚇阻就是一個

屢犯而處罰無效者永久逐出社會
那還是沒有解決我前面講的矛盾
仇殺者不會屢犯,可是犯一次就死
小偷關了再偷,偷了再關,偷一輩子也不會死刑...



雖然這話沒錯,但我說的跟踢足球被判紅牌或兩張黃牌要趕出場是一樣意思。

現在也有國家在法律中針對累犯行為增加三振條款加重刑罰。

法律當然是會持續修改,但回到死刑不死刑的問題上,死刑可以放著不使用,但我個人對於明令廢死的理由沒有覺得哪條很合理。

如果真的不需要死刑,那廢除唯一死刑之後,首先就不會出現死刑判決吧?

歷史久的國家有很多幾百年沒被引用的休眠法條(像是美國某州有規定做愛姿勢之類的),死刑如果真的不被接受,那應該也會自然成為休眠法條。

台灣的法律現狀就是在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狀況下,還是會出現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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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5/26/2012 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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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ula
路人甲乙丙

5752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12:11:52  會員資料 Send Akul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報復欲本來就沒有正當性和必要性,遑論重要
法律早已禁止私刑報復,效果也還不算太爛

我記得前幾年才有個私刑打死人的事件被報上媒體……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不要太擔心違背自然本能,人類在這碼子事上其實很有心得的
比方說溺水不要掙扎、看到狗追不要逃、打生存被敲到不要反擊之類

你一定沒救過溺水的人

好啦我也沒救過XD
不過受過救生員訓練的人都知道不可以從正面接近溺水者,原因就是溺水者一定會瘋狂掙扎
你覺得人類真的已經學到溺水不要掙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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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241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15:06:39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Akula
我記得前幾年才有個私刑打死人的事件被報上媒體……


你一定沒救過溺水的人

好啦我也沒救過XD
不過受過救生員訓練的人都知道不可以從正面接近溺水者,原因就是溺水者一定會瘋狂掙扎
你覺得人類真的已經學到溺水不要掙扎了嗎?


受過訓練的人就知道不要掙扎啊,一般人沒受過訓練那當然是這樣
就好像打生存的菜鳥被K了還不是照樣反擊...

至於私刑,那只是沒有完全禁絕,嚴格來說效果還是算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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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241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15:34:04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法律當然是會持續修改,但回到死刑不死刑的問題上,死刑可以放著不使用,但我個人對於明令廢死的理由沒有覺得哪條很合理。

如果真的不需要死刑,那廢除唯一死刑之後,首先就不會出現死刑判決吧?

歷史久的國家有很多幾百年沒被引用的休眠法條(像是美國某州有規定做愛姿勢之類的),死刑如果真的不被接受,那應該也會自然成為休眠法條。

台灣的法律現狀就是在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狀況下,還是會出現死刑判決。


不能拿現在有死刑判決當成需要死刑的理由
特別是以台灣的輿論文化,有死刑就會有輿論壓力要求某案判死刑...
換言之,不是因為有死刑判決而應該維持死刑
而是要廢除死刑才不會有死刑判決.

將死刑從我國刑罰中去除的理由多半是廢死聯盟列的吧?
那當然沒幾條是說的過去的= =

實際想了一下反廢死的說法
很多是直接"殺人不用償命嗎"這種刺激性的跳躍思考
我想應該是認為殺人就必須付出同等代價才叫公平吧
問題在於那些自認為被逼到死路,殺人是死,不殺人就是被被害人弄死之類的狀況
或是仇殺、窮到只能幹綁票的人
這個嚇阻力真的是零...
比起來我還比較支持洗腦矯正...

當然沒錢搞這個只能搞死刑我就沒話說了...
神兵難過曼尼關不是講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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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742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17:04:34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Akula
你一定沒救過溺水的人

好啦我也沒救過XD
不過受過救生員訓練的人都知道不可以從正面接近溺水者,原因就是溺水者一定會瘋狂掙扎
你覺得人類真的已經學到溺水不要掙扎了嗎?


受過訓練的人就知道不要掙扎啊,一般人沒受過訓練那當然是這樣
就好像打生存的菜鳥被K了還不是照樣反擊...




受過訓練的知道不要亂掙扎沒錯,可是到一定程度時理性會管不住脊椎的反射......
雖然人類算是本能很少的動物,但某些本能並不是靠學習就能抵銷或抑制的;小弟也玩算命,這些東西基本上是過去科學中被認為無法解釋而拋棄的一堆亂七八糟的玩意,所以沒辦法用科學證明,也只有偽科學會提出一堆理論說明,但是在這套學問中,是指出有某些無法或難以改變的"天性"存在.現在搞法律的,其實有過度樂觀認為這種本能與天性不存在的狀況.
法律的正義其實也是會隨時代改變,查理曼大帝時的法國民法,傷害與殺人罪並不重,竊盜罪反倒更加嚴重,這是因為當時的人認為自我防衛與私刑之類是正義,反倒是利用個人疏忽的智慧型犯罪比較可惡,而且當時的暴力刑反倒主要是當事人之間自己解決的多,政府出面處理時用財產刑的狀況比較普遍;在重視人命重視私人財產的現代,想法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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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Posted - 05/26/2012 :  23:55:10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私刑......就小的來說廣義解釋成人肉搜索,或是趁警方不注意時毆打犯人,甚至是媒體拿著麥克風壓在嫌犯身上問一整天,到門口潑糞等等諸如此類不完全在法律規範範圍下,而可以歸類到單純的洩憤都是.私刑並未消失,只是被扭曲成另一種形式,而舊的(殺人放火)還沒有完全絕跡......

從這個角度來看,廢死真的成立,會導致這種風氣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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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已刪除
路人甲乙丙

1507 Posts

Posted - 05/27/2012 :  01:09:06  會員資料 Send ID已刪除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你的論述一直都只有宣言而沒有立論
而廢娼/廢死前後的數據不能代表什麼
變因太多了,這種狀況下強行認定它來自某特定原因,
是屬於錯誤因果的謬誤 (詳細名稱忘了,邏輯教授講義還沒放上網= =)
舉例來說,性解放、人口增加、性犯罪案件被發現的可能性上升、
被害人更勇於報案、以及性犯罪認定標準的改變等等
都是這個數據改變的可能變因

不要把娼妓和暴力犯罪混為一談,娼妓根本不是劣根性
而是生物性行為儀式的變形,鳥類會在交配前贈與食物,
猴子在訓練他們瞭解經濟體系之後也會自然發展出性交易
原本是一種自身生存能力的證明,到人類世界變成錢而已.

我們回到死刑吧
面對一個充滿"寧可錯殺一萬不能放過一個"氛圍的軍事論壇
我能講的很少,我只能強調死刑不足以處理我們對它的期待與需求
以及台灣這個議題上,雙方的主張都有嚴重暇疵而已

如果考慮現實層面,像是錢、徒刑刑期之類
那麼我認為死刑可以作為臨時方案繼續延用
可是不能用死刑永久解決它背後的各種結構性問題,
還很自豪的認為這就是一勞永逸的正義



很多認為應該廢娼的人也持有跟你同樣的講法,問題在於無法解釋一項研究的結果,主要是德國一座城市他廢娼了,後來又回富證時公娼確實有助於降低性犯罪

另外前面內政部的資料如果是逐年遞增,那麼我們確實可以說,性犯罪增加可能是因為其他因素,重點是資料顯示是自民國90年正式廢除公娼後性犯罪在該年突然激增,而事實上妳所舉的社會因素是不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造成

回到死刑,位什麼我會說死刑等於公娼?公娼是一種在政府法制管理下的產物,換言之也是全體人民的最大容忍極限,這個涵義包含法律、道德等正反面的顧慮結果

因為法治和教育的進步,在你所謂的劣根性來說,人類已經可以充分理解虐待和報復的差異,死刑的產生就是基於被害者與加害者之間和全體社會共識下的最終產物,也就是最後可容忍的極限,別忘了除了少數加害者外,絕大多數的加害者都有親屬的存在,而在過去最簡單的私刑就是殺你全家

然而這種結果將會導致整個社會的混亂,最正確有效的方式就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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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乙丙

1507 Posts

Posted - 05/27/2012 :  01:37:23  會員資料 Send ID已刪除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不能拿現在有死刑判決當成需要死刑的理由
特別是以台灣的輿論文化,有死刑就會有輿論壓力要求某案判死刑...
換言之,不是因為有死刑判決而應該維持死刑
而是要廢除死刑才不會有死刑判決.

將死刑從我國刑罰中去除的理由多半是廢死聯盟列的吧?
那當然沒幾條是說的過去的= =

實際想了一下反廢死的說法
很多是直接"殺人不用償命嗎"這種刺激性的跳躍思考
我想應該是認為殺人就必須付出同等代價才叫公平吧
問題在於那些自認為被逼到死路,殺人是死,不殺人就是被被害人弄死之類的狀況
或是仇殺、窮到只能幹綁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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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錢搞這個只能搞死刑我就沒話說了...
神兵難過曼尼關不是講假的= =



很抱歉中華民國那麼長以來,經過司法審判確定由國家執行死刑槍決中,至今只有一個誤殺,這邊指的誤殺是經國家司法確定,明文告知的誤殺,而非所謂的臆測誤殺,很少有罪犯不喊冤的

像你考慮到的狀況,根本不會發生,在台灣要判你死刑比判你無罪還難,首先檢察官要認定妳真的很扯,這時檢察官會提出理由求處死刑,法院會考量檢察官的意見,但不是絕對的,接著從地院到最高法院超過九位法官中的大多數都認為你很扯該死,才會判下死刑

接著因為死刑的關係所以可以上訴,最高紀錄是更18審,就算你最後確定定讞執行,執行前包含法務部長在內都會重新再看過你的案子,如果有疑問可以在上訴,這時都沒疑問就簽字執行,最後最後再開槍前還會有檢察官再次調查你的案子並且詢問你有沒有什麼話要說?

致此最少上百位的法官,司法檢調人員都認為沒問題,你該死才會執行,你認為執行死刑容易嗎?要判你死刑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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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241 Posts

Posted - 05/27/2012 :  09:48:15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很多認為應該廢娼的人也持有跟你同樣的講法,問題在於無法解釋一項研究的結果,主要是德國一座城市他廢娼了,後來又回富證時公娼確實有助於降低性犯罪

另外前面內政部的資料如果是逐年遞增,那麼我們確實可以說,性犯罪增加可能是因為其他因素,重點是資料顯示是自民國90年正式廢除公娼後性犯罪在該年突然激增,而事實上妳所舉的社會因素是不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造成


嘛我要先講,其實我是支持公娼的...
"突然激增"到底是差多少?你的資料來源到目前為止都還是你自己說了算...
如果以"多出七百人"(你前面文章唯一針對這一年的成長的評論)來講,
那根本沒什麼了不起
因為06年比05年多900人,07年也比06年多900人...
(成長15和16%,內政部現在還查得到,但民國90年的資料沒了,不知道你上哪查的)
根據你上下文推敲,2000年是2000人,2001年是2700人
成長率是35%,但2004年的資料就已經有5207人,而且只比03年多6%
雖然缺乏02年的資料,但這可以告訴我們一件事
要嘛02、03年的成長率比01年還高,要嘛你那資料根本是假的.
不論是何者,35%這種成長率都不足為奇
更別說通報意願的上升和定義的嚴格化造成的效果本來就不是線性的.

還有,公娼還是不等於死刑,你這個主張只是凸顯你對於兩者都有偏差的觀念而已
甚至請你想想看,
今天有死刑,有個人沒被判死,他的被害人會想仇殺他全家的機率高
還是今天根本沒有死刑,同一個犯人的被害人會想仇殺他全家的機率高?

你要是還想講本性,請看挪威吧.
他們連對於烏托亞島事件的"示威"活動(某程度的不滿無死刑)
都只有集體唱安魂曲(應該吧)而已
除非你認為歐洲人比較文明,亞洲人比較野蠻
不然"人有/應該有報復天性所以應該要有死刑"是站不住腳的.
然後出於反對種族歧視的立場,就變成它"必須要是"站不住腳的.

然後我看不懂你所謂"你所說的事不會發生"是什麼事
我只能從上下文猜測你又把廢死聯盟的誤判論點硬加在我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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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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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7/2012 :  10:12:40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說到挪威的話,那邊所謂的矯正更生監獄是這麼一回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20416/34162987
揹77命 挪威人魔蹲爽牢
2.5坪「套房」看A片 按鈴有人送菸
2012年04月16日


【陳怡妏╱綜合外電報導】去年7月血腥濫殺77人的挪威殺人魔布列維克,今天將在奧斯陸出庭受審,法官會在10周內判定他是否心智健全足以為殺人罪行負責,攸關他未來會關在監獄或精神病院。

毫無悔意今受審

現年33歲的布列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去年7月22日在奧斯陸政府大樓引爆炸彈炸死8人,2小時後轉往烏托亞島的青少年夏令營,持槍掃射打死69人,是二戰後挪威最大屠殺案,事後他被檢方以恐怖攻擊等罪名起訴,如有再犯之虞可處無期徒刑,但若被斷定精神失常,將在精神病院度過餘生。
法院第一份精神鑑定認為布列維克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無須為殺人罪行負責,然而上周出爐第二份鑑定報告,認為他雖患有自戀型人格異常,但神志健全應受審,今天將出庭受審。布列維克坦承犯行,但毫無悔意,宣稱他是「出於自衛」才發動攻擊,是避免「叛國賊」讓穆斯林入侵挪威。
布列維克目前被關在奧斯陸郊外的伊拉監獄,日子十分逍遙,他被單獨監禁在隔成臥房、健身房和電腦房的2坪半套房,每天早上可選擇吃粥或手工製的起司火腿全麥麵包配黑咖啡。飯後可在私人健身房裡踩跑步機,或在書房閱報、打電動、看電視,甚至有A片可看,下午可到庭院放風,按下「客房服務」鈴,就會有人把香菸送到他手上。

布列維克爽到爆的監獄生活讓民眾憤怒不已,但接下來的發展可能更讓人氣結。如果他被法院定罪,將到有「全球最豪華監獄」之稱的哈爾登監獄服刑,那裡看不到防止犯人逃脫的鐵窗,還附設攀岩場、錄音間、私人衛浴等,牢房配備液晶電視,獄內甚至有健身教練,因為挪威監獄目的在於感化犯人。

----

效果跟民眾反應都姑且不論,這種更生監獄的成本,就跟經營免費旅館一樣高。

附帶一提,5.56mm子彈的目前在美國的市價大約是一發0.7∼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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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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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7/2012 :  10:37:40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說到挪威的話,那邊所謂的矯正更生監獄是這麼一回事:




嗯...就算是傾向廢死與感化教育的我,也覺得這太舒服了點
這到底有啥感化與教育效果啊靠...

真正要走向感化教育的話
刑罰要更具體,與犯罪事實更為相關
並且要公式化與去感情化
(不行,這樣下去我的文詞就要和侯文詠同級了...)
台灣應該還要搞很久才走得到這一步= =

還有就是,如果以感化教育的立場
殺人未遂和殺人會是差不多的罪
因為行為一樣,只有結果有差.
我個人是比較贊成以行為作為處罰準則
畢竟結果是機率性的(看向柯南的史上最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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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905 Posts

Posted - 05/27/2012 :  10:42:22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真正要走向感化教育的話


老實說,除了切除前頭葉跟長期注射藥物之類的物理手法,我個人已知的範圍內,目前是不知道有什麼針對反社會人格者的有效率感化改正手法。

但退一百步放棄更生改為利用犯罪者勞動力的低待遇強制勞動改造(烏拉山挖煤之類),在歷史上倒是被證明相當有效。畢竟活著出來身體也會壞掉,想犯罪也沒什麼餘力。低人權就是了。


嘛,很多小罪的輕刑犯都還有救,就算是累犯,當事人也不是那麼的壞。但一些危險的重刑犯就難說了。

犯罪者也有各式各樣,倒不見得每一種都應該永久與社會隔離或是強制肉體改造到無法犯罪(像是小偷要剁手之類)。總之手段有適當的多種選擇,還有需要考量整體的社會成本問題。

司法體系說來殘酷,雖然多少還是要講情感,但基本邏輯還是必須機械式的執行公權力懲罰罪犯,否則就容易變成濫用暴力或縱放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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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5/27/2012 1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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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2743 Posts

Posted - 05/27/2012 :  12:19:59  會員資料 Send tog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腦部運作活動類似爬蟲類,宛如地獄惡魔在人世間具現化的反社會人格者在西方社會中估計佔總人口的4%,同情同理與良知悔悟基本上不存在於其內心(否則就不是反社會人格者了),所以根本無從感化改正起∼雖然許多聰明狡猾的反社會人格者可以裝成活像是幡然悔悟的樣子,成功騙得他人同情放他一馬之後繼續為禍世間。

對於反社會人格者而言,現代這種強調愛與教育感化來取代刑殺的司法潮流主張對他們而言真是天賜福音(雖然他們內心根本不相信所謂的天道善惡因果)∼又多了群軟弱蠢蛋供其娛樂耍弄欺騙了。

想要讓等同嗜血豺狼,以欺壓凌虐弱小良善為生命中最大樂趣與意義的反社會人格者知所收斂,基本上只能靠絕無寬待與難有空隙可鑽的嚴刑峻法來嚇阻,然而包括台灣在內的近來世界先進國家地區司法改革方針潮流,大多形同把無辜弱小良善五花大綁地供奉在反社會人格惡魔的血盆大口前(挪威人魔屠殺血案就是最好的例子),讓我不禁真的在考慮是否該移民到伊斯蘭世界∼至少在伊斯蘭世界如果發生這等天理不容的血案,犯案人魔會在黑獄苦牢中被嚴刑拷打後再當街斬首示眾,而不是住在宛如廉價旅館的牢房中看A片,二十多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Edited by - toga on 05/27/2012 1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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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ula
路人甲乙丙

5752 Posts

Posted - 05/27/2012 :  14:00:33  會員資料 Send Akul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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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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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kula
我記得前幾年才有個私刑打死人的事件被報上媒體……


你一定沒救過溺水的人

好啦我也沒救過XD
不過受過救生員訓練的人都知道不可以從正面接近溺水者,原因就是溺水者一定會瘋狂掙扎
你覺得人類真的已經學到溺水不要掙扎了嗎?


受過訓練的人就知道不要掙扎啊,一般人沒受過訓練那當然是這樣
就好像打生存的菜鳥被K了還不是照樣反擊...

至於私刑,那只是沒有完全禁絕,嚴格來說效果還是算不錯的

問題是受過訓練的人有多少?
而且我講的是救生員訓練,不是「被救生」訓練耶
溺水不要掙扎這從國小就在講了,有幾個人溺水不掙扎的?
訓練可不是嘴巴講講就好,不然飛行員應該只要訓練半年就可以去開飛機了
千萬不要小看本能


從80%降到1%可以說是效果很好了
但是你以為它真的從人們腦海裡根除了嗎?
只要有足夠的外來刺激,它就會自己冒出來的
所以才會有一堆人跑去毆打嫌犯
不要以為八卦板的滿篇噓文真的只是噓好玩的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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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已刪除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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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7/2012 :  14:19:32  會員資料 Send ID已刪除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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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老實說,除了切除前頭葉跟長期注射藥物之類的物理手法,我個人已知的範圍內,目前是不知道有什麼針對反社會人格者的有效率感化改正手法。

但退一百步放棄更生改為利用犯罪者勞動力的低待遇強制勞動改造(烏拉山挖煤之類),在歷史上倒是被證明相當有效。畢竟活著出來身體也會壞掉,想犯罪也沒什麼餘力。低人權就是了。

司法體系說來殘酷,雖然多少還是要講情感,但基本邏輯還是必須機械式的執行公權力懲罰罪犯,否則就容易變成濫用暴力或縱放罪惡。


依照台灣現行的相關矯正方式,類似奴隸制度的處罰方式是違法的,在法律上即便他是罪犯依然受到法律保護,記得是刑法的奴隸罪

而現行制度中已經有做工賠償的方式存在,但是主要以表現良好,刑度較輕的嫌犯為主,嫌犯可以依照這種公民合作的方式(公家和民間),賺取微薄的薪資兌換較好的監獄待遇,但是你也可以選擇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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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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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7/2012 :  14:44:39  會員資料 Send ID已刪除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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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還有,公娼還是不等於死刑,你這個主張只是凸顯你對於兩者都有偏差的觀念而已
甚至請你想想看,
今天有死刑,有個人沒被判死,他的被害人會想仇殺他全家的機率高
還是今天根本沒有死刑,同一個犯人的被害人會想仇殺他全家的機率高?

你要是還想講本性,請看挪威吧.
他們連對於烏托亞島事件的"示威"活動(某程度的不滿無死刑)
都只有集體唱安魂曲(應該吧)而已
除非你認為歐洲人比較文明,亞洲人比較野蠻
不然"人有/應該有報復天性所以應該要有死刑"是站不住腳的.
然後出於反對種族歧視的立場,就變成它"必須要是"站不住腳的.

然後我看不懂你所謂"你所說的事不會發生"是什麼事
我只能從上下文猜測你又把廢死聯盟的誤判論點硬加在我頭上.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333621355500.xls
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性侵害被害人性別統計資料

公娼某種程度上不等於死刑,但是公娼和私娼間的關係等於死刑和私刑間的關係,請了解公娼和私娼的差一後再繼續說明私刑和死刑有什麼差別?

最後你的想法和廢死聯盟的真的無差別,完全只是寄望被害人的理性大於加害人,還是你要說沒錯就是因為被害人比較理性會期待司法所以我們應該欺負被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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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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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7/2012 :  16:19:10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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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333621355500.xls
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性侵害被害人性別統計資料

公娼某種程度上不等於死刑,但是公娼和私娼間的關係等於死刑和私刑間的關係,請了解公娼和私娼的差一後再繼續說明私刑和死刑有什麼差別?

最後你的想法和廢死聯盟的真的無差別,完全只是寄望被害人的理性大於加害人,還是你要說沒錯就是因為被害人比較理性會期待司法所以我們應該欺負被害人嗎?


在你看得到我和廢死聯盟的主張之間的巨大差距之前,我們沒什麼好談的.
我該講的都已經講的很清楚了,剩下的是你的偏見和藉口.

娼妓是滿足人類基本需求的正當行業,死刑是以暴制暴的不得已手段
到底是為什麼會想要拿這兩個風馬牛不相干的東西來胡亂類比?
私娼只是不受管控的高違法風險行業,行為本身未必違法
而私刑的行為本身就是暴力犯罪,這中間的差別你知道吧?

不怕無痛死刑的人比不怕高痛苦刑的人多,是不是嚇阻力有差?
(看看那些自認殉道會上天堂的瘋子吧...)
死刑犯是否並非全部都是(雖然可能不多)無矯正可能?
(特別是把洗腦之類強制治療手段算進去之後)
對於以殘虐暴力犯罪為樂的人,無痛死刑是不是太便宜他們?

然後再請你告訴我,上述哪個是廢死聯盟的論點?
哪個廢死聯盟的主張高痛苦刑?
哪個廢死聯盟的主張強制教育?
哪個廢死聯盟的以"死刑不夠重"當論點?


--------------------
“Patriotism is, fundamentally, the belief that your country is superior to all other countries because you were born in it.” ~George Bernard Shaw

"Are you neutralized?"
"No"
"Are you neutered?"
"NO!"
"Then how can you be neu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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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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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7/2012 :  16:30:08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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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依照台灣現行的相關矯正方式,類似奴隸制度的處罰方式是違法的,在法律上即便他是罪犯依然受到法律保護,記得是刑法的奴隸罪

而現行制度中已經有做工賠償的方式存在,但是主要以表現良好,刑度較輕的嫌犯為主,嫌犯可以依照這種公民合作的方式(公家和民間),賺取微薄的薪資兌換較好的監獄待遇,但是你也可以選擇不做


法律可以改(茶)
而且什麼時候支持死刑的人在乎罪犯人權了...
還是是我太不把罪犯人權當一回事?

比起把他"關掉",強制勞動和教育才能讓死刑犯
不管是在思想上還是物質上為他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反正只要符合最低工資就不算奴工吧...
不過這一整套系統對台灣來說還太早就是了.

話說我去check了一下,廢死聯盟自稱是社會的極少數
真的有這麼可能廢死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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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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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8/2012 :  00:15:20  會員資料 Send ID已刪除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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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
在你看得到我和廢死聯盟的主張之間的巨大差距之前,我們沒什麼好談的.
我該講的都已經講的很清楚了,剩下的是你的偏見和藉口.

娼妓是滿足人類基本需求的正當行業,死刑是以暴制暴的不得已手段
到底是為什麼會想要拿這兩個風馬牛不相干的東西來胡亂類比?
私娼只是不受管控的高違法風險行業,行為本身未必違法
而私刑的行為本身就是暴力犯罪,這中間的差別你知道吧?

不怕無痛死刑的人比不怕高痛苦刑的人多,是不是嚇阻力有差?
(看看那些自認殉道會上天堂的瘋子吧...)
死刑犯是否並非全部都是(雖然可能不多)無矯正可能?
(特別是把洗腦之類強制治療手段算進去之後)
對於以殘虐暴力犯罪為樂的人,無痛死刑是不是太便宜他們?

然後再請你告訴我,上述哪個是廢死聯盟的論點?
哪個廢死聯盟的主張高痛苦刑?
哪個廢死聯盟的主張強制教育?
哪個廢死聯盟的以"死刑不夠重"當論點?



誰說娼妓是人類生活的基本需求?請解釋天主教基本教派終身不婚娶及終身獨身的現象,並解釋未何有人終身不找娼妓卻依然可以生存?

這兩個是完全相關的事情,根據中華民國警政署統計,民國一百年暴力犯罪被害人為4600人其中強制性交為1800人,約佔暴力犯罪總數的40%,民國一百年全國地方法院判處死刑者五人,其中一人因性侵害犯罪判處死刑,這全體遭判處死刑比率20%

以民國一百年判刑結果來說,性侵害犯罪為死刑主因之一,而公娼可以有效降低性侵害犯罪,你說有沒有關係?

其次公娼和死刑為多數人民所認同可以接受或反對的公共議題,且兩者在執行上都屬於政府監督執行的範疇,為何不相關?

難道你贊同不受政府管理的私刑而反對受政府管理較為人道的死刑嗎?對了私刑本身和暴力犯罪並無相關喔!而私刑的暴力在某種程度上是會被許可的,如之前某村莊集體攻擊某位婦人(婆家侵門踏戶事件)

最後如果妨礙自由並不痛苦,那他也不會成為中華民國憲法明文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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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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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8/2012 :  00:56:16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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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娼妓是人類生活的基本需求?請解釋天主教基本教派終身不婚娶及終身獨身的現象,並解釋未何有人終身不找娼妓卻依然可以生存?


雖然只是一部分人物,但天主教會最近性醜聞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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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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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a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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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8/2012 :  07:50:17  會員資料 Send vcharn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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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huangmin95


誰說娼妓是人類生活的基本需求?請解釋天主教基本教派終身不婚娶及終身獨身的現象,並解釋未何有人終身不找娼妓卻依然可以生存?

難道你贊同不受政府管理的私刑而反對受政府管理較為人道的死刑嗎?對了私刑本身和暴力犯罪並無相關喔!而私刑的暴力在某種程度上是會被許可的,如之前某村莊集體攻擊某位婦人(婆家侵門踏戶事件)

最後如果妨礙自由並不痛苦,那他也不會成為中華民國憲法明文禁止事項


請看清楚我寫的,"娼妓是滿足人類基本需求的正當行業"
這裡的人類基本需求是性.
而性是人類社會(巨觀)以及大部份人基本需求,未必是每一個個人(微觀)

然後天主教基本教義派是BS,謝謝再聯絡.

下面的結論亂七八糟不知上哪生來的
我所認為的高痛苦刑或強制洗腦教育當然還是由政府執行
什麼時候變成我支持私刑了...你以後打算當記者嗎?

妨礙自由並非"完全"不痛苦,但我認為刑度不夠而太花時間和金錢
以一樣的懲罰效果,比起徒刑當然是額外加上身體的痛苦可以比較省時間
本來要關十年的,現在也許只要一兩週就能造成一樣的懲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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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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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8/2012 :  13:00:21  會員資料 Send Peter Che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用宏觀的角度來看,一個罪犯所造成的損失如果沒有對等的償還給社會,
或是說社會沒有取回他不當獲利,犯罪與守法的天平就會失去平衡,往鼓勵犯罪的方向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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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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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8/2012 :  22:06:04  會員資料 Send ID已刪除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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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vcharng



下面的結論亂七八糟不知上哪生來的
我所認為的高痛苦刑或強制洗腦教育當然還是由政府執行
什麼時候變成我支持私刑了...你以後打算當記者嗎?

妨礙自由並非"完全"不痛苦,但我認為刑度不夠而太花時間和金錢
以一樣的懲罰效果,比起徒刑當然是額外加上身體的痛苦可以比較省時間
本來要關十年的,現在也許只要一兩週就能造成一樣的懲罰效果



沒有性生活也一樣可以存活,請舉證一名健康的男性或女性因缺乏性生活而死亡的案例,白話死亡證明上必須要有死因缺乏性生活等字樣,且性的需求是人類生活之必需,請以此理由解釋刑法將性列為違法之原因

同你的說法,死刑為人類生活之必需,從宏觀和微觀的角度來說,支持且贊同執行死刑者佔全球人口多數

請問由政府來虐待和洗腦人民是正確的作法嗎?死刑是最殘忍的慈悲

最後,你bs掉的天主教,是全世界在反死刑上最有種的宗教,也是現在反死刑的主力,另外教宗也是全球少數敢親自要求美國暫緩死刑的國家元首(宗教領袖),換言之你已經bs掉整個廢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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